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科陆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上接137版)
经查询,广东科陆顺新机电设备安装有限公司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三、担保的主要内容
本次拟担保事项具体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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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东自拟对被担保方上述融资事项提供全额连带责任担保。以上担保计划是苏州科陆、顺德开关、科陆顺新与相关融资机构初步协商后制订的预案,相关担保事项以正式签署的担保协议为准。
四、董事会意见
本次公司控股子公司上海东自为其全资子公司苏州科陆、顺德开关、科陆顺新银行融资事项提供担保是为满足苏州科陆、顺德开关、科陆顺新生产经营的资金需求,有利于苏州科陆、顺德开关、科陆顺新筹措资金,顺利开展经营业务,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等有关要求,符合公司整体利益。
五、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数量
截至2025年11月30日,公司及子公司对外担保总额度为人民币190,000万元,占公司2024年12月31日经审计净资产的380.61%;公司及子公司对外担保余额折合人民币为58,359.12万元(其中美元按2025年11月28日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相关人民币汇率中间价折算),占公司2024年12月31日经审计净资产的116.91%。
上述对外担保总额均为公司对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的担保。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及子公司不存在逾期对外担保、不存在涉及诉讼的对外担保及因担保被判决败诉而应承担损失的情形。
六、备查文件
1、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临时)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深圳市科陆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二五年十二月二十九日
证券代码:002121 证券简称:科陆电子 公告编号:2025069
深圳市科陆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向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
授予预留部分股票期权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 预留股票期权授予日:2025年12月29日
● 预留股票期权授予数量:1,037万份
● 预留股票期权行权价格:4.47元/份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深圳市科陆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本次激励计划”或“《激励计划(草案)》”)等的相关规定,深圳市科陆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认为本次激励计划预留股票期权授予条件已经成就。根据公司2024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公司于2025年12月29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确定以2025年12月29日为预留股票期权的授予日,向符合条件的43名激励对象授予1,037万份预留股票期权,行权价格为4.47元/份。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激励计划简述及已履行的相关审议程序
(一)本次激励计划简述
2024年12月30日,公司召开2024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主要内容如下:
1、激励方式:本次激励计划所采用的激励形式为股票期权。
2、标的股票来源: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的本公司人民币A股普通股股票。
3、拟授予数量:本次激励计划拟授予激励对象的股票期权所涉及的标的股票总数为5,312万股,占本次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日公司股本总额1,660,816,688股的3.20%。其中,首次授予4,250万份,占本次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日公司股本总额1,660,816,688股的2.56%,占本次激励计划拟授予股票期权总数的80.01%;预留1,062万份,占本次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日公司股本总额1,660,816,688股的0.64%,占本次激励计划拟授予股票期权总数的19.99%。预留部分未超过本次激励计划拟授予股票期权总数的20%。
4、首次授予激励对象: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总人数为124人,为公司(含子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核心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业务人员,不含公司独立董事、监事、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5、行权价格:本次激励计划授予的股票期权(含预留授予)行权价格为4.47元/份。激励对象获授的每份股票期权在满足行权条件的情况下,拥有在可行权期内以行权价格购买1股公司股票的权利。
6、有效期:本次激励计划有效期自股票期权首次授予日起至激励对象获授的股票期权全部行权或注销之日止,最长不超过60个月。
7、等待期、行权期:本次激励计划首次和预留授予股票期权的等待期分别为自相应部分授予之日起12个月、24个月、36个月。等待期满后为行权期。
首次授予的股票期权行权期及各期行权时间安排如下表所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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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预留股票期权在公司2025年第三季度报告披露前授予,则预留授予的股票期权行权期及各期行权时间安排如下表所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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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预留股票期权在公司2025年第三季度报告披露后授予,则预留授予的股票期权行权期及各期行权时间安排如下表所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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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公司层面的业绩考核要求
本次激励计划在行权期的三个会计年度中,分年度进行业绩考核,每个会计年度考核一次,以达到业绩考核目标作为激励对象行权条件之一。
首次及预留授予股票期权的各年度业绩考核目标如下表所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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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①上述“营业收入”指经审计的上市公司合并报表之营业收入;“考核净利润”指经审计的上市公司合并报表之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剔除与业绩考核年度之前形成的长期资产的处置损益、减值及相关的非经营性损益的金额。
②公司指标考核分数的计算方式如下:X=(考核年度营业收入增幅实际达成值/考核年度营业收入增幅目标值)*100,Y=(考核年度考核净利润实际达成值/考核年度考核净利润目标值)*100。
9、激励对象个人层面的绩效考核要求
激励对象个人层面的考核根据公司内部绩效考核相关制度实施,依据行权期对应考核年度的考核结果确定个人行权比例(Z)。激励对象个人绩效考核评定分为S、A、B、C、D五个等级,对应的可行权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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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公司满足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要求,则激励对象个人当年实际可行权额度=个人当批次计划行权额度×公司层面可行权比例(N)×个人年度绩效等级对应的行权比例(Z)。
激励对象当期计划行权的股票期权因考核原因不能行权或不能完全行权的,由公司注销,不可递延至以后年度。
(二)本次激励计划已履行的审批程序和信息披露情况
1、2024年12月12日,公司召开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2024年第一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
2、2024年12月13日,公司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
同日,公司召开第九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核查〈公司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公司监事会对本次激励计划相关事项进行核查并出具了核查意见。
3、2024年12月14日至2024年12月23日,公司在内部网站对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拟首次授予激励对象的姓名及职务进行了公示。截至公示期满,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任何员工对本次拟激励对象提出的异议。2024年12月25日,公司披露了《监事会关于公司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情况说明及核查意见》(公告编号:2024076)。
4、2024年12月30日,公司召开2024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公司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获得公司2024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批准,董事会被授权办理本次激励计划相关事宜。2024年12月31日,公司披露了《关于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公告编号:2024077)。
5、2025年1月14日,公司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临时)会议、第九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数量的议案》、《关于向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的议案》。该等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2025年第一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监事会对调整后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并对本次调整及授予事项发表了同意的意见。
6、2025年12月29日,公司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该议案已经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2025年第三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本次激励计划预留部分激励对象名单发表了核查意见。
上述具体内容详见《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相关公告或文件。
二、本次激励计划预留授予条件成就情况的说明
(一)股票期权的授予条件
根据本次激励计划中股票期权授予条件的规定,激励对象只有在同时满足下列条件时,才能获授股票期权:
1、公司未发生以下任一情形:
(1)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2)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3)上市后最近36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公开承诺进行利润分配的情形;
(4)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
(5)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2、激励对象未发生以下任一情形:
(1)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二)董事会对预留授予条件已成就的说明
公司董事会核查后认为,公司和本次激励计划预留部分激励对象均未出现上述任一情形,亦不存在《管理办法》及本次激励计划规定的不能授予或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其他情形,本次激励计划预留股票期权授予条件已成就,同意向符合授予条件的43名激励对象授予1,037万份预留股票期权。
三、本次实施的股权激励计划与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股权激励计划存在差异的说明
鉴于公司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中,有1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自愿放弃公司拟授予其的权益,根据公司2024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公司董事会按照《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本次激励计划的有关规定,对本次激励计划的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数量进行相应调整。调整后,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人数由124人调整为123人;本次激励计划股票期权总数由5,312万份调整为5,187万份,其中,首次授予的股票期权数量由4,250万份调整为4,150万份,预留授予的股票期权数量由1,062万份调整为1,037万份。
除上述调整外,本次实施的股权激励计划与公司2024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股权激励计划内容一致。
四、本次激励计划预留授予情况
1、激励方式:股票期权。
2、预留授予日:2025年12月29日
3、预留授予数量:1,037万份
4、行权价格:4.47元/份
5、股票来源: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的本公司人民币A股普通股股票。
6、预留授予人数:43人。预留股票期权分配情况如下表所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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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①上述任何一名激励对象通过全部在有效期内的股权激励计划获授的公司股票累计未超过公司目前股本总额的1%。公司全部在有效期内的股权激励计划所涉及的标的股票总数累计未超过公司目前股本总额的10%。
②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不包括独立董事、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③上表中数值若出现总数与各分项数值之和尾数不符,均为四舍五入原因所致。
五、本次授予对公司财务状况的影响
(一)会计处理方法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11号一股份支付》和《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一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的规定,公司将按照下列会计处理方法对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成本进行计量和核算:
1、授予日会计处理:公司在授予日不对股票期权进行会计处理。公司将在授予日采用“Black-Scholes”期权定价模型确定股票期权在授予日的公允价值。
2、等待期会计处理:公司在等待期内的每个资产负债表日,以对可行权股票期权数量的最佳估算为基础,按照股票期权在授予日的公允价值,将当期取得的服务计入相关资产成本或当期费用,同时计入“资本公积一其他资本公积”。
3、可行权日之后会计处理:不再对已确认的成本费用和所有者权益总额进行调整。
4、行权日会计处理:根据行权情况,确认股本和股本溢价,同时将等待期内确认的“资本公积一其他资本公积”转入“资本公积一资本溢价”。
(二)股票期权的价值估计
公司选择“Black-Scholes”模型计算期权的公允价值,并于2025年12月29日用该模型对拟授予的1,037万份预留股票期权的公允价值进行预测算。具体参数选取如下:
1、标的股价:7.81元/股;(2025年12月29日收盘价)
2、有效期分别为:12个月、24个月(股票期权授予完成之日至每期首个行权日的期限);
3、历史波动率:21.1369%、25.2850%(分别采用深证成指最近1年、2年的年化波动率);
4、无风险利率:1.2872%、1.3378%(分别采用中债国债1年期、2年期到期收益率);
5、股息率:0%。
(三)对公司经营业绩的影响
公司按照相关估值工具确定授予日股票期权的公允价值,并最终确认本次激励计划的股份支付费用,该等费用将在本次激励计划的实施过程中按行权比例摊销。由本次激励计划产生的激励成本将在经常性损益中列支。
根据中国会计准则要求,预计本次激励计划预留股票期权的授予对各期会计成本的影响如下表所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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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上述成本摊销预测并不代表最终的会计成本,实际会计成本除了与授予日、授予日收盘价和授予数量相关,还与实际生效和失效的权益数量有关,实施本次激励计划产生的激励成本对公司经营业绩的影响以经审计的数据为准。
经初步预计,实施本次激励计划产生的激励成本将对公司相关期间的经营业绩有所影响,但影响程度不大。与此同时,实施本次激励计划可以吸引和留住优秀人才,充分调动公司骨干员工的积极性,有效提升核心团队凝聚力和企业核心竞争力,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
六、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意见
经核查,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认为:本次激励计划预留部分激励对象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和《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规定的任职资格,符合《管理办法》等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和本次激励计划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公司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公司和本次激励计划预留部分激励对象均未出现《管理办法》及本次激励计划规定的不能授予或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情形,本次激励计划预留股票期权授予条件已经成就。因此,同意公司以2025年12月29日为预留授予日,向符合授予条件的43名激励对象授予1,037万份预留股票期权,行权价格为4.47元/份。
七、法律意见书结论性意见
北京市嘉源律师事务所认为:公司就本次授予事项已经取得现阶段必要的授权和批准,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及《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本次授予的授予日符合《管理办法》及《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本次授予的授予条件已经满足,公司向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预留授予股票期权符合《管理办法》及《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
八、独立财务顾问的专业意见
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认为:截至本报告出具日,科陆电子本次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预留授予事项已取得了必要的批准与授权,已履行的程序符合《管理办法》及公司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规定。本次股票期权的授予日、行权价格、授予对象、授予数量等的确定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规定,公司不存在不符合公司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规定的授予条件的情形,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九、备查文件
1、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临时)会议决议;
2、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2025年第三次(临时)会议决议;
3、北京市嘉源律师事务所《关于深圳市科陆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预留授予事项的法律意见书》;
4、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深圳市科陆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相关事项之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特此公告。
深圳市科陆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五年十二月二十九日
证券代码:002121 证券简称:科陆电子 公告编号:2025070
深圳市科陆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向全资子公司增资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本次增资概述
深圳市科陆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12月29日召开的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临时)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向全资子公司增资的议案》,同意公司向全资子公司香港港科实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港科实业”)增资849.30万美元,本次增资完成后,香港港科实业有限公司注册资本由1.29万美元增加至850.59万美元。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的有关规定,本次增资事项在公司董事会审批权限内,无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本次增资事项不构成关联交易,也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二、增资标的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香港港科实业有限公司
成立日期:2014年6月17日
注册资本:1.29万美元
法定代表人:谢伟光
企业地址:中国香港北角英皇道341号恒生北角大厦6楼
经营范围:电力测量仪器仪表及检查装置、电子式电能表、用电管理系统及设备。
股权结构:公司持有香港港科实业有限公司100%股权。
最近一年一期主要财务数据:
截至2024年12月31日,港科实业总资产21,436.78万元人民币,总负债31,907.22万元人民币,净资产-10,470.44万元人民币;2024年度实现营业收入18,748.75万元人民币,净利润-8,944.62万元人民币。(已经审计)
截至2025年9月30日,港科实业总资产30,591.29万元人民币,总负债36,943.64万元人民币,净资产-6,352.35万元人民币;2025年1-9月实现营业收入14,019.89万元人民币,净利润4,389.48万元人民币。(未经审计)。
三、本次增资的目的及对公司的影响
香港港科实业有限公司为公司境外投资平台,本次港科实业增资后,增加的投资款主要用于向其控股的印度尼西亚子公司PT KLOU TEKNOLOGI INDONESIA、荷兰子公司CLOU Energy Storage B.V.增资,以更好地推进公司海外业务布局,提升公司竞争力及整体抗风险能力。本次增资的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资金或自筹资金,增资后,港科实业仍为公司全资子公司,不影响公司合并报表范围,不会对公司的正常经营活动产生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况。
四、本次增资可能存在的风险
1、由于涉及境外投资,需经外汇登记备案以及当地注册登记部门审批,审批结果存在一定程度的不确定性。
2、境外的政策体系、法律体系与商业环境等与境内存在差异,可能存在一定的经营风险和管理风险。公司将进一步加强对子公司的监管,不断完善管理体系及风险控制,积极防范和应对相关风险,确保境外子公司规范运营。
五、备查文件
1、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临时)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深圳市科陆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二五年十二月二十九日
证券代码:002121 证券简称:科陆电子 公告编号2025072
深圳市科陆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股东会届次: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
2、股东会的召集人:董事会
3、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4、会议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6年1月14日14:3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年1月14日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年1月14日9:15至15:00的任意时间。
5、会议的召开方式: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
6、会议的股权登记日:2026年1月7日
7、出席对象:
(1)在股权登记日持有公司股份的股东或其代理人;
于股权登记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授权委托书模板详见附件三)。
美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须对《关于2026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回避表决,美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不可接受其他股东委托进行投票。
(2)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律师;
(4)根据相关法规应当出席股东会的其他人员。
8、会议地点:深圳市南山区高新技术产业园北区宝深路科陆大厦,深圳市科陆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行政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1、本次股东会提案编码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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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特别提示和说明:
(1)本次会议审议的提案由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后提交,具体详见公司刊登在2025年12月30日《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临时)会议决议的公告》等相关公告。
(2)提案2.00、3.00应由股东会以特别决议通过,即应当由出席股东会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票的2/3以上通过。
(3)提案4.00为关联交易,关联股东须回避表决。
(4)提案6.00采取累积投票制进行表决,应选举3名非独立董事,股东所拥有的选举票数为其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数量乘以3,股东可以将所拥有的选举票数在3名候选人中任意分配(可以投出零票),但总数不得超过其拥有的选举票数。
(5)以上议案逐项表决,公司将对中小股东进行单独计票。
三、会议登记等事项
1、登记时间及地点:
(1)登记时间:2026年1月8日、1月9日(上午9:00-11:30,下午14:00-17:00)
(2)登记地点:深圳市南山区高新技术产业园北区宝深路科陆大厦本公司证券部,信函上请注明“参加股东会”字样;
2、登记方式:
(1)法人股东登记。法人股东的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须持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和本人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委托代理人出席的,代理人应持本人身份证、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出具的授权委托书、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办理登记手续。
(2)个人股东登记。个人股东须持本人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委托代理人出席的,代理人应持本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委托人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
(3)异地股东可以书面信函或者邮件方式办理登记(信函或邮件方式以2026年1月9日17:00前到达本公司为准,通过信函或邮件方式登记的,请致电确认),不接受电话登记。
出席人员应当携带上述文件的原件参加股东会。
3、其他事项
(1)会议费用:出席会议食宿及交通费自理。
(2)网络投票期间,如投票系统遇突发重大事件的影响,则本次会议的进程另行通知。
(3)联系方法:
通讯地址:深圳市南山区高新技术产业园北区宝深路科陆大厦本公司证券部
邮政编码:518057
电话:0755-26719528
邮箱:zhangxiaofang@szclou.com
联系人:张小芳
四、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本次股东会上,公司将向股东提供网络平台,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见附件一。
五、备查文件
1、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临时)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深圳市科陆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5年12月29日
附件一: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一、网络投票的程序
1、投票代码与投票简称:投票代码为“362121”,投票简称为“科陆投票”。
2、填报表决意见或选举票数
A、对于非累积投票提案,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权。
B、对于累积投票提案,填报投给某候选人的选举票数。公司股东应当以其所拥有的提案组的选举票数为限进行投票,股东所投选举票数超过其拥有选举票数的,或者在差额选举中投票超过应选人数的,其对该项提案组所投的选举票均视为无效投票。如果不同意某候选人,可以对该候选人投0票。
累积投票制下投给候选人的选举票数填报一览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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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东拥有的选举票数举例如下:
选举非独立董事(如提案编码表的提案6.00,采用等额选举,应选人数为3位)股东所拥有的选举票数=股东所代表的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3,股东可以将所拥有的选举票数在3位非独立董事候选人中任意分配,但投票总数不得超过其拥有的选举票数。
3、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除累积投票提案外的其他所有提案表达相同意见。
股东对总议案与具体提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具体提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提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时间:2026年1月14日的交易时间,即9:15-9:25,9:30-11:30和13:00-15:00。
2、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程序
1、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26年1月14日,9:15-15:00。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业务股东身份认证操作说明》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s://wltp.cninfo.com.cn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https://wltp.cninfo.com.cn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附件二:
回 执
截至2026年1月7日,我单位(个人)持有深圳市科陆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票 股,拟参加公司召开的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
附注:
回执剪报、复印或按以上格式自制均有效。
出席人姓名:
股东账户:
股东名称:(签章)
日期:
附件三:
授 权 委 托 书
兹全权委托 (先生/女士)(身份证号码: )代表本人(单位)参加深圳市科陆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6年1月14日召开的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并于本次股东会按照下列指示就下列提案投票,如没有做出指示,代理人可以按照自己的意愿表决,其行使表决权的后果均由本人(单位)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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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授权委托书的有效期限为: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注1、请对提案事项根据股东本人的意见选择同意、反对或者弃权并在相应栏内划“√”,三者必选一项,多选或未作选择的,则视为无效委托。
注2、授权委托书剪报、复印或按以上格式自制均有效;单位委托须加盖单位公章。
委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
委托人股东账户: 委托人持股数量:
受托人签名: 受托人身份证号码: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证券代码:002121 证券简称:科陆电子 公告编号:2025068
深圳市科陆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租赁合同主体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交易概述
深圳市科陆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对外出租部分资产的议案》,同意公司将坐落于深圳市光明区科陆智慧能源产业园(工业区)5B栋4-30层整租给深圳市光明新城产业投资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光明产投”),租赁期限14年零7个月,租金(含税)合计13,485.60万元,董事会授权委托子公司深圳市科陆园区运营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科陆园区”)代为与光明产投签署《深圳市房屋租赁合同书》(以下简称“原合同”),具体内容详见2024年10月26日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刊登的《关于对外出租部分资产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59)。
深圳市光明新城产业投资发展有限公司将深圳市光明区科陆智慧能源产业园(工业区)5B栋4-30层房产转租给了深圳市惠友酒店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惠友酒店”),双方签订了《深圳市房屋租赁合同书》(以下简称“转租合同”)。经协商一致,公司、科陆园区、光明产投、惠友酒店四方拟签订《<深圳市房屋租赁合同书>商务条款补充协议》,约定原合同中关于科陆园区的全部权利和义务转让给公司,科陆园区退出原合同;原合同中关于光明产投的全部权利和义务转让给惠友酒店,光明产投退出原合同。
本次租赁合同主体变更事项已经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等的规定,本次交易事项在董事会审议权限范围内,无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本次交易事项不构成关联交易,也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无需经过有关部门批准。
二、变更后承租方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深圳市惠友酒店管理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张雄兵
注册资本:人民币1,400万元
注册地址:深圳市光明区玉塘街道玉塘社区科陆智慧能源产业园3栋301
经营范围:酒店管理;餐饮管理;物业管理;棋牌室服务;食用农产品批发;食品销售(仅销售预包装食品);国内贸易代理;住房租赁。(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食品销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
股权结构:张雄兵持有惠友酒店50%股权、王敏持有惠友酒店25%股权、杨正坤持有惠友酒店25%股权。
公司与深圳市惠友酒店管理有限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
经查询,深圳市惠友酒店管理有限公司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三、补充协议主要内容
甲方1:深圳市科陆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甲方2:深圳市科陆园区运营管理有限公司
乙方:深圳市光明新城产业投资发展有限公司
丙方:深圳市惠友酒店管理有限公司
1、权利与义务转让
经四方共同商定:甲方2自2026年1月1日起将原合同中关于“甲方”的全部权利和义务转让给甲方1,甲方2退出原合同,由甲方1承接原合同中“甲方”的全部权利和义务;
乙方自2026年1月1日起将原合同中关于“乙方”的全部权利和义务转让给丙方,乙方退出原合同,由丙方继承乙方在原合同中的全部权利和义务。甲方1、甲方2、乙方、丙方对上述转让无异议。
2、四方确认:自原合同权利义务转让之日(即2026年1月1日)起,丙方应按原合同约定向甲方1支付费用。
3、依转租合同,乙方已收取丙方租赁保证金1,200,249.66元,乙方不直接退回丙方,在本协议签署生效并收到丙方租赁押金单后转付至甲方1,最后由甲方1给予丙方开具新的租赁押金单据。
同时,丙方与乙方签署的《转租合同》于丙方与乙方结清2025年6月30日之前所有费用之日自行终止,互不追究任何责任。
4、依照《转租合同》,丙方所承租深圳市光明区玉塘街道科陆智慧能源产业园5B栋4-30层2025年的月租金为600,124.83元,截至本协议权利义务转让之日,丙方尚欠付2025年7月1日至2025年12月31日期间应缴未缴租金合计3,600,748.98元。经各方协商确认,丙方应将前述欠付的租金直接支付给甲方1,甲方1同意丙方应在2025年12月31日前支付完毕。
5、协议效力
5.1本补充协议与原合同为统一整体,系原合同之补充,构成原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具同等法律效力。本补充协议约定与原合同不一致的,以本补充协议约定为准;本补充协议未约定的,以原合同约定为准。
5.2本协议效力溯及既往,效力高于各方之前所就原合同所约定之租赁物所达成的全部协议。
5.3自乙方按本协议约定履行完付款义务及按原合同约定与甲方2结清2025年6月30日之前所有费用后,丙方、甲方1、2之间的全部争议与乙方再无关系;丙方、甲方1、2不会对乙方再主张任何权利,乙方也不会对丙方、甲方1、2任意一方主张权利。
5.4本协议自甲方1、甲方2、乙方、丙方各方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公章起生效。
四、本次租赁合同主体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变更租赁合同主体,主要为既有租赁合同的出租人由科陆园区变更为公司,承租人由光明产投变更为惠友酒店,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及经营成果产生重大不利影响,也不会影响公司正常经营。
五、可能存在的风险
公司签署的租赁合同履行期限较长,在合同执行过程中,如遇到政策、市场、环境、自然灾害等不可预计/不可抗力因素的影响或承租方自身的情况或战略规划变化等,可能会导致合同无法如期或全部履行。公司将严格防范法律风险并及时跟进合同履行情况,同时将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六、备查文件
1、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临时)会议决议;
2、《<深圳市房屋租赁合同书>商务条款补充协议》。
特此公告。
深圳市科陆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二五年十二月二十九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