腾达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全资子公司参与出资设立投资基金的公告
证券代码:600512 证券简称:腾达建设 公告编号:2025-039
腾达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全资子公司参与出资设立投资基金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交易基本情况:腾达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全资子公司宁波汇浩投资有限公司作为有限合伙人出资人民币6,000万元,参与设立嘉兴艾迪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暂定名)(以下简称“合伙企业”或“基金”),占合伙企业总认缴出资额比例为51.7242%。
● 本次交易不构成关联交易
● 本次交易未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 本次交易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未达到股东会审议标准
● 风险提示:合伙企业尚未完成注册备案,完成时间存在一定的不确定性。股权投资合伙企业具有投资周期长、流动性低的特点,公司本次投资可能面临较长的投资回收期。合伙企业拟投资的项目在未来实际经营中,可能面临经济环境、行业政策、市场需求变化、经营管理、技术研发等方面不确定因素的影响,存在业务拓展不及预期的风险,可能影响到公司前期投入的回收和预期效益的实现。公司将密切关注对外投资事项后续进展,积极防范和应对本次投资事项实施过程中可能面临的各种风险,并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一、合作情况概述
(一)合作的基本概况
为满足公司发展需要,探索业务多元化布局,公司全资子公司宁波汇浩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汇浩投资”)于2025年12月29日与私募基金管理人江苏润朴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江苏润朴”)签订合伙协议。汇浩投资作为有限合伙人,出资人民币6,000万元,参与设立嘉兴艾迪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暂定名)(以下简称“合伙企业”或“基金”),占合伙企业总认缴出资额比例为51.7242%。
■
(二)董事会审议情况
本次交易事项已经公司于2025年12月27日召开的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表决结果:赞成9票,反对0票,弃权0票。根据《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本次交易事项无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三)本次交易事项不涉及关联交易,亦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二、合作方基本情况
(一)私募基金管理人/普通合伙人/执行事务合伙人
1、江苏润朴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基本情况
■
2、其他基本情况
江苏润朴具备规范的运营模式与专业的投资管理团队,目前经营状况正常,不存在失信被执行人记录,与公司及公司子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
三、与私募基金合作投资的基本情况
(一)合作投资基金具体信息
1、基金基本情况
■
2、管理人/出资人出资情况
■
(二)投资基金的管理模式
1、管理及决策机制
根据合伙协议约定,基金管理人负责基金备案、募集、实施和执行投资决策委员会作出的投资决策及项目退出、对投资项目进行跟进式管理、管理合伙企业财产、向各合伙人分配收益等事务。
2、有限合伙人的主要权利义务
(1)以其认缴出资额为限对本合伙企业债务承担责任;
(2)依据合伙协议约定的出资方式、出资金额和缴付期限履行出资义务;
(3)享有听取合伙企业的定期报告、监督合伙企业的财务状况、根据合伙协议约定获得合伙企业的收益等权利;
(4)合伙协议约定的其他权利和义务。
(三)投资基金的投资模式
1、投资领域
合伙企业重点关注电子信息、装备制造等领域相关优质标的(以下简称“投资项目”)。
2、投资决策
合伙企业设立投资决策委员会,由3名委员组成,均由执行事务合伙人提名,对项目投资、投资标的处置等进行审议。
3、盈利模式
通过投资优质项目,选择合适的时机和合理的价格退出项目,获取扣除管理费等费用后的可分配的资产增值收益。
3、投后管理及退出机制
完成任何一项投资项目的投资后,基金管理人均应按照合伙协议及基金管理人内控制度的要求对被投资企业进行持续监控,及时关注投资退出、被投资企业举债、后续融资、创始人转让股权/股份、合伙企业担保等相关事项,防范投资风险;对于发现退出机会的,及时提出具有预期可行的退出安排,并根据经投资决策委员会决策的退出方案在监管机构规定的市场完成退出交易。
四、协议的主要内容
1、缴付出资
于合伙企业成立日后,基金管理人有权随时向全体非执行事务合伙人发出《缴付出资通知》,要求全体合伙人向合伙企业缴付出资,全体合伙人应根据基金管理人签发的《缴付出资通知》将其应缴付的出资全额支付至募集结算专用账户。
2、资金托管
全体合伙人同意本合伙企业财产不进行托管。
3、合伙企业的投资业务
(1)投资范围
合伙企业重点关注电子信息、装备制造等领域相关优质标的。
(2)投资决策
合伙企业设立投资决策委员会,由3名委员组成,均由执行事务合伙人提名。
投资决策委员会审议事项经三分之二及以上(含本数)委员通过方能作出决议。投资决策委员会的主要职能是:ⅰ.对基金的投资战略发展方向提供建议;ⅱ.对投资项目投资进行审议;ⅲ.对投资标的进行处置;ⅳ.合伙协议约定的其他应由投资决策委员会审议的事项。
(3)投资方式
合伙企业的投资方式为以股权或其他符合法律法规规定及合伙协议允许的其他方式对企业进行投资,亦可在符合基金业协会规定要求的前提下通过设立或投资其他私募股权、创业投资基金(即子基金)或其他投资工具/投资载体方式进行投资。
出于保值的目的,在不影响合伙企业正常投资所需资金的前提下,执行事务合伙人可决定将合伙企业资产以临时投资方式进行管理。前述“临时投资”,指存放银行、购买国债及其他固定收益类产品、货币基金、银行短期理财产品,及其他风险可控的有预期收益率的持牌金融机构发行的金融产品投资方式。
(4)投后管理及退出机制
完成任何一项投资项目的投资后,基金管理人均应按照合伙协议及基金管理人内控制度的要求对被投资企业进行持续监控,及时关注投资退出、被投资企业举债、后续融资、创始人转让股权/股份、合伙企业担保等相关事项,防范投资风险;对于发现退出机会的,及时提出具有预期可行的退出安排,并根据经投资决策机构决策的退出方案在监管机构规定的市场完成退出交易。
4、管理费
基金管理人于基金存续期内的管理费一次性收取2%,收费基数为本合伙企业的认缴出资总额。
5、收益分配
合伙企业自任一投资项目所取得的收入,在扣除因该投资项目所产生的税费及其他应付费用(包括已发生费用及预计费用)以及执行事务合伙人自行判断的合理预留费用后形成的可分配收入(以下简称“单个项目可分配收入”),原则上应在取得该等单个项目可分配收入后的六十日内,按协议约定进行分配。
任一投资项目的单个项目可分配收入,应在所有参与该投资项目投资的合伙人之间按如下顺序进行分配:
(1)返还项目投资成本和费用:首先,按照各合伙人对该投资项目的实缴出资额比例进行分配,直至其各自按照本第(1)款取得的累计分配所得金额等于其在该投资项目中所分摊的全部投资成本以及其已经承担且执行事务合伙人合理决定分摊至该投资项目的合伙费用(包括但不限于管理费)之和;
(2)支付项目优先回报:其次,各合伙人按照第(1)款取得累计分配之后如有余额,则继续在所有合伙人之间按照其各自对该投资项目的实缴出资额比例进行分配,直至就各合伙人而言,其各自根据本第(2)款累计分配所得金额达到其在前述第(1)款项下取得累计分配金额实现按6%的年化收益率(单利)计算所得的项目优先回报(税前);
(3)分配项目超额收益:再次,如仍有余额,则就该等余额部分,应首先在各合伙人之间按照其各自对该投资项目的实缴出资额比例进行划分,其中:
ⅰ.按前述比例计算的应划分给各普通合伙人的部分,实际支付给普通合伙人;
ⅱ.按前述比例计算的应划分给每一参与该投资项目投资的有限合伙人的部分,其中的15%应实际分配给普通合伙人及/或其指定关联人士(作为整体),85%应实际分配给该有限合伙人。
合伙企业通过临时投资所取得的可分配现金收入,可用于本合伙企业再投资,也可根据前述分配原则和程序在全体合伙人之间进行分配,并在本合伙企业存续期限内由执行事务合伙人决定分配的时间。
在本合伙企业清算之前,基金管理人应尽其最大努力将本合伙企业的资产投资变现、避免以非现金方式进行分配;但如基金管理人判断认为非现金分配更符合全体合伙人的利益,经投资决策委员会审议通过,则在符合法律、法规和其他规范性文件规定的前提下,可以以非现金方式进行分配。
6、亏损分担及债务分担
本合伙企业的任何一个投资项目的亏损及其他亏损的分担,全体合伙人按其届时的实缴出资比例承担。
有限合伙人以其认缴出资额为限对本合伙企业的债务承担责任,普通合伙人对本合伙企业的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
7、有限合伙人的权益转让
符合下列要求的合伙企业权益转让,无需执行事务合伙人批准,但拟受让方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要求:
(1)有限合伙人可以向其关联方转让其全部或者部分合伙企业权益,但如果该等转让是一系列转让的一部分,且该系列转让将导致最终受让人不再是原转让人的关联方,则该等转让除外;
(2)根据法律法规的强制性要求,有限合伙人必须转让的情形。
除前述转让以外的合伙企业权益转让申请,应由执行事务合伙人决定是否同意该等转让,并书面通知全体合伙人。
五、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在保障日常经营及主业稳健发展的前提下,公司本次参与出资设立投资基金,利用专业投资机构的投资经验,有助于公司实现发展需要,探索业务多元化布局。本次投资通过子公司作为实施主体,以认缴出资额为限承担有限责任,整体风险可控,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及持续经营能力产生重大不利影响,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整体利益。
六、风险提示
合伙企业尚未完成注册备案,完成时间存在一定的不确定性。股权投资合伙企业具有投资周期长、流动性低的特点,公司本次投资可能面临较长的投资回收期。合伙企业拟投资的项目在未来实际经营中,可能面临经济环境、行业政策、市场需求变化、经营管理、技术研发等方面不确定因素的影响,存在业务拓展不及预期的风险,可能影响到公司前期投入的回收和预期效益的实现。
公司将密切关注对外投资事项后续进展,积极防范和应对本次投资事项实施过程中可能面临的各种风险,并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腾达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12月30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