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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

12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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聚合顺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25-12-27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05166 证券简称:聚合顺 公告编号:2025-120

转债代码:111003 转债简称:聚合转债

转债代码:111020 转债简称:合顺转债

聚合顺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第六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股东会召开的时间:2025年12月26日

(二)股东会召开的地点:浙江省杭州市钱塘区纬十路389号聚合顺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一楼会议室

(三)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四)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主持情况等。

本次股东会采取现场记名投票表决与网络投票表决相结合的方式召开。会议由公司董事会提议召开,董事长傅昌宝先生主持会议。

(五)公司董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列席情况

1、公司在任董事7人,列席7人。

2、公司董事会秘书陈晓雯女士及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列席会议。

二、议案审议情况

(一)非累积投票议案

1、议案名称:关于预计2026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2、议案名称:关于预计2026年度为下属公司提供担保额度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3、议案名称:关于预计2026年度向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二)涉及重大事项,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三)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1、特别决议议案:议案2,已获得出席会议的股东或股东代表所持有效表决权的2/3以上审议通过。

2、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议案1,关联股东温州永昌控股有限公司、海南永昌新材料有限公司、傅昌宝回避表决。

3、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议案1、2、3。

三、律师见证情况

1、本次股东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浙江金道律师事务所

律师:吴海珍 闵未若雁

2、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本所律师认为,公司2025年第六次临时股东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召集人资格、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会议表决程序等均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等法律法规和其他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股东会通过的决议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聚合顺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5年12月27日

证券代码:605166 证券简称:聚合顺 公告编号:2025-121

转债代码:111003 转债简称:聚合转债

转债代码:111020 转债简称:合顺转债

聚合顺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并将结余募集资金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结项的募投项目名称:研发中心建设项目。本项目结项完成后,本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全部完成结项。

● 结项后结余募集资金安排:聚合顺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将截至2025年11月30日结余募集资金共计225.11万元(包含利息等收入扣除手续费后净额共计523.90万元)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实际金额以转出当日银行结息后的余额为准)。

● 决策程序: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规范运作》,募投项目全部完成后,结余募集资金(包括利息收入)低于500万或者低于募集资金净额5%的,可免于董事会、股东会审议,无需保荐机构出具意见。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20〕779号文核准,并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同意,本公司由主承销商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采用网下向符合条件的投资者询价配售和网上向持有上海市场非限售A股股份市值的社会公众投资者定价发行相结合的方式,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股票7,888.70万股,发行价为每股人民币7.05元,共计募集资金55,615.34万元,坐扣承销和保荐费用3,046.36万元和税款人民币182.78万元(税款由本公司以自有资金承担)后的募集资金为52,386.20万元,已由主承销商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于2020年6月12日汇入本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账户。另减除上网发行费、招股说明书印刷费、申报会计师费、律师费等与发行权益性证券直接相关的新增外部费用1,930.50万元后,公司本次募集资金净额为50,638.48万元。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已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由其出具《验资报告》(天健验〔2020〕198号)。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基本情况

截至2025年11月30日,本次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的各募投项目投入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注:“研发中心建设项目”累计使用募集资金超出承诺投资总额的部分,来源于利息等收入。截至2025年11月30日,“研发中心建设项目”利息等收入扣除手续费后净额共计523.90万元。

三、本次募投项目结项及募集资金结余情况

本次拟结项的募投项目为“研发中心建设项目”。公司于2024年12月18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部分募投项目内部投资结构及建设进度的议案》,同意公司将“研发中心建设项目”尚未使用募集资金(含该项目募集资金到账后产生的净利息)全部用于新增研发设备的购置和安装,不再用于土建工程方面的支出。2025年12月,该项目已建设完成。

注:最终转入公司自有资金账户的实际金额以转出当日银行结息后的余额为准。

四、募集资金节余的主要原因

为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公司在确保不影响募投项目建设和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产生了一定的收益,同时募集资金存放期间也产生一定的存款利息收入。

五、结余募集资金未来具体用途

为更合理地使用结余募集资金,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公司拟将截至2025年11月30日结余募集资金共计225.11万元(包含利息等收入扣除手续费后净额共计523.90万元)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实际金额以转出当日银行结息后的余额为准),助力公司日常经营需求及业务发展。

结余募集资金将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并在项目结余募集资金全部转出后,办理项目募集资金专户的销户手续。项目募集资金专户注销后,公司与保荐机构、开户银行签署的本项目募集资金监管协议将随之终止。

六、结余募集资金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将本项目结余募集资金用于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有利于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并满足公司日常业务对流动资金的需求,降低公司财务成本,提高公司盈利能力,促进公司后续的业务经营和战略发展,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的情形,未违反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的有关规定。

七、适用的审议程序及保荐人意见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规范运作》,募投项目全部完成后,结余募集资金(包括利息收入)低于500万或者低于募集资金净额5%的,可以免于董事会、股东会审议,无需保荐机构出具意见。

特此公告。

聚合顺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5年12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