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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

1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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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接13版)

2026-01-06 来源:上海证券报

(上接13版)

七、本次交易的必要性

(一)本次交易具有明确可行的发展战略

本次交易前,上市公司主要从事血液净化领域医用制品的研发、生产和销售,并已基于自身技术平台完成了中空纤维病毒过滤器等生物制药滤器的技术研发与产品试制。本次交易完成后,通过充分协同上市公司自身中空纤维过滤技术优势与标的公司在生物制药领域的丰富客户资源,可以实现双方在生物制药滤器业务上技术储备与客户资源的双向赋能,共同开拓以生物制药滤器为重点的生物制药上游业务市场。

因此,本次交易具有明确可行的发展战略。

(二)本次交易不存在不当市值管理行为

本次交易有利于上市公司增强持续经营能力,具备商业合理性。本次交易的交易对方以及上市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均不存在对公司业绩、市值作出超出相关规定的承诺和保证,本次交易不存在不当市值管理行为。

(三)上市公司的控股股东、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本次交易披露前后不存在股份减持情形或者大比例减持计划

截至本报告书摘要签署日,上市公司控股股东、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已就本次交易复牌之日起至实施完毕期间的股份减持计划出具承诺,详见本报告书摘要“第一章 本次交易概况”之“六、交易各方重要承诺”。

(四)本次交易具备商业实质,不存在利益输送的情形

本次交易后,上市公司主营业务将新增预灌封给药系统及自动安全给药系统等医药包材的研发、生产与销售。本次交易完成后,上市公司可以通过整合标的公司技术积累和产品布局,将产品线扩展到医药包材领域。同时,本次交易完成后,通过充分协同上市公司自身中空纤维过滤技术优势与标的公司在生物制药领域的丰富客户资源,可以实现双方在生物制药滤器业务上技术储备与客户资源的双向赋能,共同开拓以生物制药滤器为重点的生物制药上游业务市场。

本次交易的交易对方真实、合法地拥有标的资产,资产权属清晰,资产过户或转移不存在法律障碍。本次交易的交易价格以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要求的资产评估机构所出具的评估报告所载明的评估值为基础,由交易各方协商确定。因此,相关标的资产的定价合法、公允,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和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形。

因此,本次交易具有商业实质,不存在利益输送的情形。

山东威高血液净化制品股份有限公司

2026年1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