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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申请首次公开发行境外上市外资股(H股)股票前滚存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
鉴于公司拟发行境外上市外资股(H股)并在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主板挂牌上市,为兼顾现有股东和未来H股股东的利益,如公司在本次发行并上市决议有效期内完成本次发行并上市,在扣除公司本次发行并上市前根据中国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并经公司股东会审议批准的拟分配股利(如适用)后,本次发行并上市前的滚存未分配利润由H股发行并上市完成后的全体新、老股东按本次发行并上市完成后的持股比例共同享有。
表决结果:8名赞成;0名反对;0名弃权。
此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和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七)审议通过了《关于批准公司注册为非香港公司、在香港主要营业地址及在香港接受法律程序文件送达代理的议案》
为符合香港《公司条例》(香港法例第622章)第16部的相关规定及境内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相关监管要求,公司拟向香港公司注册处申请注册为“非香港公司”,并授权董事会及其授权人士和公司秘书处理非香港公司注册相关事项(包括在香港设立主要营业地址、代表公司签署非香港公司注册事宜之有关表格及文件等);按照《香港上市规则》及香港《公司条例》(香港法例第622章)的规定,公司在香港设立主要营业地址,并将此地址作为公司在香港接收法律程序文件的地址;此外,按照香港《公司条例》(香港法例第622章)的规定,委任何咏雅HO Wing Nga作为代表公司在香港接收法律程序文件及通知的代理人。
表决结果:8名赞成;0名反对;0名弃权。
(八)审议通过了《关于就H股发行制定于H股发行上市后适用的〈公司章程(草案)〉及制定相关议事规则的议案》
基于本次发行并上市的需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境内企业境外发行证券和上市管理试行办法》《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证券上市规则》等规定,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及需求,公司对现行《公司章程》及其附件相应议事规则进行修订,形成本次发行并上市后适用的《浙江荣泰电工器材股份有限公司章程(草案)》及其附件《浙江荣泰电工器材股份有限公司股东会议事规则(草案)》《浙江荣泰电工器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草案)》。
表决结果:8名赞成;0名反对;0名弃权。
此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浙江荣泰电工器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制定及修订公司H股发行上市后适用的〈公司章程(草案)〉、相关议事规则(草案)及部分内部治理制度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96)。
(九)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于发行H股并上市后适用的公司治理制度的议案》
根据公司本次发行并上市的工作需要,公司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证券上市规则》等规定,并结合自身实际情况,对公司内部治理相关制度进行修订及形成草案;同时,为完善公司治理结构,保证公司发展规划和战略决策的科学性,增强公司的可持续发展能力,规范公司环境、社会及公司治理(“ESG”)工作,公司将董事会下设的“战略委员会”更名为“战略管理及ESG委员会”。
表决结果:8名赞成;0名反对;0名弃权。
此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浙江荣泰电工器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制定及修订公司H股发行上市后适用的〈公司章程(草案)〉、相关议事规则(草案)及部分内部治理制度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96)。
(十)审议通过了《关于制定〈浙江荣泰电工器材股份有限公司境外发行证券及上市相关保密和档案管理工作制度〉的议案》
为了保守公司秘密和规范公司档案管理,维护公司权益,完善公司内部保密管理制度和档案管理制度,公司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境内企业境外发行证券和上市管理试行办法》《关于加强境内企业境外发行证券和上市相关保密和档案管理工作的规定》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及其他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及本次发行H股并上市的需要,制定了《浙江荣泰电工器材股份有限公司境外发行证券及上市相关保密和档案管理工作制度》,该制度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表决结果:8名赞成;0名反对;0名弃权。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浙江荣泰电工器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制定及修订公司H股发行上市后适用的〈公司章程(草案)〉、相关议事规则(草案)及部分内部治理制度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96)。
(十一)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H股发行上市后董事会席位的议案》
鉴于公司拟发行境外上市外资股(H股)并在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主板挂牌上市,为积极配合公司推进本次发行上市工作并按照境内外上市规则完善独立董事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浙江荣泰电工器材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及香港联交所关于独立董事任职资格等有关规定,本次发行上市后,公司拟将董事会成员数量调整为9名,其中独立董事的数量为4名。
表决结果:8名赞成;0名反对;0名弃权。
此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十二)审议通过了《关于选举独立董事的议案》
鉴于公司拟发行境外上市外资股(H股)并在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主板挂牌上市,为积极配合公司推进本次发行上市工作并按照境内外上市规则完善独立董事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浙江荣泰电工器材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及香港联交所关于独立董事任职资格等有关规定,提名吴世良先生作为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
独立董事候选人的任职资格和独立性尚需上海证券交易所审核无异议。经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后,任期自股东会审议通过且自公司本次发行的H股股票自香港联交所挂牌上市之日或监管机构要求的更早日期起至第二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
表决结果:8名赞成;0名反对;0名弃权。
此事项已经公司提名委员会提出意见无异议,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浙江荣泰电工器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增选独立董事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97)。
(十三)审议通过了《关于确定公司董事角色的议案》
根据公司拟发行境外上市外资股(H股)股票并申请在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主板挂牌上市的计划及《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证券上市规则》的规定,董事会确认本次发行H股并上市完成后,第二届董事会各董事角色如下:
执行董事:曹梅盛女士、郑敏敏先生
非执行董事:葛泰荣先生、葛凡女士、饶蕾女士
独立非执行董事:魏霄女士、纪茂利先生、安玉磊先生、吴世良先生
董事会成员的角色划分经股东会批准后,将于公司发行的境外上市外资股(H股)在香港联交所上市交易之日起生效。
表决结果:8名赞成;0名反对;0名弃权。
此事项已经公司提名委员会提出意见无异议,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十四)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及/或其授权人士办理与公司发行H股股票并上市有关事项的议案》
根据公司发行境外上市外资股(H股)并在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主板挂牌上市(包括H股超额配售)工作的需要,董事会拟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及/或董事会授权或转授权人士,在股东会审议通过的本次上市方案框架、原则和有效期内,单独或共同代表公司全权处理与本次发行并上市有关的事项。
表决结果:8名赞成;0名反对;0名弃权。
此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十五)审议通过了《关于确定董事会授权人士的议案》
鉴于公司拟发行境外上市外资股(H股)并在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主板挂牌上市,公司拟在《关于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及其授权人士办理与公司发行H股股票并上市有关事项的议案》获得股东会批准的基础上,进一步授权任何董事及/或任何一位董事授权人士行使该议案授予的权力,具体办理该议案所述相关事务及其他由董事会授权的与本次发行并上市或有关的事务,授权期限与《授权议案》所述授权期限相同。
表决结果:8名赞成;0名反对;0名弃权。
(十六)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聘请H股发行及上市的审计机构的议案》
为公司本次发行H股并上市的目的,公司拟聘任中汇安达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为公司本次境外公开发行H股并上市的审计机构,并授权公司管理层与其协商确定聘任事宜。公司拟在上市后续聘中汇安达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为公司的审计机构,任期至公司本次发行上市后第一届年度股东会结束时为止。
表决结果:8名赞成;0名反对;0名弃权。
此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和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浙江荣泰电工器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聘请H股发行及上市的审计机构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98)。
(十七)审议通过了《关于向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提交上市申请及相关申请文件的议案》
为公司本次发行H股并上市的目的,公司拟向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提交上市申请,批准、确认和追认并授权任何董事及/或任何一位董事会授权人士代表本公司签署相关申请文件及其它相关文件,以及提交相关使用者资料,处理与公司拟向香港联交所作出电子呈交系统(E-Submission System,以下简称“ESS”)相关事宜并签署相关所需文件(包括网站确认函);批准、确认和追认并授权任何董事及/或任何一位董事会授权人士代表本公司接收登录密码以及处理后续相关登记事宜,并授权保荐人递交上市申请以及相关文件或材料。
表决结果:8名赞成;0名反对;0名弃权。
(十八)审议通过了《关于选聘联席公司秘书及委任公司授权代表的议案》
公司拟发行境外上市股份(H股)并申请在香港联交所主板挂牌上市,为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结构,符合境内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以及相关监管要求,董事会同意公司聘任《香港上市规则》及《公司条例》(香港法例第622章)下的联席公司秘书及授权代表,负责协助公司在本次发行上市后与香港地区监管机构的沟通协调等相关工作。聘任人选如下:
《香港上市规则》下的联席公司秘书:陈弢、何诗华 HO Sze Wah Ceclia
《香港上市规则》第3.05条下的授权代表:郑敏敏、何诗华 HO Sze Wah Ceclia
《公司条例》(香港法例第622章)第16部项下的授权代表:何咏雅 HO Wing Nga
董事会授权人士有权全权办理本次公司秘书及授权代表的聘任事宜,包括但不限于前期磋商、定价、签署聘任协议等,并可根据需要调整上述人选。前述联席公司秘书及授权代表聘任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本议案之日起生效至公司于香港联交所上市满三年之日止。
表决结果:8名赞成;0名反对;0名弃权。
(十九)审议通过了《关于办理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责任险和招股说明书责任保险购买事宜的议案》
为进一步强化和完善公司风险管理体系,降低公司运营风险,促进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相关责任人员在各自职责范围内更充分地行使权利、履行职责,保障公司和投资者的权益,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香港联交所《企业管治守则》第C.1.7条的要求及相关的境内外法律法规、行业惯例等,拟为公司及公司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联席公司秘书购买责任保险(“董高责任险”)和招股说明书责任保险。
表决结果:8名赞成;0名反对;0名弃权。
此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二十)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召开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的议案》
表决结果:8名赞成;0名反对;0名弃权。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浙江荣泰电工器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25-099)。
特此公告。
浙江荣泰电工器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12月31日
证券代码:603119 证券简称:浙江荣泰 公告编号:2025-098
浙江荣泰电工器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聘请H股发行及上市的审计机构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浙江荣泰电工器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12月30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聘请H股发行及上市的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聘请中汇安达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汇安达”)为公司发行境外上市外资股(H股)股票并申请在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主板挂牌上市(以下简称“本次发行上市”)的审计机构,并在公司本次发行上市后续聘中汇安达为公司的审计师,任期至公司H股发行上市后第一年年度股东会结束时为止。此议案已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九次会议和第二届董事会第三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拟聘请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一)基本信息
中汇安达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是一家注册于香港的会计师事务所,注册地址为香港九龙湾宏照道38号企业广场第五期二座23楼,经营范围为提供中小企业及上市公司法定审计、内部控制审计、税务服务、会计服务、公司秘书服务、上市前期咨询及其他咨询服务。
(二)业务规模
截至2024年度,中汇安达上市公司财务报表审计客户主要行业包括工业生产、房地产开发、投资、环保、教育、及持牌投资顾问及券商等。
(三)投资者保护能力
中汇安达已引用《香港质量管理准则第1号》和《香港质量管理准则第2号》建立质量管理体系,确保中汇安达人员在进行审计或审阅或其他鉴证或相关服务业务时遵守专业标准和适用的法律和监管要求保护投资者之利益。
中汇安达另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要求投保适当的职业责任保险,以覆盖因中汇安达提供的专业服务而产生的合理风险。。
(四)诚信记录
最近三年会计及财务汇报局执业质量检查暂时并未发现任何对中汇安达的审计业务有重大影响的事项。
二、拟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一)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的意见
经审计委员会审核,认为中汇安达具备本次发行上市相关的专业能力和投资者保护能力且具备独立性,诚信状况良好,能满足公司本次发行上市财务审计的要求。同意聘请中汇安达为公司本次发行上市审计机构,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二)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计情况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中汇安达具备本次发行上市相关的专业能力和投资者保护能力且具备独立性,诚信状况良好。公司本次聘请中汇安达作为公司本次发行上市的申报会计师,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符合公司实际情况及需要,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同意聘请中汇安达为公司本次发行上市审计机构,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三)董事会的审议情况
公司于2025年12月30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以全票同意审议通过《关于公司聘请H股发行及上市的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聘请中汇安达作为公司本次发行上市的审计机构,该议案尚需提交至公司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审议。
(四)生效日期
本次聘请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并自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特此公告。
浙江荣泰电工器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12月31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