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京泉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第四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002885 证券简称:京泉华 公告编号:2025-076
深圳市京泉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第四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会没有出现否决提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5年12月29日15:0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年12月29日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年12月29日9:15至15:00的任意时间。
2、会议召开地点:
深圳市龙岗区坪地街道坪桥路10号京泉华科技产业园1号楼201会议室
3、会议召开方式: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董事长张立品先生
6、会议合法合规性: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1)公司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343人,代表股份113,165,646股,占有表决权股份总数270,609,968股的41.8187%。【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本次股东会股权登记日(2025年12月24日)公司股份总数-公司第二期员工持股计划持有人放弃表决权的股数=270,916,968-307,000=270,609,968股】
(2)公司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7人,代表股份112,225,254股,占有表决权股份总数270,609,968股的41.4712%。
(3)公司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336人,代表股份940,392股,占有表决权股份总数270,609,968股的0.3475%。
2、中小股东(除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1)公司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337人,代表股份7,079,538股,占有表决权股份总数270,609,968股的2.6161%。
(2)公司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1人,代表股份6,139,146股,占有表决权股份总数270,609,968股的2.2686%。
(3)公司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336人,代表股份940,392股,占有表决权股份总数270,609,968股的0.3475%。
3、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出席了本次股东会,北京市康达律师事务所律师列席本次股东会,为本次股东会进行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
三、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会以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对会议议案进行了投票表决,审议并通过了如下议案:
1、审议通过《关于续聘2025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112,859,14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292%;反对264,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334%;弃权42,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75%。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6,773,03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5.6706%;反对264,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7305%;弃权42,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5989%。
表决结果:通过。
2、审议通过《关于2026年度向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112,871,04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397%;反对262,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317%;弃权32,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86%。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6,784,93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5.8387%;反对262,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7036%;弃权32,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4577%。
表决结果:通过。
3、审议通过《关于继续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112,861,13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309%;反对269,31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380%;弃权35,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11%。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6,775,02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5.6987%;反对269,31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8041%;弃权35,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4972%。
表决结果:通过。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北京市康达律师事务所律师见证了本次股东会,并出具了《北京市康达律师事务所关于深圳市京泉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四次临时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其结论性意见为:本所律师认为,本次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召集人和出席人员的资格、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符合《公司法》、《股东会规则》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均为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股东会决议;
2、北京市康达律师事务所关于深圳市京泉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四次临时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3、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深圳市京泉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5年12月29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