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电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五届一百一十七次会议
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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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电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五届一百一十七次会议
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上海电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12月30日以通讯方式召开了公司董事会五届一百一十七次会议。应参加本次会议的董事8人,实际参加会议的董事8人。会议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审议并通过以下决议:
一、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的议案
同意提名吴磊先生、朱兆开先生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执行董事候选人,提名陆雯女士、朱佳琪先生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非执行董事候选人,提名刘运宏先生、杜朝辉先生、陈信元先生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独立非执行董事候选人,自公司股东会选举通过之日起就任,任期三年。
表决结果: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已经公司2025年第四次提名委员会事前审议通过,尚须提交股东会审议。
详细内容请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指定媒体披露的《上海电气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的公告》。
二、关于公司转让所持有的上海电气国轩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47.4%股权及放弃上海电气国轩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3.6%股权的优先购买权的议案
同意公司通过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公开挂牌转让公司所持上海电气国轩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电气国轩”)47.4%股权,以电气国轩股东全部权益价值预评估值为依据(以经国资备案的评估值为准),挂牌价格为人民币1元,并放弃对上海昊豪新能源科技合伙企业(有限合伙)转让其持有电气国轩3.6%股权的优先购买权。
表决结果: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详细内容请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指定媒体披露的《上海电气关于挂牌转让子公司股权并放弃对该子公司少数股权的优先购买权的公告》。
三、关于公司转让所属上海市临春路188号房地产及附属设施以及购置办公用地并建设办公大楼的议案
1、同意公司通过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公开挂牌转让公司所属上海市闵行区临春路188号房地产及附属设施,挂牌价格为2025年8月31日标的资产的评估值人民币16,634.06万元(最终以经国资有权部门备案的评估值为准)。
2、在完成上述房地产转让后,同意公司投资不高于人民币10,000万元,购置上海市沪闵路以西申南路以北18,631平方米地块用于下属电站集团的办公大楼建设;同意公司投资不高于人民币39,647万元,建设总建筑面积约52,000平方米办公大楼。
表决结果: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以上房地产转让事宜详细内容请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指定媒体披露的《上海电气关于挂牌转让房地产的公告》。
四、关于召开公司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的议案
同意召开公司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并授权公司董事会秘书负责公告和通函披露前的核定,以及确定公司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召开的时间与地点等相关事宜。
表决结果: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特此公告。
上海电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五年十二月三十日
证券代码:601727 证券简称:上海电气 公告编号:临2025-067
上海电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挂牌转让房地产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2025年12月30日,上海电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五届一百一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转让所属上海市临春路188号房地产及附属设施以及购置办公用地并建设办公大楼的议案》,同意公司通过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以下简称“联交所”)公开挂牌转让公司所属上海市闵行区临春路188号房地产及附属设施(以下简称“标的资产”),挂牌价格为2025年8月31日标的资产的评估值人民币16,634.06万元(最终以经国资有权部门备案的评估值为准)(以下简称“本次交易”)。
● 本次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亦不构成关联交易。
● 本次交易未达到股东会审议标准。
● 鉴于本次交易需履行公开挂牌程序,交易能否达成及最终成交价格均存在不确定性。
一、交易概述
(一)本次交易的基本情况
1、本次交易概况
2025年12月30日,公司董事会五届一百一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转让所属上海市临春路188号房地产及附属设施以及购置办公用地并建设办公大楼的议案》,同意公司通过联交所公开挂牌转让公司所属上海市闵行区临春路188号房地产及附属设施,挂牌价格为2025年8月31日标的资产的评估值人民币16,634.06万元(最终以经国资有权部门备案的评估值为准)。
标的资产现作为公司下属上海电气电站集团办公场所使用,由于现有办公条件制约,电站集团计划另迁新址,并通过整合下属企业办公场所,实现集约化管控,提升运营效率,降低外租成本。
2、本次交易的交易要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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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董事会审议情况
2025年12月30日,公司董事会五届一百一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转让所属上海市临春路188号房地产及附属设施以及购置办公用地并建设办公大楼的议案》。表决结果: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三)交易生效尚需履行的审批及其他程序
本次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亦不构成关联交易。
本次交易未达到股东会审议标准。
二、 交易对方情况介绍
由于本次交易通过联交所公开挂牌转让方式征集意向受让方,尚无法确定交易对方。
三、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一)交易标的概况
1、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本次交易标的为公司所属上海市闵行区临春路188号房地产及附属设施。根据《不动产权证书》(沪房地闵字(2010)第057299号),标的资产土地使用权人为公司,土地用途为工业,宗地面积为18,612平方米;房屋建筑物权利人为公司,包括三幢建筑物,建筑面积合计25,498.48平方米(包含地下建筑面积4,840.34平方米)。
2、交易标的的权属情况
交易标的产权清晰,不存在抵押、质押及其他任何限制转让的情况,不涉及诉讼、仲裁事项或查封、冻结等司法措施,不存在妨碍权属转移的其他情况。
3、相关资产的运营情况
公司于2011年购入标的资产,并作为公司下属电站集团办公场所使用至今,截至2025年8月31日,标的资产的账面原值为人民币16,400万元,账面净值为人民币2,729.57万元。
4、交易标的具体信息
标的资产最近一年又一期财务报表的账面价值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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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交易标的评估、定价情况
(一)定价情况及依据
1、本次交易的定价方法和结果
本次挂牌价格为不低于经国资备案的资产评估值。
2、标的资产的具体评估、定价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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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重要评估假设
(1)交易假设
交易假设是假定评估对象和评估范围内资产已经处在交易的过程中,资产评估师根据交易条件等模拟市场进行评估。交易假设是资产评估得以进行的一个最基本的前提假设。
(2)公开市场假设
公开市场假设是假定在市场上交易的资产,或拟在市场上交易的资产,资产交易双方彼此地位平等,彼此都有获取足够市场信息的机会和时间,以便于对资产的功能、用途及其交易价格等作出理智的判断。公开市场假设以资产在市场上可以公开买卖为基础。
(3)资产持续使用假设
资产持续使用假设是指资产评估时需根据被评估资产按目前的用途和使用的方式、规模、频度、环境等情况继续使用,或者在有所改变的基础上使用,相应确定评估方法、参数和依据。
五、交易合同或协议的主要内容及履约安排
公司将按照国有资产交易监督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在联交所公开披露转让信息,征集意向受让方,挂牌底价为人民币16,634.06万元。在联交所挂牌的披露公告期为20个工作日。
本次公开转让挂牌拟定的相关条件主要如下:
本次产权交易价款采用一次性支付,意向受让方被确定为受让方后,应在5个工作日内与公司签订《产权交易合同》。受让方在《产权交易合同》签署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将除保证金以外的交易价款和交易手续费支付到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指定银行账户。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在出具产权交易凭证并经公司申请后3个工作日内将全部价款支付至转让方指定银行账户。公司收到全部款项后180个工作日内与受让方签订《房地产买卖合同》。后续双方按照披露公告里的要求办理房地产过户手续,办理物业管理、公共事业(包括但不限于水、电、煤气、电话、电视、网络等)的户名变更手续后10个工作日内房产按现状交接。
六、出售资产对公司的影响
经公司财务部门初步测算,如本次交易以挂牌底价完成,预计将增加公司归母净利润约人民币10,500万元,具体以审计机构审计确认后的结果为准。
鉴于本次交易需履行公开挂牌程序,交易能否达成及最终成交价格均存在不确定性。公司将密切关注本次交易的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上海电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12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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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电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上海电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董事会于2021年9月17日任期届满。公司于2021年9月17日发布了关于董事会延期换届的提示性公告。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公司拟进行董事会换届选举。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董事会换届选举情况
公司于2025年12月30日召开公司董事会五届一百一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的议案》。
经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对董事候选人的任职资格审核,公司董事会同意提名吴磊先生、朱兆开先生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执行董事候选人,提名陆雯女士、朱佳琪先生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非执行董事候选人,提名刘运宏先生、杜朝辉先生、陈信元先生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独立非执行董事候选人,自公司股东会选举通过之日起就任,任期三年。董事候选人简历详见附件。
本次董事会换届选举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并以累积投票制形式选举产生。上述董事候选人经公司股东会选举为董事后,将与民主选举产生的职工董事共同组成公司第六届董事会,自公司股东会选举通过之日起就任,任期三年。其中,独立董事候选人刘运宏先生自2020年11月25日起担任公司独立董事,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对独立董事连续任职不得超过六年的规定,其任期自公司股东会选举通过之日至2026年11月24日止。
二、其他说明
经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查,上述董事候选人的任职资格符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对董事任职资格的要求,均未持有本公司股票,均未受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的行政处罚或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惩戒。上述独立董事候选人的教育背景、工作经历、业务能力均能够胜任独立董事的职责要求,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中有关独立董事任职资格及独立性的相关要求,公司将于股东会召开前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报送独立董事候选人的有关材料,确认独立董事候选人的任职资格。
为保证公司董事会的正常运作,在股东会审议通过上述事项前,公司第五届董事会董事将根据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继续履行董事的职责和义务。公司对第五届董事会全体成员在任职期间为公司发展做出的贡献表示衷心感谢。
特此公告。
上海电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五年十二月三十日
附件:董事候选人简历
1、吴磊先生
吴磊先生,48岁,现任本公司党委书记、董事、董事长,上海电气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党委书记、董事长,上海三菱电梯有限公司董事长,三菱电机上海机电电梯有限公司董事长,上海市第十六届人大代表。吴先生曾任上汽汽车制造有限公司副总经理,上海汽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助理,大众汽车变速器(上海)有限公司副总经理,上海汽车工业(集团)总公司财务部执行总监,上海汽车工业(集团)总公司纪委委员、财务总监,上海汽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副总裁,国家工业和信息化部规划司副司长(挂职),上海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副主任,上海市国防科技工业办公室主任,上海市委军民融合发展委员会办公室常务副主任(正局长级)。吴先生拥有管理学博士学位,正高级工程师。
2、朱兆开先生
朱兆开先生,57岁,现任本公司党委副书记、董事、总裁,上海电气控股集团有限公司董事。朱先生曾任上海电气电站设备有限公司汽轮机厂、上海汽轮机厂有限公司党委副书记、纪委书记,上海电气电站设备有限公司汽轮机厂、上海汽轮机厂有限公司党委书记、执行董事,上海电气(集团)总公司人力资源部部长,上海电气电站集团党委书记,本公司工会主席,上海市机电工会主席,上海电气(集团)总公司党校校长,上海电气李斌技师学院院长。朱先生毕业于合肥工业大学,拥有工学学士学位、上海交通大学高级工商管理硕士学位,正高级经济师。
3、陆雯女士
陆雯女士,49岁,现任本公司董事,上海国有资本投资有限公司副总裁、职工董事,华东建筑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上海孚腾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董事长,综改试验企业管理(上海)有限公司董事长,上海国投先导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监事,上海国投资本管理有限公司执行董事、总经理,上海国有资本投资母基金有限公司董事长,上海汇创领航投资发展有限公司董事。陆女士曾任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经理,上海临港奉贤经济发展有限公司副总经理,上海市工业区开发总公司副总经理,上海临港经济发展集团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常务副总经理,上海临港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常务执行副总裁、董事会秘书,上海临港经济发展(集团)有限公司投资发展部、投资管理部总监等职务。陆女士拥有会计学硕士学位,注册会计师。
4、朱佳琪先生
朱佳琪先生,45岁,现任申能(集团)有限公司投资管理部副总经理(主持工作)、氢能办公室副主任。曾任华东电力设计院机务处机务一科副科长、华东电力设计院发电工程管理部设计总工程师助理、高级工程师,华东电力设计院有限公司市场及项目管理处设计总工程师助理、设计总工程师,申能股份有限公司投资部副经理,上海外高桥第三发电有限责任公司副总经理,上海申能新动力储能研发有限公司党支部书记、总经理,上海申能投资发展有限公司总经理,申能股份新兴能源党总支副书记,申能(集团)有限公司投资管理部副总经理等职务。朱先生拥有工学硕士学位,高级工程师。
5、刘运宏先生
刘运宏先生,49岁,现任本公司独立董事,中国人民大学国际并购与投资研究所副所长,前海人寿(上海)研究所所长,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上海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华东政法大学经济法学专业博士研究生导师。曾在国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担任法律合规事务主管,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从事博士后研究工作,在航天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担任投资银行总部总经理,在华宝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先后担任投资银行部总经理、总裁助理。刘先生毕业于中国人民大学,拥有法学博士学位,为经济学博士后、法学博士后,研究员职称。
6、杜朝辉先生
杜朝辉先生,61岁,现任本公司独立董事,上海交通大学机械与动力工程学院特聘教授,中国动力工程学会常务理事,上海市工程热物理学会理事长。曾于日本东京大学、韩国汉城国立大学和美国伊利诺伊香槟大学从事博士后研究和担任客座研究员,曾任上海交通大学研究生院常务副院长、机械与动力工程学院党委书记和院长。杜先生从事动力机械的理论和实验研究,主持过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国防基础科研计划重大项目、国家科技重点研发计划课题、国际和企业科研合作项目等30余项,发表论文120余篇,获批国家发明专利15项,获国家教学成果二等奖及上海市技术发明奖一等奖等。杜先生毕业于西北工业大学,拥有工学博士学位。
7、陈信元先生
陈信元先生,61岁,现任本公司独立董事,上海财经大学会计学教授、高级会计审计学院院长,亦担任教育部会计学教学指导委员会主任委员,中国会计学会副会长,上海市会计学会会长,现任中芯国际集成电路制造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曾任上海财经大学副校长、会计学院院长。陈先生擅长财务会计、审计及风险管理和公司治理,曾获教育部首届教学名师、全国“五一”劳动奖章、上海市劳动模范、上海市优秀共产党员等荣誉称号,入选国家“新世纪百千万人才工程”。陈先生毕业于上海财经大学,拥有经济学(会计学)硕士学位和博士学位,为教育部长江学者特聘教授、国务院特殊津贴专家。
证券代码:601727 证券简称:上海电气 公告编号:临2025-066
上海电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挂牌转让子公司股权并放弃
对该子公司少数股权的
优先购买权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2025年12月30日,上海电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五届一百一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转让所持有的上海电气国轩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47.4%股权及放弃上海电气国轩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3.6%股权的优先购买权的议案》,同意公司通过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以下简称“联交所”)公开挂牌转让公司所持上海电气国轩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电气国轩”或“标的公司”)47.4%股权,以电气国轩股东全部权益价值预评估值为依据(以经国资备案的评估值为准),挂牌价格为人民币1元(以下简称“本次转让”),并放弃对上海昊豪新能源科技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昊豪新能源”)转让其持有电气国轩3.6%股权的优先购买权。
● 本次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亦不构成关联交易。
● 本次交易未达到股东会审议标准。
● 鉴于本次交易需履行公开挂牌程序,交易能否达成及最终成交价格均存在不确定性。
一、交易概述
(一)本次交易的基本情况
1、本次交易概况
2025年12月30日,公司董事会五届一百一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转让所持有的上海电气国轩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47.4%股权及放弃上海电气国轩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3.6%股权的优先购买权的议案》,同意公司通过联交所公开挂牌转让公司所持电气国轩47.4%股权,以电气国轩股东全部权益价值预评估值为依据(以经国资备案的评估值为准),挂牌价格为人民币1元,并放弃对昊豪新能源转让其持有电气国轩3.6%股权的优先购买权。
公司储能业务目标市场为国内电力储能项目,该市场主流电芯为280Ah以上容量的磷酸铁锂电池,电气国轩主营业务是基于100Ah容量磷酸铁锂电池的锂电储能业务,其自有产品更适合于备电及海外户储市场,无法满足电力储能市场要求,电气国轩的主营业务与公司战略方向有所偏离。同时,自设立以来,电气国轩经营状况始终未能得到有效改善,长期经营亏损。因此,公司拟出售持有的电气国轩47.4%股权。昊豪新能源为电气国轩的公司方员工持股平台,计划在公司转让电气国轩47.4%股权时将其持有的电气国轩3.6%股权进行协议转让或以其他方式退出,公司将放弃对上述电气国轩3.6%股权的优先购买权。
2、本次交易的交易要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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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董事会审议情况
2025年12月30日,公司董事会五届一百一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转让所持有的上海电气国轩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47.4%股权及放弃上海电气国轩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3.6%股权的优先购买权的议案》。表决结果: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三)交易生效尚需履行的审批及其他程序
本次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亦不构成关联交易。
本次交易未达到股东会审议标准。
二、交易对方情况介绍
由于本次交易通过联交所公开挂牌转让方式征集意向受让方,尚无法确定交易对方。
三、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一)交易标的概况
1、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本次交易为转让电气国轩47.4%股权及放弃电气国轩3.6%股权的优先购买权。
2、交易标的的权属情况
交易标的产权关系清晰,不存在抵押、质押及其他任何限制转让的情况,不涉及诉讼、仲裁事项或查封、冻结等司法措施,不存在妨碍权利转移的其他情况。
3、相关资产的运营情况
电气国轩于2017年由公司与国轩高科股份有限公司共同成立,并由双方技术团队分别设立合伙企业并与双方法人股东各自签署一致行动人协议。公司储能业务目标市场为国内电力储能项目,该市场主流电芯为280Ah以上容量的磷酸铁锂电池,电气国轩主营业务是基于100Ah容量磷酸铁锂电池的锂电储能业务,其自有产品更适合于备电及海外户储市场,无法满足电力储能市场要求,电气国轩的主营业务与公司战略方向有所偏离。同时,自设立以来,电气国轩经营状况始终未能得到有效改善,长期经营亏损。
4、交易标的具体信息
(1)基本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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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股权结构
本次转让前股权结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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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次转让后股权结构将在确定交易受让方后确定。
(3)其他信息
截至本公告日,公司暂未获得电气国轩其他股东关于是否放弃优先购买权的书面声明。
交易标的对应的实体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二)交易标的主要财务信息
单位:人民币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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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交易标的评估、定价情况
(一)定价情况及依据
1、本次转让的定价方法和结果
本次转让的挂牌价格以电气国轩股东全部权益价值预评估值为依据(以经国资备案的评估值为准),为人民币1元。
2、本次转让的标的资产的具体评估、定价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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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重要评估假设和评估参数
(1)一般假设,包括:
1)交易假设;2)公开市场假设;3)持续经营假设;4)资产按现有用途使用假设;5)外部环境假设;6)假定被评估单位及下属长期投资单位管理当局对企业经营负责任地履行义务,并称职地对有关资产实行了有效的管理;7)本次评估没有考虑将来可能承担的抵押、担保事宜,以及特殊的交易方式可能追加付出的价格等对评估结论的影响;8)假设委托人与被评估单位提供的这些资料真实、完整、合法;9)依据本次评估目的,确定本次估算的价值类型为市场价值等。
(2)特殊假设,包括:
1)假设被评估单位及下属长期投资单位未来将采取的会计政策和编写评估报告时所采用的会计政策在所有重大方面基本一致;
2)本次评估假设被评估单位及下属长期投资单位核心团队未来年度持续在被评估单位任职,且不在外从事与被评估单位业务相竞争业务;
3)假设被评估单位及下属长期投资单位遵守法律法规经营,其目前已获取的相关经营许可证到期后能够正常延续;
4)假设被评估单位及下属长期投资单位所租赁的生产经营场地、设备在租赁期满后可按照合同价格正常续租、持续经营;
5)本次评估假设被评估单位及下属长期投资单位能够根据经营需要筹措到所需资金,不会因融资事宜影响企业经营;
6)被评估单位于2022年被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享受企业所得税优惠税率15%,期限至2025年,考虑到被评估单位现行状况通过高新技术企业的认定且企业未来盈利预测相关指标符合高新技术企业的相关要求,故本次评估假设被评估单位高新技术企业资格到期可正常延续,以后年度企业所得税率为15%。
4、评估结果汇总
资产评估结果汇总表(单体报表)
评估基准日:2025年9月30日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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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明:非流动资产增值的主要原因为长期股权投资、固定资产和无形资产增值。(1)长期股权投资评估增值人民币29,971.51万元,增值率199.58%,增值主要原因为本次资产基础法评估对于控股型的长期投资,按整体资产评估后的净资产结合投资比例,确定评估值,经评估长期股权投资企业受历年盈亏累积的影响,评估从总体上看有所增值。(2)固定资产评估增值人民币146.85万元,增值率307.28%,增值主要原因为企业会计对固定资产所采用的经济耐用年限和评估所采用的折旧年限不一致;企业的研发设备在入账时一次性计提折旧,账面净值为人民币0元,本次评估对上述研发设备进行了评估。(3)无形资产评估增值人民币1,739.80万元,增值率184.87%。增值主要原因为本次评估将电气国轩及2家子公司拥有的账外的专利和软件著作权纳入本次评估范围采用收益法进行评估。
5、其他
电气国轩的股东上海轩能新能源科技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已于2025年12月16日补缴人民币1,500万元未实缴资本。故在该股东实缴完成后,电气国轩股东全部权益价值评估值为人民币-2,110.39万元。
五、交易合同或协议的主要内容及履约安排
公司将按照国有资产交易监督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在联交所公开披露转让信息,征集意向受让方,挂牌底价为人民币1元。在联交所挂牌的披露公告期为20个工作日,如挂牌期满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将延长信息披露(从正式公告日期起不超过1年)。
本次公开转让挂牌拟定的相关条件主要如下:
1、受让方按人民币10万元支付交易保证金至联交所指定银行账户。
2、本次产权交易价款采用一次性支付。受让方应当在《产权交易合同》生效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将产权交易价款全额支付至联交所指定银行账户。联交所在出具产权交易凭证并经转让方申请后3个工作日内,将全部价款划至转让方指定银行账户。
3、截至目前,公司已为电气国轩及/或其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人民币3.3557亿元。受让方应在签署《产权交易合同》之日起60个工作日内且最迟不晚于《产权交易合同》签署之日起70个工作日或2026年9月18日(两期限孰早),完成金融机构的对应担保置换。
4、除上述第1条的保证金外,受让方需在受让方资格确认时提供金融机构同意上述第3条关于担保置换的相关证明文件;若无法提供金融机构相关文件,可提供人民币3.3557亿元银行存款证明或银行保函。
5、本次产权交易合同在受让方履行上述第3条后方才生效。
6、对于电气国轩与公司及/或其控股企业已签署但尚未履行完毕的合同,受让方在完成工商变更登记后,应督促标的公司继续按约履行其项下的任何责任义务(包括但不限于供货、质保、保函提供及付款责任等)。
7、受让方在产权交易合同生效后的20个工作日内,完成电气国轩的股权转让工商变更及更名,使电气国轩名称中不再包含“上海电气”字样;且不得继续使用公司经营资质、特许经营权、商标等无形资产,不得继续以公司子企业名义开展经营活动。
8、受让方书面承诺未在《产权交易合同》签署后60个工作日内完成金融机构贷款担保置换的,公司将按金融机构贷款金额的每日万分之五向受让方收取滞纳金;若自《产权交易合同》签署之日起70个工作日或至2026年9月18日(两期限孰早)仍未完成金融机构贷款担保置换,则公司有权另行处置标的,若滞纳金不足以弥补公司因此所遭受的实际损失的,受让方应就不足部分向公司进行全额赔偿。
9、《产权交易合同》生效同时,公司与昊豪新能源签订的《一致行动人协议》终止,双方解除一致行动人关系。
六、出售资产对公司的影响
1、截至本公告日,电气国轩全资子公司上海电气国轩新能源科技(南通)有限公司项目贷款本金余额为人民币65,798万元,该项目贷款由商业银行与公司控股子公司上海电气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财务公司”)组成的银团提供,其中财务公司贷款本金余额为人民币32,897万元。公司计划在本次股权转让完成前,完成财务公司银团贷款份额的转让。此外,公司按与一致行动人合计持股比例为该项目贷款提供担保,担保期限至2030年2月20日,截至本公告日的担保余额为人民币33,557万元。本次股权转让的条件中要求本次股权转让的受让方应承接上述担保,且本次股权转让将在受让方履行关于担保的置换后生效。
2、经公司财务部门初步测算,如本次交易以挂牌底价完成,预计将增加公司当期归母净利润约人民币8,500万元,具体以审计机构审计确认后的结果为准。
3、鉴于本次交易需履行公开挂牌程序,交易能否达成及最终成交价格均存在不确定性。公司将密切关注本次交易的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上海电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12月30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