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九鼎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前三季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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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九鼎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前三季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江苏九鼎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5年前三季度权益分派方案已获2025年12月22日召开的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现将权益分派事宜公告如下:
一、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权益分派方案情况
公司于2025年12月22日召开的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公司2025年前三季度利润分配的方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分别于2025年12月5日、2025年12月23日在《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公司2025年前三季度利润分配的预案》(公告编号:2025-71)、《公司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5-73)。
1、公司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利润分配方案为:以2025年9月30日总股本651,636,241股为基数,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0.10元(含税),不送股,不转增。
2、本次权益分派方案自披露之日起至实施期间,公司总股本未发生变化,若公司总股本在权益分派实施前发生变化,公司将按照现金分红总额不变的原则,相应调整每股现金分红金额。
3、本次实施的分配方案与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议案一致。
4、本次实施分配方案距离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时间未超过两个月。
二、权益分派方案
本公司2025年前三季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651,636,241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0.100000元人民币现金(含税;扣税后,通过深股通持有股份的香港市场投资者、境外机构(含QFII、RQFII)以及持有首发前限售股的个人和证券投资基金每10股派0.090000元;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个人股息红利税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本公司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待个人转让股票时,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应纳税额【注】;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证券投资基金所涉红利税,对香港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按10%征收,对内地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
【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期限,持股1个月(含1个月)以内,每10股补缴税款0.020000元;持股1个月以上至1年(含1年)的,每10股补缴税款0.010000元;持股超过1年的,不需补缴税款。】
三、股权登记日与除权除息日
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2026年1月8日,除权除息日为:2026年1月9日。
四、权益分派对象
本次分派对象为:截止2026年1月8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五、权益分派方法
本公司此次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A股股东现金红利将于2026年1月9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机构)直接划入其资金账户。
六、咨询机构
咨询地址:江苏省如皋市中山东路1号 江苏九鼎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投资发展部
咨询联系人:缪振、李婵婵
咨询电话:0513-87530125
传真电话:0513-80695809
七、备查文件
1、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六次临时会议决议;
2、公司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决议;
3、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确认有关分红派息具体时间安排的文件。
特此公告。
江苏九鼎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12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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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九鼎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七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江苏九鼎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七次临时会议于2025年12月28日以书面形式及电子邮件等方式通知全体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会议于2025年12月31日以通讯方式召开。会议应出席董事9人,实际出席董事9人,符合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合法有效。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与会董事认真审议,采用通讯表决的方式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全资子公司投资建设大型兆瓦级风电叶片生产线项目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关于公司全资子公司投资建设大型兆瓦级风电叶片生产线项目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79)。
三、备查文件
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七次临时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江苏九鼎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12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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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九鼎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全资子公司投资建设
大型兆瓦级风电叶片生产线项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投资项目概述
江苏九鼎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七次临时会议于2025年12月31日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全资子公司投资建设大型兆瓦级风电叶片生产线项目的议案》,决定投资24,567.6万元建设“大型兆瓦级风电叶片生产线项目”(以下简称“项目”或“本项目”)。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本次项目投资在董事会审批权限范围内,无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本次项目投资不构成关联交易,亦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二、投资项目基本情况
1、项目名称:大型兆瓦级风电叶片生产线项目
2、实施单位:甘肃九鼎风电复合材料有限公司
3、建设地点:甘肃酒泉经济技术开发区(西园)
4、建设内容:
(1)建设规模
本项目建设规模为年产10-12MW风电叶片320套。
(2)工艺设备方案
本项目拟购置生产设备、辅助设备等,项目叶片生产工艺流程主要包括原材料准备、预制件成型、叶片主体成型以及后处理等工序。
(3)工程建设方案
本项目总用地面积约为200亩,总建筑面积约为67872.38m2。
5、投资金额:项目总投资约为24,567.6万元(其中建设投资约为21,172.7万元),最终投资总额以实际投资为准。
6、资金来源:企业自有资金和银行贷款。
7、建设规划:本项目建设期为1年。
三、投资主体基本情况
名称:甘肃九鼎风电复合材料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62090069039398XH
类型:一人有限责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顾清波
注册资本:6000万元人民币
住所:甘肃省酒泉市肃州区工业园区(西园)
成立日期:2009年9月17日
经营范围:风力发电机用叶片和机舱罩的研发、生产、销售、运行维护;风力发电设备维修、检测、清洗、保养;防腐保温工程施工;风电场运行维护;风力发电专业技术培训;能源管理咨询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四、项目投资的目的、对公司的影响和存在的风险
1、投资目的
当前,全球气候变化已成为人类社会面临的严峻挑战,推动能源体系向清洁化、低碳化转型已成为国际社会的普遍共识。作为可再生能源的风电,在未来能源电力系统中将发挥更加重要作用,欧美等西方发达国家均将开发风电作为实现2050年高比例可再生能源发展目标的核心措施。在新的形势下,国家大力推进风力发电的发展,非化石能源电力正由补充性能源向主体能源过渡,逐步成为我国能源结构转型的重要战略支撑。因此,未来一段时期,风电将迎来大规模发展,甘肃九鼎风电复合材料有限公司投资建设年产320套大兆瓦级风电叶片生产项目,为企业抢占风力发电设备市场提供有力支撑。
2、对公司的影响
本项目建设符合公司长期发展规划,符合行业发展方向和市场发展趋势,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
3、存在的风险
(1)本次投资金额较大,资金来源为自有资金和银行贷款,可能对公司现金流造成一定的影响,且融资能否按期到位也存在不确定性。
(2)本次投资项目的实施,尚需办理项目备案、环评、能评、厂房建设等前置审批工作,如因国家或地方有关政策调整,项目的实施可能存在延期、变更或终止的风险。同时还可能面临市场环境、行业周期、运营管理等方面的风险。
(3)本次项目投资金额、建设规模、建设周期等均为预估数,项目建设过程中可能会面临各种不确定因素。
(4)本项目是基于公司现有业务发展的需要,但行业未来发展变化及趋势存在一定的不确定性。
公司目前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为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和《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公司披露的所有信息均应以在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信息为准。任何其他来源,包括但不限于任何形式的(自)媒体、论坛或股吧里的言论、其他非指定媒体媒介上发表、留存、转载、链接的信息均非本公司的法定信息。
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理性投资。
五、备查文件
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七次临时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江苏九鼎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5年12月31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