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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

12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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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宇顺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的
一致行动人所持部分股份
将被司法拍卖的公告

2025-12-27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002289 证券简称:*ST宇顺 公告编号:2025-127

深圳市宇顺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的

一致行动人所持部分股份

将被司法拍卖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市宇顺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12月26日收到内蒙古自治区包头市中级人民法院的《执行裁定书》(2025)内02执647号之一,以及在京东司法拍卖网络平台查询,获悉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林萌先生的一致行动人林车、李梅兰、李洁持有的部分公司股份将被司法拍卖,现将具体情况说明如下:

一、股东股份将被司法拍卖的基本情况

(一)股东股份将被司法拍卖的基本情况

李梅兰、李洁和林车持有的该部分股份已被司法冻结,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3月20日披露的《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的一致行动人所持部分股份被司法冻结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16)。

(二)拍卖公告的主要内容

1、拍卖平台:内蒙古自治区包头市中级人民法院在京东司法拍卖网络平台(http://sifa.jd.com)进行公开拍卖。

2、拍卖时间:2026年1月24日10时至2026年1月25日10时(延时除外)。

3、拍卖标的:李梅兰、李洁和林车持有的公司的部分无限售流通股。

4、起拍价说明:上述股份的网络司法拍卖的起拍价为以实际拍卖日前二十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价乘以股票总数为起拍价(具体情况请见京东司法拍卖网络平台);目前平台公示价格为展示价,非实际价格,实际起拍价在拍卖日前进行调整。

(三)股东股份累计被司法拍卖的情况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除上述将被司法拍卖的6,521,028股外,林萌及其一致行动人所持公司股份未发生其他被拍卖的情形。

二、相关说明及风险提示

1、林萌先生不属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亦不在公司任职,其一致行动人所持股份被司法拍卖事项不会导致公司实际控制权或第一大股东发生变更,亦不会对公司生产经营等产生影响。

2、《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8号一一股东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第十六条第一款第(三)项规定:“通过司法扣划、划转等非交易过户方式执行的,参照适用本指引关于协议转让方式减持股份的规定,但本指引第十五条第一款关于受让比例、转让价格下限的规定除外。”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8号一一股东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第十五条第二款规定:“通过协议转让方式受让前款相关股份的,受让方在受让后六个月内不得减持其所受让的股份。”

根据上述规定,本次司法拍卖的受让方在受让后六个月内不得减持其所受让的股份。

3、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本次司法拍卖事项尚处于公示阶段,根据相关规定,法院有权在拍卖结束前暂缓、中止或撤回拍卖;且后续可能涉及竞拍(或流拍)、缴款、股权变更过户等环节,拍卖结果存在不确定性。公司将持续关注上述事项的进展情况,督促相关股东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4、公司提醒广大投资者,《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为公司选定的信息披露媒体,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述媒体刊登的信息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三、备查文件

内蒙古自治区包头市中级人民法院的《执行裁定书》(2025)内02执647号之一。

特此公告。

深圳市宇顺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五年十二月二十七日

证券代码:002289 证券简称:*ST宇顺 公告编号:2025-128

深圳市宇顺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副总经理辞职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市宇顺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于2025年12月26日收到公司副总经理张文渊先生的书面辞职报告,其因身体健康原因辞去公司副总经理职务,辞职后将不在公司及子公司任职。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张文渊先生辞职自董事会收到辞职报告时生效。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张文渊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

张文渊先生在任职期间恪尽职守、勤勉尽责,本公司及董事会对张文渊先生为公司发展所做出的贡献表示衷心感谢!

特此公告。

深圳市宇顺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五年十二月二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