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夏中科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第五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600165 证券简称:*ST宁科 公告编号:2025-138
宁夏中科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第五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股东会召开的时间:2025年12月29日
(二)股东会召开的地点:宁夏中科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会议室
(三)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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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主持情况等。
本次股东会的召集人是公司董事会,表决方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由董事长符杰先生主持。
(五)公司董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列席情况
1、公司在任董事7人,列席7人;
2、董事会秘书出席了本次股东会;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股东会。
二、议案审议情况
(一)非累积投票议案
1、议案名称:关于续聘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5年度审计机构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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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议案名称:关于拟增加注册资本暨修订《宁夏中科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3、议案名称:关于拟修订《宁夏中科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年薪制实施管理办法》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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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累积投票议案表决情况
4、关于选举董事的议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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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关于选举独立董事的议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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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涉及重大事项,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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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本次会议审议关于拟增加注册资本暨修订《宁夏中科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议案已获得出席股东会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审议关于续聘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5年度审计机构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议案、关于拟修订《宁夏中科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年薪制实施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选举董事的议案、关于选举独立董事的议案已获得出席股东会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二分之一以上通过。
在本次股东会召开之前,公司已按相关规定将赵向阳先生、刘辉先生、曾伟民先生三名独立董事候选人的任职资格提交上海证券交易所审核,并经上海证券交易审核无异议通过。
三、律师见证情况
1、本次股东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北京大成(银川)律师事务所
律师:蔡安琪、郑亚楠
2、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北京大成(银川)律师事务所律师蔡安琪、郑亚楠见证了本次股东会,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2025年第五次临时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本次股东会的人员资格、召集人资格及本次股东会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均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宁夏中科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5年12月30日
● 上网公告文件
经鉴证的律师事务所主任签字并加盖公章的法律意见书
证券代码:600165 股票简称:*ST宁科 公告编号:临2025-139
宁夏中科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十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董事会应到董事7名,实到董事7名。
● 本次董事会共四项议案,经审议全部获得通过。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一)本次董事会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宁夏中科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本次董事会通知于2025年12月25日以微信和电子邮件方式送达,会议材料于2025年12月26日以电子邮件方式送达。
(三)本次董事会于2025年12月29日下午4:30以现场方式召开。
(四)本次董事会应到董事7名,实到董事7名。
(五)本次董事会由全体董事共同推举董事符杰先生主持,全体高级管理人员候选人列席了会议。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与会董事对提交本次会议的四项议案进行了认真审议,表决情况如下:
(一)审议《关于拟修订〈宁夏中科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实施细则〉的议案》
议案内容详见公司于2025年12月30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上披露的《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实施细则(2025年12月修订)》。
该项议案表决结果为:同意7票、弃权0票、反对0票,表决通过。
本议案无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二)审议《关于选举宁夏中科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十届董事会董事长的议案》
公司2025年第五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了《关于选举董事的议案》《关于选举独立董事的议案》,换届后的公司董事会由下列成员组成:刘喜荣先生、冯战胜先生、符杰先生、王炜先生、赵向阳先生、刘辉先生、曾伟民先生。根据《公司章程》相关规定,选举符杰先生为公司第十届董事会董事长,任期与第十届董事会任期一致。
该项议案表决结果为:同意7票、弃权0票、反对0票,表决通过。
本议案无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三)审议《关于选举宁夏中科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十届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委员的议案》
公司2025年第五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了《关于选举董事的议案》《关于选举独立董事的议案》,根据《公司章程》相关规定,公司第十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提名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战略委员会的委员选举如下:
1、第十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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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第十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委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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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第十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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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第十届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委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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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述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委员任期与第十届董事会任期一致。
该项议案表决结果为:同意7票、弃权0票、反对0票,表决通过。
本议案无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四)审议《关于聘任宁夏中科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及证券事务代表的议案》
公司2025年第五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了《关于选举董事的议案》《关于选举独立董事的议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公司章程》相关规定,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建议董事会拟聘任:
1、符杰先生为公司总经理;王炜先生为公司董事会秘书。
2、根据总经理提名拟聘任:
(1)王炜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
(2)李忠福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
(3)屈晓春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
(4)金相宇女士为公司财务总监;
(5)冉旭先生为公司证券事务代表。
上述人员任期与第十届董事会任期一致。
公司聘任的五名高级管理人员均具备与其行使职权相适应的任职条件和资历,不存在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等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但尚未有明确结论的情形,亦不存在重大失信等不良记录。
其中,王炜先生已取得上海证券交易所董事会秘书资格证明,具备履行董事会秘书职责所必需的财务、管理、法律等专业知识,具备履行职责所必需的工作经验;金相宇女士具备担任公司财务总监的任职条件,具备履行财务总监职责的能力和职业素养。
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提名委员会分别审议通过,并同意提交本次董事会审议。
该项议案表决结果为:同意7票、弃权0票、反对0票,表决通过。
本议案无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特此公告。
宁夏中科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二五年十二月三十日
附:高级管理人员及证券事务代表简历
符 杰:男,1962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大学本科学历。曾任湖南株洲车辆厂职工医院外科医师,湖南长沙市第四医院外科主治医师,湖南药业公司技术开发部职员,湖南博大天然药业有限公司市场部经理,湖南荷蒙制药有限公司总经理,深圳博大天然产物有限公司副总经理,上海博之达化学有限公司总经理,武汉葛店人福药业有限公司总经理,深圳博大生物技术有限公司副总经理,湖南玉新药业有限公司总经理、董事,湖南成大生物科技有限公司总经理,湖南成大生物科技有限公司法人代表、董事长,北京市科益丰生物技术有限公司法人代表、执行董事,湖南新合新生物医药有限公司营销中心总经理,生源霸科(上海)生物科技有限公司法人代表、董事长、总经理,伊犁宁新生物医药有限公司法人代表、董事长,印度尼西亚PT ETOCHEM PHARMA GLOBAL董事;现任宁夏中科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总经理,宁夏中科生物新材料有限公司董事长、总经理。
符杰先生未直接持有公司股份,与公司及公司控股股东存在关联关系,与其他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
王 炜:男,1976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金融学硕士。曾供职于德邦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投资银行部、东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投资银行部、东方花旗证券有限公司投资银行部、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投资银行部。2023年加入湖南新合新生物医药有限公司,担任董事会秘书;现任宁夏中科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副总经理兼董事会秘书。
王炜先生未直接持有公司股份,与公司及公司控股股东存在关联关系,与其他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
李忠福:男,1974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发酵工程专业本科,医药工程类高级工程师。曾供职于哈药集团制药总厂、湖南新合新生物医药有限公司;现任宁夏中科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副总经理,宁夏中科生物新材料有限公司总经理助理。
李忠福先生未直接持有公司股份,与公司及公司控股股东存在关联关系,与其他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
屈晓春:男,1980年出生,中国国籍,中共党员,无境外永久居留权,研究生学历,工商管理硕士学位。曾供职于北京四维图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市场部,大唐电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综合管理部副总经理、大唐创新港投资有限公司副总经理,中科金审(北京)科技有限公司总裁助理、金融事业部总经理,北京六分科技有限公司财务部,国科政信科技(北京)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秘书,宁夏中科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秘书;现任宁夏中科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副总经理。
屈晓春先生未直接持有公司股份,与公司存在关联关系,与其他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
金相宇:女,1971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大专学历,税务师,高级会计师。曾任河南利华制药有限公司会计员、财务部经理、资产管理部财务经理、工会经费审查委员会主任,广东溢多利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外派湖南新合新生物医药有限公司本部财务总监,兼湖南龙腾生物科技有限公司财务总监和湖南科益新生物医药有限公司财务总监,湖南新合新生物医药有限公司津市财务中心总监,兼集团核算管理部总监;现任宁夏中科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财务总监。
金相宇女士未直接持有公司股份,与公司及公司控股股东存在关联关系,与其他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
冉 旭:男,1990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大学本科学历。曾任宁夏中科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宁夏中科生物新材料有限公司监事,宁夏华辉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现任宁夏中科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证券事务代表,宁夏华辉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秘书。
冉旭先生未直接持有公司股份,与公司存在关联关系,与其他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