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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

12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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松井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募集资金专户销户完成的公告

2025-12-30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88157 证券简称:松井股份 公告编号:2025-051

松井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募集资金专户销户完成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松井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在银行开立了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以下简称“专户”)。鉴于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已全部结项,且节余募集资金已按照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方案使用完毕,公司于近日完成全部募集资金专户的注销手续。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证监会”)《关于同意湖南松井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831号)和上海证券交易所同意,公司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1,990万股,每股面值人民币1.00元,每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34.48元,本次公开发行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686,152,000.00元。由主承销商德邦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扣除承销费用和保荐费用共计人民币51,760,236.35元,余额人民币634,391,763.65元已于2020年6月2日通过德邦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汇入公司在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沙东塘支行开设的账号632038075募集资金专用账户。扣除承销保荐费、律师费、审计及验资费、信息披露费、交易所手续费等费用共计人民币67,125,685.24元(不含增值税进项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619,026,314.76元。

本次募集资金已于2020年6月2日全部到位,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2020年6月2日对募集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验资报告》(天职业字[2020]29927号)。

二、募集资金专户存放及管理情况

为了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的管理与使用,保护投资者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司制定了《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对募集资金的存放、使用等进行了明确的规定。

2020年6月4日,公司与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乡支行、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沙东塘支行、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沙湘府支行、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沙科创新材料支行、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沙井湾子支行、长沙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麓山支行、保荐机构德邦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分别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明确了各方的职责、权力和义务。

2023年9月21日,公司因再次申请发行证券聘请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为保荐机构,并由其履行德邦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尚未完成的持续督导工作。鉴于持续督导机构变更,公司及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分别与长沙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麓山支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乡支行、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沙湘府支行、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沙高新科创支行、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沙分行、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沙井湾子支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明确了各方的职责、权力和义务。

2025年5月20日,经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用于新项目及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为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与使用,2025年6月3日,公司开立新项目募集资金存放专户,并与持续督导机构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及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沙宁乡支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明确了各方的职责、权力和义务。

公司募集资金专户的具体开立情况如下:

注:原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沙科创新材料支行更名为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沙高新科创支行。

三、募集资金专户注销情况

公司于2025年4月25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及2025年5月20日召开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首次公开发行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用于新项目及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中4,000.00万元用于“汽车新型功能涂层材料研发与产业化项目”,其余节余募集资金5,172.44万元用于永久补充公司流动资金。具体内容请详见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松井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首次公开发行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用于新项目及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08)。

鉴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均已结项,且节余募集资金已按照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方案使用完毕。为方便资金账户管理,公司已于近日完成了上述全部募集资金专户的注销手续,公司与持续督导机构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签订的《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随之终止。

特此公告。

松井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12月30日

证券代码:688157 证券简称:松井股份 公告编号:2025-053

松井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选举第三届职工代表董事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及《上市公司章程指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相关规定,公司董事会设职工代表董事一名,松井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12月29日召开了2025年第五次职工代表大会,经与会职工代表审议,同意选举缪培凯先生(简历详见附件)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职工代表董事,任期自本次职工代表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公司第三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

缪培凯先生原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董事、提名委员会及战略委员会委员,本次选举完成后,变更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职工代表董事,并继续担任提名委员会及战略委员会委员。

特此公告。

松井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12月30日

附件:职工代表董事简历

缪培凯,1980年3月出生,中国国籍,汉族,四川大学材料学专业博士研究生,无境外永久居留权。2009年6月至2010年5月,在湖南松井化学技术有限公司任产品研发工程师;2010年6月至2019年6月,在公司历任产品研发经理、产品应用部长、战略产品研发部长、终端服务国际部总监;2019年6月至2020年12月,在公司担任董事、终端服务部(国际)总监;2020年12月至2021年12月,在公司担任董事、营销中心副总裁并兼任全球终端业务开发部总监;2022年1月至2023年4月,在公司担任董事、营销中心副总裁;2023年4月至2024年11月,在公司担任董事、总经理;现任公司董事、副总经理、研发中心总监。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缪培凯先生直接持有公司股份250,872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0.16%。缪培凯先生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及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且尚在禁入期的情形,也不存在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情形,未受过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及其他有关部门处罚和惩戒,不属于最高人民法院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要求的任职条件。

证券代码:688157 证券简称:松井股份 公告编号:2025-052

松井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会议是否有被否决议案:无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25年12月29日

(二)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湖南宁乡经济技术开发区三环北路777号公司科创大楼2楼B210会议室

(三)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特别表决权股东、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表决权数量的情况:

(四)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1、表决方式:本次会议表决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2、召集和主持情况: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会召集;董事长凌云剑先生主持本次会议。

(五)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公司在任董事7人,出席7人;

2、公司在任监事3人,出席3人;

3、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熊开阔先生出席了本次会议;其他高级管理人列席了本次会议。

二、议案审议情况

(一)非累积投票议案

1、议案名称:《关于续聘2025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2、议案名称:《关于取消监事会、变更注册资本暨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3.01议案名称:《关于修订〈松井股份股东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3.02议案名称:《关于修订〈松井股份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3.03议案名称:《关于修订〈松井股份独立董事工作细则〉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3.04议案名称:《关于修订〈松井股份对外担保管理办法〉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3.05议案名称:《关于修订〈松井股份关联交易管理办法〉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3.06议案名称:《关于修订〈松井股份对外投资管理办法〉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3.07议案名称:《关于制定〈松井股份防范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资金占用管理制度〉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3.08议案名称:《关于制定〈松井股份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3.09议案名称:《关于制定〈松井股份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4、议案名称:《关于公司〈2025年第二期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5、议案名称:《关于公司〈2025年第二期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6、议案名称:《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2025年第二期员工持股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二)累积投票议案表决情况

7.00、关于补选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三)涉及重大事项,应说明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四)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1、本次股东大会第1项、第4-7项议案对中小投资者进行了单独计票。

2、本次股东大会第2项议案为特别决议议案,已获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审议通过。

三、律师见证情况

1、本次股东大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湖南启元律师事务所

律师:彭龙、梁爽

2、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股东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及会议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松井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12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