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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

12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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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三圣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重整计划执行完毕的公告

2025-12-27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002742 证券简称:*ST三圣 公告编号:2025-82号

重庆三圣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重整计划执行完毕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截止本公告披露之日,重庆三圣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三圣股份”或“公司”)重整计划已执行完毕。针对公司重整计划执行工作,管理人出具了《关于三圣股份重整计划执行情况的监督报告》,上海锦天城(重庆)律师事务所出具了《关于重庆三圣实业股份有限公司重整计划执行完毕的法律意见书》,均认为公司重整计划已经执行完毕。

2、重整计划执行完毕预计将对公司2025年度的财务状况产生积极影响,具体影响金额以经审计的2025年度财务报表数据为准。

一、公司重整情况概述

1、公司根据《重庆市第五中级人民法院预重整与破产重整衔接工作规范(试行)》(以下简称《预重整工作规范》)的规定,向重庆五中院完成预重整备案登记。经主要债权人同意,公司聘任北京市金杜(深圳)律师事务所和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重庆分所联合担任公司预重整辅助机构。预重整期间,公司在预重整辅助机构的协助下积极开展并完成预重整各项工作。截至2025年2月28日,《重庆三圣实业股份有限公司预重整重组协议暨重整计划草案》(以下简称《重组协议暨重整计划草案》)已获得预重整第二次债权人会议及公司出资人组会议暨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表决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分别于2025年1月24日、2025年3月3日披露的《出资人组会议暨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5-09号)、《关于预重整第二次债权人会议表决结果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16号)。

2、2025年8月8日,公司收到重庆五中院送达的(2025)渝05破申224号《民事裁定书》及(2025)渝05破297号《决定书》,重庆五中院裁定受理公司的重整申请,并指定北京市金杜(深圳)律师事务所和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重庆分所担任公司管理人。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5年8月8日披露的《关于法院裁定受理公司重整并指定管理人暨公司股票交易将被叠加实施退市风险警示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45号)。

3、2025年8月12日,公司披露了《关于重整债权申报通知及召开债权人会议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46号),通知公司债权人应在2025年9月10日前向管理人申报债权,并将于2025年9月25日召开第一次债权人会议。第一次债权人会议召开情况及表决情况详见公司分别于2025年9月25日披露的《关于公司第一次债权人会议召开情况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53号)、2025年9月29日披露的《关于公司第一次债权人会议表决结果及法院准许公司在重整期间自行管理财产和营业事务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55号)。

4、2025年10月30日,公司披露了《重庆三圣实业股份有限公司重整计划草案》(以下简称《重整计划草案》)、《关于公司召开第二次债权人会议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58号)、《关于召开出资人组会议的通知》(公告编号:2025-59号),三圣股份第二次债权人会议、出资人组会议于2025年11月14日召开。2025年11月14日,出资人组会议表决通过了《重庆三圣实业股份有限公司重整计划(草案)之出资人权益调整方案》,具体详见公司同日披露的《关于出资人组会议决议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61号)。2025年11月17日,三圣股份第二次债权人会议表决通过《重整计划草案》具体详见公司于同日披露的《关于公司第二次债权人会议表决结果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62号)。具体债权人会议召开情况详见公司于2025年11月14日披露的《关于公司第二次债权人会议召开情况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60号)

5、2025年11月21日,公司收到重庆五中院送达的(2025)渝05破297号之一《民事裁定书》,重庆五中院裁定批准《重庆三圣实业股份有限公司重整计划》(以下简称《重整计划》),并终止公司重整程序。公司进入重整计划执行阶段,具体详见公司同日披露的《关于公司重整计划获法院裁定批准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63号)。

6、2025年11月24日,管理人账户已收到全体重整投资人支付的全部重整投资款合计人民币254,200,000.00元(大写:人民币贰亿伍仟肆佰贰拾万元)。全体重整投资人已支付完毕全部的重整投资款。具体详见公司同日披露的《关于收到重整投资人全部重整投资款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64号)。

7、2025年12月9日,公司执行《重整计划》转增的252,102,041股股票已全部转增完毕,登记至管理人开立的重庆三圣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破产企业财产处置专用账户。公司总股本由432,000,000股增至684,102,041股,具体详见公司同日披露的《关于重整计划资本公积转增股本事项进展暨公司股票复牌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25-073号)。2025年12月11日,公司收到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出具的《证券过户登记确认书》,《重整计划》转增股份中的160,000,000股公司股票已由重庆三圣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破产企业财产处置专用账户过户至重整投资人指定的证券账户,具体详见公司同日披露的《关于股东权益变动暨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发生变更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25-74号)。

8、2025年12月25日,公司向管理人提交了《关于三圣股份重整计划执行情况的报告》。同日,管理人向重庆五中院提交了《关于三圣股份重整计划执行情况的监督报告》。经管理人审查,三圣股份重整计划执行完毕的标准均已符合,具体而言:

(1)应当支付的破产费用已支付完毕或提存至管理人银行账户,已符合重整计划执行完毕的第一项标准。

(2)2025年11月24日,管理人账户已累计收到重整投资人支付的重整投资款共计2.542亿元。2025年12月10日,资本公积转增股票已划转至重整投资人或其指定主体的证券账户,已符合重整计划执行完毕的第二项标准。

(3)三圣股份已完成向应留债的有财产担保债权人送达留债安排确认书,明确留债安排。已符合重整计划执行完毕的第三项标准。

(4)根据重整计划的规定,三圣股份已在规定期限内完成向普通债权人偿债资源的分配或提存。已符合重整计划执行完毕的第四项标准。

(5)三圣股份作为委托人已经与受托人签署破产服务信托的信托合同,已符合重整计划执行完毕的第五项标准。

综上所述,在重整计划执行期间,管理人严格履行监督职责,在重庆五中院的指导下,已经监督并协助三圣股份在执行期限内完成了重整计划的执行工作。

9、2025年12月26日,上海锦天城(重庆)律师事务所出具了《关于重庆三圣实业股份有限公司重整计划执行完毕的法律意见书》。经核查,2025年12月25日,公司向管理人提交《关于三圣股份重整计划执行情况的报告》,报告已经完成重整计划的执行工作。2025年12月25日,管理人向五中院提交《监督报告》,管理人已经监督并协助三圣股份在执行期限内完成了重整计划的执行工作。

综上所述,《重整计划》的执行情况符合《重整计划》规定的执行完毕标准,三圣股份已依法向管理人提交《执行报告》,管理人已依法向重庆市第五中级人民法院提交《监督报告》,管理人已经监督并协助三圣股份在执行期限内完成了重整计划的执行工作。

具体内容详见与本公告同日披露的相关公告。

二、重整事项对公司的影响

在重整程序中,公司通过引入重整投资人、实施出资人权益调整等方式,有效化解了公司债务危机,避免破产清算,最大限度保障了全体债权人的合法权益。重整计划执行完毕后,公司的资产负债结构将得到极大改善,同时公司也将积极整合各方优质资源,构建业务发展新模式,有效提升公司核心竞争力和盈利能力,使公司重回良性发展轨道,实现高质量可持续健康发展。

重整计划执行完毕预计将对公司2025年度的财务状况产生积极影响,具体影响金额以经审计的2025年度财务报表数据为准。

三、风险提示

1、鉴于公司重整计划已执行完毕,公司将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向深圳证券交易所申请撤销因被法院裁定受理重整而触及的退市风险警示,能否获得深圳证券交易所的同意尚存在不确定性。

2、因公司2024年度审计后净资产为负值,根据《深交所股票上市规则》9.3.1的相关规定,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同意公司撤销因重整而实施的退市风险警示后,公司股票交易仍将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若公司2025年度出现《深交所股票上市规则》第9.3.12中规定的相关情形,公司股票将面临被终止上市的风险。

3、公司因(1)2022年、2023年及2024年连续三年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净利润均为负值,且最近一年审计报告显示公司持续经营能力存在不确定性;(2)最近一年内部控制审计报告被出具否定意见;(3)主要银行账户被冻结等因素,根据《上市规则》第9.8.1条规定,公司股票将继续实施其他风险警示。

4、公司及董事会郑重提醒广大投资者: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为《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信息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重庆三圣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12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