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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

12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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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白银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回购公司股份的进展公告

2025-12-31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002716 证券简称:湖南白银 公告编号:2025-097

湖南白银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回购公司股份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湖南白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6月23日、7月18日、9月4日、10月16日及11月5日,分别召开了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及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的议案》《关于调整公司回购股份价格上限的议案》《关于调整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自有资金及回购专项贷款以集中竞价方式回购公司部分已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用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本次拟用于回购的资金总额为不低于人民币9,260.06万元(含),不超过人民币12,324.06万元(含),回购价格不超过人民币8元/股,回购股份期限为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25年6月24日、2025年7月18日、2025年9月5日及2025年10月17日刊登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的公告》《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关于调整公司回购股份价格上限的公告》《关于调整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公告》。根据《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一一回购股份》等有关规定,公司在回购期间应当在每个月的前三个交易日内披露截至上月末的回购进展情况。现将公司截至2025年12月30日的回购股份进展情况公告如下:

一、回购公司股份的进展情况

截至2025年12月30日,公司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实施了回购股份,回购股份数量19,760,000股,约占公司总股本(282,308.86万股)的0.70%,最高成交价为6.74元/股,最低成交价4.47元/股,合计成交总金额105,991,688.30元(不含交易费用)。本次回购符合公司的回购股份方案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

二、其他说明

公司回购股份的时间、回购股份数量及集中竞价交易价格、集中竞价交易的委托时段等均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一一回购股份》及公司回购股份方案的相关规定。

1、公司未在下列期间回购股份:

(1)自可能对本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之日或者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之日内;

(2)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情形。

2、公司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时,符合下列要求:

(1)委托价格不得为公司股票当日交易涨幅限制的价格;

(2)不得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开盘集合竞价、收盘集合竞价及股票价格无涨跌幅限制的交易日内进行股份回购的委托;

(3)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要求。

公司后续将根据市场情况继续实施本次回购计划,并将在回购期间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湖南白银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12月31日

证券代码:002716 证券简称:湖南白银 公告编号:2025-096

湖南白银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减持股份进展暨

权益变动触及1%整数倍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股东持股基本情况

截至2025年12月30日,郴州市国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曾用名:“郴州市发展投资集团产业投资经营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郴州国控”)持有湖南白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无限售流通股197,333,944股(占本公司总股本比例6.99%)。

二、减持计划进展情况

2025年10月18日,公司披露了《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减持股份预披露公告》(公告编号 2025-078),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郴州国控计划自2025年10月18日起十五个交易日后的三个月内(即从2025年11月10日起至2026年2月9日止),减持股份数量不超过56,460,000股(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2%),其中以集中竞价方式减持公司股份不超过28,230,000股(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1%),以大宗交易方式减持公司股份不超过 28,230,000股(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1%)。

公司近日收到郴州国控出具的《关于减持湖南白银股份实施情况的告知函》,郴州国控于2025年12月5日至2025年12月29日减持公司股份12,666,056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0.45%。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8号--股东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2025年修订)》的相关规定,现将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郴州国控的减持进展情况披露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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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其他说明

经公司同郴州国控核查:

1、郴州国控本次减持是基于自身资金需要、投资安排等自主决策。

2、本次减持股份计划的实施不会导致公司控股权发生变更,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股权结构及持续经营产生重大影响。

四、减持计划相关风险提示

1、本次减持计划的最终实施存在不确定性。郴州国控将根据市场情况、公司股价情况等决定是否实施本次股份减持计划,存在减持时间、减持价格及数量的不确定性,也存在是否按期实施完成的不确定性,郴州国控将遵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2、本次减持计划未违反《上市公司股东减持股份管理暂行办法(2025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8号一一股东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2025年修订)》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3、郴州国控不属于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本次减持计划的实施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也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及持续经营产生影响。

4、本次减持计划实施期间,公司将持续关注郴州国控后续减持公司股份的相关情况,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风险。

特此公告。

湖南白银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12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