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北方重型汽车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权益变动触及5%刻度的提示性公告
证券代码:600262 证券简称:北方股份 公告编号:2026-001
内蒙古北方重型汽车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权益变动触及5%刻度的提示性公告
股东特沃(上海)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保证向本公司提供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
重要内容提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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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的基本信息
1.身份类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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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信息披露义务人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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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一致行动人信息
上述信息披露义务人无一致行动人。
二、权益变动触及5%刻度的基本情况
近日,内蒙古北方重型汽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收到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特沃(上海)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特沃上海”)出具的《股份减持告知函》:出于日常运营资金需要,2025年12月29日-2025年12月31日,特沃上海通过集中竞价和大宗交易的方式减持公司股份数量合计达到148.64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87%。本次权益变动后,特沃上海持有公司股份数量由1848.64万股减少至1700万股,股份比例由10.87%减少至10.00%,权益变动触及5%刻度。具体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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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其他说明
1.本次权益变动为5%以上股东特沃上海履行此前披露的减持计划,不触及要约收购。本次减持事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此前已披露的计划、承诺一致。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5年12月3日、2025年12月27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减持股份计划公告》(公告编号:2025-038)、《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权益变动触及1%刻度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25-040)。
2.本次权益变动系信息披露义务人的正常减持行为,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及持续经营产生重大影响,本次权益变动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
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和《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5号一一权益变动报告书》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规定,本次权益变动涉及信息披露义务人披露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4.截至本公告披露日,特沃上海仍在其减持计划实施期间,公司将持续关注信息披露义务人减持计划的后续实施情况,督促其严格执行减持相关规定,并及时向投资者披露相关信息,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内蒙古北方重型汽车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1月1日
内蒙古北方重型汽车股份有限公司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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签署日期:2025年12月31日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一、本报告书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格式与准则第15号一一权益变动报告书》及相关的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编写。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本报告书已获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其履行亦不违反信息披露义务人公司章程或者内部规则中的任何条款,或与之相冲突。
三、本报告书已全面披露信息披露义务人在内蒙古北方重型汽车股份有限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变动情况。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除本报告书披露的持股信息外,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通过任何其他方式在北方股份拥有权益。
四、本次权益变动是根据本报告书所载明的资料进行的。除信息披露义务人外,没有委托或者授权任何其他人提供未在本报告中列载的信息和对本报告做出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五、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本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第一节 释义
本报告书中,除非另有所指,下列词语具有如下含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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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告书中除特别说明外所有数值保留两位小数,若出现各分项数值之和与总数尾数不符的情况,均为四舍五入原因造成。
第二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基本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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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信息披露义务人董事及主要负责人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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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信息披露义务人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的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的情况。
第三节 本次权益变动目的及后续计划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本次权益变动的目的
由于信息披露义务人基于自身需求通过集中竞价和大宗交易方式减持其所持有的上市公司股份,导致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上市公司股份比例触及10%的刻度。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未来12个月内增持或减持上市公司股份的计划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在未来12个月继续增持上市公司股份的计划。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未来12个月内计划继续减持上市公司股份,其中,2025年12月3日,上市公司披露了《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减持股份计划公告》(公告编号:2025-038),特沃上海计划通过集中竞价、大宗交易方式减持公司股份不超过5,100,000股,即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3%。将于减持计划公告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的3个月内进行减持,减持期间为2025年12月25日至2026年3月24日。除前述尚未实施完毕的减持计划之外,信息披露义务人将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根据市场情况并结合自身需求在未来12个月内择机继续减持上市公司股份。若发生相关权益变动事项,信息披露义务人将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第四节 权益变动方式
一、本次权益变动的方式
2025年12月29日-2025年12月31日,信息披露义务人特沃上海通过集中竞价和大宗交易方式减持其持有的北方股份148.64万股无限售条件流通股(占北方股份总股本的0.87%),变动后,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北方股份的股份比例为10%。
二、本次权益变动的情况
本次权益变动前后,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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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
1、2025年6月4日,信息披露义务人通过大宗交易方式减持上市公司215万股股份,占上市公司总股本比例为1.26%。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的上市公司股份比例由16.26%下降至15%,信息披露义务人于2025年6月5日披露了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2、2025年6月11日,信息披露义务人通过大宗交易方式减持上市公司125万股股份,占上市公司总股本比例为0.74%,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比例由15%降低至14.26%。
3、2025年8月26日,信息披露义务人通过集中竞价的方式减持上市公司股份45万股,占上市公司总股本比例为0.26%,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比例由14.26%降低至14%。
4、2025年8月28日-2025年9月2日,信息披露义务人通过集中竞价的方式减持上市公司股份数量125万股,占上市公司总股本比例为0.74%;2025年9月5日,信息披露义务人通过大宗交易的方式减持上市公司股份数量215万股,占上市公司总股本的1.26%。本次交易后,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比例由14%降低至12%。
5、2025年9月17日-2025年9月26日,信息披露义务人通过大宗交易的方式减持上市公司股份数量125万股,占上市公司总股本比例为0.74%,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比例由12%降低至11.26%。
6、2025年12月25日-2025年12月26日,信息披露义务人通过集中竞价的方式减持上市公司股份数量66.36万股,占上市公司总股本比例为0.39%,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比例由11.26%降低至10.87%。
7、2025年12月29日-2025年12月31日,信息披露义务人通过集中竞价的方式减持上市公司股份数量103.64万股,占上市公司总股本比例为0.61%;通过大宗交易的方式减持上市公司股份数量45万股,占上市公司总股本比例为0.26%。上述减持后,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比例由10.87%降低至10%。
三、对本次权益变动涉及的上市公司股份权利限制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的上市公司股份不存在任何权利限制,包括但不限于股份被质押、冻结等。
四、前次权益变动报告书披露情况
信息披露义务人前次权益变动报告书披露日期为2025年6月5日,前次权益变动后,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北方股份2550万股无限售条件流通股股份,具体内容详见于上市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披露的《内蒙古北方重型汽车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第五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前六个月内买卖上市公司股份的情况
除本报告书披露的信息外,在本报告书签署前6个月内,信息披露义务人通过证券交易所系统买卖北方股份股票的情况如下:
1、2025年8月26日,信息披露义务人通过集中竞价的方式减持上市公司股份45万股,减持均价25.43元/股,占上市公司总股本比例为0.26%,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比例由14.26%降低至14%。
2、2025年8月28日-2025年9月2日,信息披露义务人通过集中竞价的方式减持上市公司股份数量125万股,减持均价23.79元/股,占上市公司总股本比例为0.74%;2025年9月5日,信息披露义务人通过大宗交易的方式减持上市公司股份数量215万股,减持均价19.94元/股,占上市公司总股本的1.26%。本次交易后,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比例由14%降低至12%。
3、2025年9月17日-2025年9月26日,信息披露义务人通过大宗交易的方式减持上市公司股份数量125万股,减持均价19.60元/股,占上市公司总股本比例为0.74%,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比例由12%降低至11.26%。
4、2025年12月25日-2025年12月26日,信息披露义务人通过集中竞价的方式减持上市公司股份数量66.36万股,减持均价26.04元/股,占上市公司总股本比例为0.39%,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比例由11.26%降低至10.87%。
第六节 其他重大事项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已经按照有关规定对本次权益变动的相关信息进行了如实披露,不存在其他为避免对报告书内容产生误解应披露而未披露的信息,以及中国证监会或上交所依法要求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信息。
第七节 备查文件
一、备查文件
1、信息披露义务人的营业执照;
2、信息披露义务人董事及主要负责人的名单及其身份证明文件。
二、备查文件置备地点
本报告书及上述备查文件备置于上市公司住所,供投资者查阅。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本报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信息披露义务人(盖章):特沃(上海)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签字):
陆斌
年 月 日
附表: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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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披露义务人(盖章):特沃(上海)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签字):
陆斌
年 月 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