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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

12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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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方明珠新媒体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参与设立专项投资基金的公告

2025-12-27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00637 证券简称:东方明珠 公告编号:临2025-046

东方明珠新媒体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参与设立专项投资基金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拟投资标的名称:长三角数智文化产业私募投资基金(上海)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暂定名,最终以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核准登记的名称为准,以下简称“合伙企业”“专项投资基金”或“基金”)。

●投资金额:基金募集规模为人民币100亿元,其中首次封闭目标认缴出资总额为人民币30.03亿元。东方明珠新媒体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出资人民币5,000万元参与设立专项投资基金,并担任有限合伙人,公司首期出资金额为人民币2,500万元。该专项投资基金拟重点投资于人工智能(AI)技术为主的核心数字文化技术产业以及“AI+”、“文化+”融合领域。

●本次交易不构成关联交易,亦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本次交易实施不存在重大法律障碍。

●特别风险提示:

基金尚须在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及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完成私募基金设立登记及备案后,方可从事相关投资活动,在设立登记及备案实施过程中尚存在不确定性。

基金投资目标的实现依赖于所投项目的成功退出。基金目前投资方向符合国家长期发展战略,具有一定产业基础和政策红利,但仍需持续跟踪未来政策导向对所投项目的影响,关注行业政策变动可能产生的障碍等导致本次投资项目出现本金损失风险的情形。

基金在运营过程中受所投企业的管理和运营、经济周期的变化以及区域市场竞争格局的变化等多重因素影响,可能存在投资收益不及预期的风险。

本次投资无本金或收益担保,公司作为基金的有限合伙人,承担的投资风险最大金额不超过公司出资额,整体风险可控。

公司将及时了解基金的设立、备案及运作情况,充分关注并防范基金运行风险,并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履行相关事项进展的披露义务,督促防范投资风险,维护公司投资资金的安全。

一、对外投资概述

(一)对外投资基本情况

为了充分发挥各方资源优势,提高公司的对外投资能力,进一步实施公司战略布局,公司拟出资人民币5,000万元参与设立专项投资基金,并担任有限合伙人,公司首期出资金额为人民币2,500万元。该专项投资基金拟重点投资于人工智能(AI)技术为主的核心数字文化技术产业以及“AI+”、“文化+”融合领域。

2025年12月26日,公司与海通创意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通创意”)等12家企业签署了《长三角数智文化产业私募投资基金(上海)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有限合伙协议》,拟联合发起设立长三角数智文化产业私募投资基金(上海)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基金规模为人民币100亿元,其中首次封闭目标认缴出资总额为人民币30.03亿元。公司作为有限合伙人拟认缴出资人民币5,000万元,其中首期出资金额为人民币2,500万元。

(二)本次交易金额参照《东方明珠新媒体股份有限公司对外投资决策管理制度》的规定,无需提交公司董事会、股东会审议。

(三)本次交易不构成关联交易,亦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二、投资协议主体的基本情况

(一)普通合伙人基本情况

普通合伙人一

企业名称:海通创意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10000599706025X

法定代表人:胡曙光

成立时间:2012年6月29日

注册地址:上海市静安区陕西北路678号5楼502E室、502F室

注册资本:人民币12,000万元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管理、创业投资基金管理服务(须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完成登记备案后方可从事经营活动)。(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股东信息:

海通创意不是失信被执行人,已在中国基金业协会登记为私募基金管理人,管理人登记编码为PT1900001700。

公司控股股东上海文化广播影视集团有限公司持有海通创意18.75%的股权,除此之外,海通创意与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

普通合伙人二

企业名称:上海精文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10000MADHP2CJXC

法定代表人:虞玮洁

成立时间:2024年4月19日

注册地址:上海市徐汇区复兴西路57号甲1幢

注册资本:人民币1,500万元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管理、创业投资基金管理服务(须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完成登记备案后方可从事经营活动)。(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股东信息:上海精文投资有限公司持有上海精文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100%股权。

上海精文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上海精文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与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

(二)有限合伙人一基本情况

企业名称:中国文化产业投资基金二期(有限合伙)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50200MA353EGDXP

执行事务合伙人:中国文化产业投资母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成立时间:2020年11月20日

主要经营场所:中国(福建)自由贸易试验区厦门片区象屿路89号厦门国际航运中心A栋325单元

通信地址:北京西城区西直门外大街南路28号北京金融科技中心16层

出资额:人民币3,171,000万元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以私募基金从事股权投资、投资管理、资产管理等活动(须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完成备案登记后方可从事经营活动)。(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股东信息:

中国文化产业投资基金二期(有限合伙)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中国文化产业投资基金二期(有限合伙)与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

(三)有限合伙人二基本情况

企业名称:海通开元投资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10000681002684U

法定代表人:张向阳

成立时间:2008年10月23日

注册地址:上海市黄浦区广东路689号14楼10-17室

注册资本:人民币550,000万元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从事股权投资业务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允许的其他业务。(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股东信息: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持有海通开元投资有限公司100%股权。

海通开元投资有限公司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海通开元投资有限公司与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

(四)有限合伙人三基本情况

企业名称:上海精文投资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张晖

成立时间:1995年6月7日

注册地址:上海市宛平南路788号

注册资本:人民币19,577万元

经营范围:许可项目:房地产开发经营。(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一般项目:以自有资金从事投资活动;投资管理;自有资金投资的资产管理服务;社会经济咨询服务;住房租赁;非居住房地产租赁;停车场服务。(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股东信息:上海市国资委持有上海精文投资有限公司100%的股权。

上海精文投资有限公司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上海精文投资有限公司与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

(五)有限合伙人四基本情况

企业名称:上海汇资投资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10115398715347P

法定代表人:朱欣笛

成立时间:2014年6月30日

注册地址:上海市徐汇区中山西路2020号501A221

通信地址:上海市徐汇区虹桥路3号港汇广场二座4201室

注册资本:人民币699,422.25万元

经营范围:实业投资、投资管理、投资咨询、企业管理咨询(以上咨询均除经纪)。【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股东信息:上海徐汇资本投资有限公司持有上海汇资投资有限公司99.7140%股权;上海徐汇科技创业投资有限公司持有上海汇资投资有限公司0.2860%股权。

上海汇资投资有限公司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上海汇资投资有限公司与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

(六)有限合伙人五基本情况

企业名称:宁波市甬元投资基金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30200MA2AGJJJ5X

法定代表人:吴冰灿

成立时间:2017年12月26日

注册地址:浙江省宁波市海曙区月湖街道柳汀街225号月湖金汇大厦15-4室

注册资本:人民币500,000万元

经营范围:产业投资基金,股权投资,项目投资,投资咨询【未经金融等监管部门批准不得从事吸收存款、融资担保、代客理财、向社会公众集(融)资等金融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股东信息:宁波市金融控股有限公司持有宁波市甬元投资基金有限公司100%股权。

宁波市甬元投资基金有限公司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宁波市甬元投资基金有限公司与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

(七)有限合伙人六基本情况

企业名称:安徽文化和数字创意产业投资基金(有限合伙)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40103MA8PTDM598

执行事务合伙人:安徽文化产业投资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成立时间:2022年12月9日

主要经营场所:合肥市庐阳区林湖路666号合肥金融广场D1幢

出资额:人民币292,900万元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以私募基金从事股权投资、投资管理、资产管理等活动(须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完成登记备案后方可从事经营活动);以自有资金从事投资活动(除许可业务外,可自主依法经营法律法规非禁止或限制的项目)

股东信息:

安徽文化和数字创意产业投资基金(有限合伙)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安徽文化和数字创意产业投资基金(有限合伙)与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

(八)有限合伙人七基本情况

企业名称:横琴粤澳深度合作区产业投资基金(有限合伙)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400MACQ6YJE34

执行事务合伙人:中金资本运营有限公司

成立时间:2023年7月12日

主要经营场所:珠海市横琴宝兴路49-59号3楼306室

出资额:人民币1,000,001万元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以私募基金从事股权投资、投资管理、资产管理等活动(须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完成登记备案后方可从事经营活动);以自有资金从事投资活动。(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股东信息:横琴粤澳深度合作区财政局持有横琴粤澳深度合作区产业投资基金(有限合伙)99.9999%股权;中金资本运营有限公司持有横琴粤澳深度合作区产业投资基金(有限合伙)0.0001%股权。

横琴粤澳深度合作区产业投资基金(有限合伙)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横琴粤澳深度合作区产业投资基金(有限合伙)与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

(九)有限合伙人八基本情况

企业名称:南通海门謇创产业发展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20684MAE1W7F455

执行事务合伙人:江苏东布洲创业投资有限公司

成立时间:2024年10月24日

主要经营场所:江苏省南通市海门区海门街道时代广场16幢816室

出资额:人民币50,000万元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以私募基金从事股权投资、投资管理、资产管理等活动(须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完成登记备案后方可从事经营活动);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管理、创业投资基金管理服务(须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完成登记备案后方可从事经营活动)(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股东信息:

南通海门謇创产业发展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南通海门謇创产业发展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与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

(十)有限合伙人九基本情况

企业名称:临沂市新旧动能转换基金投资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71300328471746E

法定代表人:孟凡池

成立时间:2015年1月19日

注册地址:山东省临沂市兰山区北京路37号临商大厦26楼

注册资本:人民币100,000万元

经营范围:股权投资、创业投资、为企业提供项目策划、项目融资、财务顾问、并购、重组、上市等风险投资活动(不得以发行股票、债券、彩票、投资基金证券或者其他债权凭证的方式向社会公众筹集资金);投资管理、企业管理信息咨询、企业发展战略策划、创业投资咨询业务;代理其他创业投资企业等机构或个人的投资业务;以自有资产对外投资。(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股东信息:临沂市财金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持有临沂市新旧动能转换基金投资有限公司100%股权。

临沂市新旧动能转换基金投资有限公司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临沂市新旧动能转换基金投资有限公司与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

(十一)有限合伙人十基本情况

企业名称:上海虹传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10106MA1FYT1L5M

执行事务合伙人:陈铭

成立时间:2021年6月4日

主要营业场所:上海市静安区沪太路1053弄5号501A-J室

注册资本:人民币3,250万元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企业管理;企业管理咨询;信息咨询服务(不含许可类信息咨询服务);社会经济咨询服务;财务咨询;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股东信息:陈铭持有上海虹传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25.00%股权;王晨纯持有上海虹传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25.00%股权;刘文才持有上海虹传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25.00%股权;梁亮持有上海虹传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25.00%股权。

上海虹传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上海虹传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与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

三、投资标的基本情况

(一)名称:长三角数智文化产业私募投资基金(上海)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暂定名,最终以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核准登记的名称为准)

(二)类型:有限合伙企业

(三)经营范围:以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核准登记的范围为准

(四)投资标的:人工智能(AI)技术为主的核心数字文化技术产业以及“AI+”、“文化+”融合领域。

(五)存续期:

自营业执照首次签发之日起十五年。普通合伙人可视本有限合伙企业的经营需要自行决定延长本有限合伙企业的合伙期限,但应书面通知全体合伙人,并办理相应的企业变更登记手续。

(六)合伙企业规模及出资信息:合伙企业的目标认缴规模为人民币100亿元,其中首次封闭目标认缴出资总额为人民币30.03亿元。拟出资的合伙人名录如下:

1、普通合伙人名称及出资额

(1)普通合伙人:海通创意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认缴出资额:人民币3,000万元

(2)普通合伙人:上海精文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认缴出资额:人民币3,000万元

2、有限合伙人名称及出资额

(1)有限合伙人:中国文化产业投资基金二期(有限合伙)

认缴出资额:人民币87,000万元

(2)有限合伙人:海通开元投资有限公司

认缴出资额:人民币87,000万元

(3)有限合伙人:上海精文投资有限公司

认缴出资额:人民币57,000万元

(4)有限合伙人:上海汇资投资有限公司

认缴出资额:人民币15,000万元

(5)有限合伙人:宁波市甬元投资基金有限公司

认缴出资额:人民币15,000万元

(6)有限合伙人:安徽文化和数字创意产业投资基金(有限合伙)

认缴出资额:人民币10,000万元

(7)有限合伙人:横琴粤澳深度合作区产业投资基金(有限合伙)

认缴出资额:人民币8,000万元

(8)有限合伙人:东方明珠新媒体股份有限公司

认缴出资额:人民币5,000万元

(9)有限合伙人:南通海门謇创产业发展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认缴出资额:人民币5,000万元

(10)有限合伙人:临沂市新旧动能转换基金投资有限公司

认缴出资额:人民币5,000万元

(11)有限合伙人:上海虹传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认缴出资额:人民币300万元

四、对外投资合同的主要内容

(一)合伙企业的名称:长三角数智文化产业私募投资基金(上海)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有限合伙协议

(二)合伙目的:本有限合伙企业重点投资于人工智能(AI)技术为主的核心数字文化技术产业以及“AI+”、“文化+”融合领域。

(三)存续期:自营业执照首次签发之日起十五年。普通合伙人可视本有限合伙企业的经营需要自行决定延长本有限合伙企业的合伙期限,但应书面通知全体合伙人,并办理相应的企业变更登记手续。

(四)缴付出资:所有合伙人出资方式为以人民币现金出资。

(五)合伙事务的执行:

1、基金由执行事务合伙人执行合伙事务。全体合伙人以签署本协议的方式一致同意选择普通合伙人海通创意担任本有限合伙企业的执行事务合伙人。

2、执行事务合伙人拥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及合伙协议所规定的对于本有限合伙企业事务执行的权利,包括但不限于执行本有限合伙企业的投资及其他业务,代表本有限合伙企业取得、管理、运用、维持和处分本有限合伙企业财产等。

(六)投资决策程序:

为了提高投资决策的专业化程度和操作质量,本有限合伙企业设置投资决策委员会。投资决策委员会为本有限合伙企业的最高投资决策机构,投资决策委员会由五名委员组成,其中由海通创意委派三名委员,上海精文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委派两名委员。投资决策委员会委员负责就本有限合伙企业的投资、投资处置及项目退出等作出决策。投资决策委员会会议需经四名及以上委员参与方为有效会议,投资决策委员会对投资项目或其权限内的其他事项进行表决,对于投资决策委员会所议事项,(1)关联交易事项经全体委员一致同意方可通过;(2)其他事项由四名及以上的委员同意方可通过。

(七)管理费:

基金应按照以下约定向管理人支付管理费:在管理费计算期间内(即基金成立日起至基金的投资管理期届满之日),基金向管理人应当支付的管理费总额为除上海虹传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之外的全体合伙人按照合伙协议约定应分摊的管理费的总额。除与管理人另行约定外,每一合伙人在每一收费期间应分摊的管理费按照如下方式计算:每一合伙人在每个收费期间应分摊的管理费金额=每一合伙人在该收费期间应分摊的管理费计算基数×管理费率×该管理费收费期间的实际天数÷365。投资期内的管理费计算基数调整的,应分段计算。投资期内管理费率为1.38%/年,退出期内管理费率为1.035%/年。在基金投资期内,每一合伙人在每一收费期间应分摊的管理费计算基数为该合伙人对基金的实缴出资额之和。在基金投资期届满后的收费期间,每一合伙人应分摊的管理费计算基数调整为当个收费期间起算日基金未退出项目的投资本金(扣除账面核销项目)中该合伙人的对应参与金额。

(八)收益分配与亏损承担:

1、现金分配:

本有限合伙企业取得的项目处置收入及投资运营收入应按项目参与比例在各合伙人之间进行初步划分;未使用出资额将根据各合伙人届时的实缴出资额中实际未被使用的金额向相应的合伙人进行分配;用于分配的出资违约金应在守约合伙人之间按照实缴出资比例进行分配;流动性投资收入、其他现金收入等其他可分配现金收入应首先在各合伙人之间根据产生该等收入的资金的来源进行分配(如若不可区分,则按照各合伙人届时对本有限合伙企业的实缴出资比例在各合伙人之间进行分配)。除合伙协议另有约定外,就非来源于投资项目的可分配现金收入,应按照前述约定直接向各合伙人进行分配;就来源于任一投资项目的可分配现金收入,按照前述约定划分给上海虹传的部分应直接分配给上海虹传,按照前述约定划分给除上海虹传外的各合伙人的部分按如下顺序在该合伙人(为免疑义,该合伙人包括普通合伙人)与普通合伙人之间进行分配:

(1)首先,百分之百(100%)向该合伙人进行分配,直至向该合伙人根据本条约定累计分配的金额达到其在本有限合伙企业中的实缴出资额;

(2)其次,如有余额,百分之百(100%)向该合伙人进行分配,直至该合伙人根据本条约定累计分配的金额等于该合伙人的实缴出资额从各期实际实缴出资到账日起至该合伙人收回该部分实缴出资之日止获得每年百分之八(8%)的单利计算所得的收益(“业绩报酬计提基准收益”);

(3)最后,如有余额,则该等余额的(i)百分之八十向该合伙人进行分配;(ⅱ)百分之五作为“普通合伙人浮动收益”分配给普通合伙人上海精文,百分之十五作为“业绩报酬”分配给基金管理人海通创意。

2、非现金分配

本有限合伙企业进行非现金分配的,视同对项目投资进行了处置并根据确定的非现金资产价值按照合伙协议条款现金分配的原则和顺序向合伙人进行了分配。如拟分配的非现金资产为公开交易的有价证券,以自作出分配决定前二十个证券交易日内该等有价证券的平均交易价格确定其价值;对于其他非现金资产,执行事务合伙人应聘请独立的第三方评估机构进行评估进而确定其价值。

本有限合伙企业进行非现金分配时,执行事务合伙人应负责协助各合伙人办理所分配资产的转让登记手续(相关费用由有限合伙企业承担),并协助各合伙人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履行受让该等资产所涉及的信息披露义务。

3、亏损分担

本有限合伙企业的亏损由各合伙人根据本协议之规定承担。

有限合伙人以其认缴出资额为限对本有限合伙企业的债务承担责任,普通合伙人对本有限合伙企业的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

(九)合伙人会议:

合伙人会议由执行事务合伙人召集并主持。除本有限合伙企业认缴期所在年度外,执行事务合伙人应于投资管理期(包括延长期,如有)的第一个完整日历年度开始至投资管理期届满所在年度内,每年度组织召开一次年度合伙人会议。执行事务合伙人应至少提前十个工作日通知各合伙人年度合伙人会议的时间、地点和议程。

任一普通合伙人在经提前十日书面通知后,可召开临时合伙人会议。除本协议另有约定外,合计代表本有限合伙企业实缴出资总额百分之二十五及以上的有限合伙人有权提议召开临时合伙人会议,提议人应向执行事务合伙人提交包括会议通知在内的完整提议。执行事务合伙人应在收到提议人提交的包括会议通知在内的完整提议后三十日内发出召开临时合伙人会议的会议通知。

合伙人会议可以采取现场会议、电话会议或通讯表决方式或以上方式相结合的方式进行,由会议召集人确定,并在会议通知中列明。在有表决事项时,合伙人会议应由执行事务合伙人及合计持有实缴出资总额三分之二及以上的合伙人参与方为有效会议。合伙人可亲自参加会议或由其委托代表持该合伙人签署的授权委托书参加会议。合伙人会议以现场会议方式召开的,以合伙人到达会议现场为参加会议;以电话会议方式召开的,以合伙人拨入会议电话系统为参加会议;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的,视为全体合伙人参加会议。

(十)争议解决方式:

因本协议引起的及与本协议有关的一切争议,首先应由相关各方之间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如相关各方不能协商解决,则应提交上海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上海国际仲裁中心),按该会当时有效的仲裁规则在上海仲裁解决。仲裁裁决是终局的,对相关各方均有约束力。除非仲裁庭另有裁决,仲裁费应由败诉一方负担。败诉方还应补偿胜诉方的律师费等合理支出。

(十一)协议生效:

本协议经全体合伙人签署生效。

五、对外投资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参与设立投资基金,在获取财务投资收益的同时,还将利用基金成为公司投资的市场化触手,拓展公司对外投资项目的来源和渠道,并共享相关标的的研究能力,为公司相关业务提供助力。

公司本次作为有限合伙人参与设立投资基金,承担的投资风险敞口规模不超过公司本次认缴出资额。

本次投资不会影响公司正常的生产经营活动,不会对公司现金流及经营业绩产生重大不利影响,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

六、对外投资的风险分析

(一)基金尚须在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及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完成私募基金设立登记及备案后,方可从事相关投资活动,在设立登记及备案实施过程中尚存在不确定性。

(二)基金投资目标的实现依赖于所投项目的成功退出。基金目前投资方向符合国家长期发展战略,具有一定产业基础和政策红利,但仍需持续跟踪未来政策导向对所投项目的影响,关注行业政策变动可能产生的障碍等导致本次投资项目出现本金损失风险的情形。

(三)基金在运营过程中受所投企业的管理和运营、经济周期的变化以及区域市场竞争格局的变化等多重因素影响,可能存在投资收益不及预期的风险。

(四)本次投资无本金或收益担保,公司作为基金的有限合伙人,承担的投资风险最大金额不超过公司出资额,整体风险可控。

(五)公司将及时了解基金的设立、备案及运作情况,充分关注并防范基金运行风险,并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履行相关事项进展的披露义务,督促防范投资风险,维护公司投资资金的安全。

公司将密切关注合伙企业的后续进展情况,并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审慎投资,注意风险。

特此公告。

东方明珠新媒体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12月27日

●报备文件

1、《长三角数智文化产业私募投资基金(上海)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有限合伙协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