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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

12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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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东方盛虹股份有限公司

2025-12-27 来源:上海证券报

(上接105版)

2、股权结构:公司持有其100%股权

3、与公司的关系:系公司的一级全资子公司

4、是否失信被执行人:否

5、先进材料研究院单体财务报表的主要财务指标:

截至2024年12月31日,先进材料研究院经审计的总资产7,903.94万元,净资产-27.80万元,2024年度实现营业收入0.12万元,利润总额-22.67万元,净利润-22.67万元。

截至2025年9月30日,先进材料研究院未经审计的总资产20,118.42万元,净资产-47.80万元,2025年1-9月实现营业收入22.22万元,利润总额-20.00万元,净利润-20.00万元。

6、重大诉讼、仲裁等或有事项:无

(二十八)盛虹(上海)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

1、盛虹(上海)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新材料”)成立于2022年03月30日;法定代表人:陈连清;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10120MA7LU5AA1D;注册资本:17,400万元整;类型: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住所:上海市奉贤区岚丰路1323号;经营范围:一般项目: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互联网销售(除销售需要许可的商品);信息咨询服务(不含许可类信息咨询服务);信息技术咨询服务;新材料技术研发;新兴能源技术研发;化工产品销售(不含许可类化工产品);专用化学产品销售(不含危险化学品);新型催化材料及助剂销售;专用设备制造(不含许可类专业设备制造);化工产品生产(不含许可类化工产品);电子专用材料制造;电子专用材料销售;新型膜材料制造;新型膜材料销售;非居住房地产租赁;合成材料制造(不含危险化学品);合成材料销售;工程和技术研究和试验发展;科技中介服务;工业工程设计服务;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物业管理。(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许可项目:检验检测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

2、股权结构:公司持有其100%股权

3、与公司的关系:系公司的一级全资子公司

4、是否失信被执行人:否

5、上海新材料单体财务报表的主要财务指标:

截至2024年12月31日,上海新材料经审计的总资产34,405.47万元,净资产12,394.64万元,2024年度实现营业收入1,243.65万元,利润总额-2,047.93万元,净利润-2,047.93万元。

截至2025年9月30日,上海新材料未经审计的总资产53,368.03万元,净资产9,837.45万元,2025年1-9月实现营业收入90.65万元,利润总额-2,557.19万元,净利润-2,557.19万元。

6、重大诉讼、仲裁等或有事项:无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具体担保种类、方式、金额、期限等有关条款,以公司及子公司实际签署的相关担保协议等文件为准。

四、董事会意见

1、公司及子公司之间相互提供担保有助于各公司拓展业务,满足其生产经营资金需求,提高公司资产运营效率。

2、公司对子公司具有实际控制权,在担保期限内公司有能力控制其经营管理风险及决策,可及时掌控其资信状况,确保担保风险处于可控范围内;本次担保不涉及反担保。

3、公司董事会对子公司的资产质量、经营状况、行业前景、偿债能力、信用状况等进行了全面评估,认为本次担保风险可控,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况。

五、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以上担保审批通过后,公司及子公司担保总额为不超过等值人民币1,870.73亿元,超过公司2024年度经审计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资产的100%。其中,公司及子公司对公司合并报表外单位担保总额为0.00万元。

截至本公告日,公司及子公司实际担保余额为等值人民币1,168.62亿元,超过公司2024年度经审计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资产的100%。其中,公司及子公司对公司合并报表外单位担保余额为0.00万元。公司及子公司无逾期对外担保、无涉及诉讼的对外担保及因担保被判决败诉而应承担损失的情形。

六、备查文件

1、公司九届三十五次董事会决议。

特此公告。

江苏东方盛虹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5年12月26日

股票代码:000301 股票简称:东方盛虹 公告编号:2025-094

债券代码:127030 债券简称:盛虹转债

江苏东方盛虹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股东会届次: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

2、股东会的召集人:董事会。

3、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4、会议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6年1月13日(星期二)14:30开始。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年1月13日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年1月13日9:15至15:00的任意时间。

5、会议的召开方式: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

6、会议的股权登记日:2026年1月6日(星期二)

7、出席对象:

(1)在股权登记日持有公司股份的股东。

于2026年1月6日(股权登记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授权委托书》见附件2)。

(2)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律师。

8、会议地点:江苏省苏州市吴江区盛泽镇登州路289号国家先进功能纤维创新中心研发大楼,公司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1、本次股东会提案编码表

2、披露情况:

上述议案已经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相关公告。

3、特别强调事项:

(1)上述议案均对中小投资者(指除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单独计票并披露。

(2)议案1为关联交易事项,江苏盛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盛虹石化集团有限公司、盛虹(苏州)集团有限公司、连云港博虹实业有限公司以及朱红梅、朱红娟、朱敏娟、邱海荣等与该关联交易有利害关系的关联股东将对该项议案回避表决。

(3)议案2为特别决议案,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三、会议登记等事项

1、登记方式:

(1)出席会议的个人股东需持本人身份证或其他能够表明身份的有效证件或证明、股东账户卡和有效持股凭证(委托出席者持授权委托书及本人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

(2)出席会议的法人股东为股东单位法定代表人的,需持本人身份证、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及有效持股凭证,办理登记手续;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需持本人身份证、法定代表人亲自签署的授权委托书及有效持股凭证,办理登记手续;

(3)异地股东可用传真或信函方式登记。

2、登记时间:2026年1月8日(星期四),上午9:00-11:00,下午14:00-16:00。

3、登记地点:江苏省苏州市吴江区盛泽镇登州路289号国家先进功能纤维创新中心研发大楼西楼8F,公司董事会秘书办公室。

4、注意事项: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请携带相关证件原件到场。

5、会议联系方式:

会务常设联系人:李成浩,电话号码:0512一63573480,传真号码:0512一63552272,电子邮箱:tzzgx@jsessh.com。

公司地址:江苏省苏州市吴江区盛泽镇登州路289号国家先进功能纤维创新中心研发大楼西楼,邮政编码:215228。

6、会议召开时间、费用:会议半天,出席会议的股东食宿及交通费自理。

四、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本次股东会上,公司将向股东提供网络平台,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见附件1。

五、备查文件

1、公司九届三十五次董事会决议。

特此公告。

江苏东方盛虹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5年12月26日

附件1: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一、网络投票程序

1、普通股的投票代码与投票简称:投票代码为“360301”,投票简称为“东盛投票”。

2、填报表决意见或选举票数

对于非累积投票提案,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权。

3、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除累积投票提案外的其他所有提案表达相同意见。

股东对总议案与具体提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具体提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提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时间:2026年1月13日的交易时间,即9:15一9:25,9:30一11:30和13:00一15:00。

2、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程序

1、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26年1月13日(现场股东会召开当日)上午9:15,结束时间为2026年1月13日(现场股东会结束当日)下午3:00。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2025年修订)》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附件2:

江苏东方盛虹股份有限公司

授权委托书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我单位(个人)出席江苏东方盛虹股份有限公司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并按照本单位(个人)意见代理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对本次股东会提案的明确投票意见指示见下表:

注:对于委托人未对上述议案作出具体指示,被委托人(有权□ 无权□)代表本人进行表决。(请委托人在权限的选项处打“√”。若委托人未进行选择,则视为代理人无权代表委托人就该项议案进行表决。)

委托人名称及签章(法人单位委托须加盖单位公章):

委托人身份证号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委托人持有股份的性质和数量:

委托人股东账号:

受托人姓名:

受托人身份证号码:

签发日期: 年 月 日,有效期限至本次股东会结束。

股票代码:000301 股票简称:东方盛虹 公告编号:2025-095

债券代码:127030 债券简称:盛虹转债

江苏东方盛虹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债券持有人

持有可转换公司债券比例变动达10%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江苏东方盛虹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12月26日收到控股股东江苏盛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盛虹科技”)及其一致行动人盛虹(苏州)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盛虹苏州”)联合出具的《告知函》,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上市概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关于核准江苏东方盛虹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512号)核准,公司于2021年3月22日公开发行了5,000.00万张可转换公司债券(以下简称“可转债”),每张面值100元,发行总额500,000.00万元,期限6年。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同意,本次发行的可转债已于2021年4月21日起在深圳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债券简称“盛虹转债”,债券代码“127030”。

公司控股股东盛虹科技及其一致行动人盛虹苏州通过配售分别认购“盛虹转债”28,626,220张、3,462,389张,占公司可转债发行总量的64.18%。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1年4月20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上市公告书》。

二、本次债券持有人可转债持有比例变动情况

盛虹科技及其一致行动人盛虹苏州于2022年8月23日至2025年12月25日期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出售所持有的“盛虹转债”共计5,449,357张,占公司可转债发行总量的10.90%。

具体变动情况如下:

注:公告中数据如有尾差系四舍五入导致。

三、备查文件

1、《告知函》。

特此公告。

江苏东方盛虹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5年12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