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研粉末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
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
证券代码:688456 证券简称:有研粉材 公告编号:2025-045
有研粉末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
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有研粉末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12月31日召开了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募投项目“有研粉末科技创新中心建设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保荐机构长江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保荐机构)对该事项出具了无异议的核查意见。该事项无需提交股东会审议。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出具的《关于同意有研粉末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251号),公司获准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3,000万股,每股面值人民币1.00元,每股发行价为人民币10.62元,合计募集资金人民币318,600,000元,扣除发行费用人民币34,664,220.14元(不含税),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283,935,779.86元。本次募集资金已于2021年3月12日全部到位,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2021年3月12日对本次发行的募集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天职业字[2021]13158号”《验资报告》。募集资金到账后,已全部存放于经公司董事会批准开设的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内,公司与全资子公司已分别与保荐机构、募集资金专户监管银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四方监管协议。
二、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截至2025年6月30日,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具体投入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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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本次结项募投项目情况及原因
(一)本次结项募投项目投入进度、募集资金使用及节余情况
公司本次拟结项的募投项目为“有研粉末科技创新中心建设项目”。截至 2025年12月18日,本次拟结项的募投项目投入进度、募集资金使用及节余情况具体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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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利息收益未包含未到账部分,最终金额以转出当日为准;)
(二)本次结项募投项目募集资金节余的主要原因
1.在项目建设过程中,公司严格按照募集资金使用的有关规定,紧扣先进金属材料开发、粉末冶金技术开发、增材制造材料及工艺开发、微电子互连材料开发研发方向,从项目的实际情况出发,本着合理、节约、有效的原则,在保证项目建设质量的前提下,对各项资源进行合理调度和优化配置,审慎地使用募集资金,加强项目各个环节费用的控制、监督和管理。
2.在项目建设过程中,公司为提升行业影响力,积极争取并承担了一批政府科技计划项目,得到了政府资金支持,同时按纵向项目管理要求,匹配了企业自筹资金,因此该项目投资来源分募投资金和政府资金两部分。科创中心项目计划投资总额为107,536,500元,实际投资规模为119,933,687.74元,其中已完成支付金额113,712,747.74元,使用募集资金58,760,731.14元,使用自筹/财政资金54,952,016.60元,项目投资完成率为106%。
3.应付未付款影响:尚未支付项目尾款为6,220,940.00元,系与相关供应商根据合同尚未支付的合同尾款及质保金,该费用原计划使用募集资金支付,最终金额以实际支付时为准。募投项目结项后将由公司自有(自筹)资金支付项目尾款。
4.利息收入:为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在确保不影响募投项目建设和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公司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获得了一定的投资收益,同时募集资金存放期间也产生了一定的存款利息收入,截至目前共计9,913,903.17元,预计节余募集资金38,019,751.89元。
公司截至2025年6月30日的募投项目及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的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25年8月28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有研粉末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5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公告编号:2025-035)。
四、节余募集资金的使用计划
鉴于公司募投项目“有研粉末科技创新中心建设项目”已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公司结合实际经营情况,为进一步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将上述募投项目结项后的节余募集资金38,019,751.89元(实际金额以资金转出当日募集资金专户余额为准)永久补充公司流动资金,用于公司日常生产经营活动,进一步充盈公司现金流,提升公司经济效益。节余募集资金(含利息收益)转出完成后,公司将办理相关项目的募集资金专户销户手续,公司就该项目签署的募集资金专户监管协议随之终止。
本次募投项目结项及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后,公司将按照相关交易合同的约定以自有(自筹)资金继续支付相关合同尾款、质保金等款项。
五、公司已履行的决策程序
(一)审议情况
2025年12月31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临时会议、第三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募投项目“有研粉末科技创新中心建设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在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之前,公司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已进行事前讨论与确认,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该议案在董事会审批权限范围内,无需提交股东会审议。保荐机构对该事项出具了无异议的核查意见。
(二)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本次公司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履行了必要的审议程序。本次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事项是公司根据项目实施的实际情况做出的审慎决定,不会对公司的正常经营产生影响,符合《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事项无异议。
六、上网公告文件
《长江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关于有研粉末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有研粉末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12月31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