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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

1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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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肥汇通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向2025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
激励对象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的公告

2026-01-05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03409 证券简称:汇通控股 公告编号:2026-001

合肥汇通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向2025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

激励对象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股票期权首次授权日:2025年12月31日

● 股票期权首次授予数量:238.00万份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合肥汇通控股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或“本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以及公司2025年第四次临时股东会授权,合肥汇通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认为本激励计划规定的股票期权的授予条件已经成就,公司于2025年12月31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2025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的议案》,确定公司本激励计划的首次授权日为2025年12月31日。现将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股票期权授予情况

(一)本激励计划已履行的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情况

1、2025年12月1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5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5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以及《关于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5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等议案。相关议案在提交董事会审议前,已经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核通过,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亦对本次激励计划的相关事项发表了核查意见。

2、2025年12月2日至2025年12月11日,公司将本激励计划首次拟激励对象名单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在公示期内,公司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未收到任何员工对本次拟激励对象提出的异议。2025年12月12日,公司披露了《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关于公司2025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审核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

3、2025年12月17日,公司召开2025年第四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5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5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以及《关于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5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等议案。同日,公司披露了《关于2025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4、2025年12月31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2025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的议案》。相关议案在提交董事会审议前,已经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核通过;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授权日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二)董事会关于符合授予条件的说明

根据《管理办法》以及本激励计划相关文件的规定,公司董事会认为本激励计划规定的授予条件均已满足,确定首次授权日为2025年12月31日,满足授予条件的具体情况如下:

1、公司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1)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2)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3)上市后最近36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公开承诺进行利润分配的情形;

(4)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

(5)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2、激励对象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1)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董事会经过认真核查,认为公司和激励对象均未出现上述情形,亦不存在不能授予或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其他情形,本激励计划的授予条件已成就。

(三)本次股票期权的首次授予情况

1、首次授权日:2025年12月31日。

2、首次授予数量:238.00万份。

3、首次授予人数:79人,为公司公告本激励计划时在公司(含控股子公司,下同)任职的符合条件的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核心骨干人员。

4、行权价格:28.04元/份。

5、股票来源: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的本公司人民币A股普通股股票。

6、本激励计划的有效期、等待期和行权安排

(1)本激励计划的有效期

本激励计划有效期自股票期权首次授权之日起至激励对象获授的股票期权全部行权或注销之日止,最长不超过70个月。

(2)本激励计划的等待期和行权安排

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股票期权行权安排如下表所示:

在满足股票期权行权条件后,公司将为激励对象办理满足行权条件的股票期权行权事宜。

在上述约定期间内未申请行权的股票期权或因未达到行权条件而不能申请行权的该期股票期权,公司将按本激励计划规定的原则注销激励对象相应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相关权益不得递延至下期。

7、可行权的业绩考核要求

(1)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要求

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票期权考核年度为2026-2029年四个会计年度,每个会计年度考核一次,首次授予的股票期权各年度业绩考核要求如下表所示:

注:1、“营业收入”指经审计的上市公司营业收入。

2、“净资产收益率ROE”是指归属上市公司股东的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净利润按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并剔除公司全部在有效期内的股权激励计划及员工持股计划所涉及的当年度股份支付费用影响作为计算依据。

各行权期内,公司根据上述考核目标确定公司层面行权比例,若公司层面的业绩考核未达到相关考核要求的,所有激励对象对应考核当年可行权的全部/部分股票期权不得行权,由公司注销,不可递延至下一年度。

(2)个人层面绩效考核要求

根据《公司2025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激励对象在绩效考核满足条件的前提下,相应的股票期权方能行权,具体行权比例依据激励对象个人绩效考核结果确定,绩效评价中的特殊情况由董事会裁定。具体如下:

根据公司制定内部绩效考核相关制度,公司将对激励对象每个考核年度的综合考评进行打分(满分值为100分)。

在公司层面达到业绩考核要求的前提下,根据公司层面业绩考核及个人层面绩效考核确定考核总分值(T),其中考核总分值(T)计算方式为:

注:当公司层面考核中A≥Am或B≥Bm时,公司层面业绩指标完成率=100%;当公司层面考核中An≤A<Am且B<Bm时,公司层面业绩指标完成率=A/Am;当公司层面考核中A<An且B<Bm,公司层面业绩考核不达标,公司层面业绩指标完成率为0。

公司激励对象按照考核最终分值确定当年度可行权比例,具体如下:

激励对象个人当年实际可行权额度=公司层面行权比例(X)×个人考核行权比例(M)×个人当年度计划行权额度。

激励对象当期不能行权的股票期权,由公司注销,不可递延至以后年度。

8、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股票期权在各激励对象间的分配情况如下表所示:

注:1、上述任何一名激励对象通过全部在有效期内的股权激励计划获授的本公司股票累计未超过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时公司股本总额的1%。公司全部在有效期内的股权激励计划所涉及的标的股票总数累计未超过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时公司股本总额的10%。

2、本激励计划涉及的激励对象不包括公司独立董事,也不包括单独或合计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3、上表中数值若出现总数与各分项数值之和尾数不符,均为四舍五入原因所致。

9、本次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后,不会导致公司股票期权分布情况不符合上市条件的要求。

二、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激励对象名单核实的情况

1、本次拟被授予股票期权的激励对象均具备《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公司制度等相关规定的任职资格,符合《管理办法》等文件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不存在《管理办法》第八条规定的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情形,激励对象中无独立董事、单独或合计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本次被授予股票期权的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满足获授股票期权的条件;

2、公司和本次授予激励对象均未发生不得授予/被授予股票期权的情形,公司本次激励计划设定的激励对象获授股票期权的条件已经成就。

综上所述,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同意以2025年12月31日为首次授权日,以28.04元/份的价格向符合条件的79名激励对象授予238.00万份股票期权。

三、参与激励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授权日前6个月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说明

经核查,参与本激励计划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授权日前6个月不存在买卖公司股票的行为。

四、本次股票期权授予后对公司财务状况的影响

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11号一股份支付》的规定,公司将在等待期内的每个资产负债表日,根据最新取得的可行权人数变动、业绩指标完成情况等后续信息,修正预计可行权的股票期权数量,并按照股票期权授权日的公允价值,将当期取得的服务计入相关成本或费用和资本公积。

(一)股票期权价值的计算方法

财政部于2006年2月15日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第11号一一股份支付》和2017年3月31日修订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一一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一一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中关于公允价值确定的相关规定,需要选择适当的估值模型对股票期权的公允价值进行计算。

公司选择Black-Scholes模型来计算期权的公允价值,并于2025年12月31日用该模型对首次授予的股票期权进行测算,具体参数选取如下:

1、标的股价:37.23元/股(授权日公司收盘价)

2、有效期分别为:16个月、28个月、40个月、52个月(股票期权授权之日至每期首个行权日的期限)

3、历史波动率:18.3025%、16.2526%、15.4165%、15.7357%(分别采用上证指数最近16个月、28个月、40个月、52个月的波动率)

4、无风险利率:1.3372%、1.3555%、1.3780%、1.4891%(分别采用中债信息网披露的国债1年期、2年期、3年期、4年期收益率)

(二)股票期权费用的摊销

公司按照相关估值工具确定授权日股票期权的公允价值,并最终确认本激励计划的股份支付费用,该等费用将在本激励计划的实施过程中进行分期确认。由本激励计划产生的激励成本将在经常性损益中列支。

授权日为2025年12月31日,根据中国会计准则要求,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股票期权对各期会计成本的影响如下表所示:

注:1、上述结果并不代表最终的会计成本。实际会计成本除了与授权日各参数取值、行权价格和授予数量相关,还与实际生效和失效的数量有关,同时提请股东注意可能产生的摊薄影响。

2、上述对公司经营成果的影响最终结果将以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年度审计报告为准。

3、上述合计数与各明细数直接相加之和在尾数上如有差异,是由于四舍五入所造成。

上述测算部分不包含本激励计划的预留股票期权,预留股票期权授予时将产生额外的股份支付费用。

公司以目前信息初步估计,在不考虑本激励计划对公司业绩的刺激作用情况下,股票期权费用的摊销对有效期内各年净利润有所影响,但影响程度不大。若考虑本激励计划对公司发展产生的正向作用,由此激发管理团队的积极性,提高经营效率,降低代理人成本,本激励计划带来的公司业绩提升将远高于因其带来的费用增加。

五、激励对象认购股票期权及缴纳个人所得税的资金安排

激励对象所需资金全部自筹,公司承诺不为激励对象依本激励计划获取标的股票提供贷款以及其他任何形式的财务资助,包括为其贷款提供担保。

激励对象缴纳个人所得税资金由激励对象个人自筹。公司将根据国家税收法规的规定,代扣代缴激励对象应交纳的个人所得税及其他税费。

六、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意见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认为:公司董事会确定的首次授权日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和《2025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有关授权日的相关规定。公司和激励对象均未发生不得授予/被授予股票期权的情形,公司设定的激励对象获授股票期权的条件已经成就。

激励对象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2025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确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综上,本次激励计划的首次授权日、激励对象均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2025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等相关规定,激励对象获授股票期权的条件已经成就。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同意以2025年12月31日为首次授权日,以28.04元/份的价格向符合条件的79名激励对象授予238.00万份股票期权。

七、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性意见

基于上述事实,本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授予已经取得必要的批准和授权,股票期权的授予条件已经满足,授予日、授予数量、授予价格等事项均符合《公司法》《管理办法》及《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

八、独立财务顾问意见

独立财务顾问认为:截至本报告出具日,公司本次首次授予事项已经取得现阶段的批准与授权,公司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条件已经成就。公司本次首次授予事项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公司《2025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

特此公告。

合肥汇通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1月5日

证券代码:603409 证券简称:汇通控股 公告编号:2026-002

合肥汇通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调整公司2025年股票期权激励

计划相关事项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合肥汇通控股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以及合肥汇通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5年第四次临时股东会的授权,公司于2025年12月31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2025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本激励计划已履行的程序

(一)2025年12月1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5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5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以及《关于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5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等议案。相关议案在提交董事会审议前,已经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核通过;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亦对本次激励计划的相关事项发表了核查意见。

(二)2025年12月2日至2025年12月11日,公司将本激励计划首次拟激励对象名单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在公示期内,公司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未收到任何员工对本次拟激励对象提出的异议。2025年12月12日,公司披露了《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关于公司2025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审核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

(三)2025年12月17日,公司召开2025年第四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5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5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以及《关于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5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等议案。同日,公司披露了《关于2025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四)2025年12月31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2025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关于向2025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的议案》。相关议案在提交董事会审议前,已经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核通过;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授权日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二、本次调整事项的说明

鉴于公司2025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拟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中,1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自愿放弃公司拟授予其的全部股票期权,根据公司2025年第四次临时股东会的授权,董事会对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数量进行调整。公司本激励计划授予的权益总数由300.00万份调整为298.00万份,首次授予激励对象由80名调整为79名,首次授予股票期权数量由240.00万份调整为238.00万份,预留股票期权数量不变。

除上述调整外,本激励计划其他内容与经公司2025年第四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的方案一致。

根据公司2025年第四次临时股东会的授权,本次调整属于授权范围内事项,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无需再次提交股东会审议。

三、本次调整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对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数量的调整符合《管理办法》及公司《激励计划(草案)》的有关规定,本次调整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四、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意见

经审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认为:本次对2025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数量的调整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及公司《2025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的有关规定,调整后的激励对象均未发生不得被授予股票期权的情形,符合《管理办法》等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2025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调整事项在公司2025年第四次临时股东会对董事会的授权范围内,调整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综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一致同意公司对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数量进行调整。

五、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性意见

基于上述事实,本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授予已经取得必要的批准和授权,股票期权的授予条件已经满足,授予日、授予数量、授予价格等事项均符合《公司法》《管理办法》及《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

特此公告。

合肥汇通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1月5日

证券代码:603409 证券简称:汇通控股 公告编号:2026-003

合肥汇通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变更及

延期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拟变更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以下简称“募投项目”):将募投项目“汽车饰件扩产建设项目”使用的募投资金由28,717.51万元调整至25,217.51万元,调减的3,500万元募集资金拟用于“年产70万套汽车造型部件、NVH声学产品及350万只车轮分装项目”。本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批准。

● 本次拟变更的募投项目涉及变更金额:3,500万元

● 拟延期的募投项目:“年产70 万套汽车造型部件、NVH声学产品及350万只车轮分装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的日期从2025年12月延期至2026年12月。

一、变更募投项目及募投项目延期的概述

合肥汇通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3,150.7704万股,募集资金总额为76,185.63万元,扣除各项发行费用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67,856.04万元,募集资金于2025年2月27日到账并经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验资报告》(容诚验字[2025]230Z0022号)。

本次拟将募投项目“汽车饰件扩产建设项目”使用的募投资金由28,717.51万元调整至25,217.51万元,调减的3,500万元募集资金拟用于“年产70 万套汽车造型部件、NVH声学产品及350万只车轮分装项目”。同时,将“年产70万套汽车造型部件、NVH声学产品及350万只车轮分装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日期由2025年12月延期至2026年12月。

公司于2025年12月31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部分募投项目的议案》和《关于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议案》。其中,变更部分募投项目的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变更不构成关联交易,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基本情况表

单位:万元 币种:人民币

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表

单位:万元 币种:人民币

二、变更募投项目及募投项目延期的具体原因

(一)变更部分募投项目的原因

1.原项目计划投资和实际投资情况

本次拟变更的原项目为“汽车饰件扩产建设项目”,实施主体为公司本部,实施地点为安徽省合肥市经济技术开发区,投资总额和拟投入募集资金均为28,717.51万元。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汽车饰件扩产建设项目”正处于建筑施工阶段,后期拟投入的设备采购、流动资金等募集资金尚未使用,存放于募集资金专户中。

2.变更部分募投项目的具体原因

“汽车饰件扩产建设项目”正处于建筑施工阶段,后期投入的募集资金暂时尚未使用,通过调剂部分未使用资金支援更为迫切的项目建设,可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本次募集项目变更系公司根据市场变化、权衡各项目轻重缓急等因素对投资节奏所做的必要调整。为适应市场需要,促进公司长远发展,公司需在安庆加快布局配套产能,保障对客户的供应能力,“年产70万套汽车造型部件、NVH声学产品及350万只车轮分装项目”的建设对资金的需求更为迫切。

(二)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原因

本次募投项目“年产70万套汽车造型部件、NVH声学产品及350万只车轮分装项目”原计划于2025年12月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截至本公告日,该项目已进入安装调试阶段,但是根据合同约定,部分工程、设备款未到合同约定支付时间,公司有部分尾款尚未支付。

为了确保项目建设质量和项目效益,安全合理地运用资金,使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更符合公司长期发展战略的要求,经公司谨慎研究,本着对股东负责及谨慎投资的原则,公司决定将“年产70万套汽车造型部件、NVH声学产品及350万只车轮分装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日期由2025年12月延期至2026年12月。

三、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变更及延期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募投项目变更及延期是基于公司实际生产经营需要,是公司结合当前汽车行业发展状况、公司经营情况及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审慎认真考虑募投项目实施的经济性和有效性做出的合理调整,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其正常经营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变更及延期的相关决策程序符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的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相关制度的规定。本次变更有利于公司地域布局规划和产业协同,能够有效的控制成本并增加效益,符合公司的长远发展需要。

四、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

本次变更部分募投项目系公司根据市场变化、权衡各项目轻重缓急等因素对投资节奏所做的必要调整。“汽车饰件扩产建设项目”正处于建筑施工阶段,后期投入的募集资金暂时尚未使用,通过调剂部分未使用资金支援更为迫切的项目建设,可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

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系公司根据项目实施的实际情况做出的审慎决定,未改变募投项目的投资内容、投资总额、实施主体,不存在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

公司本次变更部分募投项目、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事项,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1号一一持续督导》等相关法律规范要求。与公司发展战略和生产经营需求相符合,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该事项已经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董事会审议通过,变更部分募投项目事项尚需提交股东会审议。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变更部分募投项目、部分募投项目延期无异议。

五、关于本次变更募集资金用途提交股东会审议的相关事宜

本次变更部分募投项目、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事项已经公司第四届审计委员会第七次会议和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其中,变更部分募投项目的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后实施。

特此公告。

合肥汇通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1月5日

证券代码:603409 证券简称:汇通控股 公告编号:2026-004

合肥汇通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调整独立董事薪酬方案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合肥汇通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12月31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独立董事薪酬方案的议案》,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合肥汇通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章程》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经营发展情况,参考同行业、地区上市公司独立董事津贴水平,经研究,拟将公司独立董事津贴标准从每人每年税前5.0万元人民币调整为每人每年税前8.0万元人民币。

本次调整独立董事薪酬的事项符合公司所处行业、地区的基本薪资水平和公司经营现状,有利于公司独立董事更好参与公司治理工作,进一步保障投资者合法权益,符合公司长远发展的需要。

鉴于该事项与独立董事存在关联关系,故独立董事已回避表决。

该事项尚需提交公司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审议,调整后的独立董事薪酬自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执行。

特此公告。

合肥汇通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1月5日

证券代码:603409 证券简称:汇通控股 公告编号:2026-005

合肥汇通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证券事务代表离职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合肥汇通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于近日收到证券事务代表宁航先生提交的辞职申请。宁航先生因个人原因辞去公司证券事务代表职务,辞职申请自送达公司董事会之日起生效。

宁航先生辞职后将不再担任公司任何职务,其负责的工作已完成交接,辞职不会影响公司相关工作的正常开展。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宁航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不存在应当履行而未履行的承诺事项。

公司董事会将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定,尽快聘任符合任职资格的人员担任证券事务代表职务,协助公司董事会秘书开展工作。

特此公告。

合肥汇通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1月5日

证券代码:603409 证券简称:汇通控股 公告编号:2026-006

合肥汇通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6年第一次临时

股东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股东会召开日期:2026年1月20日

● 本次股东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股东会类型和届次

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

(二)股东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投票方式:本次股东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的日期时间:2026年1月20日 14点30分

召开地点:安徽省合肥市经济技术开发区汤口路99号公司会议室

(五)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26年1月20日

至2026年1月20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 一 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不适用

二、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1、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本次提交股东会审议的议案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相关内容详见公司2026年1月5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公司指定披露媒体披露的公告。公司将在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召开前,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登载《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会议资料》

2、特别决议议案:无

3、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议案1

4、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不涉及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不涉及

5、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不涉及

三、股东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为更好地服务广大中小投资者,确保有投票意愿的中小投资者能够及时参会和投票,公司拟使用上证所信息网络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证信息”)提供的股东会提醒服务,委托上证信息通过发送智能短信等形式,根据股权登记日的股东名册主动提醒股东参会投票,向每一位投资者主动推送股东会参会邀请、议案情况等信息。投资者在收到智能短信后,可根据《上市公司股东会网络投票一键通服务用户使用手册》(下载链接:https://vote.sseinfo.com/i/yjt_help.pdf)的提示步骤直接投票,如拥堵等情况,仍可通过原有的交易系统投票平台和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

(二)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可行使的表决权数量是其名下全部股东账户所持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的数量总和。

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通过本所网络投票系统参与股东会网络投票的,可以通过其任一股东账户参加。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通过多个股东账户重复进行表决的,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的表决意见,分别以各类别和品种股票的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三)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四)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会议出席对象

(一)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二)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其他人员

五、会议登记方法

(一)登记时间:2026年1月16日9:00-17:00,以信函或者传真方式办理登记的,须在2026年1月16日17:00前送达。

(二)登记地点:安徽省合肥市经济技术开发区汤口路99号

(三)登记方式:

1.自然人股东亲自出席的,应出示其本人身份证原件、股票账户卡原件;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应出示委托人股票账户卡原件和身份证复印件、授权委托书原件和受托人身份证原件。

2.法人股东由法定代表人亲自出席会议的,应出示其本人身份证原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原件、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并加盖公章、股票账户卡原件;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出示其本人身份证原件、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并加盖公章、股票账户卡原件、授权委托书(加盖公章)。

3.股东可按以上要求以信函、传真的方式进行登记,信函到达邮戳和传真到达日应不迟于2026年1月16日17:00,信函、传真中需注明股东联系人、联系电话及注明“股东会”字样。通过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的股东请在参加现场会议时携带上述证件。公司不接受电话方式办理登记。

六、其他事项

(一)本次现场会议出席者食宿及交通费自理。

(二)参会股东请携带相关证件提前半小时到达会议现场办理签到

(三)会议联系方式

通讯地址:安徽省合肥市经济技术开发区汤口路99号

邮编:230601

电话:0551-63845636

传真:0551-63845666

邮箱:IR@conver.com.cn

联系人:周文竹

特此公告。

合肥汇通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01-05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合肥汇通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6年1月20日召开的贵公司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账户号: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当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证券代码:603409 证券简称:汇通控股 公告编号:2026-007

合肥汇通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股份回购进展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一、回购股份的基本情况

合肥汇通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12月1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预案的议案》,同意公司以自有资金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从二级市场回购公司股份,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本次回购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3,000万元(含),不超过人民币5,000万元(含),回购股份价格不超过人民币40元/股,回购股份期限为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12个月内。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5年12月2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的预案公告》,2025年12月5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的回购报告书》。

二、回购股份的进展情况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7号一一回购股份》的相关规定,现将回购股份的进展情况公告如下:截至2025年12月31日,公司暂未开展股票回购,公司后续将根据市场情况择机实施本次回购计划。

三、其他事项

公司将严格按照《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7号一一回购股份》等相关规定,在回购期限内根据市场情况择机做出回购决策并予以实施,同时根据回购股份事项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合肥汇通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1月5日

证券代码:603409 证券简称:汇通控股 公告编号:2026-008

合肥汇通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合肥汇通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于2025年12月31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和线上通讯方式召开,会议通知已于2025年12月26日通过通讯方式送达全体董事。本次会议由董事长陈王保召集并主持,会议应出席董事9人,实际出席董事9人,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各位董事认真讨论和审议了本次会议议案,并对议案进行了投票表决,通过了以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关于调整公司2025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

鉴于公司2025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拟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中,1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自愿放弃公司拟授予其的全部股票期权,根据公司2025年第四次临时股东会的授权,董事会对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数量进行调整。公司本激励计划授予的权益总数由300.00万份调整为298.00万份,首次授予激励对象由80名调整为79名,首次授予股票期权数量由240.00万份调整为238.00万份,预留股票期权数量不变。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并同意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指定信息披露媒体披露的《关于调整公司2025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公告》。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关联董事王巧生、丁绍成回避表决。

(二)审议通过《关于向2025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的议案》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2025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的有关规定,经公司2025年第四次临时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审议核查后认为,《2025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规定的授予条件已成就,同意确定2025年12月31日为首次授权日,向符合条件的79名激励对象授予238.00万份股票期权,行权价格为28.04元/份。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并同意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指定信息披露媒体披露的《关于向2025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的公告》。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关联董事王巧生、丁绍成回避表决。

(三)审议通过《关于变更部分募投项目的议案》

同意公司将募投项目“汽车饰件扩产建设项目”使用的募投资金由 28,717.51 万元调整至 25,217.51 万元,调减的 3,500 万元募集资金拟用于“年产 70 万套汽车造型部件、NVH声学产品及350万只车轮分装项目”。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四届审计委员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并同意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指定信息披露媒体披露的《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变更及延期的公告》。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予以审议。

保荐机构对此议案发表了无异议的核查意见。

(四)审议通过《关于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议案》

同意公司将首次公开发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年产70万套汽车造型部件、NVH声学产品及350万只车轮分装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日期由2025年12月延期至2026年12月。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四届审计委员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并同意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指定信息披露媒体披露的《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变更及延期的公告》。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保荐机构对此议案发表了无异议的核查意见。

(五)审议通过《关于调整独立董事薪酬方案的议案》

为建立科学合理的激励机制,充分调动独立董事履职积极性,进一步促进独立董事的勤勉尽责,结合公司经营规模、行业薪酬水平及区域经济环境等因素,拟对公司独立董事薪酬方案进行调整。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第四次会议审议,独立董事张圣亮、戴欣苗回避表决,同意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指定信息披露媒体披露的《关于调整独立董事薪酬方案的公告》。

表决结果:同意6票;反对0票;弃权0票,关联独立董事戴欣苗、张圣亮、颜苏回避表决。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予以审议。

(六)审议通过《关于召开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指定信息披露媒体披露的《关于召开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的通知》。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三、备查文件

合肥汇通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合肥汇通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1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