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三房巷聚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三房转债”付息公告
证券代码:600370 证券简称:三房巷 公告编号:2025-103
转债代码:110092 转债简称:三房转债
江苏三房巷聚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三房转债”付息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可转债付息债权登记日:2026年1月5日
● 可转债除息日:2026年1月6日
● 可转债兑息日:2026年1月6日
● 本次每百元兑息金额(含税):1.00元
江苏三房巷聚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公司”)于2023年1月6日公开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以下简称“三房转债”、“可转债”)将于2026年1月6日开始支付自2025年1月6日至2026年1月5日期间的利息。根据《江苏三房巷聚材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以下简称“《募集说明书》”)有关条款的规定,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可转债发行上市概况
(一)债券简称:三房转债
(二)债券代码:110092
(三)证券种类:可转换为本公司A股股票的可转换公司债券
(四)发行日期:2023年1月6日
(五)上市日期:2023年2月7日
(六)发行数量:2,500万张
(七)发行总额:人民币250,000万元
(八)票面金额和发行价格: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每张面值为人民币100元,按面值发行。
(九)债券期限:自发行之日起6年,即2023年1月6日至2029年1月5日。
(十)债券利率:第一年0.30%、第二年0.50%、第三年1.00%、第四年1.50%、第五年1.80%、第六年2.00%。
(十一)付息的期限和方式:
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采用每年付息一次的付息方式,到期归还本金和最后一年利息。
1、年利息计算
年利息指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按持有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票面总金额自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首日起每满一年可享受的当期利息。
年利息的计算公式为:I=B×i
I:指年利息额;
B:指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在计息年度(以下简称“当年”或“每年”)付息债权登记日持有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票面总金额;
i: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当年票面利率。
2、付息方式
(1)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采用每年付息一次的付息方式,计息起始日为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首日。
(2)付息日:每年的付息日为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首日起每满一年的当日。如该日为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下一个工作日,顺延期间不另付息。每相邻的两个付息日之间为一个计息年度。
(3)付息债权登记日:每年的付息债权登记日为每年付息日的前一交易日,公司将在每年付息日之后的五个交易日内支付当年利息。在付息债权登记日前(包括付息债权登记日)申请转换成公司股票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公司不再向其持有人支付本计息年度及以后计息年度的利息。
(4)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所获得利息收入的应付税项由持有人承担。
(十二)转股期限: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期限自发行结束之日(2023年1月12日)起满六个月后的第一个交易日(2023年7月12日)起至可转换公司债券到期日(2029年1月5日)止。
(十三)转股价格:初始转股价格为人民币3.17元/股,因公司实施2022年年度利润分配,转股价格调整为3.02元/股。
二、本次付息方案
根据《募集说明书》的约定,本次付息为“三房转债”第三年付息,计息期间为2025年1月6日至2026年1月5日。本计息年度可转债的票面利率为1.00%(含税),即每张面值人民币100元的可转债兑息金额为人民币1.00元(含税)。
三、付息债权登记日、除息日和兑息日
(一)可转债付息债权登记日:2026年1月5日
(二)可转债除息日:2026年1月6日
(三)可转债兑息日:2026年1月6日
四、付息对象
本次付息对象为截止2026年1月5日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全体“三房转债”持有人。
五、付息方法
(一)本公司与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签订委托代理债券兑付、兑息协议,委托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进行债券兑付、兑息。如本公司未按时足额将债券兑付、兑息资金划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指定的银行账户,则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将根据协议终止委托代理债券兑付、兑息服务,后续兑付、兑息工作由本公司自行负责办理,相关实施事宜以本公司的公告为准。公司将在本期兑息日2个交易日前将本期债券的利息足额划付至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指定的银行账户。
(二)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在收到款项后,通过资金结算系统将债券利息划付给相应的兑付机构(证券公司或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认可的其他机构),投资者于兑付机构领取债券利息。
六、关于投资者缴纳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以及其他相关税收法规和文件的规定,公司可转债个人投资者(含证券投资基金)应缴纳债券个人利息收入所得税,征税税率为利息额的20%,即每张面值100元人民币可转债兑息金额为1.00元人民币(税前),实际派发利息为0.80元人民币(税后)。可转债利息个人所得税将统一由各兑付机构负责代扣代缴并直接向各兑付机构所在地的税务部门缴付。如各付息网点未履行上述债券利息个人所得税的代扣代缴义务,由此产生的法律责任由各付息网点自行承担。
(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以及其他相关税收法规和文件的规定,对于持有可转债的居民企业,其债券利息所得税自行缴纳,即每张面值100元人民币可转债实际派发金额为1.00元人民币(含税)。
(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以及其他相关税收法规和文件的规定,非居民企业取得的公司本期债券利息应当缴纳10%的企业所得税,公司将按10%的税率代扣相关非居民企业上述企业所得税,在向非居民企业派发债券税后利息后,向当地税务部门缴纳相关非居民企业上述企业所得税。如相关税收政策在本公告日后至付息日前发生调整,公司届时将按最新规定执行。敬请投资者关注可能对实际收益产生的影响。
七、相关机构及联系方法
(一)发行人
名称:江苏三房巷聚材股份有限公司
地址:江阴市周庄镇三房巷村
联系人:证券部
联系电话:0510-86229867
(二)保荐人、可转债受托管理人
名称:华兴证券有限公司
地址:上海市虹口区东大名路1089号2301单元
联系人:资本市场组
联系电话:021-60156732
特此公告。
江苏三房巷聚材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5年12月27日
证券代码:600370 证券简称:三房巷 公告编号:2025-104
转债代码:110092 转债简称:三房转债
江苏三房巷聚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股东及一致行动人股份质押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江苏三房巷聚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控股股东三房巷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三房巷集团”)持有公司股份数量为2,967,261,031股,占公司总股本的76.15%。本次股份质押后,三房巷集团累计质押股份数量为2,967,261,031股,占其所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100.00%,占公司总股本的76.15%。
● 三房巷集团一致行动人江苏三房巷国际贸易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三房巷国贸”)持有公司股份数量为200,194,552股,占公司总股本的5.14%。本次股份质押后,三房巷国贸累计质押股份数量为200,194,552股,占其所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100.00%,占公司总股本的5.14%。
● 三房巷集团及其一致行动人累计已质押股份数为3,167,455,583股,占其合计持有公司股份数的100.00%,占公司总股本的81.29%。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近日,公司接到控股股东三房巷集团及其一致行动人三房巷国贸关于股份质押的通知,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股份质押情况
2025年12月26日,三房巷集团将其持有的公司818,211,131股、300,000,000股无限售流通股分别质押给江阴市东吴建设投资有限公司、江苏润元科技小额贷款有限公司;三房巷集团一致行动人三房巷国贸将其持有的公司200,194,552股无限售流通股质押给江阴市东吴建设投资有限公司,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办理了质押登记手续。股份质押情况如下:
1、本次股份质押基本情况
(单位:股)
■
注:因公司可转换公司债券“三房转债”已进入转股期,本公告中涉及的股份比例按照截止至2025年12月25日公司总股本3,896,676,414股计算。
2、三房巷集团及其一致行动人本次质押的股份不存在被用作重大资产重组业绩补偿等事项的担保或其他保障用途。
3、股东累计质押股份情况
截至公告披露日,控股股东三房巷集团及其一致行动人三房巷国贸累计质押股份情况如下:
(单位:股)
■
二、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股份质押情况
(一)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未来半年和一年内将分别到期的质押股份情况
公司控股股东三房巷集团及其一致行动人未来半年内到期的质押股份数量为5,375万股,占其所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1.81%,占公司总股本的1.38%,对应融资余额为35,900.00万元;未来一年内到期(不含半年内到期)的质押股份数量为21,898万股,占其所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7.38%,占公司总股本的5.62%,对应融资余额为89,166.00万元。具体以实际办理股票解除质押登记情况为准。
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资信和经营状况正常,具备履约能力。后续还款资金将来源于生产经营所得、提升业绩、强化管理效益、自筹资金及盘活相关资产等途径。
(二)三房巷集团及其一致行动人不存在通过非经营性资金占用、违规担保等侵害上市公司利益的情况。
(三)三房巷集团及其一致行动人股份质押事项对公司的影响
1、三房巷集团及其一致行动人上述股份质押事项不会对公司的主营业务、融资授信及融资成本、持续经营能力产生影响。
2、本次股份质押事项不存在可能导致公司实际控制权发生变更的实质性因素,不会对公司治理情况产生不良影响。
3、三房巷集团及其一致行动人不存在履行业绩补偿义务的情形。
(四)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资信情况
1、控股股东:三房巷集团有限公司
(1)基本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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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最近一年及一期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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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偿债能力指标
■
注:对外担保金额为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为公司及下属公司实施的担保。
2、控股股东一致行动人:江苏三房巷国际贸易有限公司
(1)基本情况
■
(2)最近一年及一期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万元
■
(3)偿债能力指标
■
3、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无已发行债券,不存在主体和债项信用等级下调的情形。
4、三房巷集团及其一致行动人不存在因债务问题涉及的重大诉讼或仲裁情况。
5、三房巷集团及其一致行动人生产经营正常,并与多家金融机构长期保持良好合作关系,后续还款资金将来源于生产经营所得、提升业绩、强化管理效益、自筹资金及盘活相关资产等途径。目前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不存在偿债风险。
(五)公司与控股股东三房巷集团及其下属公司(包括三房巷国贸)关联交易情况
单位: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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截至2025年9月30日,控股股东及其下属公司为公司及下属公司实施担保金额91.13亿元。
上述交易均为日常经营发生的交易,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不存在通过非经营性资金占用、违规担保、关联交易等侵害上市公司利益的情形。
(六)目前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所质押的股份不存在平仓风险或被强制平仓的风险。若后续出现相关风险,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将采取追加保证金、补充担保物等措施应对。
公司将按照有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提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三、备查文件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出具的《证券质押登记证明》。
特此公告。
江苏三房巷聚材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5年12月27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