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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

12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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梦网云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为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

2025-12-31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002123 证券简称:梦网科技 公告编号:2025-097

梦网云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为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担保情况概述

梦网云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梦网科技”)于2025年6月12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三十八次会议、2025年6月30日召开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了《关于2025年度公司及子公司担保额度预计的议案》,同意公司为全资、控股子公司(以及子公司之间)提供担保及各子公司为公司提供担保的总额度预计不超过人民币250,000万元,其中向资产负债率为70%以上的担保对象提供的担保额度不超过5,000万元。本次担保额度有效期为股东会审议通过本事项之日起一年内。在此额度范围内,公司及各子公司因业务需要办理上述担保范围内业务,无需另行召开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审议;对超出上述担保对象及总额范围之外的担保,公司将根据规定及时履行决策和信息披露义务。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5年6月14日、2025年7月1日刊登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关于2025年度公司及子公司担保额度预计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53)、《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5-061)及相关公告。

二、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为满足生产经营的资金需求,公司全资子公司深圳市梦网科技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深圳梦网”)向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市分行(以下简称“建设银行”)申请最高额不超过9,000万元人民币,期限为15个月的授信额度,公司与公司全资子公司深圳市物联天下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物联天下”)为其与建设银行签订了《本金最高额保证合同》,本次担保的最高债权本金为15,000万元人民币。

上述担保事项在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三十八次会议及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的担保额度范围内,无需再次提交董事会或股东会审议。

公司、物联天下与建设银行签订的《本金最高额保证合同》主要内容:

1.保证人:梦网云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市物联天下技术有限公司

2.债权人: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市分行

3.被担保的债务人:深圳市梦网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4.保证方式: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5.保证范围:在《本金最高额保证合同》项下不超过15,000万元人民币整的本金金额,以及利息(含复利和罚息)、违约金、赔偿金、判决书或调解书等生效法律文书迟延履行期间应加倍支付的债务利息、债务人应向乙方支付的其他款项(包括但不限于乙方垫付的有关手续费、电讯费、杂费、信用证项下受益人拒绝承担的有关银行费用等)、乙方为实现债权与担保权而发生的一切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仲裁费、财产保全费、差旅费、执行费、评估费、拍卖费、公证费、送达费、公告费、律师费等)。

6.保证期间:

(一)本合同项下的保证期间按乙方为债务人办理的单笔授信业务分别计算,即自单笔授信业务的主合同签订之日起至债务人在该主合同项下的债务履行期限届满日后三年止。

(二)乙方与债务人就主合同项下债务履行期限达成展期协议的,保证期间至展期协议重新约定的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后三年止。展期无需经保证人同意,保证人仍需承担连带保证责任。

(三)若发生法律法规规定或主合同约定的事项,乙方宣布债务提前到期的,保证期间至债务提前到期之日后三年止。

三、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被担保人名称:深圳市梦网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成立日期:2001年9月3日

注册地址:深圳市南山区高新中四道30号龙泰利科技大厦二楼202、203、206。

法定代表人:余文胜

注册资本:20,000万人民币

经营范围:电子产品、计算机软硬件的技术开发与销售及其他国内商业、物资供销业(不含专营、专控、专卖商品);信息系统集成及服务;从事广告业务(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进行广告经营审批登记的,另行办理审批登记后方可经营);从事货物及技术的进出口业务(国家明令禁止及特种许可的除外)。(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第一类增值电信业务中的内容分发网络业务;第二类增值电信业务中的国内多方通信服务业务和信息服务业务(不含互联网信息服务);第二类增值电信业务中的信息服务业务(仅限互联网信息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

与本公司关联关系:全资子公司,本公司持有其100%股权。

经在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查询,非失信被执行人。

主要财务数据(以下财务数据均为子公司单体口径,未合并其下属子公司):

单位:人民币万元

四、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公司于2025年6月30日召开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了《关于2025年度公司及子公司担保额度预计的议案》,同意公司为全资、控股子公司(以及子公司之间)提供担保及各子公司为公司提供担保的总额度预计不超过人民币250,000万元,其中向资产负债率为70%以上的担保对象提供的担保额度不超过5,000万元。本次担保额度有效期为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一年内。

截至本公告日,公司为子公司(以及子公司之间)提供担保的总金额约合人民币196,060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为114.59%,前述担保额度预计方案中公司为子公司(以及子公司之间)提供担保额度总余额为40,940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为23.93%。其中,向资产负债率为70%以上(以本担保额度预计方案经公司2024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时的被担保对象资产负债率情况统计)的担保对象提供的担保金额为1,000万元,向资产负债率为70%以上的担保对象提供的担保额度余额为4,000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为2.34%。

截至目前,子公司为上市公司提供担保金额为8,000万元。截至本公告日,公司及各全资、控股子公司累计对外担保金额为207,618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的净资产的121.35%。截至本公告日,公司及子公司无对合并报表外单位提供担保情形;公司及子公司无逾期对外担保、无涉及诉讼的对外担保及因担保被判决败诉而应承担损失的情形。

五、备查文件

公司、物联天下为深圳梦网与建设银行签订的《本金最高额保证合同》;

特此公告。

梦网云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12月31日

证券代码:002123 证券简称:梦网科技 公告编号:2025-098

梦网云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第四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会未出现否决提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5年12月30日下午14:30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深圳市南山区高新中四道30号龙泰利科技大厦2层深圳市梦网科技发展有限公司会议室

3、会议召开方式:会议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4、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董事长余文胜先生

6、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年12月30日9:15一9:25,9:30一11:30和13:00一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年12月30日9:15-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7、会议的召集、召开与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会议的出席情况

1、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1,092人,代表股份122,886,865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5.2574%。

(1)现场投票情况

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1人,代表股份113,187,375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4.0532%。

(2)网络投票情况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1,091人,代表股份9,699,49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043%。

2、中小投资者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1,091人,代表股份9,699,49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043%。

(1)现场投票情况

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0人,代表股份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2)网络投票情况

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1,091人,代表股份9,699,49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043%。

3、公司部分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见证律师列席了本次会议。

二、提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与会股东经过认真审议,以现场书面记名投票与网络投票的方式,对以下议案进行表决,具体表决结果如下:

1、审议通过《关于拟变更独立董事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121,869,86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1724%;反对764,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6223%;弃权252,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053%。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8,682,49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9.5149%;反对764,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8839%;弃权252,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6012%。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本次股东会由北京国枫(深圳)律师事务所指派李威律师、廖嘉成律师进行现场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认为:梦网云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四次临时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会议的召集人和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以及本次会议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均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公司2025年第四次临时股东会会议决议;

2、北京国枫(深圳)律师事务所关于公司2025年第四次临时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梦网云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12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