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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

1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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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科伦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子公司ITGB6 ADC SKB105新药临床
试验申请获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批准的公告

2026-01-06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002422 证券简称:科伦药业 公告编号:2026-001

四川科伦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子公司ITGB6 ADC SKB105新药临床

试验申请获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批准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四川科伦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近日获悉,公司控股子公司四川科伦博泰生物医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科伦博泰”)自主研发的靶向整合素β6 (ITGB6)抗体偶联药物(ADC) SKB105(亦称CR-003)的新药临床试验(IND)申请已获中国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NMPA)药品审评中心(CDE)批准,用于治疗晚期实体瘤。

2025年12月,科伦博泰与Crescent Biopharma, Inc. (“Crescent”)就SKB105/CR-003与SKB118 (程序性细胞死亡蛋白-1(PD-1) x 血管内皮生长因子(VEGF)双特异性抗体,亦称CR-001)达成战略合作,其中科伦博泰授予Crescent在美国、欧洲及所有其他大中华地区(包括中国内地、香港、澳门及台湾)以外市场研究、开发、生产和商业化SKB105/CR-003的独家权利,Crescent则授予科伦博泰在大中华地区研究、开发、生产和商业化SKB118/CR-001的独家权利。科伦博泰计划于近期向中国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药品审评中心递交SKB118/CR-001的IND申请。

一、关于SKB105(亦称CR-003)

SKB105是一款靶向ITGB6的差异化ADC,以拓扑异构酶1抑制剂为有效载荷。ITGB6在多种实体瘤中高表达,而在大多数正常组织中低表达或无表达,因此有降低系统毒性及脱靶风险的潜力。在药物设计上,SKB105采用了专有Kthiol?不可逆偶联技术,将靶向ITGB6的全人源免疫球蛋白G1(IgG1)单克隆抗体与稳定且经临床验证的可裂解连接子偶联,旨在增强药物稳定性及肿瘤特异性载荷递送能力,同时减少不良反应。临床前研究显示,SKB105在疗效、安全性和药代动力学(PK)方面均表现出良好特性。

二、关于SKB118(亦称CR-001)

SKB118/CR-001是一款四价双特异性抗体,目前正开发用于治疗实体瘤。其结合了肿瘤学中两种互补且经过验证的作用机制一一PD-1和VEGF阻断,其中对PD-1检查点的抑制可恢复T细胞识别和摧毁肿瘤细胞的能力,而VEGF阻断可减少对肿瘤细胞的血液供应并抑制肿瘤生长。在临床前研究中,SKB118/CR-001在VEGF存在的情况下显示出提升 PD-1 的结合和信号阻断能力的协同药理作用,并具有强大的抗肿瘤活性。SKB118/CR-001的抗VEGF 活性还可能使肿瘤部位的血管正常化,有望提高联合疗法(尤其与ADC 联用)在肿瘤局部的富集与疗效。

三、风险提示

创新药物研发过程周期长、环节多、能否开发成功及商业化具有一定的不确定性,敬请广大投资者谨慎决策,注意防范投资风险。公司将根据后续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四川科伦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1月5日

证券代码:002422 证券简称:科伦药业 公告编号:2026-002

四川科伦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子公司核心产品TROP2 ADC

芦康沙妥珠单抗(sac-TMT)联合免疫疗法

帕博利珠单抗一线治疗PD-L1阳性局部

晚期或转移性非小细胞肺癌获国家药品

监督管理局突破性疗法认定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关于突破性疗法认定

突破性疗法认定主要授予对于尚无有效治疗手段的,该药物可以提供有效防治手段或与现有治疗手段相比具有明显临床优势的治疗方案。对于纳入突破性治疗药物程序的药物,在符合相关条件的情况下,可以在申请药品上市许可时提出附条件批准申请和优先审评审批申请。

二、药品基本情况

此前,科伦博泰公布了芦康沙妥珠单抗(sac-TMT)联合帕博利珠单抗一线治疗PD-L1阳性NSCLC的3期OptiTROP-Lung05临床试验结果,其在主要终点无进展生存期(PFS)显示出统计学意义和临床意义的显着改善,并在总生存期(OS)方面观察到获益趋势。OptiTROP-Lung05研究是首个免疫联合ADC在一线治疗NSCLC上达到主要终点的3期临床研究。此次在一线治疗PD-L1阳性NSCLC获得突破性疗法认定,将为芦康沙妥珠单抗(sac-TMT)在此适应症审评与上市进程提供助力。

截至目前,芦康沙妥珠单抗(sac-TMT)已获得五项突破性疗法认定,分别用于:

● 治疗局部晚期或转移性三阴性乳腺癌(TNBC)(2022年7月);

● 治疗EGFR-酪氨酸激酶抑制剂(TKI)治疗后疾病进展的局部晚期或转移性EGFR突变NSCLC (2023年1月);

● 治疗既往接受过至少二线系统化疗的局部晚期或转移性激素受体阳性(HR+)且人类表皮生长因子受体2阴性(HER2-)乳腺癌(BC) (2023年6月);

● 一线治疗不可手术切除的局部晚期、复发或转移性PD-L1阴性TNBC(2024年3月);

● 联合抗PD-L1单抗塔戈利单抗一线治疗无驱动基因突变的局部晚期或转移性非鳞状NSCLC(2025年6月)。

三、关于芦康沙妥珠单抗(sac-TMT)(佳泰莱■)

作为科伦博泰的核心产品,芦康沙妥珠单抗(sac-TMT)是一款科伦博泰拥有自主知识产权的新型TROP2 ADC,针对NSCLC、BC、胃癌(GC)、妇科肿瘤等晚期实体瘤。芦康沙妥珠单抗(sac-TMT)采用新型连接子进行开发,其通过偶联一种贝洛替康衍生的拓扑异构酶I抑制剂作为有效载荷,药物抗体比(DAR)达到7.4。芦康沙妥珠单抗(sac-TMT)通过重组抗TROP2人源化单克隆抗体特异性识别肿瘤细胞表面的TROP2,其后被肿瘤细胞内吞并于细胞内释放有效载荷KL610023。KL610023作为拓扑异构酶I抑制剂,可诱导肿瘤细胞DNA损伤,进而导致细胞周期阻滞及细胞凋亡。此外,其也在肿瘤微环境中释放KL610023。鉴于KL610023具有细胞膜渗透性,其可实现旁观者效应,即杀死邻近的肿瘤细胞。

2022年5月,科伦博泰授予默沙东(美国新泽西州罗威市默克公司的商号)在大中华区(包括中国内地、香港、澳门及台湾)以外的所有地区开发、使用、制造及商业化芦康沙妥珠单抗(sac-TMT)的独家权利。

截至目前,芦康沙妥珠单抗(sac-TMT)的3项适应症已于中国获批上市,分别用于:经EGFR-TKI和含铂化疗治疗后进展的EGFR基因突变阳性的局部晚期或转移性非鳞状NSCLC;既往至少接受过2种系统治疗(其中至少1种治疗针对晚期或转移性阶段)的不可切除的局部晚期或转移性TNBC;经EGFR-TKI治疗后进展的EGFR基因突变阳性的局部晚期或转移性非鳞状NSCLC。其中前2项适应症已经被纳入医保范围,将为更多肿瘤患者带来临床获益。

芦康沙妥珠单抗(sac-TMT)是全球首个在肺癌适应症获批上市的TROP2 ADC药物。此外,芦康沙妥珠单抗(sac-TMT)二线及以上治疗HR+/HER2- BC的新增适应症上市申请已获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药品审评中心受理,并被纳入优先审评审批程序。

目前,科伦博泰已在中国开展9项注册性临床研究。默沙东已启动15项正在进行的芦康沙妥珠单抗(sac-TMT)作为单药疗法或联合帕博利珠单抗或其他抗癌药物用于多种类型癌症的全球性3期临床研究(这些研究由默沙东申办并主导)。

四、风险提示

创新药物研发过程周期长、环节多、能否开发成功及商业化具有一定的不确定性,敬请广大投资者谨慎决策,注意防范投资风险。公司将根据后续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四川科伦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1月5日

证券代码:002422 证券简称:科伦药业 公告编号:2026-003

四川科伦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四川科伦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科伦药业”)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通知于2026年1月2日以电话和电子邮件方式送达全体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于2026年1月4日以通讯的方式召开,会议应到董事9人,实到董事9人,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会议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作出的决议合法有效。

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长刘革新先生主持,与会董事就以下议案进行了审议与表决,形成了如下决议:

一、逐项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

(一)拟回购股份的目的及用途

基于对公司价值的高度认可和对公司未来发展前景的信心,结合公司股价近期的表现,为增强投资者对公司的信心,公司拟以自有资金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进行股份回购。

为建立健全公司长效激励约束机制,有效提升核心团队凝聚力和企业核心竞争力,促进公司快速发展,公司拟将本次回购的股份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但若公司未能在本次回购完成之后36个月内将回购股份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则公司回购的股份将在依法履行程序后予以注销。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二)拟回购股份的方式

公司拟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三)本次回购股份的价格区间

结合近期公司股价,本次回购股份的价格不超过人民币35元/股(含),该回购股份价格上限不超过董事会通过回购股份决议前三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150%。具体回购价格由公司管理层根据授权在回购实施期间,综合公司二级市场股票价格、公司资金状况和经营状况确定。

自董事会通过本次回购方案之日起至回购实施完成前,若公司发生派息、送股、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自股价除权、除息日起,按照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相应调整回购价格上限。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四)拟回购股份的种类、用途、数量、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及拟用于回购的资金总额

1.拟回购股份的种类:公司已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A 股)。

2.拟回购股份的用途:本次回购的股份拟用于后续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

3.拟回购股份的资金总额、数量及占公司总股本比例:回购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5,000.00 万元(含),且不超过人民币10,000.00万元(含),具体回购资金总额以实际使用的资金总额为准。按回购金额下限、回购价格上限测算,预计可回购股份数量约为1,428,571股,约占公司当前总股本的0.09%;按照回购金额上限、回购价格上限测算,预计可回购股份数量约为2,857,142股,约占公司当前总股本的0.18%。具体回购股份数量以回购期限届满时实际回购的股份数量为准。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五)回购股份的资金来源

本次回购股份的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资金。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六)回购股份的实施期限

1.本次回购的实施期限为自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12个月内。回购方案实施期间,公司股票因筹划重大事项连续停牌十个交易日以上的,回购期限可予以顺延,顺延后不得超出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最长期限。如果触及以下条件,则回购期提前届满:

(1)如果在回购实施期限内回购资金使用总额达到可执行最高限额,则回购方案即实施完毕,即回购期限自该日起提前届满;

(2)如公司董事会决定终止本回购方案,则回购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决议终止本回购方案之日起提前届满。

2.公司管理层将根据公司董事会的授权,在回购实施期限内根据市场情况 择机做出回购决策并予以实施。

3.公司不得在下述期间回购公司股票:

(1)自可能对本公司证券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之日或者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之日内;

(2)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情形。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七)办理本次回购股份事宜的具体授权

为了保证公司本次回购方案的顺利实施,公司董事会授权公司管理层,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许可范围内,全权办理本次回购的相关事项,授权内容包括但不限于:

1.在法律、法规允许的范围内,根据公司和市场情况,制定本次回购股份的具体方案;

2.如法律法规、证券监管部门对回购股份政策有新的规定,或市场情况发生变化,除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监管部门要求或《公司章程》规定须由董事会重新表决的,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监管部门要求并结合市场情况和公司实际情况,对回购方案进行调整并继续办理回购股份相关事宜;

3.制作、修改、补充、签署、递交、呈报、执行回购股份过程中发生的一切协议、合同和文件,并进行相关申报;

4.设立或指定回购专用证券账户及办理其他相关业务;

5.根据实际情况择机回购股份,包括回购的时间、价格和数量等;

6.办理其他以上虽未列明但为本次股份回购所必须的事项。

以上授权有效期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上述事项办理完毕之日止。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签字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董事会决议。

特此公告。

四川科伦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1月6日

证券代码:002422 证券简称:科伦药业 公告编号:2026-004

四川科伦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公告

暨回购报告书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1.拟回购股份的种类、用途、价格区间、数量、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实施期限、拟用于回购的资金总额及资金来源等基本情况

四川科伦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科伦药业”)拟使用自有资金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A股股份(以下简称“本次回购”),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

本次回购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5,000.00 万元(含),且不超过人民币10,000.00万元(含)。按照回购金额上限10,000.00万元、回购价格上限35元/股测算,预计可回购股份数量约为2,857,142股,约占公司当前总股本的0.18%。具体回购股份的数量以回购期满时实际回购的股份数量为准。

本次回购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方案之日起12个月内。公司已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开立了回购股份专用证券账户。

2.相关股东是否存在减持计划

公司已分别向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股5%以上的股东、全体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发出问询,收到的回复情况如下:经问询,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雅安市国有资产经营有限责任公司未来三个月或未来六个月不排除存在减持计划。除上述情形之外,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股5%以上的股东、全体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在董事会召开日起未来3个月、未来6个月不存在减持计划。如相关股东未来拟实施股份减持计划,公司将按照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3. 本次回购履行相关审议程序的情况

本次回购所涉《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已经2026年1月4日召开的科伦药业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

4.相关风险提示

(1)本次回购可能存在回购期限内公司股票价格持续超出回购价格上限,导致回购方案无法顺利实施或只能部分实施的风险;

(2)如遇监管部门颁布新的回购相关规范性文件,导致本次回购股份实施过程中需要根据监管新规调整回购相应条款的风险;

(3)若公司在实施回购股份期间,受外部环境变化、临时经营需要等因素影响,或其他导致公司董事会决定终止本次回购方案的事项发生,则存在回购方案无法顺利实施或者根据相关规定变更或终止本次回购方案的风险;

(4)本次回购股份将用于实施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若公司未能顺利实施上述用途,则存在已回购未转让股份被注销的风险。

上述风险可能导致本次回购计划无法顺利实施,回购方案实施过程中出现前述风险情形的,公司将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并说明拟采取的应对措施,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一、回购方案的主要内容

(一)拟回购股份的目的及用途

基于对公司价值的高度认可和对公司未来发展前景的信心,结合公司股价近期的表现,为增强投资者对公司的信心,公司拟以自有资金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进行股份回购。

为建立健全公司长效激励约束机制,有效提升核心团队凝聚力和企业核心竞争力,促进公司快速发展,公司拟将本次回购的股份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但若公司未能在本次回购完成之后36个月内将回购股份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则公司回购的股份将在依法履行程序后予以注销。

(二)回购股份符合相关条件

公司本次回购股份事项符合《回购指引》第十条的下列规定:

1.公司股票上市已满六个月;

2.公司最近一年无重大违法行为;

3.本次回购股份后,公司具备债务履行能力和持续经营能力;

4.本次回购股份后,公司的股权分布符合上市条件;

5.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条件

(三)拟回购股份的方式、价格区间

1.拟回购股份的方式

公司拟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

2.本次回购股份的价格区间

结合近期公司股价,本次回购股份的价格不超过人民币35元/股(含),该回购股份价格上限不超过董事会通过回购股份决议前三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150%。具体回购价格由公司管理层根据授权在回购实施期间,综合公司二级市场股票价格、公司资金状况和经营状况确定。

自董事会通过本次回购方案之日起至回购实施完成前,若公司发生派息、送股、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自股价除权、除息日起,按照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相应调整回购价格上限。

(四)拟回购股份的种类、用途、数量、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及拟用于回购的资金总额

1.拟回购股份的种类:公司已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A 股)。

2.拟回购股份的用途:本次回购的股份拟用于后续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

3.拟回购股份的资金总额、数量及占公司总股本比例:回购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5,000.00 万元(含),且不超过人民币10,000.00万元(含),具体回购资金总额以实际使用的资金总额为准。按回购金额下限、回购价格上限测算,预计可回购股份数量约为1,428,571股,约占公司当前总股本的0.09%;按照回购金额上限、回购价格上限测算,预计可回购股份数量约为2,857,142股,约占公司当前总股本的0.18%。具体回购股份数量以回购期限届满时实际回购的股份数量为准。

(五)回购股份的资金来源

本次回购股份的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资金。

(六)回购股份的实施期限

1.本次回购的实施期限为自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12个月内。回购方案实施期间,公司股票因筹划重大事项连续停牌十个交易日以上的,回购期限可予以顺延,顺延后不得超出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最长期限。如果触及以下条件,则回购期提前届满:

(1)如果在回购实施期限内回购资金使用总额达到可执行最高限额,则回购方案即实施完毕,即回购期限自该日起提前届满;

(2)如公司董事会决定终止本回购方案,则回购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决议终止本回购方案之日起提前届满。

2.公司管理层将根据公司董事会的授权,在回购实施期限内根据市场情况 择机做出回购决策并予以实施。

3.公司不得在下述期间回购公司股票:

(1)自可能对本公司证券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之日或者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之日内;

(2)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情形。

(七)预计回购完成后公司股本结构的变动情况

若按回购上限金额为人民币1亿元,回购A股股份价格上限人民币35元/股测算,预计本次回购数量约为2,857,142股。若回购股份全部用于实施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则预计公司股本结构变化情况如下:

注:以上测算数据仅供参考,具体回购股份数量及公司股本结构变动情况以实际实施情况为准。

如本次回购股份全部用于后续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公司总股本不发生变化。

(八)管理层关于本次回购股份对公司经营、财务、研发、债务履行能力、 未来发展影响和维持上市地位等情况的分析,全体董事关于本次回购股份不会损害公司的债务履行能力和持续经营能力的承诺

公司用于本次回购的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5,000.00万元(含)且不超过人民币10,000.00 万元(含),不会对公司的经营、财务、研发、债务履行能力和未来发展产生重大不利影响,不会影响公司的上市地位。具体情况如下:

目前公司经营情况良好,截至 2025年9月30日,公司总资产为401.04亿元,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为237.08亿元。2025年前三季度,公司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12.01亿元。若此次使用回购资金上限1亿元进行回购,按2024年12月31日经审计的财务数据测算,回购资金约占公司总资产的0.27%、约占公司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资产的0.44%。

根据公司经营、财务及未来发展情况,公司认为不超过人民币1亿元且不低于人民币0.5亿元的股份回购金额不会对公司的经营、财务和未来发展产生重大影响,不会影响公司的上市地位。

公司全体董事承诺:在本次回购股份事项中,将诚实守信、勤勉尽责,维护 公司利益和股东的合法权益,本次回购不会损害公司的债务履行能力和持续经营能力。

(九)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在董事会作出回购股份决议前六个月内买卖本公司股份的情况,是否存在单独或者与他人联合进行内幕交易及操纵市场行为的说明,以及在回购期间的增减持计划

经自查,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控股股东在董事会作出回购股份决议前六个月内,不存在买卖本公司股份的行为,不存在单独或者与他人联合进行内幕交易及市场操纵的行为。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尚未收到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拟在回购期间的增减持计划,若后续收到相关增减持计划,公司将根据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十)公司向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股5%以上的股东问询未来3个月、未来6个月等是否存在减持计划的具体情况

公司已分别向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股5%以上的股东、全体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发出问询,收到的回复情况如下:

经问询,截至董事会通知发出日,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雅安市国有资产经营有限责任公司未来三个月或未来六个月不排除存在减持计划。除上述情形之外,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股5%以上的股东、全体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在董事会召开日起未来3个月、未来6个月不存在减持计划。如相关人员未来拟实施股份减持计划,公司将按照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十一)回购股份后依法注销或转让的相关安排,以及防范侵害债权人利益的相关安排

本次回购的股份拟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公司将在股份回购完成之后36个月内完成转让。若未能在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期限内实施上述用途,尚未使用的已回购股份将依法予以注销,公司注册资本将相应减少。若发生注销所回购股份的情形,公司将依照《公司法》等有关规定及时履行决策程序,并通知债权人,充分保障债权人的合法权益。

(十二)办理本次回购股份事宜的具体授权

为了保证公司本次回购方案的顺利实施,公司董事会授权公司管理层,在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许可范围内,全权办理本次回购的相关事项,授权内容包括但不限于:

1.在法律、法规允许的范围内,根据公司和市场情况,制定本次回购股份的具体方案;

2.如法律法规、证券监管部门对回购股份政策有新的规定,或市场情况发生变化,除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监管部门要求或《公司章程》规定须由董事会重新表决的,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监管部门要求并结合市场情况和公司实际情况,对回购方案进行调整并继续办理回购股份相关事宜;

3.制作、修改、补充、签署、递交、呈报、执行回购股份过程中发生的一切协议、合同和文件,并进行相关申报;

4.设立或指定回购专用证券账户及办理其他相关业务;

5.根据实际情况择机回购股份,包括回购的时间、价格和数量等;

6.办理其他以上虽未列明但为本次股份回购所必须的事项。

以上授权有效期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上述事项办理完毕之日止。

二、董事会审议情况

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本次回购方案已于2026年1月4日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以全票同意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本次回购事项在董事会审批权限范围内,无须提交股东会审议。

三、回购专用账户开立情况

公司股份回购专用账户相关情况如下:

持有人名称:四川科伦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

证券账户号:0899990075

四、回购方案的风险提示

(一)本次回购可能存在回购期限内公司股票价格持续超出回购价格上限,导致回购方案无法顺利实施或只能部分实施的风险;

(二)如遇监管部门颁布新的回购相关规范性文件,导致本次回购股份实施过程中需要根据监管新规调整回购相应条款的风险;

(三)若公司在实施回购股份期间,受外部环境变化、临时经营需要等因素影响,或其他导致公司董事会决定终止本次回购方案的事项发生,则存在回购方案无法顺利实施或者根据相关规定变更或终止本次回购方案的风险;

(四)本次回购股份将用于实施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若公司未能顺利实施上述用途,则存在已回购未转让股份被注销的风险。

上述风险可能导致本次回购计划无法顺利实施,回购方案实施过程中出现前述风险情形的,公司将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并说明拟采取的应对措施,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备查文件:

1.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

2.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四川科伦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1月6日

证券代码:002422 证券简称:科伦药业 公告编号:2026-005

四川科伦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回购股份事项前十名股东

持股信息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四川科伦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1月4日召开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根据相关法规规定,本次回购股份方案无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具体内容详见2026年1月6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相关公告。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一一回购股份》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的规定,现将公司董事会公告回购股份决议前一个交易日(即2025年12月31日)登记在册的前十名股东和前十名无限售条件股东的姓名/名称、持股数量及持股比例的情况公告如下:

一、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

二、前十名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况

注:证券账户名称前标注“#”的持有人为既通过普通证券账户持有,又通过证券公司客户信用交易担保证券账户持有公司股份。

特此公告。

四川科伦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1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