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

12月30日

查看其他日期

碧兴物联科技(深圳)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向控股子公司增资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2025-12-30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88671 证券简称:碧兴物联 公告编号:2025-061

碧兴物联科技(深圳)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向控股子公司增资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碧兴物联科技(深圳)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与公司董事长、实际控制人何愿平先生共同对控股子公司碧兴物联智慧科技(北京)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碧兴智慧”)按照原持股比例增资1,000万元。其中,公司按持股比例55%新增认缴出资550万元,何愿平先生按持股比例45%新增认缴出资450万元。本次增资完成后,碧兴智慧注册资本由1,000万元变更为2,000万元,其中,公司累计认缴出资1,100万元,何愿平先生累计认缴出资900万元。

● 本次事项构成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科创板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特别规定》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本次交易实施不存在重大法律障碍。

● 本次事项已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关联董事回避表决。本次事项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前,已经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审议通过,保荐机构发表了无异议的核查意见。本次事项未达到股东会审议标准,无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 相关风险提示:

碧兴智慧未来经营管理过程中可能面临宏观经济及行业政策变化、市场竞争等不确定因素的影响,存在一定的市场风险、经营风险、管理风险等,投资收益存在一定的不确定性。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风险,谨慎投资。

一、关联对外投资概述

(一)对外投资的基本概况

1、本次交易概况

基于公司控股子公司碧兴智慧经营发展需要,公司拟与公司董事长、实际控制人何愿平先生共同对控股子公司碧兴智慧按照原持股比例增资1,000万元。其中,公司按持股比例55%新增认缴出资550万元,何愿平先生按持股比例45%新增认缴出资450万元。本次增资完成后,碧兴智慧注册资本由1,000万元变更为2,000万元,其中,公司累计认缴出资1,100万元,何愿平先生累计认缴出资900万元。

2、本次交易的交易要素

(二)是否属于关联交易和重大资产重组事项

本次事项构成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科创板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特别规定》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本次交易实施不存在重大法律障碍。

(三)截至本次关联交易为止,过去12个月内公司与同一关联人以及与不同关联人之间同一交易类别下标的相关的交易金额未达到3,000万元,且不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或市值1%。

二、关联方基本情况

三、投资标的基本情况

(一)投资标的具体信息

1、增资标的基本情况

2、增资标的最近一年又一期财务数据

单位:元

3、本次增资前后股权结构

单位:万元

(二)出资方式及相关情况

本次增资为公司与何愿平先生同比例增资,增资价格为1元/注册资本。交易定价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不存在损害中小投资者利益的情况。出资方式为现金出资,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资金,不属于募集资金。

(三)其他

碧兴智慧产权清晰,不存在抵押、质押及其他任何限制转让的情况,不涉及诉讼、仲裁事项或查封、冻结等司法措施,亦不存在妨碍权属转移的其他情况。

四、本次增资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增资完成后,满足碧兴智慧营运资金需求,符合公司发展战略规划和全体股东的利益。本次碧兴智慧增资后,仍为公司的控股子公司,不会导致公司的合并报表范围发生变化,亦不会对公司和碧兴智慧业务发展造成重大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五、本次增资的风险提示

碧兴智慧未来经营管理过程中可能面临宏观经济及行业政策变化、市场竞争等不确定因素的影响,存在一定的市场风险、经营风险、管理风险等,投资收益存在一定的不确定性。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风险,谨慎投资。

六、本次关联交易应当履行的审议程序

(一)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情况

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四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向控股子公司增资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本次对控股子公司增资暨关联交易事项属于正常经营发展需要,本次交易遵循了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非关联方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不影响公司的独立性,均同意公司本次对控股子公司增资暨关联交易事项并提交董事会审议。

(二)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审议情况

公司第二届董事会战略委员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向控股子公司增资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关联委员何愿平先生回避表决。董事会战略委员会认为:本次对控股子公司增资暨关联交易事项是在保证公司主营业务正常发展的前提下做出的投资决策,不会影响现有主营业务的正常开展。同时,本次交易遵循了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基于对碧兴智慧的整体情况进行的综合判断,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综上,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同意以上事项并提交董事会审议。

(三)董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2025年12月29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控股子公司增资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关联董事何愿平先生回避表决。

(四)本次交易尚需履行的程序

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公司在过去12个月内与同一关联人以及与不同关联人之间同一交易类别下标的相关的交易金额未达到3,000万元,且不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或市值1%,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本次对控股子公司增资事项无需提交股东会审议。本次关联交易无需经过有关部门批准。

七、中介机构的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本次向控股子公司增资暨关联交易事项已经第二届董事会第四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第二届董事会战略委员会第六次会议、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并通过,履行了必要的审议程序,该事项无需提交股东会审议。本次事项的决策程序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1号一一持续督导》《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及《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公司制度的规定;本次增资暨关联交易事项系公司日常发展所需,各方遵循自愿协商、公平合理的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上市公司独立性产生不利影响。

综上,保荐机构对碧兴物联本次向控股子公司增资暨关联交易事项无异议。

特此公告。

碧兴物联科技(深圳)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5年12月30日

证券代码:688671 证券简称:碧兴物联 公告编号:2025-062

碧兴物联科技(深圳)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权益变动触及

5%刻度的提示性公告

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宁波丰图汇烝投资中心(有限合伙)保证向本公司提供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

重要内容提示:

1.本次权益变动属于持股5%以上股东宁波丰图汇烝投资中心(有限合伙)(以下简称“丰图汇烝”)减持公司股份,不触及要约收购。

2.本次权益变动前,丰图汇烝持有公司股份4,592,958股,占公司总股本的5.85%;本次权益变动后,丰图汇烝持有公司股份3,925,945股,占公司总股本的5%。

3.本次权益变动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本次变动不存在违反前期已作出的承诺、意向、计划。

碧兴物联科技(深圳)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12月29日收到丰图汇烝出具的《关于宁波丰图汇烝投资中心(有限合伙)减持计划实施进展暨权益变动触及5%刻度的告知函》及《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丰图汇烝于2025年11月17日至2025年12月29日期间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公司股份667,013股,本次权益变动后,丰图汇烝持有公司股份数量由4,592,958股减少至3,925,945股,持股比例由5.85%减少至5.00%。现将有关权益变动情况告知如下:

一、本次权益变动基本情况

1.身份类别

2.信息披露义务人信息

上述减持主体无一致行动人。

二、本次权益变动情况

三、其他说明

1、本次权益变动系持股5%以上非第一大股东的正常减持行为,不触及要约收购,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股权结构及未来持续经营产生重大影响,亦不会导致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

2、本次权益变动为履行已披露的减持计划。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5年10月27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www.sse.com.cn)披露的《股东减持股份计划公告》(公告编号:2025-045)。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本次减持计划尚未实施完毕。

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和《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5号一一权益变动报告书》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信息披露义务人编制了《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相关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4、截至本公告披露之日,丰图汇烝的股份减持计划尚未实施完毕,公司将继续严格遵守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碧兴物联科技(深圳)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12月30日

碧兴物联科技(深圳)股份有限公司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上市公司名称:碧兴物联科技(深圳)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上市地点:上海证券交易所

股票简称:碧兴物联

股票代码:688671

信息披露义务人:宁波丰图汇烝投资中心(有限合伙)

住所:浙江省宁波市海曙区灵桥路229号(2-108)室

通讯地址:北京市西城区车公庄大街21号3号楼615

股份变动性质:股份减少,持股比例下降至5%。

签署日期:2025年12月29日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一、本报告书系信息披露义务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 管理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5号一一权益变动报 告书》的规定及相关的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编写。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本报告书已获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其履行亦不违反信 息披露义务人《公司章程》或内部规则中的任何条款,或与之冲突。

三、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的规定,本报告 书已全面披露信息披露义务人在碧兴物联科技(深圳)股份有限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变动情况。

四、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除本报告书披露的持股信息外,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 通过任何其他方式增加或减少其在碧兴物联科技(深圳)股份有限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

五、本次权益变动是根据本报告书载明的资料进行的。除信息披露义务人外,没 有委托或者授权任何其他人提供未在本报告书中列载的信息和对本报告书做出任何 解释或者说明。

六、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本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 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七、本报告书中部分数据计算时需要四舍五入,故可能存在尾数差异,请投资者 注意。

第一节释义

本报告书,除非另有所指,下列简称具有如下特定含义:

第二节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基本情况

1、基本信息

2、主要股东情况

3、信息披露义务人主要负责人情况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 该公司已发行股份 5%的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存在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中拥 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 5%的情况。

第三节本次权益变动目的及持股计划

一、本次权益变动的目的

本次权益变动是信息披露义务人基于自身资金需求减持上市公司股份。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未来 12 个月的持股计划

公司于 2025 年10月27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www.sse.com.cn)披露了《股东减持股份计划公告》(公告编号:2025-045),该减持计划尚未实施完毕。 除已披露的减持计划外,信息披露义务人不排除在未来 12 个月内在合法合规且不违背相关规则和承诺的前提下,根据市场情况和自身情况实施其在公司拥有权益股份变动的计划,若发生相关权益变动事项,信息披露义务人将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收购管理办法》《准则第 15 号》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第四节本次权益变动方式

一、本次权益变动的基本情况

本次权益变动前,信息披露义务人直接持有上市公司股份 4,592,958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 5.85% 。

本次权益变动后,信息披露义务人直接持有上市公司股份 3,925,945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 5% 。

二、本次权益变动的具体情况

公司于 2025 年 10月27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股东减持股份计划公告》(公告编号:2025-045),丰图汇烝计划于2025年11月17日至2026年2月16日期间减持其所持有的公司股份合计不超过2,355,567股(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3%),其中拟通过集中竞价方式减持不超过785,189股(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1%),拟通过大宗交易方式减持不超过1,570,378股(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2%)。2025 年11月17日至 2025 年12月29日,丰图汇烝通过集中竞价方式合计减持公司股份 667,013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由 5.85%减少至 5.00%。具体情况如下:

本次权益变动前后,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公司股份变化情况如下表: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在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是否存在任何权利限制,包括但不限于股份被质押、冻结等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的公司股份不存在任何其他权利限制,包括但不限于股份被质押、冻结情况。

第五节前六个月内买卖上市公司股份的情况

本报告书签署之前六个月内,信息披露义务人通过证券交易所的集中竞价买卖上市公司股票的情况如下:

第六节其他重大事项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已按有关规定对本次权益变动的相关信息 进行了如实披露,不存在为避免对本报告书内容产生误解而必须披露的其他信息,亦 不存在根据法律及相关规定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重大信息。

第七节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本人(以及本人所代表的机构)承诺本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信息披露义务人:宁波丰图汇烝投资中心(有限合伙)

执行事务合伙人:北京北创绿色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执行事务合伙人委派代表:胡芬芬

2025 年12月29日

第八节备查文件

一、备查文件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的营业执照(复印件);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主要负责人的名单及其身份证明文件;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的本报告书。

二、备查文件备置地点

本报告书及上述备查文件置于碧兴物联科技(深圳)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办公室,以备查阅。

附表: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信息披露义务人: 宁波丰图汇烝投资中心(有限合伙)

执行事务合伙人: 北京北创绿色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执行事务合伙人委派代表:胡芬芬

2025年12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