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井食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签订募集资金专户三方监管协议的公告
证券代码:603345 证券简称:安井食品 公告编号:临2025-079
安井食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签订募集资金专户三方监管协议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安井食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并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福建安井食品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3419号)核准,公司通过非公开发行股票方式向特定投资者发行48,884,872股人民币普通股(A股),发行价格为116.08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为5,674,555,941.76元,扣除与募集资金相关的发行费用39,981,864.58元(不含增值税),公司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5,634,574,077.18元。
募集资金5,674,555,941.76元扣除相关剩余保荐承销费用人民币35,586,690.18元(不含增值税)(保荐承销费用不含增值税金额总计为37,473,482.63元,含增值税金额总计为39,721,891.59元,其中公司在2021年12月31日以自有资金已支付保荐承销费用含增值税金额200.00万元)后于2022年2月22日从主承销商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建投”)指定的资金账户存入公司开立在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福州城东支行的人民币募集资金专户内,转入金额为人民币5,638,969,251.58元,上述资金到位情况业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出具信会师报字[2022]第ZA10124号《验资报告》。
二、《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的签订情况和募集资金专户的开立情况
公司于2025年9月30日、2025年11月28日分别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及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部分募投项目的议案》。同意变更募投项目“四川安井技术升级改造项目”、“辽宁安井技术升级改造项目”、“泰州安井技术升级改造项目”尚未投入使用的募集资金合计18,100.00万元及“河南三期年产14万吨速冻食品扩建项目”尚未投入使用的部分募集资金18,041.00万元,合计变更36,141.00万元用于“鼎益丰食品(太仓)有限公司新建烘焙面包项目”(以下简称“鼎益丰烘焙面包项目”)。
公司于2025年11月28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开立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并签署监管协议的议案》,同意开立募集金专项账户,用于“鼎益丰烘焙面包项目”。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管理,保护投资者的利益,根据《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及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制度》等相关规定,对于变更后的新项目,公司及公司全资子公司鼎益丰食品(太仓)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鼎益丰”,为“鼎益丰烘焙面包项目”实施主体)就变更投向后募集资金的监管,与募集资金专户存储银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太仓支行(以下简称“工行太仓支行”)及保荐机构中信建投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以下简称“《三方监管协议》”)。协议内容与《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
截至2025年12月26日,公司本次新设募集资金专户的开立及存储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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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三方监管协议》的主要内容
甲方1:公司
甲方2:鼎益丰
上述公司共同视为本协议的甲方
乙方:工行太仓支行
丙方:中信建投
1.甲方已在乙方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以下简称“专户”),该专户仅用于甲方相关募集项目的存储和使用,不得用作其他用途。
在募集资金专户内,甲方可根据实际需求将专户内的部分资金以存单或其他合理存款方式存放。甲方应将存单或其他合理存款方式存放款项的具体金额、存放方式、存放期限等信息及时通知丙方。上述存单或其他合理存款方式存放的款项不得设定质押、不可转让。甲方不得从上述存单或其他合理存款方式存放的款项直接支取资金。
2.甲乙双方应当共同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支付结算办法》《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
3.丙方作为甲方的保荐人,应当依据有关规定指定保荐代表人或其他工作人员对甲方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
丙方承诺按照《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以及甲方制订的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对甲方募集资金管理事项履行保荐职责,进行持续督导工作。
丙方可以采取现场调查、书面问询等方式行使其监督权。甲方和乙方应当配合丙方的调查与查询。丙方应当至少每半年度对甲方募集资金的存放与使用情况进行一次现场调查。
4.甲方授权丙方指定的保荐代表人冯强、史记威可以随时到乙方查询、复印甲方专户的资料;乙方应当及时、准确、完整地向其提供所需的有关专户的资料。
保荐代表人向乙方查询甲方专户有关情况时应当出具本人的合法身份证明;丙方指定的其他工作人员向乙方查询甲方专户有关情况时应当出具本人的合法身份证明和单位介绍信。
5.乙方按月(每月10日前)向甲方出具真实、准确、完整的专户对账单,并抄送给丙方。
6.甲方1次或12个月以内累计从专户支取的金额超过5000万元且达到发行募集资金总额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净额(以下简称“募集资金净额”)的20%的,甲方应当及时以传真及/或邮件方式通知丙方,同时提供专户的支出清单。
7.丙方有权根据有关规定更换指定的保荐代表人。丙方更换保荐代表人的,应当将相关证明文件书面通知甲方、乙方,同时向甲方、乙方通知更换后保荐代表人的联系方式。更换保荐代表人不影响本协议的效力,本协议第四条约定的甲方对丙方保荐代表人的授权由更换后的保荐代表人继受享有。
8.乙方连续三次未及时向甲方出具对账单,以及存在未配合丙方调查专户情形的,甲方可以主动或在丙方的要求下单方面终止本协议并注销募集资金专户。
9.丙方发现甲方、乙方未按约定履行本协议的,应当在知悉有关事实后及时向上海证券交易所书面报告。
10.本协议任何一方当事人违反本协议,应向守约方承担违约责任,并赔偿守约方因此所遭受的损失。
11.本协议自甲、乙、丙三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署并加盖各自单位公章或合同专用章之日起生效,至专户资金全部支出完毕并依法销户或三方协商一致终止本协议并销户之日起失效。
特此公告。
安井食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5年12月30日
证券代码:603345 证券简称:安井食品 公告编号:临2025-081
安井食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为控股子公司担保的情况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被担保人名称及是否为上市公司关联人:洪湖市新宏业食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宏业”)为安井食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的控股子公司,不属于关联人。
● 本次担保金额及已实际为其提供的担保余额:本次为上述被担保人提供的担保金额为人民币9,000.00万元。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已实际为其提供的担保余额为人民币24,700.00万元。
● 本次担保是否有反担保:否。
● 对外担保逾期的累计数量:无。
一、担保情况概述
公司控股子公司新宏业因收购白鲢鱼原料等业务需向银行申请贷款等综合授信业务,为保证新宏业授信额度的履行,公司与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洪湖支行(以下简称“建设银行洪湖支行”)签订了《本金最高额保证合同》,为新宏业提供担保金额9,000.00万元,新宏业公司持股10%的少数股东肖华兵按股权比例提供同等担保。
公司于2025年5月21日召开2024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了《关于预计2025年度担保额度的议案》,其中包含公司为新宏业提供的预计担保额度40,000.00万元,本次担保事项对应额度包含在上述额度内,无须额外审议。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1. 名称:洪湖市新宏业食品有限公司
2.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21083MA491P6C20
3. 成立日期:2017年10月25日
4. 注册地址:湖北省洪湖市小港管理区莲子溪大队
5. 法定代表人:肖华兵
6. 注册资本:8,000万元人民币
7. 经营范围:速冻食品(速冻其他食品(速冻其他类制品))、蔬菜制品(酱腌菜)、水产制品(即食水产品、风味熟制水产品)、调味品、鱼排粉、虾壳粉、肉制品(酱卤肉制品)、其他水产加工品(风味鱼制品)的生产、销售;水产品销售;经营本企业自产产品及技术的出口业务和本企业所需的机械设备、零配件、原辅材料及技术的进口业务(国家限定公司经营或禁止进出口的商品及技术除外)。(涉及许可经营项目,应取得相关部门许可后方可经营)
8. 股权结构:公司持有其90%股权
9. 最近一年又一期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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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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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担保的必要性和合理性
被担保公司新宏业为公司控股子公司,因收购白鲢鱼原料等业务需向银行申请贷款等综合授信业务以保证周转资金需求。新宏业公司持股10%的少数股东肖华兵按股权比例提供同等担保。被担保公司当前经营状况稳定、担保风险可控,公司为其提供担保将有助于该公司经营业务的可持续发展。公司为其提供担保不会影响公司持续经营的能力,亦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五、董事会意见
公司于2025年4月25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预计2025年度担保额度的议案》。本次担保属于2025年度预计担保范围内的担保事项,为公司2025年度预计担保事项的进展。本次担保事项是为了满足公司子公司经营需要而提供的担保,符合公司整体发展战略;该子公司经营状况稳定,担保风险可控,公司对其担保风险较小。公司于2025年5月21日召开2024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了该议案,担保事项授权期限自2024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一年内。
六、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公告披露日,公司对外担保余额为56,700.00万元,均为对控股或全资子公司的担保,占上市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4.38%。公司不存在逾期对外担保。
特此公告。
安井食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5年12月30日
证券代码:603345 证券简称:安井食品 公告编号:临2025-080
安井食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注销部分募集资金专户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安井食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并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福建安井食品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3419号)核准,公司通过非公开发行股票方式向特定投资者发行48,884,872股人民币普通股(A股),发行价格为116.08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为5,674,555,941.76元,扣除与募集资金相关的发行费用39,981,864.58元(不含增值税),公司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5,634,574,077.18元。
募集资金5,674,555,941.76元扣除相关剩余保荐承销费用人民币35,586,690.18元(不含增值税)(保荐承销费用不含增值税金额总计为37,473,482.63元,含增值税金额总计为39,721,891.59元,其中公司在2021年12月31日以自有资金已支付保荐承销费用含增值税金额200.00万元)后于2022年2月22日从主承销商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指定的资金账户存入公司开立在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福州城东支行的人民币募集资金专户内,转入金额为人民币5,638,969,251.58元,上述资金到位情况业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出具信会师报字[2022]第ZA10124号《验资报告》。
二、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管理,保护投资者的权益,根据《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制度》的要求,公司及全资子公司广东安井食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东安井”)、山东安井食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山东安井”)、河南安井食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河南安井”)、泰州安井食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泰州安井”)、辽宁安井食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辽宁安井”)、四川安井食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四川安井”)、无锡安井食品营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无锡营销”)、洪湖安井食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洪湖安井”)、厦门安井食品工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安井工业”)、鼎益丰食品(太仓)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鼎益丰”)与保荐机构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及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开户银行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福州分行(以下简称“华夏银行福州分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福州市分行(以下简称“中国银行福州市分行”)、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福州分行(以下简称“中国光大银行福州分行”)、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福清市支行(以下简称“中国农业银行福清市支行”)、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福建省分行(以下简称“交通银行福建省分行”)、福建海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福建海峡银行”)、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福州分行(以下简称“平安银行福州分行”)、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福州分行(以下简称“中信银行福州分行”)、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福州分行(以下简称“中国民生银行福州分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福州城东支行(以下简称“中国建设银行福州城东支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福州市分行(以下简称“中国银行福州市分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乐支行(以下简称“中国工商银行长乐支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太仓支行(以下简称“中国工商银行太仓支行”)分别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以下简称“三方监管协议”)。三方监管协议与上海证券交易所《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
公司严格按照监管协议的规定存放、使用和管理募集资金。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及募投项目实施主体的公司子公司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开立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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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1:公司于2024年4月26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非公开发行股票部分募集资金专户的议案》,同意将福建海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专项账户(银行账号:100079122870010001)、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福清市支行专项账户(银行账号:13150101040028718)予以销户;并分别在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乐支行开设新的募集资金专用账户。2024年7月22日,公司完成了上述2个募集资金专户的销户手续。
注2:结合公司实际经营情况,为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公司存放于中国银行福州市分行(413081947614)、中国民生银行福州分行(634324500)、交通银行福建省分行(351008010013000657547)专户的节余募集资金206,824.70元、6,095.75元、0.48元,已全部转入中国银行福州市分行(410485862041)用于“安井食品厦门三厂年产14万吨速冻食品生产线建设项目”,转出后上述募集资金专户不再使用。截至2025年6月25日止,公司已办理完成上述募集资金专户的注销手续,公司与相关银行签订的《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相应终止。
三、本次注销募投项目募集资金节余情况及主要原因
公司于2025年9月30日、2025年11月28日分别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关于变更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部分募投项目的议案》,将“四川安井技术升级改造项目”(以下简称“四川安井技改项目”)、“辽宁安井技术升级改造项目”(以下简称“辽宁安井技改项目”)、“泰州安井技术升级改造项目”(以下简称“泰州安井技改项目”)尚未投入使用的募集资金合计18,100.00万元及“河南三期年产14万吨速冻食品扩建项目”尚未投入使用的部分募集资金18,041.00万元,合计36,141.00万元变更用于“鼎益丰新建烘焙面包项目”。截止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已完成上述募集资金的划转手续,先行转入公司募集总户中国建设银行福州城东支行(35050161000700008154),后续将根据“鼎益丰新建烘焙面包项目”建设进度及实际资金需求,分批划转至该项目实施主体的募集资金专户。
“四川安井技改项目”、“辽宁安井技改项目”及“泰州安井技改项目”无节余募集资金。同时,“广东安井年产13.3万吨速冻食品新建项目”(以下简称“广东安井项目”)募集资金已全部使用完毕,该项目存于华夏银行福州分行(18850000000088887)募集资金专户因注销专户产生0.02元利息。
四、本次募集资金专户注销情况
结合实际经营情况,公司已将“广东安井项目”因注销专户产生的0.02元利息转入“安井食品厦门三厂年产14万吨速冻食品生产线建设项目”的专项账户中国银行福州市分行(410485862041)。近日,公司已办理完成“四川安井技改项目”、“辽宁安井技改项目”、“泰州安井技改项目”及“广东安井项目”募集资金专户的注销手续,公司与相关银行签订的《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相应终止。
特此公告。
安井食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5年12月30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