荣昌生物制药(烟台)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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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上述“营业收入”以经公司聘请的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合并报表所载数据为计算依据,不包括泰它西普的海外授权收益。(下同)
②B类权益首次授予部分考核年度为2023-2026年四个会计年度,每个会计年度考核一次,各年度业绩考核目标如下表所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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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公司未满足上述业绩指标,所有激励对象当期未能归属部分的限制性股票不得归属或递延至下期归属,并作废失效。
(3)满足激励对象个人层面绩效考核要求
根据《考核管理办法》,公司在考核年度内对激励对象个人进行绩效考核,并依照激励对象的考核结果确定其实际归属的限制性股票数量。激励对象的绩效考核结果划分为A、B、C、D四个等级,届时根据以下考核评级表中对应的个人层面归属比例确定激励对象的实际归属的股份数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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激励对象当年实际归属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个人当年计划归属的数量×公司层面归属比例×个人层面归属比例。
激励对象当期计划归属的限制性股票因考核原因不能归属或不能完全归属的,作废失效,不可递延至以后年度。
(二)本激励计划已履行的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情况
1、2022年10月16日,公司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荣昌生物制药(烟台)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A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荣昌生物制药(烟台)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A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以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2年A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就本次激励计划相关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2022年10月16日,公司召开第一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荣昌生物制药(烟台)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A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荣昌生物制药(烟台)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A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以及《关于核实〈荣昌生物制药(烟台)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A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公司监事会对本次激励计划的相关事项进行核实并出具了相关核查意见。
2、2022年11月18日至2022年11月27日,公司对本次激励计划拟首次授予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在公示期内,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与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有关的任何异议。2022年12月13日,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监事会关于公司2022年A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情况说明及核查意见》(公告编号:2022-032)。
3、2022年12月13日,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荣昌生物制药(烟台)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独立董事公开征集委托投票权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31),根据公司其他独立董事的委托,独立董事陈云金先生作为征集人就公司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2022年第一次A股类别股东大会审议的本次激励计划相关议案向公司全体A股股东征集投票权。
4、2022年12月28日,公司召开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2022年第一次A股类别股东大会及2022年第一次H股类别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了《关于〈荣昌生物制药(烟台)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A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荣昌生物制药(烟台)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A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2年A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2022年12月29日,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荣昌生物制药(烟台)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2022年第一次A股类别股东大会及2022年第一次H股类别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2-033)。
5、公司就内幕信息知情人在《荣昌生物制药(烟台)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A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公告前6个月内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进行了自查,未发现利用内幕信息进行股票交易的情形。2022年12月29日,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关于2022年A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公告编号:2022-034)。
6、2022年12月28日,公司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与第一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2022年A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公告》。公司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认为首次授予条件已经成就,首次授予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确定的首次授予日符合相关规定。监事会对首次授予日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7、2023年11月3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与第二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公司2022年A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认为预留授予条件已经成就,预留授予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确定的预留授予日符合相关规定。监事会对预留授予日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8、2023年12月28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2年A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之A类权益第一个归属期符合归属条件的议案》《关于作废部分2022年A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监事会对符合归属条件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2023年12月30日,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关于公司2022年A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之A类权益第一个归属期符合归属条件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48)以及《关于作废部分2022年A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49)。
9、2024年1月23日,公司披露了《公司2022年A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A类权益第一个归属期第一次归属结果暨股份上市公告》,完成了A类权益第一个归属期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归属工作,上市流通日为2024年1月26日。
10、2024年12月30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2年A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之A类权益第二个归属期及B类权益首次授予第一个归属期符合归属条件的议案》《关于作废部分2022年A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监事会对符合归属条件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11、2025年5月1日,公司披露了《公司2022年A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之A类权益第二个及B类权益首次授予第一个归属期第一次归属结果暨股份上市公告》,完成了A类权益第二个归属期及B类权益首次授予第一个归属期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归属工作,上市流通日为2025年5月8日。
12、2025年11月4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2年A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之B类权益预留授予第一个归属期符合归属条件的议案》《关于作废部分2022年A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符合归属条件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13、2025年11月13日,公司披露了《荣昌生物2022年A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之B类权益预留授予第一个归属期第一次归属结果暨股份上市公告》,完成了B类预留权益第一个归属期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归属工作,上市流通日为2025年11月17日。
14、2025年12月29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2年A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之A类权益第三个归属期及B类权益首次授予第二个归属期符合归属条件的议案》《关于作废部分2022年A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符合归属条件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三)限制性股票授予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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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限制性股票各期归属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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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限制性股票归属条件说明
(一)董事会就限制性股票归属条件是否成就的审议情况
2025年12月29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审议《关于公司2022年A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之A类权益第三个归属期及B类权益首次授予第二个归属期符合归属条件的议案》《关于作废部分2022年A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2022年A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激励计划》”)的有关规定及公司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2022年第一次A股类别股东大会及2022年第一次H股类别股东大会对董事会的授权,董事会认为:公司2022年A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之A类权益的第三个归属期及B类权益首次授予的第二个归属期规定的归属条件已经成就,同意公司为符合条件的激励对象办理归属相关事宜。关联董事王威东、房健民、林健、温庆凯、王荔强对本议案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同意4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二)关于本激励计划符合归属条件的说明
1、根据归属时间安排,授予激励对象的A类权益已进入第三个归属期
根据《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授予A类权益的激励对象的第三个归属期为“自相应权益授予之日起36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至相应权益授予之日起48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止”。本次激励计划的授予日为2022年12月28日,因此A类权益第三个归属期为2025年12月29日至2026年12月25日。
2、符合归属条件的说明
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需同时满足以下归属条件方可分批次办理归属事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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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于本激励计划授予A类权益的激励对象中有2人离职,已不符合激励资格,其已获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共计2.97万股全部作废失效;本次符合归属条件的激励对象共21人,个人层面考核结果均为“A/B/C”,个人层面归属比例为100%,不存在不得归属的限制性股票。
综上,本激励计划A类首次授予权益第三个归属期合计21名激励对象可归属12.885万股限制性股票。
三、本次归属的具体情况
(一)A类权益授予日:2022年12月28日。
(二)归属数量:12.885万股。
(三)归属人数:21人。
(四)授予价格:36.36元/股。
(五)股票来源: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公司A股普通股股票。
(六)激励对象名单及归属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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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激励对象名单的核实情况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发表核查意见如下:本次拟归属的激励对象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资格,符合《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本激励计划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公司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激励对象获授限制性股票的归属条件已经成就。
五、归属日及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说明
公司将根据政策规定的归属窗口期,统一办理激励对象限制性股票归属及相关的归属股份登记手续,并将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办理完毕股份变更登记手续当日确定为归属日。
经公司自查,参与本激励计划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本公告日前6个月不存在买卖公司股票的行为。
六、限制性股票费用的核算及说明
公司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11号一一股份支付》和《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一一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确定限制性股票授予日的公允价值,在授予日后不需要对限制性股票进行重新评估,公司将在授予日至归属日期间的每个资产负债表日,根据最新取得的可归属的人数变动、业绩指标完成情况等后续信息,修正预计可归属限制性股票的数量,并按照限制性股票授予日的公允价值,将当期取得的服务计入相关成本或费用和资本公积。
公司在授予日授予限制性股票后,已在对应的等待期根据会计准则对本次限制性股票相关费用进行相应摊销,具体以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年度审计报告为准,本次限制性股票归属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
七、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性意见
北京海润天睿律师事务所认为,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日:
(一)荣昌生物本次激励计划已经股东(大)会批准,公司本次归属及本次作废事项目前阶段已取得必要的批准和授权,符合《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
(二)公司本激励计划之授予激励对象的A类权益已进入第三个归属期、授予激励对象的B类权益首次授予已进入第二个归属期,本次归属的归属条件已成就,公司实施本次归属符合《管理办法》《科创板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符合公司本次激励计划的相关要求;
(三)公司已履行的信息披露义务符合《管理办法》《科创板上市规则》《披露指南》的规定。随着本激励计划的进行,公司尚需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履行持续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荣昌生物制药(烟台)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12月30日
证券代码:688331 证券简称:荣昌生物 公告编号:2025-063
港股代码:09995 港股简称:榮昌生物
荣昌生物制药(烟台)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2023年A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之首次
授予第一个归属期符合归属条件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拟归属的限制性股票数量:27.049万股
● 归属股票来源: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公司A股普通股股票
一、本次股权激励计划批准及实施情况
(一)本次股权激励计划主要内容
1、股权激励方式:第二类限制性股票。
2、授予数量:本激励计划拟向激励对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178.3062万股,约占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时公司股本总额54,426.3003万股的0.3276%。其中,首次授予143.2450万股,约占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时公司股本总额54,426.3003万股的0.2632%,首次授予部分占本次授予权益总额的80.34%;预留35.0612万股,约占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时公司股本总额54,426.3003万股的0.0644%,预留部分占本次授予权益总额的19.66%。
3、授予价格:49.77元/股。
4、激励人数:本激励计划拟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总人数为24人。
5、具体的归属安排如下:
本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具体归属安排如下表所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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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上述约定期间内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或因未达到归属条件而不能申请归属的该期限制性股票,不得归属,作废失效。
激励对象根据本激励计划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在归属前不得转让、用于担保或偿还债务。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由于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送股等情形增加的股份同时受归属条件约束,且归属之前不得转让、用于担保或偿还债务,若届时限制性股票不得归属的,则因前述原因获得的股份同样不得归属。
6、任职期限和业绩考核要求
(1)激励对象满足各归属期任职期限要求
激励对象获授的各批次限制性股票在归属前,须在公司任职满12个月以上。
(2)公司层面首次授予业绩考核要求
1、首次授予部分考核年度为2024-2027年四个会计年度,每个会计年度考核一次,各年度业绩考核目标如下表所示:
■
注:上述“营业收入”以经公司聘请的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合并报表所载数据为计算依据,不包括泰它西普的海外授权收益。
若公司未满足上述业绩指标,所有激励对象当期未能归属部分的限制性股票不得归属或递延至下期归属,并作废失效。
(3)满足激励对象个人层面绩效考核要求
根据《考核管理办法》,公司在考核年度内对激励对象个人进行绩效考核,并依照激励对象的考核结果确定其实际归属的限制性股票数量。激励对象的绩效考核结果划分为A、B、C、D四个等级,届时根据以下考核评级表中对应的个人层面归属比例确定激励对象的实际归属的股份数量:
■
激励对象当年实际归属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个人当年计划归属的数量×公司层面归属比例×个人层面归属比例。
激励对象当期计划归属的限制性股票因考核原因不能归属或不能完全归属的,作废失效,不可递延至以后年度。
(二)本激励计划已履行的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情况
1、2023年11月17日,第二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荣昌生物制药(烟台)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A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荣昌生物制药(烟台)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A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以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3年A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就本次激励计划相关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2023年11月17日,公司召开第二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荣昌生物制药(烟台)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A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荣昌生物制药(烟台)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A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以及《关于核实〈荣昌生物制药(烟台)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A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公司监事会对本次激励计划的相关事项进行核实并出具了相关核查意见。
2、2023年11月20日至2023年11月29日,公司对本次激励计划拟首次授予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在公示期内,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与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有关的任何异议。2023年11月30日,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监事会关于公司2023年A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情况说明及核查意见》(公告编号:2023-037)。
3、2023年12月8日,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荣昌生物制药(烟台)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独立董事公开征集委托投票权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39),根据公司其他独立董事的委托,独立董事陈云金先生作为征集人就公司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2023年第一次A股类别股东大会审议的本激励计划相关议案向公司全体A股股东征集投票权。
4、2023年12月28日,公司召开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2023年第一次A股类别股东大会及2023年第一次H股类别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了《关于〈荣昌生物制药(烟台)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A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荣昌生物制药(烟台)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A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3年A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2023年12月29日,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荣昌生物制药(烟台)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2023年第一次A股类别股东大会及2023年第一次H股类别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3-044)。
5、公司就内幕信息知情人在《荣昌生物制药(烟台)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A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公告前6个月内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进行了自查,未发现利用内幕信息进行股票交易的情形。2023年12月29日,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关于2023年A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情况的自查报告》(公告编号:2023-045)。
6、2023年12月28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与第二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2023年A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董事会认为首次授予条件已经成就,首次授予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确定的首次授予日符合相关规定。监事会对首次授予日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第一次专门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向2023年A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首次授予相关事项。
7、2025年12月29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年A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之首次授予第一个归属期符合归属条件的议案》《关于作废部分2023年A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符合归属条件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三)限制性股票授予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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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限制性股票各期归属情况
本次激励计划尚未进行归属。
二、限制性股票归属条件说明
(一)董事会就限制性股票归属条件是否成就的审议情况
2025年12月29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审议《关于公司2023年A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之首次授予第一个归属期符合归属条件的议案》《关于作废部分2023年A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2023年A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激励计划》”)的有关规定及公司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2023年第一次A股类别股东大会及2023年第一次H股类别股东大会对董事会的授权,董事会认为:公司2023年A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之首次授予的第一个归属期规定的归属条件已经成就,同意公司为符合条件的激励对象办理归属相关事宜。关联董事王威东、房健民、林健、温庆凯、王荔强对本议案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同意4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二)关于本激励计划符合归属条件的说明
1、根据归属时间安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已进入第一个归属期
根据《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的第一个归属期为“自相应权益授予之日起24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至相应权益授予之日起36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止”。本次激励计划的首次授予日为2023年12月28日,因此第一个归属期为2025年12月29日至2026年12月25日。
2、符合归属条件的说明
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需同时满足以下归属条件方可分批次办理归属事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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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于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中有4人离职,已不符合激励资格,其已获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共计8万股全部作废失效;本次符合归属条件的激励对象共20人,个人层面考核结果均为“A/B/C”,个人层面归属比例为100%,不存在不得归属的限制性股票。
综上,本激励计划第一个归属期合计20名激励对象可归属27.0490万股限制性股票。
三、本次归属的具体情况
(一)首次授予日:2023年12月28日。
(二)归属数量:27.0490万股。
(三)归属人数:20人。
(四)授予价格:49.77元/股。
(五)股票来源: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公司A股普通股股票。
(六)激励对象名单及归属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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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激励对象名单的核实情况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发表核查意见如下:本次拟归属的激励对象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资格,符合《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本激励计划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公司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激励对象获授限制性股票的归属条件已经成就。
五、归属日及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说明
公司将根据政策规定的归属窗口期,统一办理激励对象限制性股票归属及相关的归属股份登记手续,并将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办理完毕股份变更登记手续当日确定为归属日。
经公司自查,参与本激励计划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本公告日前6个月不存在买卖公司股票的行为。
六、限制性股票费用的核算及说明
公司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11号一一股份支付》和《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一一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确定限制性股票授予日的公允价值,在授予日后不需要对限制性股票进行重新评估,公司将在授予日至归属日期间的每个资产负债表日,根据最新取得的可归属的人数变动、业绩指标完成情况等后续信息,修正预计可归属限制性股票的数量,并按照限制性股票授予日的公允价值,将当期取得的服务计入相关成本或费用和资本公积。
公司在授予日授予限制性股票后,已在对应的等待期根据会计准则对本次限制性股票相关费用进行相应摊销,具体以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年度审计报告为准,本次限制性股票归属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
七、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性意见
上海兰迪律师事务所认为,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日止,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相关事项已经取得必要的批准和授权。本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及信息披露相关事项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科创板上市规则》《自律监管指南》及《2023年A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荣昌生物制药(烟台)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12月30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