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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

12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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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诉讼事项进展的公告

2025-12-30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01229 证券简称:上海银行 公告编号:临2025-080

可转债代码:113042 可转债简称:上银转债

上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诉讼事项进展的公告

上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案件所处的诉讼阶段:一审判决;

● 上市公司所处的当事人地位:原告;

● 涉案的金额:借款本金分别为人民币34.772亿元、38.99亿元及相应的利息、逾期违约金、实现债权所产生的全部费用;

● 是否会对上市公司损益产生负面影响:本次公告涉及的诉讼进展不会对公司的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造成重大影响。

一、本次诉讼事项基本情况

2024年9月27日,公司深圳分行(以下简称“原告”)与深圳深业物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深业物流”)、宝能地产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宝能地产”)、Baoneng Landmark Richer Limited(宝能置地润泰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宝能置地”)、深圳市宝能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宝能投资”)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案号:(2024)粤民初4号]被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受理。

同日,公司深圳分行与深业物流、宝能地产、宝能控股(中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宝能控股”)、姚振华、宝能投资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案号:(2024)粤民初5号]亦被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受理。

以上两案具体诉讼情况详见公司于2024年9月28日披露的《上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诉讼事项的公告》(编号:临2024-049)。

二、本次诉讼事项的进展情况

2025年12月26日,原告收到《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民事判决书》(2024)粤民初4号及《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民事判决书》(2024)粤民初5号,判决主要内容如下:

1、深业物流应于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偿还借款本金34.772亿元、38.99亿元及相应的利息、逾期违约金。

2、深业物流应于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支付律师费20万元、20万元。

3、原告对深业物流提供的不动产享有抵押权,并有权就处分该抵押物所得价款以及相关抵押物地上建筑物的补偿金优先受偿。

4、原告对宝能地产提供的不动产享有抵押权,并有权就处分该抵押物所得价款超出前顺位抵押担保债权的部分优先受偿;宝能地产承担担保责任后,有权向深业物流追偿。

5、原告对宝能置地提供的质押财产及其收益享有质权,并有权就处分该质押财产所得价款优先受偿;宝能置地承担担保责任后,有权向深业物流追偿。

6、原告对深业物流提供的不动产的租金应收账款享有质押权,有权就质押的应收账款优先受偿。

7、宝能投资对深业物流应向原告偿还的借款本金34.772亿元及相应的利息、逾期违约金和应支付的律师费20万元向原告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宝能投资承担担保责任后,有权向深业物流追偿。

8、宝能控股、姚振华、宝能投资对深业物流应向原告偿还的借款本金38.99亿元及相应的利息、逾期违约金和应支付的律师费20万元向原告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宝能控股、姚振华、宝能投资承担责任后,有权向深业物流追偿。

9、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四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2024)粤民初4号案件受理费人民币29,671,999.39元,由深业物流、宝能地产、宝能置地、宝能投资负担29,000,000元,原告负担671,999.39元;(2024)粤民初5号案件受理费30,624,029.09元,由深业物流、宝能地产、宝能控股、姚振华、宝能投资负担30,000,000元,原告负担624,029.09元。

如不服(2024)粤民初4号案件判决,原告及深业物流、宝能地产、宝能投资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宝能置地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三十日内,上诉于最高人民法院;如不服(2024)粤民初5号案件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上诉于最高人民法院。

三、本次诉讼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等的影响

本次公告涉及的诉讼进展不会对公司的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造成重大影响。

四、其他尚未披露的诉讼、仲裁事项

除公司已披露的诉讼事项外,不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重大诉讼、仲裁事项。公司将按照有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上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12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