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江证券(上海)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关于旗下部分基金参加粤开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费率优惠活动的公告
为答谢广大投资者的信任与支持,长江证券(上海)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称“本公司”)经与粤开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粤开证券”)协商一致,决定自2025年12月31日起,本公司旗下部分基金参加粤开证券开展的费率优惠活动。
一、适用基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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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费率优惠活动内容
1、优惠活动方案
自2025年12月31日起,投资者通过粤开证券办理上述适用基金的投资业务,在不违反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的相关要求下,可享受费率优惠,具体的费率优惠规则以粤开证券的安排和规定为准。
2、费率优惠期限
本次费率优惠活动的结束时间以粤开证券所示公告为准,本公司届时不再另行公告,敬请投资者关注。
3、费率优惠活动期间,如本公司新增通过粤开证券代销的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则同时开通相关优惠活动,届时本公司不再另行公告。
三、重要提示
1、本次费率优惠活动仅适用于本公司在粤开证券销售的指定开放式基金。费率优惠活动期间,具体业务办理流程以粤开证券的规定为准。投资者欲了解基金产品的详细情况,请仔细阅读基金的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等法律文件。
2、本次费率优惠活动解释权归粤开证券所有,有关费率优惠活动的具体规定如有变化,敬请投资者留意粤开证券的有关公告。
四、投资者可通过以下途径咨询有关详情
1、粤开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客服电话:95564
网址:www.ykzq.com
2、长江证券(上海)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客服电话:4001-166-866
网址:www.cjzcgl.com
五、风险提示
本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投资者投资基金时应认真阅读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基金产品资料概要等法律文件,自主判断基金的投资价值,自主做出投资决策,自行承担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长江证券(上海)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二〇二五年十二月三十日
长江中证全指指数增强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合同生效公告
公告送出日期:2025年12月30日
1 公告基本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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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基金募集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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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1)本基金募集期间所发生的信息披露费、律师费和会计师费等费用由基金管理人承担,不从基金资产中支付。
(2)本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基金投资和研究部门负责人认购本基金份额总量的数量区间为0份;本基金的基金经理认购本基金份额总量的数量区间为0份。
(3)募集期间基金管理人运用固有资金认购的基金份额占基金总份额比例、募集期间基金管理人的从业人员认购的基金份额占基金总份额比例的计算中,对下属分类基金,比例的分母采用各自级别的份额;对合计数,比例的分母采用下属分类基金份额的合计数,即基金份额总额;数据四舍五入,保留四位小数。
3 发起式基金发起资金持有份额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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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其他需要提示的事项
(1)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本基金管理人正式开始管理本基金。
(2)基金合同生效后,基金管理人在满足监管要求的情况下,根据本基金运作的需要决定本基金开始办理申购的具体日期,具体业务办理时间在申购开始公告中规定。基金管理人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不超过三个月开始办理赎回业务,具体业务办理时间在赎回开始公告中规定。在确定申购开始与赎回开始时间后,基金管理人应在申购、赎回开放日前依照《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在规定媒介上公告申购与赎回的开始时间。
(3)本基金的发起资金为基金管理人固有资金。自本基金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发起资金认购的基金份额持有期限不少于三年。
(4)风险提示: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投资者投资本基金时应认真阅读本基金的《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基金产品资料概要》等法律文件,投资与自身风险承受能力相适应的基金。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长江证券(上海)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2025年12月30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