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4版 信息披露  查看版面PDF

2025年

12月30日

查看其他日期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半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公告

2025-12-30 来源:上海证券报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半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每股分配比例:每股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1.013元(含税)。

● 本次利润分配以实施分红派息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简称本公司、本行或招商银行)普通股总股本为基数,A股现金红利发放日预计为2026年1月16日前后,有关详情将在分红派息实施公告中进一步明确和公布。

一、利润分配方案内容

本公司于2025年12月29日召开的第十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并全票通过了《关于实施2025年度中期利润分配的议案》,同意:

(一)根据经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阅的本公司2025年半年度财务报告,截至2025年6月30日,本公司法人口径期末未分配利润为人民币5,742.04亿元,2025年半年度合并口径归属于本行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为人民币729.55亿元,据此按35%的比例计算本次中期利润分配现金分红金额。

(二)中期利润分配现金分红派发对象为截至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的本行全体A股股东及H股股东。

(三)以股权登记日的A股与H股总股本为基数,向登记在册的全体股东派发现金股息,每股现金分红1.013元(含税),以人民币计值和宣布,以人民币向A股股东支付,以港币向H股股东支付。港币实际派发金额按照董事会召开日(2025年12月29日)前一周(含董事会召开日)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人民币兑换港币平均基准汇率计算(即1港元兑人民币0.9056元)。H股股东将获宣派股息为每股约1.118595港元(含税)。

(四)截至2025年6月30日,本公司普通股总股本25,219,845,601股,以此计算合计拟派发现金红利约人民币255.48亿元(含税),现金分红比例为35.02%(即现金分红占合并报表中归属于本行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的比例)。

本公司2024年度股东大会已经审议通过《关于2025年度中期利润分配计划的议案》并同意由董事会根据股东大会批准的各项内容具体实施本次利润分配。本次利润分配方案无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二、履行的决策程序

(一)董事会和监事会

本公司于2025年3月25日召开的第十二届董事会第四十八次会议和第十二届监事会第三十八次会议分别审议并全票通过了《关于2025年度中期利润分配计划的议案》,董事会同意将其提交本公司2024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股东大会

本公司2025年6月25日召开的2024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2025年度中期利润分配计划的议案》,同意2025年度中期利润分配现金分红金额占2025年半年度归属于本行普通股股东净利润的比例为35%(届时实际现金分红时,因计算每股现金分红金额需要对小数点后相应位数进行四舍五入处理,最终本公司实际现金分红总金额所占比例可能与前述比例略有差异),具体现金分红日期及股权登记日由董事会另行公告,并由董事会根据股东大会批准的各项内容具体实施本次利润分配。

(三)董事会

本公司于2025年12月29日召开的第十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并全票通过了《关于实施2025年度中期利润分配的议案》,该利润分配方案符合《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章程》规定的利润分配政策等。本次利润分配A股现金红利发放日预计为2026年1月16日前后,有关详情将在分红派息实施公告中进一步明确和公布。

三、相关风险提示

本公司2025年半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不会对本公司每股收益、经营现金流产生重大影响,不会影响本公司正常经营和长期发展。

特此公告。

附件:招商银行独立董事关于实施2025年度中期利润分配的独立意见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12月29日

附件:

招商银行独立董事

关于实施2025年度中期利润分配的独立意见

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一一上市公司现金分红》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我们作为招商银行的独立董事,本着公开、公正、客观的原则,审阅了招商银行提供的第十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相关文件,在了解相关信息的基础上,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经审查,《关于实施2025年度中期利润分配的议案》符合招商银行实际情况,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一一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规定和要求,体现了招商银行对投资者合理回报的重视,有利于招商银行的正常经营和健康发展,不存在损害招商银行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该项议案。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李孟刚、刘俏、田宏启、李朝鲜、史永东、李健

2025年12月29日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简称本公司或招商银行)于2025年12月26日以电子邮件方式发出第十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通知,于12月29日以书面传签方式召开会议。会议应参会董事15名,实际参会董事15名。会议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会议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实施2025年度中期利润分配的议案》。

同意:15票 反对:0票 弃权:0票

有关利润分配方案详情,请参阅本公司同时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香港交易及结算所有限公司网站(www.hkex.com.hk)和本公司网站(www.cmbchina.com)刊登的2025年半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公告。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提名王小青先生为非执行董事(非执行董事为股东董事。)的议案》,同意提名王小青先生为本公司第十三届董事会非执行董事候选人,并提交本公司股东会审议。股东会审议通过后,王小青先生的董事任职资格需报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进行审核,任期自本公司收到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任职资格批复之日起,至第十三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

同意:15票 反对:0票 弃权:0票

关于上述董事候选人的简历及相关信息、独立董事关于董事候选人的独立意见详见附件。本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已审议通过上述议案,并同意将其提交本公司董事会审议。

三、审议通过了《关于招商银行2024年度薪酬清算的议案》。

关联董事王良、钟德胜回避表决。

同意:13票 反对:0票 弃权:0票

本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已审议通过本议案,并同意将其提交本公司董事会审议。

四、审议通过了《关于不良资产处置的议案》。

同意:15票 反对:0票 弃权:0票

特此公告。

附件:1.王小青先生简历及相关信息

2.招商银行独立董事关于董事候选人的独立意见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12月29日

附件1:

王小青先生简历及相关信息

王小青先生,1971年10月出生,复旦大学政治经济学博士研究生学历,经济师。现任招商局金融控股有限公司总经理。曾任中国人保资产管理有限公司风险管理部副总经理、组合管理部副总经理、组合管理部总经理、总裁助理、副总裁兼财务负责人,招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总经理、董事长,招商银行行长助理兼深圳分行行长,招商银行副行长,曾兼任招商信诺人寿保险有限公司董事长,兼任招商信诺资产管理有限公司董事长。

除上文所述外,王先生于过去三年没有在其他上市公司担任董事、监事职位或有其他重要任职及资格。除上文所述外,王先生与本公司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或主要股东无任何关系。王先生与本公司不存在利益冲突,不存在重大失信等不良记录情况,也不存在相关法律法规、规则规定的不得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情形。

就本公司所知,截至本公告日期,王先生持有本公司62,000股A股,未受过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及其他有关监管机构的处罚或证券交易所惩戒。若王先生获委任为本公司非执行董事,其将不会收取董事酬金。

附件2:

招商银行独立董事关于董事候选人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及《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招商银行的独立董事,本着公开、公正、客观的原则,对招商银行第十三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选聘事宜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我们认为王小青先生作为第十三届董事会非执行董事候选人,其任职资格、提名程序及选聘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同意将相关议案提交董事会及股东会审议。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李孟刚、刘俏、田宏启、李朝鲜、史永东、李健

2025年12月29日

(非执行董事为股东董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