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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世纪华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
股份的回购报告书

2026-01-07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002602 证券简称:世纪华通 公告编号:2026-001

浙江世纪华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

股份的回购报告书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1、回购股份的种类:浙江世纪华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

2、回购股份的用途:本次回购的股份将用于股权激励或员工持股计划。

3、回购股份的价格:不超过董事会通过回购股份决议前3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150%,即不超过人民币25.97元/股(含)。

4、回购股份的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30,000.00万元(含),不超过人民币60,000.00万元(含)。

5、回购资金来源:公司自有资金或自筹资金。

6、回购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本回购方案之日起12个月内。

7、回购股份的数量及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按照回购金额上限60,000.00万元、回购价格上限25.97元/股测算,预计回购股份数量约为23,103,581股,约占公司目前已发行总股本的0.3135%;若以回购金额下限人民币30,000.00万元、回购价格上限25.97元/股测算,预计回购股份数量约为11,551,791股,约占公司目前已发行总股本的0.1567%。具体回购股份的数量以回购期满时或回购方案完成时公司实际回购的股份数量为准。

8、相关股东是否存在减持计划: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未收到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持股5%以上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未来六个月内减持公司股份的计划。若未来相关股东实施减持股份计划,公司将严格按照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根据《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一一回购股份》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有关规定,公司于2025年12月31日召开了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预案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自有资金或自筹资金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部分已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用于实施股权激励或员工持股计划。现编制《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的回购报告书》,具体内容公告如下:

一、回购方案的主要内容

(一)回购股份的目的

基于对公司未来发展前景的信心和对公司价值的认可,结合公司目前的财务状况、经营情况、估值水平等因素,为进一步完善公司管理团队和核心员工持股的长效激励与约束机制,确保公司长期经营目标的实现,同时为增强投资者对公司的投资信心,树立公司良好的资本市场形象,公司拟使用公司自有资金或自筹资金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部分公司股份,用于实施股权激励或员工持股计划。

(二)回购股份符合相关条件

本次回购符合《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一一回购股份》的相关规定:

1、公司股票上市已满六个月;

2、公司最近一年无重大违法行为;

3、回购股份后,公司具备债务履行能力和持续经营能力;

4、回购股份后,公司的股权分布符合上市条件;

5、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条件。

(三)拟回购股份的方式、价格区间

1、公司拟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进行回购。

2、公司本次回购价格不超过人民币25.97元/股,未超过董事会通过回购股份决议前三十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的150%,具体回购价格由董事会授权公司管理层在回购实施期间,综合公司二级市场股票价格、公司财务状况及经营状况确定。

在本次回购期间,如公司实施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股票拆细、缩股、配股及其他除权除息事项,自股价除权除息之日起,按照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相应调整回购价格上限。

(四)拟回购股份的种类、用途、数量、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及拟用于回购的资金总额

(五)回购股份的资金来源

本次回购股份的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资金或自筹资金。

(六)回购股份的实施期限

本次回购股份的实施期限为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回购方案实施期间,若公司股票因筹划重大事项连续停牌十个交易日以上的,回购期限可予以顺延,顺延后不得超出中国证监会及深交所规定的最长期限,并及时披露。

1、如果触及以下条件,则回购期限提前届满:

(1)如果在回购期限内,回购资金使用金额达到最高限额,则回购方案立即实施完毕,回购期限自该日起提前届满。

(2)如果在回购期间内,回购资金使用金额达到最低限额,则回购方案可自公司管理层决定终止回购方案之日起提前届满。

(3)如公司董事会决定终止本回购方案,则回购期限自董事会决议终止本回购方案之日起提前届满。

2、公司不得在下列期间内回购公司股票:

(1)自可能对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事项发生之日或者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之日内;

(2)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情形。

如未来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或规范性文件对公司不得回购股份期间的规定发生变化,则参照最新规定执行。

(七)预计回购后公司股本结构的变动情况

1、按照本次回购金额上限60,000.00万元及回购价格上限25.97元/股计算,预计回购数量约为23,103,581股,约占公司总股本的0.3135%,假设本次回购股份全部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计划,预计回购后公司股本结构变动情况如下:

2、按照本次回购金额下限30,000.00万元及回购价格上限25.97元/股计算,预计回购数量约为11,551,791股,约占公司总股本的0.1567%,假设本次回购股份全部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计划,预计回购后公司股本结构变动情况如下:

注:上述变动情况暂未考虑其他因素影响,具体回购股份的数量以回购期满时或回购完成时实际回购的股份数量为准。

(八)管理层关于本次回购股份对公司经营、财务、研发、债务履行能力、未来发展影响和维持上市地位等情况的分析,全体董事关于本次回购股份不会损害上市公司的债务履行能力和持续经营能力的承诺

1、本次回购股份对公司经营、财务、研发、债务履行能力的影响

截至2025年9月30日,公司总资产为4,322,659.26万元,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为2,924,850.58万元,流动资产为1,709,737.66万元,负债为1,329,743.15万元,货币资金为1,019,535.45万元(以上数据未经审计)。回购资金总额的上限人民币60,000.00万元占公司总资产、占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所有者权益、流动资产的比重分别为1.39%、2.05%、3.51%。

全体董事承诺,本次回购股份不会损害上市公司的债务履行能力和持续经营能力。

2、本次回购股份对公司未来发展的影响

本次回购有利于进一步完善公司管理团队和核心员工持股的长效激励与约束机制,确保公司长期经营目标的实现,同时增强投资者对公司的投资信心,树立公司良好的资本市场形象,对公司长远发展产生积极影响。

3、对本次回购股份是否影响上市公司地位的分析

本次回购完成后公司的股权结构不会出现重大变动,不会导致公司股权分布情况不符合公司上市条件,亦不会改变公司的上市公司地位。

(九)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第一大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在董事会作出回购股份决议前六个月内买卖本公司股份的情况,是否存在单独或者与他人联合进行内幕交易及操纵市场行为的说明,及回购期间的增减持计划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第一大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在董事会作出回购股份决议前六个月内不存在买卖本公司股份的情况,也不存在单独或者与他人联合进行内幕交易及操纵市场行为。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未收到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第一大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在回购期间的增减持计划,若后续其在回购期间提出增减持计划,将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进行股份增减持行为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未收到持股5%以上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未来六个月的减持计划,若后续其在回购期间提出减持计划,公司将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进行督促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十)本次回购股份方案提议人的基本情况及提议时间、提议理由,提议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在提议前六个月内买卖本公司股份的情况,是否存在单独或者与他人联合进行内幕交易及操纵市场行为的说明,以及在回购期间的增减持计划。

公司董事会于近期收到公司董事长及持股5%以上股东王佶先生出具的《关于提议回购公司股份的函》。基于对公司未来发展前景的信心和对公司价值的认可,结合公司目前的财务状况、经营情况、估值水平等因素,为进一步完善公司管理团队和核心员工持股的长效激励与约束机制,确保公司长期经营目标的实现,同时为增强投资者对公司的投资信心,树立公司良好的资本市场形象,公司董事长及持股5%以上股东王佶先生提议公司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部分公司股票,回购的股份将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计划。提议人王佶先生及其一致行动人在提议前六个月内不存在买卖公司股份的情况,不存在单独或与他人联合进行内幕交易及操纵市场的行为,在公司回购期间亦无增减持计划,若未来前述主体拟实施股份增减持计划,公司将按照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6年1月5日刊登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关于公司董事长提议公司回购股份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88)。

(十一)回购股份后依法注销或者转让的相关安排,以及防范侵害债权人利益的相关安排

本次回购的股份将用于实施股权激励或员工持股计划,公司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进行股份转让。本次回购的股份应当在发布股份回购实施结果暨股份变动公告日后3年内转让,若公司未能在上述期限内转让完毕已回购股份,未转让的已回购股份将履行相关程序予以注销,公司注册资本将相应减少。如后续涉及回购股份注销情形,公司将依照《公司法》等相关规定履行通知债权人等法定程序,充分保障债权人的合法权益。公司将根据具体实施情况按照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十二)本次回购股份相关事宜的具体授权

为保证本次股份回购的顺利实施,公司董事会授权公司管理层在法律法规规定范围内,全权办理本次回购股份相关事宜,授权内容及范围包括但不限于:

1、在回购期内择机实施回购股份,包括回购的时间、价格和数量等;

2、如监管部门对于回购股份的相关条件发生变化或市场条件发生变化,除涉及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须由董事会重新审议的事项外,授权管理层对本次回购股份的具体方案等相关事项进行相应调整,办理与本次回购有关的其他事宜;

3、办理相关报批事宜,包括但不限于制作、修改、补充、授权、签署、执行与本次回购股份相关的所有必要的文件、合同、协议等文件;

4、授权经营管理层具体办理设立回购专用证券账户或其他相关证券账户,及办理与前述账户相关的其他必要手续;

5、在回购期限内,公司回购股份总金额达到下限时,授权公司经营层根据公司实际情况及股价表现等综合因素决定终止本回购方案;

6、依据适用的法律、法规、监管部门的有关规定,办理其他以上虽未列明但为本次股份回购所必须的事项。

上述授权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上述授权事项办理完毕之日止。

二、回购股份事项履行相关审议程序及信息披露义务的情况

公司于2025年12月31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预案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自有资金或自筹资金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部分已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用于实施股权激励或员工持股计划。具体详见公司于2026年1月5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和公司指定信息披露报刊的相关公告。

三、其他事项说明

(一)回购专用证券账户的开立情况

根据《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的规定,公司已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开立回购专用证券账户,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仅用于回购公司股份。

(二)回购期间的信息披露安排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一一回购股份》等相关规定,回购期间,公司将在以下时间及时披露回购进展情况,并在定期报告中披露回购进展情况:

1、首次回购股份事实发生的次一交易日予以披露;

2、回购股份占上市公司总股本的比例每增加百分之一的,应当在事实发生之日起三个交易日内予以披露;

3、每个月的前三个交易日内披露截至上月末的回购进展情况;

4、如在回购股份方案规定的回购实施期限过半时,仍未实施回购的,董事会将公告未能实施回购的原因和后续回购安排;

5、回购期限届满或者回购股份已实施完毕的,公司将停止回购行为,并在两个交易日内披露回购结果暨股份变动公告。

四、回购股份方案的风险提示

(一)本次回购股份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资金或自筹资金,存在所需资金未能筹措到位,导致回购方案无法完全实施的风险;

(二)本次回购股份期限内,若公司股票价格持续超出回购方案披露的价格上限,可能存在本次回购方案无法实施或只能部分实施的风险;

(三)若公司生产经营、财务状况、外部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或其他导致公司董事会决定终止本次回购的事项发生,可能存在本次回购方案无法顺利实施的风险;

(四)本次回购股份拟用于股权激励或员工持股计划,若公司未能在法律法规规定的期限内实施上述用途,则未使用部分股份存在注销的风险。

公司将在回购期限内根据市场情况择机作出回购决策予以实施,并根据回购事项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浙江世纪华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六年一月六日

证券代码:002602 证券简称:世纪华通 公告编号:2026-002

浙江世纪华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回购股份事项前十名股东

和前十名无限售条件

股东持股情况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浙江世纪华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12月31日召开的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预案的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6年1月5日披露的《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的预案》(公告编号:2025-090)。

根据《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一一回购股份》等有关规定,现将公司披露董事会公告回购股份决议的前一个交易日(2025年12月31日)登记在册的前十名股东和前十名无限售条件股东的名称、持股数量及持股比例情况公告如下:

一、公司2025年12月31日登记在册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

注:以上股东的持股数量为合并普通账户和融资融券信用账户后总的持股数量。

二、公司2025年12月31日登记在册前十名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况

注:以上股东的持股数量为合并普通账户和融资融券信用账户后总的持股数量。

三、备查文件

1、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股份查询相关文件。

特此公告。

浙江世纪华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六年一月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