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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

12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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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华大九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2025-12-27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301269 证券简称:华大九天 公告编号:2025-078

北京华大九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不存在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情况

1、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5年12月26日下午2:30

(2)网络投票时间: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5年12月26日9:15一9:25,9:30一11:30和13:00一15: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时间为2025年12月26日上午9:15至下午3: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现场会议地点:北京市朝阳区利泽中二路2号A座公司会议室

3、会议召开方式: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现场会议主持人:公司董事长刘伟平先生

6、会议的召集、召开与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股东出席情况

出席本次现场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1人,代表股份为81,369,518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4.9182%。

通过网络投票出席会议的股东329人,代表股份293,675,976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3.8423%。

综上,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人数为330人,代表股份375,045,494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8.7605%。

通过现场和网络参加本次股东大会会议的公司中小股东(“中小股东”是指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计325人,代表股份27,590,663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0584%。

2、除常务副总经理吕霖先生请假外,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见证律师出席或列席了本次股东大会。

三、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记名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审议通过如下议案:

1、以特别决议审议通过《关于变更注册资本及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372,241,703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理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2524%;反对2,787,791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理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7433%;弃权16,0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理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43%。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为:同意24,786,872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及中小投资者代理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9.8379%;反对2,787,791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及中小投资者代理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1041%;弃权16,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及中小投资者代理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580%。

2、逐项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制定公司部分制度的议案》

2.01、以特别决议审议通过《关于修订〈股东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370,530,838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理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7962%;反对4,500,556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理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000%;弃权14,1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理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38%。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为:同意23,076,007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及中小投资者代理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3.6370%;反对4,500,556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及中小投资者代理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6.3119%;弃权14,1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及中小投资者代理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511%。

2.02、以特别决议审议通过《关于修订〈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370,096,005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理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6803%;反对4,938,389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理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3167%;弃权11,1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理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3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为:同意22,641,174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及中小投资者代理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2.0610%;反对4,938,389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及中小投资者代理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7.8988%;弃权11,1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及中小投资者代理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402%。

2.03、审议通过《关于修订〈独立董事制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370,092,405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理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6793%;反对4,939,989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理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3172%;弃权13,1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理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35%。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为:同意22,637,574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及中小投资者代理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2.0480%;反对4,939,989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及中小投资者代理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7.9046%;弃权13,1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及中小投资者代理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475%。

2.04、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关联交易管理办法〉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370,535,376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理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7974%;反对4,499,018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理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1996%;弃权11,1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理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3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为:同意23,080,545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及中小投资者代理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3.6535%;反对4,499,018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及中小投资者代理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6.3063%;弃权11,1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及中小投资者代理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402%。

2.05、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对外担保管理办法〉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370,526,576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理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7951%;反对4,505,318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理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013%;弃权13,6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理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36%。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为:同意23,071,745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及中小投资者代理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3.6216%;反对4,505,318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及中小投资者代理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6.3291%;弃权13,6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及中小投资者代理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493%。

2.06、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对外投资管理办法〉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370,530,076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理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7960%;反对4,501,618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理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003%;弃权13,8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理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37%。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为:同意23,075,245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及中小投资者代理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3.6343%;反对4,501,618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及中小投资者代理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6.3157%;弃权13,8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及中小投资者代理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500%。

2.07、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370,531,176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理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7963%;反对4,500,218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理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1999%;弃权14,1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理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38%。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为:同意23,076,345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及中小投资者代理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3.6382%;反对4,500,218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及中小投资者代理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6.3107%;弃权14,1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及中小投资者代理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511%。

2.08、审议通过《关于修订〈规范与关联方资金往来的管理制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370,529,976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理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7960%;反对4,499,218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理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1996%;弃权16,3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理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43%。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为:同意23,075,145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及中小投资者代理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3.6339%;反对4,499,218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及中小投资者代理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6.3070%;弃权16,3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及中小投资者代理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591%。

2.09、审议通过《关于修订〈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374,918,056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理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660%;反对112,238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理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99%;弃权15,2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理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41%。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为:同意27,463,225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及中小投资者代理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5381%;反对112,238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及中小投资者代理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4068%;弃权15,2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及中小投资者代理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551%。

2.10、审议通过《关于修订〈独立董事年报工作制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370,086,443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理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6777%;反对4,936,651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理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3163%;弃权22,4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理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6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为:同意22,631,612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及中小投资者代理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2.0263%;反对4,936,651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及中小投资者代理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7.8925%;弃权22,4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及中小投资者代理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812%。

2.11、审议通过《关于修订〈会计师事务所选聘管理办法〉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370,530,976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理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7963%;反对4,501,018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理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001%;弃权13,5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理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36%。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为:同意23,076,145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及中小投资者代理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3.6375%;反对4,501,018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及中小投资者代理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6.3136%;弃权13,5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及中小投资者代理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489%。

3、审议通过《关于拟续聘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5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374,906,039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理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628%;反对105,555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理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81%;弃权33,9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理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9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为:同意27,451,208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及中小投资者代理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4946%;反对105,555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及中小投资者代理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826%;弃权33,9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及中小投资者代理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229%。

4、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374,927,094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理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684%;反对105,5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理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81%;弃权12,9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理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34%。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为:同意27,472,263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及中小投资者代理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5709%;反对105,5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及中小投资者代理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824%;弃权12,9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及中小投资者代理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468%。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章懿娜、李嘉珊律师出席本次股东大会并发表如下法律意见:“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股东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人员和召集人的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北京华大九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关于北京华大九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之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北京华大九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12月26日

证券代码:301269 证券简称:华大九天 公告编号:2025-079

北京华大九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选举产生职工代表董事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的相关要求和规定,北京华大九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12月26日召开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注册资本及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根据修订后的《北京华大九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公司董事会由12名董事组成,职工代表董事1名。董事会中的职工代表由公司职工通过职工代表大会、职工大会或者其他形式民主选举产生,无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公司于近日召开了职工代表大会,经与会职工代表审议,一致同意选举于士涛先生为职工代表董事(简历详见附件),任期与第二届董事会任期相同。

于士涛先生当选公司职工代表董事后,与股东大会选举产生的非职工代表董事共同组成公司第二届董事会。公司第二届董事会成员中兼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以及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人数未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要求。

特此公告。

北京华大九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12月26日

附件:第二届董事会职工代表董事简历

于士涛,男,1981年2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南开大学计算机应用技术专业博士。2009年7月至今,历任公司工程师、高级工程师、主任工程师、高级研发经理。2023年12月至2025年12月,任公司职工代表监事。现任本公司高级研发经理。

于士涛先生通过员工持股平台北京九创汇新资产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间接持有公司股份40.20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07%,与公司其他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其他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于士涛先生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也不是失信被执行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