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梧州中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十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600252 证券简称:中恒集团 公告编号:临2025-106
广西梧州中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十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广西梧州中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中恒集团”)第十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通知和议案材料于2025年12月26日以电子邮件的方式发出,会议于2025年12月29日9:20以现场结合通讯方式在广西南宁市江南区高岭路100号办公楼会议室召开,监事会主席刘明亮先生以通讯方式出席并主持会议,监事王剑女士以现场方式出席会议,职工代表监事童鲲先生以通讯方式出席。会议应当出席监事3人,实际出席会议监事3人。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和《公司监事会议事规则》的有关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会议审议并以记名投票方式表决通过:《广西梧州中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核定监事会主席2024年度绩效奖金的议案》。
监事会同意公司根据《中恒集团董事、监事薪酬管理制度》,拟定《中恒集团监事会主席2024年度绩效奖金核定方案》,并向监事会主席核发2024年度的绩效奖金80,000元。
本议案与监事会主席刘明亮先生存在利害关系,需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同意2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1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三、备查文件
中恒集团第十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以下无正文) (此页无正文,仅为《广西梧州中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十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公告》盖章页)
广西梧州中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5年12月30日
证券代码:600252 证券简称:中恒集团 公告编号:临2025-107
广西梧州中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十届董事会
第三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广西梧州中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中恒集团”)第十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通知和议案材料于2025年12月26日以电子邮件的方式发出,会议于2025年12月29日以现场结合通讯方式在广西南宁市江南区高岭路100号办公楼会议室召开,公司董事长杨金海先生现场方式出席并主持会议,董事王靓女士、王海润先生以现场方式出席会议,其他董事以通讯方式出席会议。会议应当出席董事6人,实际出席会议董事6人。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和《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的有关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会议审议并以记名投票方式表决通过以下议案及事项:
(一)会议审议通过《广西梧州中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广西力合中恒医药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拟清算的议案》;
董事会同意对广西力合中恒医药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依法进行清算并予以注销,并按照法定程序办理本次注销所涉及的相关事宜。
表决结果:同意6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0票。
本议案的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广西梧州中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拟清算注销广西力合中恒医药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25-108)。
(二)会议审议通过《广西梧州中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核定中恒集团职业经理人2024年度绩效考核结果及年度绩效事项的议案》。
根据《中恒集团领导班子成员绩效管理办法(试行)》《中恒集团领导班子成员薪酬管理办法(试行)》等相关规定,公司拟定了《中恒集团职业经理人2024年度绩效考核结果及年度绩效奖金事项核定方案》。董事会同意公司职业经理人2024年度绩效考核结果并依据考核结果发放2024年度绩效。
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通过。
本议案与董事王海润先生存在利害关系,需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1票。
三、备查文件
中恒集团第十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以下无正文)
(此页无正文,仅为《广西梧州中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告》盖章页)
广西梧州中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12月30日
证券代码:600252 证券简称:中恒集团 公告编号:临2025-108
广西梧州中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拟清算注销广西力合中恒医药
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广西梧州中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中恒集团”)于2025年12月29日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广西梧州中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广西力合中恒医药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拟清算的议案》,董事会同意对广西力合中恒医药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力合中恒基金”或“基金”)依法进行清算并予以注销,并按照法定程序办理本次注销所涉及的相关事宜。
本次清算注销事项不构成关联交易,也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公司本次清算注销事项在董事会审批权限范围内,无需提交股东会审议。具体情况如下:
一、基本情况概述
2021年6月16日,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广西梧州中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拟投资中恒力合医药健康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的议案》。该基金总规模拟定为人民币30,000万元,公司拟出资人民币29,700万元,占基金总规模的99%;深圳市力合科创创业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力合科创创投”)拟出资人民币300万元,占基金总规模的1%。基金于2021年11月完成工商注册,存续期限为6年。基金于2023年2月完成基金首期实缴出资2,020.20万元(其中中恒集团实缴2,000万元,管理人实缴20.20万元),并于2023年3月通过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备案,备案编码SZL535。
二、拟注销主体基本情况
(一)基本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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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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截至2025年10月30日,基金已返还合伙人出资本金共计2,020.20万元,其中返还有限合伙人中恒集团出资本金2,000万元,返还普通合伙人力合科创创投出资本金20.20万元;基金已向管理人力合科创创投支付管理费61.88万元;基金已向有限合伙人中恒集团分配基金收益10万元,向普通合伙人分配基金收益0元。基金剩余金额为3.98万元。
三、清算注销力合中恒基金的原因
鉴于资本市场环境变化,基金暂未开展项目投资。为优化中恒集团基金管理,目前,力合中恒基金已经处于退出期并完成了基金资产分配,符合合伙协议中清算要求。公司拟对力合中恒基金予以清算注销。
四、清算注销力合中恒基金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基金的清算预计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产生重大影响。清算完成后,公司将按照会计准则有关规定,确认本次投资对公司损益的具体影响,最终以会计师审计确认的结果为准。
该事项不构成关联交易,也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不会对公司生产经营活动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特此公告。
(以下无正文)
(此页无正文,仅为《广西梧州中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拟清算注销广西力合中恒医药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的公告》盖章页)
广西梧州中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12月30日
证券代码:600252 证券简称:中恒集团 公告编号:临 2025-109
广西梧州中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
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25年12月29日
(二)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广西南宁市江南区高岭路100号办公楼会议室
(三)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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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本次股东大会由广西梧州中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恒集团”或“公司”)董事会召集,会议由公司董事长杨金海先生主持。会议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五)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公司在任董事6人,现场出席3人,独立董事陈道峰先生、龚行楚先生、李骅先生均以通讯方式出席会议;
2.公司在任监事3人,现场出席1人,监事会主席刘明亮先生因工作原因无法出席,职工代表监事童鲲先生以通讯方式出席会议;
3.公司董事会秘书王海润先生现场出席了会议。
二、议案审议情况
(一)非累积投票议案
1.议案名称:《广西梧州中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取消监事会并修订〈广西梧州中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及其附件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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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议案名称:《广西梧州中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续聘2025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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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累积投票议案表决情况
3.00《广西梧州中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提名公司第十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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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全部议案均获通过。根据表决方式,议案1、议案2采用非累积投票,议案3采用累积投票。其中,议案1为特别决议事项,已获得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三、律师见证情况
(一)本次股东大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国浩律师(南宁)事务所
律师:覃锦、傅珏雯
(二)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召集人和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 上网公告文件
《国浩律师(南宁)事务所关于广西梧州中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 报备文件
《广西梧州中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特此公告。
(以下无正文)
(此页无正文,仅为《广西梧州中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盖章页)
广西梧州中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12月30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