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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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银河水星现金添利货币型集合
资产管理计划延长存续期限
并修改资产管理合同的公告

2025-12-30 来源:上海证券报

为更好地服务银河水星现金添利货币型集合资产管理计划(以下简称“本集合计划”)投资者,在切实保护现有份额持有人利益的前提下,银河金汇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银河水星现金添利货币型集合资产管理计划资产管理合同》(更新)(以下简称“资产管理合同”)的约定,经与托管人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协商一致,决定对本集合计划延长存续期限至2026年3月31日,并对本集合计划的资产管理合同等进行相应修改。现将相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延长存续期限方案

本集合计划存续期限由“本集合计划自本资产管理合同变更生效日起存续期至2025年12月31日。存续期到期后,按照中国证监会有关规定执行。”修改为“本集合计划自本资产管理合同变更生效日起存续期至2026年3月31日。存续期到期后,按照中国证监会有关规定执行。”。

本资产管理合同变更生效日特指根据《证券公司大集合资产管理业务适用〈关于规范金融机构资产管理业务的指导意见〉操作指引》变更后的《银河水星现金添利货币型集合资产管理计划资产管理合同》生效日,即2022年8月26日。

二、本集合计划资产管理合同的修改

本集合计划资产管理合同的修改详见附件。资产管理合同的修改符合相关法律法规,且本集合计划管理人已履行规定程序。

本产品管理人将根据上述内容相应更新招募说明书和产品资料概要相关部分。

三、本集合计划每日开放且不收取申购、赎回费用(根据资产管理合同约定收取1%强制赎回费的情形除外),若本集合计划份额持有人不同意延长存续期限事宜的,可于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的交易时间,自行通过本集合计划销售机构办理解约所持有的本集合计划份额的相关事宜(提示:本集合计划收益“每日分配、按月支付”,若投资者在月度分红支付前办理解约,将无法享受当期分红权益,可能因此产生利息损失。为保障投资者的合法权益,建议投资者合理安排解约时间,尽量在分红到账后再办理相关手续)。

四、其他事项

1、本公告仅对银河水星现金添利货币型集合资产管理计划延长存续期限有关事项予以说明。投资者欲了解本集合计划的详细情况,可通过本公司网站查阅《银河水星现金添利货币型集合资产管理计划资产管理合同》《银河水星现金添利货币型集合资产管理计划招募说明书更新》《银河水星现金添利货币型集合资产管理计划产品资料概要更新》等相关资料。

2、本公告所述的“基金”也包括按照《证券公司大集合资产管理业务适用〈关于规范金融机构资产管理业务的指导意见〉操作指引》的要求完成变更后的证券公司大集合产品。

3、风险提示:集合计划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集合计划资产,但不保证集合计划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投资者投资于本集合计划前应认真阅读本集合计划的资产管理合同、招募说明书更新、产品资料概要更新等法律文件。

4、客户服务热线:010-89623098。

5、公司网址:http://yhjh.chinastock.com.cn。

特此公告。

银河金汇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2025年12月30日

附件:《银河水星现金添利货币型集合资产管理计划资产管理合同修订前后文对照表》

银河水星现金添利货币型集合资产

管理计划更新招募说明书及

产品资料概要的

提示性公告

银河水星现金添利货币型集合资产管理计划更新的招募说明书及更新的产品资料概要全文于2025年12月30日在本公司网站(http://yhjh.chinastock.com.cn)和中国证监会基金电子披露网(http://eid.csrc.gov.cn/fund)披露,供投资者查阅。如有疑问可拨打本公司客服电话(010-89623098)咨询。

本集合计划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本集合计划资产,但不保证本集合计划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敬请投资人注意投资风险,投资前应认真阅读本集合计划的资产管理合同及其更新、招募说明书及其定期的更新、产品资料概要及其定期的更新等。

特此公告。

银河金汇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2025年12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