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宇顺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重大资产购买的进展公告
证券代码:002289 证券简称:*ST宇顺 公告编号:2025-129
深圳市宇顺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重大资产购买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本次交易概述
深圳市宇顺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以支付现金方式向交易对方凯星有限公司(Energy Sight Limited)、正嘉有限公司(Basic Venture Limited)、上海汇之顶管理咨询有限公司购买其分别持有的中恩云(北京)数据科技有限公司、北京申惠碧源云计算科技有限公司、中恩云(北京)数据信息技术有限公司100%的股权(以下简称“本次交易”)。根据《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本次交易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2025年9月29日,本次交易方案及相关议案经公司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与交易对方签订的《深圳市宇顺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北京房山中恩云数据中心项目之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协议》(以下简称“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协议”)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已生效,详见公司于2025年9月30日刊登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深圳市宇顺电子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5-093)。
2025年11月3日,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和第六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与交易对方签署了《深圳市宇顺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北京房山中恩云数据中心项目之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协议之备忘录》(以下简称“备忘录”),该备忘录已生效;为顺利推进本次交易,结合本次交易履行情况,交易对方出具了《确认函》,详见公司分别于2025年11月4日、2025年11月25日披露的《深圳市宇顺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重大资产购买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5-104、2025-109)。
根据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协议及备忘录的相关约定,公司与交易对方执行了标的公司过渡期管理措施,自过渡期管理措施执行之日起,标的公司所有风险、责任及损益均转由公司享有及承担;公司已按相关约定将监管账户内相当于交易对价总额的51%的暂存价款向交易对方指定收款账户解付;公司已安排符合《证券法》规定的会计师事务所对过渡期措施执行前损益进行审计。详见公司于2025年11月29日、2025年12月3日披露的《深圳市宇顺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重大资产购买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5-115、2025-116)。
二、本次交易进展
为顺利推进本次交易,结合本次交易履行情况,2025年12月29日,交易对方出具了《确认函》,主要内容如下:
在不影响交易文件各项约定适用的前提下,若(1)受让方在足以确保最晚不迟于2026年1月30日完成标的资产交割的期限内,负责完成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协议第5.3条约定的办理本次交易工商变更登记手续的前提条件(包括但不限于向监管账户支付完毕全部暂存交易价款、履行完毕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协议第6.3条对应义务及完成标的公司现有股权质押解押);且(2)标的资产交割完成不晚于2026年1月30日,则各转让方同意豁免及不再向受让方主张交易文件项下因受让方逾期履行前述义务所产生的自对应期限届满之日起至2026年1月30日的期间内所应计收的违约金,且各转让方同意在2026年1月30日前暂不主张备忘录第九条关于回转过渡期管理措施的权利。
三、对公司的影响
交易对方出具《确认函》,有利于推进本次交易进程。若本次交易进展顺利,标的公司将成为公司的全资子公司,有利于增强公司抗风险能力、可持续发展能力和盈利能力,对公司资产质量和整体经营业绩有所改善。
四、风险提示
本次交易方案已经公司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次交易尚未实施完毕,公司正在与相关方继续积极推进本次交易的相关工作。本次交易存在资金筹措及偿债风险、股东收益下降的风险,商誉减值的风险,标的公司股权的质押风险,标的公司业务经营相关等风险,具体内容请参见公司于2025年9月13日披露的《深圳市宇顺电子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购买报告书(草案)(修订稿)》之“重大风险提示”“第十一节 风险因素”。公司将根据本次交易的进展情况,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及时关注公司后续公告并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深圳市宇顺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五年十二月三十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