广东文科绿色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第四次临时股东会决议的公告
证券代码:002775 证券简称:文科股份 公告编号:2025-123
债券代码:128127 债券简称:文科转债
广东文科绿色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第四次临时股东会决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会议召开的情况
(一)会议召开时间
现场会议时间:2025年12月26日(星期五)下午3:00
网络投票时间:2025年12月26日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5年12月26日9:15-9:25,9:30-11:30和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时间为2025年12月26日9:15至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二)会议召开地点:广东省佛山市顺德区乐从镇东平社区佛山新城天虹路46号信保广场1号楼29楼会议室
(三)会议召开方式: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
(四)召集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
(五)主持人:董事长潘肇英先生
(六)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153人,代表股份345,539,525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4.3089%。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5人,代表股份334,273,048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2.5381%。
2.现场出席情况
出席本次股东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共5人,代表股份334,273,048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2.5381%;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股东会。
3.网络投票情况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148人,代表股份11,266,477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7708%。
三、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经与会股东审议,本次会议以现场记名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表决通过了以下议案:
1.审议并通过了《关于置换部分债权重组资产的议案》
表决结果为:同意345,432,07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689%;反对97,24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81%;弃权10,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3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30,669,10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6509%;反对97,24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160%;弃权10,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31%。
2.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增补李庆基先生为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同意345,131,08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818%;反对98,54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85%;弃权309,888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4,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897%。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30,368,11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6729%;反对98,54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202%;弃权309,888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4,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69%。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本次会议由北京市天元(广州)律师事务所现场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股东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本次股东会现场会议的人员资格及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会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一)《广东文科绿色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四次临时股东会决议》
(二)《北京市天元(广州)律师事务所关于广东文科绿色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四次临时股东会的法律意见》
特此公告。
广东文科绿色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12月27日
北京市天元(广州)律师事务所
关于广东文科绿色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第四次临时股东会的法律意见
京天股字(2025)第800号
致:广东文科绿色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广东文科绿色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5年第四次临时股东会(以下简称“本次股东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现场会议于2025年12月26日在广东省佛山市顺德区乐从镇东平社区佛山新城天虹路46号信保广场1号楼29楼会议室召开。北京市天元(广州)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接受公司聘任,指派本所律师参加本次股东会现场会议,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以下简称“《股东会规则》”)以及《广东文科绿色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就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现场会议人员的资格、召集人资格、会议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等事项出具本法律意见。
为出具本法律意见,本所律师审查了《广东文科绿色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的公告》、《广东文科绿色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25年第四次临时股东会的通知》(以下简称“《召开股东会通知》”)以及本所律师认为必要的其他文件和资料,同时审查了出席现场会议股东的身份和资格、见证了本次股东会的召开,并参与了本次股东会议案表决票的现场监票计票工作。
本所及经办律师依据《证券法》、《律师事务所从事证券法律业务管理办法》和《律师事务所证券法律业务执业规则(试行)》等规定及本法律意见出具日以前已经发生或者存在的事实,严格履行了法定职责,遵循了勤勉尽责和诚实信用原则,进行了充分的核查验证,保证本法律意见所认定的事实真实、准确、完整,所发表的结论性意见合法、准确,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本所及经办律师同意将本法律意见作为本次股东会公告的法定文件,随同其他公告文件一并提交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予以审核公告,并依法对出具的法律意见承担责任。
本所律师按照律师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和勤勉尽责精神,对公司提供的文件和有关事实进行了核查和验证,现出具法律意见如下:
一、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序
公司第六届董事会于2025年12月10日召开第十一次会议做出决议召集本次股东会,并于2025年12月11日通过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发出了《召开股东会通知》。该《召开股东会通知》中载明了召开本次股东会的时间、地点、审议事项、投票方式和出席会议对象等内容。
本次股东会采用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本次股东会现场会议于2025年12月26日15:00在广东省佛山市顺德区乐从镇东平社区佛山新城天虹路46号信保广场1号楼29楼会议室召开,由董事长潘肇英主持,完成了全部会议议程。本次股东会网络投票通过深交所股东会网络投票系统进行,通过交易系统进行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年12月26日上午9:15至9:25,9:30至11:30,下午13:00至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的具体时间为股东会召开当日9:15至15:00的任意时间。
本所律师认为,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股东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出席本次股东会的人员资格、召集人资格
(一)出席本次股东会的人员资格
出席公司本次股东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包括网络投票方式)共153人,共计持有公司有表决权股份345,539,525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54.3089%,其中:
1、根据出席公司现场会议股东提供的股东持股凭证、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股东的授权委托书和个人身份证明等相关资料,出席本次股东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含股东代理人)共计5人,共计持有公司有表决权股份334,273,048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52.5381%。
2、根据深圳证券信息有限公司提供的网络投票结果,参加本次股东会网络投票的股东共计148人,共计持有公司有表决权股份11,266,477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1.7708%。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单独或合并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以外其他股东(或股东代理人)(以下简称“中小投资者”)150人,代表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数30,776,555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4.8372%。
除上述公司股东及股东代表外,公司部分董事、公司董事会秘书及本所律师出席了会议,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
(二)本次股东会的召集人
本次股东会的召集人为公司董事会。
网络投票股东资格在其进行网络投票时,由证券交易所系统进行认证。
经核查,本所律师认为,本次股东会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召集人资格均合法、有效。
三、本次股东会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
经查验,本次股东会所表决的事项均已在《召开股东会通知》中列明。
本次股东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对列入议程的议案进行了审议和表决,未以任何理由搁置或者不予表决。
本次股东会所审议事项的现场表决投票,由股东代表及本所律师共同进行计票、监票。本次股东会的网络投票情况,以深圳证券信息有限公司向公司提供的投票统计结果为准。
经合并网络投票及现场表决结果,本次股东会审议议案表决结果如下:
(一)《关于置换部分债权重组资产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345,432,077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689%;反对97,248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81%;弃权10,2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30%。
其中,中小投资者投票情况为:同意30,669,107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6509%;反对97,248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160%;弃权10,2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31%。
表决结果:通过
(二)《关于增补李庆基先生为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345,131,089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818%;反对98,548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85%;弃权309,888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897%。
其中,中小投资者投票情况为:同意30,368,119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6729%;反对98,548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202%;弃权309,888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69%。
表决结果:通过
本所律师认为,本次股东会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结论意见
综上,本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股东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本次股东会现场会议的人员资格及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会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北京市天元(广州)律师事务所(盖章)
负责人: _______________
兰志伟
经办律师(签字): ______________
戎魏魏
______________
黄路阳
本所地址:广东省广州市天河区珠江东路6号
广州周大福金融中心33层,邮编:510623
年 月 日
证券代码:002775 证券简称:文科股份 公告编号:2025-125
债券代码:128127 债券简称:文科转债
广东文科绿色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累计诉讼、仲裁案件情况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广东文科绿色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有关规定,对公司及控股子公司连续十二个月累计涉及诉讼、仲裁事项进行了统计,现将有关统计情况公告如下:
一、累计诉讼、仲裁事项的基本情况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新增尚未披露的诉讼、仲裁事项的涉案金额共计6,671.40万元,涉案金额累计已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的10%,达到披露标准。其中,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作为原告主动起诉的相关案件金额合计约为2,252.01万元。
具体情况详见附件《连续十二个月累计未披露诉讼、仲裁案件情况统计表》。
二、其他尚未披露的诉讼、仲裁事项
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不存在其他应披露而未披露的诉讼、仲裁事项。
三、本次公告的诉讼、仲裁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可能影响
鉴于部分案件尚未开庭审理或尚未结案,其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影响存在不确定性,公司将依据会计准则的要求和届时的实际情况进行相应的会计处理,并及时按照规则要求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同时,公司将持续关注有关诉讼、仲裁案件的后续进展,积极采取相关措施维护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的合法权益,并将严格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有关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四、备查文件
(一)《民事诉状》;
(二)受理(应诉)案件通知书或传票等相关文件。
附件:连续十二个月累计未披露诉讼、仲裁案件情况统计表
特此公告。
广东文科绿色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12月27日
附件:连续十二个月累计未披露诉讼、仲裁案件情况统计表
■
注:1.除上述列表所示案件外,公司及控股子公司自2025年11月20日至本公告披露日新收到其他诉讼、仲裁案件共14件(均为人民币1000万元以下案件),合计金额为人民币3,419.54万元。
2.以上案件涉及金额与最终实际执行金额可能存在一定差异。
证券代码:002775 证券简称:文科股份 公告编号:2025-124
债券代码:128127 债券简称:文科转债
广东文科绿色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项目中标的自愿性信息披露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广东文科绿色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中铁十九局集团第三工程有限公司及苏交科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组成的联合体于近日收到招标单位潮州市潮安区信和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发来的《中标通知书》,确定公司为潮州市潮安区新风路绿化提升工程项目设计施工总承包(第二次)的中标单位。
一、中标项目基本情况
(一)项目名称:潮州市潮安区新风路绿化提升工程项目设计施工总承包(第二次)
(二)中标价:63,017,988.40元
(三)中标工期:210日历天
(四)招标人:潮州市潮安区信和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二、招标人基本情况
招标人:潮州市潮安区信和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法定代表人:雷铭
注册资本:4000万元
注册地址:潮州市潮安区古巷镇大岭山产业园A区工业纵二路与规划三横路交界东北侧应急产业科创服务中心306室
经营范围:许可项目:建设工程施工;建设工程设计;建筑劳务分包;建设工程监理;建设工程勘察;文物保护工程勘察;施工专业作业;水利工程建设监理;住宅室内装饰装修;建筑智能化系统设计;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文物保护工程施工;水运工程监理;电气安装服务;公路工程监理;文物保护工程监理。(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一般项目:大气环境污染防治服务;水污染治理;水环境污染防治服务;市政设施管理;园林绿化工程施工;建筑材料销售;城市绿化管理;家用电器安装服务;土石方工程施工;金属门窗工程施工;工程技术服务(规划管理、勘察、设计、监理除外);建筑装饰材料销售;体育场地设施工程施工;工业工程设计服务;专业设计服务;广告设计、代理;电影摄制服务;广告制作;企业形象策划;企业管理咨询;图文设计制作;平面设计;工业设计服务;规划设计管理;机械设备租赁;住宅水电安装维护服务;进出口代理。(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股权结构:广东潮安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持有100%股权。
公司与项目招标单位不存在关联关系。
经查询,项目招标单位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三、项目中标对公司经营业绩的影响
本次中标项目金额为6,301.80万元,中标上述项目预计对公司未来经营业绩产生积极的影响。
四、风险提示
公司尚未与上述项目交易对方正式签订合同,因此合同条款尚存在不确定性,具体内容待合同签订后另行公告,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广东文科绿色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12月27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