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长鸿高分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董事辞职暨选举职工董事的公告
证券代码:605008 证券简称:长鸿高科 公告编号:2025-074
宁波长鸿高分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董事辞职暨选举职工董事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宁波长鸿高分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于近日收到董事傅建立先生的辞职报告,因公司治理结构调整,傅建立先生申请辞去公司董事及副董事长职务,辞呈自送达公司董事会之日起生效。公司于2025年12月26日召开职工代表大会,选举黄阔先生为第三届董事会职工董事,任期自公司职工代表大会选举之日起至本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具体情况如下:
一、董事离任情况
(一)提前离任的基本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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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离任对公司的影响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傅建立先生的辞呈自送达公司董事会之日起生效。傅建立先生的辞职不会导致公司董事会成员低于法定人数,不会影响公司董事会依法规范运作,也不会影响公司正常的经营发展。
傅建立先生在公司担任董事期间恪尽职守、勤勉尽责,公司及董事会对傅建立先生为公司所作的贡献表示衷心地感谢!
二、选举职工董事的情况
公司于2025年12月26日召开2025年第四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取消监事会并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等法律法规及修订后的《公司章程》,公司设职工董事1名,职工董事由公司职工通过职工代表大会、职工大会或者其他形式民主选举产生,无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公司于2025年12月26日召开职工代表大会,经与会职工代表审议,选举黄阔先生(简历附后)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职工董事,与其他在任董事共同组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任期自本次职工代表大会选举之日起至公司第三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
黄阔先生当选公司职工董事后,公司第三届董事会成员数量仍为9名,其中兼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以及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人数未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特此公告。
宁波长鸿高分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12月27日
附件:职工董事简历
黄阔先生,男,1976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本科学历。2012年11月至今担任公司销售部销售经理;2017年7月至2025年12月担任公司职工代表监事。截止目前,黄阔先生未持有本公司股份,与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及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实际控制人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其不存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第3.2.2条规定的不得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情形。
证券代码:605008 证券简称:长鸿高科 公告编号:2025-073
宁波长鸿高分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第四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股东会召开的时间:2025年12月26日
(二)股东会召开的地点:浙江省宁波市鄞州区高新区新晖路102号
(三)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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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截至本次股东会股权登记日收市,公司回购专用账户中共有公司股份3,216,400股,根据《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等相关规定,该部分股份不享有股东会表决权,本次股东会计算相关比例时已扣除上述已回购股份。
(四)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本次会议由董事会召集,董事长陶春风先生主持,会议采用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会议的召集、召开及表决方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五)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公司在任董事9人,出席9人;
2、公司在任监事3人,出席3人;
3、董事会秘书白骅先生出席会议;公司其他高管列席会议。
二、议案审议情况
(一)非累积投票议案
1、议案名称:《关于取消监事会并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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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议案名称:《关于修订、制定公司部分制度的议案》
2.01、议案名称:《股东会议事规则》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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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议案名称:《董事会议事规则》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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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3、议案名称:《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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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4、议案名称:《关联交易管理办法》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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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5、议案名称:《对外投资管理办法》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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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6、议案名称:《对外担保管理办法》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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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7、议案名称:《防范控股股东及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管理制度》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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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8、议案名称:《募集资金管理制度》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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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9、议案名称:《股东会网络投票管理制度》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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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0、议案名称:《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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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特别决议议案:议案1。获得出席本次股东会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数量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三、律师见证情况
1、本次股东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北京大成(宁波)律师事务所
律师:叶元华、蒋卓伶
2、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本次股东会的召集与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股东会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议事规则》的规定;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会议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宁波长鸿高分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12月27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