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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

12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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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国科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2025-12-30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300672 证券简称:国科微 公告编号:2025-081

湖南国科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会期间无新增、否决或变更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现场会议召开日期、时间:2025年12月29日(星期一)下午14:50。

2、网络投票时间:2025年12月29日上午9:15至2025年12月29日下午15:00。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年12月29日上午9:15-9:25,9:30-11:30和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年12月29日上午9:15至下午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3、现场会议召开地点:长沙经济技术开发区泉塘街道东十路南段9号湖南国科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办公楼会议室

4、会议召开方式:本次股东会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5、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6、会议主持人:董事长向平先生

7、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8、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参加本次股东会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的股东(或授权代表)共计106人,代表股份数77,841,797股,占公司总股本的35.8549%,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指总股本扣除回购专用证券账户内股份后的股份数量215,968,270股,下同)的36.0432%。

其中:参加本次股东会现场会议的股东(或授权代表)3人,代表股份数66,796,122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0.9287%。参加本次股东会网络投票的股东103人,代表股份数11,045,675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1145%。

参加本次股东会的中小股东(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下同)103人,代表股份数11,045,675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1145%。

9、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出席了本次会议,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湖南启元律师事务所律师对此次股东会进行了见证。

二、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会采用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审议了以下议案,议案表决结果如下:

1、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治理结构并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该项议案以特别决议表决通过。

表决结果:同意77,099,329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所代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0462%;反对728,568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所代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9360%;弃权13,900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所代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79%。

其中,出席本次会议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10,303,207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3.2782%;反对728,568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5960%;弃权13,9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258%。

2、逐项表决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及制定公司治理相关制度的议案》

2.01 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湖南国科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76,942,757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所代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8450%;反对895,740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所代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1507%;弃权3,300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所代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42%。

其中,出席本次会议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10,146,635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1.8607%;反对895,74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1094%;弃权3,3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99%。

2.02 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湖南国科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股东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77,109,929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所代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0598%;反对728,568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所代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9360%;弃权3,300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所代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42%。

其中,出席本次会议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10,313,807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3.3742%;反对728,568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5960%;弃权3,3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99%。

2.03 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湖南国科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76,945,057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所代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8480%;反对895,740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所代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1507%;弃权1,000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所代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13%。

其中,出席本次会议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10,148,935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1.8815%;反对895,74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1094%;弃权1,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91%。

2.04 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湖南国科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对外担保管理制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77,053,729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所代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9876%;反对730,868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所代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9389%;弃权57,200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所代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735%。

其中,出席本次会议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10,257,607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2.8654%;反对730,868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6168%;弃权57,2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5178%。

2.05 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湖南国科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对外投资管理制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77,112,229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所代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0628%;反对728,568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所代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9360%;弃权1,000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所代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13%。

其中,出席本次会议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10,316,107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3.3950%;反对728,568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5960%;弃权1,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91%。

2.06 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湖南国科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制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77,102,829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所代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0507%;反对737,968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所代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9480%;弃权1,000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所代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13%。

其中,出席本次会议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10,306,707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3.3099%;反对737,968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6811%;弃权1,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91%。

2.07 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湖南国科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77,107,929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所代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0572%;反对732,868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所代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9415%;弃权1,000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所代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13%。

其中,出席本次会议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10,311,807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3.3561%;反对732,868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6349%;弃权1,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91%。

2.08 审议通过了《关于制定〈湖南国科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累积投票制实施细则〉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77,818,478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所代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700%;反对22,319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所代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87%;弃权1,000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所代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13%。

其中,出席本次会议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11,022,356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889%;反对22,319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021%;弃权1,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91%。

注:本公告中百分比例均保留4位小数,若其各分项数值之和与合计数值存在尾差,均为四舍五入原因所致。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湖南启元律师事务所

2、律师姓名:李荣,李贵超

3、结论性意见:公司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会议召集人资格、出席会议人员资格、会议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等事宜,均符合《公司法》《股东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章和其他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股东会通过的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湖南国科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决议;

2、湖南启元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关于湖南国科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湖南国科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12月29日

证券代码:300672 证券简称:国科微 公告编号:2025-082

湖南国科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湖南国科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于2025年12月29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会议与通讯表决相结合的方式召开,会议通知已于2025年12月23日以电子邮件的形式发出。本次会议应出席董事7名,实际出席董事7名,其中孟庆一先生、周士兵先生、荆继武先生以通讯表决方式出席。会议由公司董事长向平先生主持,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湖南国科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会议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会议审议并通过了以下议案: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全体董事审议并表决,形成如下决议。

1、审议通过了《关于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为确保公司审计工作有序开展,综合考虑公司发展需求及整体审计工作需要,公司拟不再聘请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2025年度财务报告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拟改聘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中兴华所”)为公司2025年度财务报告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

公司2025年度审计费用将根据公司的业务规模、所处行业和会计处理复杂程度等多方面因素,结合年报审计需配备的审计人员情况和投入的工作量,并考虑专业服务所承担的责任和风险等因素由董事会提请股东会授权公司管理层与中兴华所协商确定。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本公告日在《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关于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本议案已由公司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2、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公司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的议案》

公司拟于2026年1月14日召开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此次股东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股东会审议如下议案:

1、《关于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具体信息详见公司本公告日在《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关于召开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的通知》。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三、备查文件

1、《湖南国科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

2、《湖南国科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六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湖南国科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12月29日

证券代码:300672 证券简称:国科微 公告编号:2025-083

湖南国科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拟聘任的会计师事务所名称: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中兴华所”);

2、原聘任的会计师事务所名称: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信永中和”);

3、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原因:公司根据自身业务状况、发展需求及整体审计工作需要,综合考虑公司经营管理实际,根据《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公司拟聘任中兴华所为公司2025年度财务报告及内部控制的外部审计机构。公司已就本次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事项与中兴华所、信永中和进行充分沟通,前后任会计师事务所均已知悉本次拟变更事项且对此无异议。

4、公司董事会、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本次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事项无异议,该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5、本次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符合财政部、国务院国资委、证监会印发的《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财会〔2023〕4号)的规定。

一、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1)机构名称: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中兴华所”)

(2)成立日期:中兴华所成立于1993年,2000年由国家工商管理总局核准,改制为“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2009年吸收合并江苏富华会计师事务所,更名为“中兴华富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2013年公司进行合伙制转制,转制后的事务所名称为“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3)组织形式:特殊普通合伙

(4)注册地址:北京市丰台区丽泽路20号院1号楼南楼20层

(5)首席合伙人:李尊农

(6)人员情况:2024年度末合伙人数量199人、注册会计师人数1052人、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人数522人。

(7)收入情况:2024年收入总额(经审计)203,338.19万元,审计业务收入(经审计)154,719.65万元,证券业务收入(经审计)33,220.05万元。

(8)业务情况:2024年度上市公司年报审计169家,上市公司涉及的行业主要包括制造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批发和零售业;房地产业;采矿业等,审计收费总额 22,208.86 万元。

本公司同行业(制造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103家。

2、投资者保护能力

中兴华所计提职业风险基金10,450万元,购买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10,000万元,计提职业风险基金和购买职业保险符合相关规定。

近三年存在执业行为相关民事诉讼:在青岛亨达股份有限公司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案中,中兴华所被判定在20%的范围内对亨达公司承担责任部分承担连带赔偿责任。上述案件已完结,且中兴华所已按期履行终审判决,不会对中兴华所履行能力产生任何不利影响。

3、诚信记录

近三年中兴华所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6次、行政监管措施20次、自律监管措施2次、纪律处分2次。56名从业人员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17人次、行政监管措施45人次、自律监管措施2人次、纪律处分6人次。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上述事项并不影响中兴华所继续承接或执行证券服务业务。

(二)项目信息

1、基本信息

项目合伙人及签字注册会计师:张少球,1995年11月成为注册会计师;2017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工作;2014年成为中兴华合伙人;此前没有为国科微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过唐人神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浙江众成包装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的年度财务报表审计报告。

签字注册会计师:张峥,2007年11月成为注册会计师;2009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工作;2015年10月开始在中兴华执业;此前没有为国科微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过湖南湘投金天钛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财务报表审计工作。

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张军伟,2008年6月成为注册会计师;2008年9月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工作;2025年9月开始在中兴华执业;此前没有为国科微提供过相关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过软通动力信息技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年度财务报表审计报告。

2、诚信记录

项目合伙人及签字注册会计师张少球于2023年12月19日受到浙江证监局采取的出具警示函的监督管理措施。除以上情形外,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近三年未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受到证券交易场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

3、独立性

中兴华所及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

4、审计收费

2025年度审计费用将根据公司的业务规模、所处行业和会计处理复杂程度等多方面因素,结合年报审计需配备的审计人员情况和投入的工作量,并考虑专业服务所承担的责任和风险等因素由董事会提请股东会授权公司管理层与中兴华所协商确定。

二、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说明

(一)前任会计师事务所情况及上年度审计意见

前任会计师事务所为信永中和,为公司提供年审审计服务年限6年,上年度为公司出具了标准的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公司不存在已委托前任会计师事务所开展部分审计工作后解聘前任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形。

(二)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原因

公司根据自身业务状况、发展需求及整体审计工作需要,综合考虑公司经营管理实际,根据《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公司拟聘任中兴华所为公司2025年度财务报告及内部控制的外部审计机构。公司不存在与前任会计师事务所在工作安排、收费、意见等方面存在分歧的情形。

(三)上市公司与前后任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公司已就本次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事项与中兴华所、信永中和进行充分沟通,前后任会计师事务所均已知悉本次拟变更事项且对此无异议。前后任会计师事务所将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153号一一前任注册会计师和后任注册会计师的沟通》的规定,积极做好沟通及配合工作。

三、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一)董事会对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公司于2025年12月29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同意聘任中兴华所为公司2025年度财务报告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并同意将上述议案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二)审计委员会审议意见

公司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经对审计机构提供的资料进行审核并进行专业判断,认为: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证券、期货相关业务从业资格,具备从事上市公司审计业务的丰富经验和职业素养。因此,同意聘请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5年度审计机构并提交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

(三)生效日期

本次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并自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四、备查文件

1、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

2、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六次会议决议;

3、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关于其基本情况的说明;

4、深交所要求报备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湖南国科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12月29日

证券代码:300672 证券简称:国科微 公告编号:2025-085

湖南国科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选举职工代表董事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湖南国科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有关规定,于2025年12月29日召开职工代表大会,经与会职工代表投票表决,同意选举徐泽兵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职工代表董事(简历详见附件)。徐泽兵先生由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变更为第四届董事会职工代表董事,与其他由股东会选举产生的非职工代表董事共同组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任期自职工代表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四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

上述职工代表董事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关于董事任职的资格和条件,并将按照《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行使职权。本次选举完成后,公司董事会中兼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以及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人数总计未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等的规定。

特此公告。

湖南国科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12月29日

附件:

第四届董事会职工代表董事简历

徐泽兵先生,1976年8月出生,电子工程专业,本科学历。2010年至2012年,任深圳市博源电子有限公司副总经理;2012年就职于国科微,现任公司董事、副总经理。

截至本公告日,徐泽兵先生直接持有公司股票202,384股,约占公司当前总股本的0.09%,通过长沙芯途投资管理有限公司间接持有公司股票约1,067,411股,约占公司当前总股本的0.49%。徐泽兵先生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其他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及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七十八条规定的情形,未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未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最近三年内未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最近三年内未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通报批评,未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经查询核实,不属于国家法院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3.2.3条规定情形;其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证券代码:300672 证券简称:国科微 公告编号:2025-084

湖南国科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股东会届次: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

2、股东会的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公司于2025年12月29日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公司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的议案》,公司董事会决定于2026年1月14日召开公司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以下简称“本次股东会”)。

3、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4、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6年1月14日(星期三)14:50(参加现场会议的股东请于会前15分钟到达开会地点,办理登记手续)。

(2)网络投票时间:

①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年1月14日9:15-9:25,9:30-11:30,13:00-15:00;

②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年1月14日9:15-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5、会议的召开方式:

本次股东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向公司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公司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对议案行使表决权。

6、会议的股权登记日:2026年1月8日。

7、出席对象:

(1)在股权登记日持有公司股份的普通股股东或其代理人;

于股权登记日2026年1月8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

(2)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律师;

(4)根据相关法规应当出席股东会的其他人员。

8、会议地点:长沙经济技术开发区泉塘街道东十路南段9号湖南国科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办公楼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1、提交本次股东会表决的议案如下:

2、上述提案已于2025年12月29日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内容详见2025年12月30日刊登于《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相关公告。

3、以上所有提案将对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单独计票,并在股东会决议公告中予以披露。中小投资者是指除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

三、会议登记等事项

1、登记方式:法人股东持股东账户卡、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的法人授权委托书(授权委托书式样见附件)和出席人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个人股东持股东账户卡、本人身份证(委托代理人还须持有授权委托书、代理人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异地股东可以以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

2、登记地点: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3、登记时间:2026年1月13日9:30一11:30,14:00一17:00。异地股东可用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

4、联系方式

联系地址:长沙经济技术开发区泉塘街道东十路南段9号湖南国科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联系人:黄然、叶展

电话:0731-88218891

传真:0731-88596393

邮编:410131

电子邮箱:ir@goke.com

5、出席本次股东会现场会议的所有股东的膳食住宿及交通费用自理。

6、网络投票期间,如投票系统遇突发重大事件的影响,则本次股东会的进程按当日通知进行。

四、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本次股东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QFII)、证券公司客户信用交易担保证券账户、证券金融公司转融通担保证券账户、约定购回式交易专用证券账户等集合类账户持有人的投票,应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等规定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投票流程请见本股东会通知的附件1。

五、备查文件

《湖南国科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

湖南国科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12月29日

附件1: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一、网络投票的程序

1.投票代码与投票简称:投票代码为“350672”,投票简称为“国科投票”。

2.填报表决意见或选举票数。

对上述投票议案,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权。

3.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除累积投票提案外的其他所有提案表达相同意见。

股东对总议案与具体提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具体提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提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 投票时间:2026年1月14日的交易时间,即9:15-9:25,9:30-11:30和13:00-15:00。

2. 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程序

1.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26年1月14日9:15,结束时间为2026年1月14日15:00。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2025年修订)》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并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附件2:

授 权 委 托 书

兹委托 代表本人(公司)参加湖南国科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姓名(名称):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注册号):

委托人持有股数:

受托人签名:

身份证号码:

授权范围:

本次股东会提案表决意见示例表

注:1、委托人为单位时需加盖单位公章并由法定代表人签署,委托人为自然人时由委托人签字。

2、授权范围应分别对列入股东会议程的每一审议事项投同意、反对或弃权票进行指示。如果股东不作具体指示的,股东代理人可以按自己的意思表决。

委托人签字或盖章:

年 月 日

附件3:

湖南国科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参会股东登记表

注:本表复印有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