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广日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600894 证券简称:广日股份 公告编号:临2025-052
广州广日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股东会召开的时间:2025年12月30日
(二)股东会召开的地点:广州市海珠区金沙路9号岭南V谷工控科创大厦22楼会议室
(三)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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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主持情况等。
本次股东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现场会议由董事长朱益霞先生主持。会议采用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会议的通知及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广州广日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
(五)公司董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列席情况
1、公司在任董事9人,列席5人,董事骆继荣先生、董事伍宏铭先生、董事田巧先生、独立董事李志宏先生因公务原因未能列席本次会议,上述董事均已事前请假。
2、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财务负责人巴根先生列席了本次会议,副总经理林祥腾先生列席了本次会议。
二、议案审议情况
(一)非累积投票议案
1、议案名称:关于公司2026年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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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涉及重大事项,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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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本议案为普通决议议案,已获得出席会议股东(含网络投票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以上通过,并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
本议案属于关联交易事项,关联股东广州智能装备产业集团有限公司已回避表决。
关于上述议案的详细内容,请参见本公司于2025年12月23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公布的《广日股份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会议资料》。
三、律师见证情况
1、本次股东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广东华商律师事务所
律师:倪小燕、童欣
2、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公司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和召集人资格以及表决程序等事宜,均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由此作出的股东会决议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广州广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12月31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