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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

12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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楚天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股东减持股份触及1%整数倍的公告

2025-12-27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003040 证券简称:楚天龙 公告编号:2025-053

楚天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股东减持股份触及1%整数倍的公告

股东温州一马企业管理中心(有限合伙)保证向本公司提供的信息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

楚天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近日收到温州一马企业管理中心(有限合伙)(以下简称“温州一马”)出具的《股份减持告知函》,温州一马于2025年10月30日-2025年12月25日通过集中竞价交易和大宗交易方式减持公司股份457.96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99%。本次权益变动后,控股股东温州翔虹湾企业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温州翔虹湾”)及一致行动人温州一马合计持股比例由前次权益变动公告时的48.99%降至47.99%,权益变动触及1%的整数倍。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注1:温州一马为公司控股股东温州翔虹湾的一致行动人。

注2:温州一马与温州翔虹湾本次变动前合计持有公司22,588.8299万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为48.99%。

特此公告。

楚天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12月26日

证券代码:003040 证券简称:楚天龙 公告编号:2025-052

楚天龙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特别提示: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1、本次股东会无否决提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楚天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12月26日通过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在指定会议地点召开了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出席本次股东会的股东情况为:

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会召集,董事长陈丽英女士主持,公司全体董事出席了本次会议,高级管理人员、北京市高朋律师事务所律师等列席了本次会议。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提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会采用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1.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该议案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

2.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6年度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

该议案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

3.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制定和修订公司部分内部治理制度的议案》

该议案的各项子议案的表决结果为:

(1)子议案3.01《关联交易管理制度》

该议案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

(2)子议案3.02《对外投资管理制度》

该议案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

(3)子议案3.03《对外担保管理制度》

该议案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

(4)子议案3.04《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该议案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

(5)子议案3.05《募集资金管理办法》

该议案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

(6)子议案3.06《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办法》

该议案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

(7)子议案3.07《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

该议案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

(8)子议案3.08《利润分配管理制度》

该议案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

(9)子议案3.09《防范控股股东及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制度》

该议案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

(10)子议案3.10《累积投票制实施细则》

该议案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北京市高朋律师事务所律师姜丽勇、陈烁见证了本次会议并出具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召集人及出席本次股东会的人员资格及本次股东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均符合《公司法》《证券法》和公司现行章程的规定,会议所通过的决议均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公司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决议》;

2、《北京市高朋律师事务所关于公司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楚天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12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