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信民安两年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
基金重启运作并开放申购赎回业务的公告
公告送出日期:2025年12月29日
1 公告基本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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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1)金信民安两年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的上一个开放期为2025年5月19日至2025年6月30日,并于2025年7月1日起暂停运作。
根据《基金合同》约定,本基金管理人决定自2025年12月30日起重启本基金的运作并开放申购、赎回业务。
(2)本基金的本次开放期为2025年12月30日至2025年02月11日,为保护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在开放期间,本基金管理人有权依据本基金的规模情况和市场变化情况,根据基金合同的约定,提前结束开放期。届时本基金管理人将在规定媒介上公告。
2 日常申购、赎回业务的办理时间
(1)根据《基金合同》和《更新的招募说明书》的规定,本基金以定期开放方式运作,即采用封闭运作和开放运作交替循环的方式。本基金的封闭期为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含)起或自每一开放期结束之日次日(含)起至两年后的对应日的前一日止。本基金的第一个封闭期为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含)起至两年后的对应日的前一日止。下一个封闭期为首个开放期结束之日次日(含)起至两年后的对应日的前一日止,以此类推。如该对应日不存在对应日期或为非工作日,则顺延至下一工作日。本基金封闭期内不办理申购与赎回业务,也不上市交易。一般情况下,本基金的开放期为自封闭期结束之日后第一个工作日(含)起不少于五个工作日、不超过三十个工作日的期间。开放期内,本基金采取开放运作方式,投资人可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赎回或其他业务,开放期结束后未赎回的份额将自动转入下一个封闭期。
本基金本次开放期为2025年12月30日至2025年02月11日(含该日),为保护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在开放期间,本基金管理人有权依据本基金的规模情况和市场变化情况,根据基金合同的约定,提前结束开放期。届时本基金管理人将在规定媒介上公告。
投资人在开放期内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和赎回,具体办理时间为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及相关金融期货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的交易时间,但基金管理人根据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的要求或本基金合同的规定公告暂停申购、赎回时除外。
基金合同生效后,若出现新的证券/期货交易市场、证券/期货交易所交易时间变更或其他特殊情况,基金管理人将视情况对前述开放日及开放时间进行相应的调整,但应在实施日前依照《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以下简称“《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规定媒介上公告。
(2)基金管理人不得在基金合同约定之外的日期或者时间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赎回。在开放期内,投资人在基金合同约定之外的日期和时间提出申购、赎回申请且登记机构确认接受的,其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为下一开放日基金份额申购、赎回的价格。但若投资者在开放期最后一日业务办理时间结束之后提出交易申请的,其交易申请将被拒绝。
3 日常申购业务
3.1 申购金额限制
投资人通过销售机构申购本基金,单笔最低申购金额为 1元,各销售机构对本基金最低申购金额及交易级差有其他规定的,以各销售机构的业务规定为准。通过基金管理人直销中心申购本基金,首次最低申购金额为 1 万元,追加申购单笔最低金额为 1 万元。本基金直销中心单笔申购最低金额与申购级差限制可由基金管理人酌情调整。
本基金对单个基金份额持有人不设置最高申购金额限制。但单一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数不得达到或超过基金份额总数的 50%(在基金运作过程中因基金份额赎回等情形导致被动达到或超过 50%的除外)。
当接受申购申请对存量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构成潜在重大不利影响时,基金管理人应当采取设定单一投资者申购金额上限或基金单日净申购比例上限、拒绝大额申购、暂停基金申购等措施,切实保护存量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益。基金管理人基于投资运作与风险控制的需要,可采取上述措施对基金规模予以控制。具体见基金管理人相关公告。
基金管理人可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调整申购金额的数量限制。基金管理人必须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规定媒介上公告。
3.2 申购费率
本基金对通过直销中心申购的养老金客户与除此之外的其他投资人实施差别的申购费率。
养老金客户指基本养老基金与依法成立的养老计划筹集的资金及其投资运营收益形成的补充养老基金等,包括但不限于全国社会保障基金、可以投资基金的地方社会保险基金、企业年金单一计划以及集合计划、商业养老保险组合。如将来出现经养老基金监管部门认可的新的养老基金类型,基金管理人可在招募说明书更新时或发布临时公告将其纳入养老金客户范围。非养老金客户指除养老金客户外的其他投资人。
通过基金管理人的直销中心申购本基金基金份额的养老金客户适用下表特定申购费率,其他投资人申购本基金基金份额的适用下表一般申购费率:
3.2.1 前端收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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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1)本基金的申购费用应在投资人申购基金份额时收取。投资人在一天之内如果有多笔申购,适用费率按单笔分别计算。
(2)基金管理人可以在基金合同约定的范围内调整费率或收费方式,并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规定媒介上公告。
(3)基金管理人可以在不违背法律法规规定及基金合同约定的情况下根据市场情况制定基金促销计划,针对特定交易方式等开展基金促销活动。在基金促销活动期间,基金管理人可以给予基金投资者适当费率优惠。
3.3 规模上限
为更好的维护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利益,在开放日常申购业务后,本基金将对基金规模进行控制。具体方案如下:
本基金将设定可申购(含转换转入,下同)的规模上限,并采用“按比例确认”的原则对本基金的总规模进行控制。
本基金的总规模上限被设定为80亿元人民币。基金在开放日常申购、赎回及转换的过程中,若当日有效申购申请全部确认后,基金资产净值接近或达到80亿元,基金将暂停申购并及时公告。后续,基金管理人可根据实际情况决定是否恢复申购并及时公告。
对于T日的有效申购申请,若全部确认后基金的总规模不超过80亿元,则所有有效申购申请都将被全部确认。然而,若T日的有效申购申请全部确认后,基金的总规模超过80亿元,那么将采用“比例确认”的原则对T日的有效申购申请进行部分确认。未确认部分的申购款项将依法退还给投资者,由此产生的利息等损失需由投资者自行承担。
申购申请确认比例的计算方式如下:
T日申购申请确认比例=Max(0,80亿元-T日基金资产净值+T日基金赎回(含转换转出)的有效金额(如有))/T日有效申购申请金额(含转换转入金额)
投资者申购申请确认金额的计算方式为:
投资者申购申请确认金额=投资者T日提交的有效申购申请金额×T日申购申请确认比例
注:确认金额的计算结果将以四舍五入的方法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
对于T日提交的有效申购申请,计算申购费用时适用的申购费率为比例确认后的确认金额所对应的申购费率。该部分申购申请确认金额不受申购最低限额的限制。最终申购申请确认结果以本基金登记机构的计算并确认的结果为准。
4 日常赎回业务
4.1 赎回份额限制
投资人赎回本基金份额时,可申请将其持有的部分或全部基金份额赎回;账户最低余额为5份基金份额,若某笔赎回将导致投资人在销售机构托管的单只基金份额余额不足5份时,该笔赎回业务应包括账户内全部基金份额,否则,剩余部分的基金份额将被强制赎回。基金管理人可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调整赎回份额的数量限制。基金管理人必须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规定媒介上公告。
4.2 赎回费率
本基金的赎回费率如下表所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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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1)赎回费用由赎回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承担,在基金份额持有人赎回基金份额时收取。赎回费全额计入基金财产。
(2)基金管理人可以在基金合同约定的范围内调整费率或收费方式,并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规定媒介上公告。
(3)基金管理人可以在不违背法律法规规定及基金合同约定的情况下根据市场情况制定基金促销计划,针对特定交易方式等开展基金促销活动。在基金促销活动期间,基金管理人可以给予基金投资者适当费率优惠。
5 基金销售机构
5.1 场外销售机构
5.1.1 直销机构
名称:金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前海深港合作区南山街道兴海大道3040号前海世茂金融中心二期2603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益田路6001号太平金融大厦1502;深圳市前海深港合作区南山街道兴海大道3040号前海世茂金融中心二期2603
法定代表人:殷克胜
成立时间:2015年7月3日
电话:0755-82510220
传真:0755-82510305
联系人:陈力扬
客户服务电话:400-900-8336
网站:www.jxfunds.com.cn
5.1.2 场外非直销机构
本基金非直销销售机构信息详见基金管理人网站公示,敬请投资者留意。
6 基金份额净值公告/基金收益公告的披露安排
《基金合同》生效后,在封闭期内,基金管理人应当至少每周公告一次基金资产净值和基金份额净值。在开放期内,基金管理人应当在每个开放日的次日,通过网站、基金份额发售网点以及其他媒介,披露开放日的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遇特殊情况,经履行适当程序,可以适当延迟计算或公告。
7 其他需要提示的事项
(1)本基金开放期最后一日日终,如果基金的基金资产净值加上基金开放期最后一日交易申请确认的申购确认金额及转换转入确认金额,扣除赎回确认金额及转换转出确认金额后的余额低于5000万元或基金份额持有人数量不满200人的,基金管理人有权决定是否进入下一封闭期,具体安排以基金管理人公告为准。基金管理人决定暂停进入下一封闭期的,投资人未确认的申购申请对应的已缴纳申购款项本金将全部退回;对于当日日终留存的基金份额,将全部自动赎回。
本公告仅对本基金本次重启运作并开放日常申购、赎回业务的有关事项予以说明。投资者欲了解本基金的详细情况,请仔细阅读《基金合同》《更新的招募说明书》及基金产品资料概要等基金法律文件。
(2)基金管理人应以交易时间结束前受理有效申购申请的当天作为申购申请日(T日),在正常情况下,基金登记机构在T+1工作日内对该交易的有效性进行确认。T日提交的有效申请,投资者应在T+2工作日后(包括该日)到销售网点柜台或以销售机构规定的其他方式查询申请的确认情况。
销售机构对申购申请的受理并不代表该申请一定成功,而仅代表销售机构确实接收到申购申请。
申购的确认以登记机构的确认结果为准。对于申请的确认情况,投资者应及时查询。
(3)投资者可通过以下途径咨询有关详情:
金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客户服务电话:400-900-8336
网址:www.jxfunds.com.cn
(4)风险提示: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但不保证投资于本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投资者应当认真阅读本基金的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基金产品资料概要等法律文件,自主判断基金的投资价值,自主做出投资决策,自行承担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金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25年12月29日
金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关于金信民安两年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
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等法律文件修改的公告
为了更好地满足投资者的理财需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和《金信民安两年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的有关约定,基金管理人金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基金管理人”)经与基金托管人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决定修改基金合同等法律文件。现将具体事宜公告如下:
一、基金合同等法律文件的主要修订内容
《金信民安两年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第十三部分 基金的投资”中“三、投资策略”项下“信用债投资策略”修改为“本基金投资信用债(含资产支持证券)的信用评级不低于AA+级(含)”以及“五、业绩比较基准”项下修改为“本基金业绩比较基准:两年期银行定期存款利率(税后)+0.5%“,并根据最新的法律法规相应修订了基金合同及相关法律文件。
二、重要提示
1、本公司于本公告日同时公布经修订后的基金合同和托管协议,招募说明书和产品资料概要涉及前述内容的,将一并修改,并依照《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在规定媒介上公告。本次修订后的基金合同、托管协议自2025年12月30日起生效。
2、上述修订已经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25〕2272号文变更注册。本基金经中国证监会注册及变更注册,但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募集的注册,并不表明其对本基金的投资价值和收益及市场前景等作出实质性判断或保证,也不表明投资于本基金没有风险。
3、如有疑问,请拨打本公司客户服务热线(400-900-8336),也可以通过本基金管理人的网站www.jxfunds.com.cn获取相关信息。
风险提示:
本基金管理人承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但不保证本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预示其未来表现,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的业绩并不构成对本基金业绩表现的保证。投资者投资基金前应认真阅读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基金产品资料概要等信息披露文件,了解所投资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并根据自身情况购买与本人风险承受能力相匹配的产品。基金有风险,投资需谨慎,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金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25年12月29日
附件:金信民安两年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合同及托管协议修订对照表
(一)基金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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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托管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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