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东方红锦融甄选18个月持有期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结果暨决议生效的公告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以下简称《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以下简称《运作办法》)的有关规定和《东方红锦融甄选 18 个月持有期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的约定,现将上海东方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基金管理人)旗下东方红锦融甄选 18 个月持有期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表决结果与决议及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会议情况
本基金以通讯方式召开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对《关于终止东方红锦融甄选 18 个月持有期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合同及进行基金财产清算的议案》(以下
简称议案)进行了表决。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权益登记日为 2025 年 11 月
14 日,会议表决投票时间自 2025 年 11 月 14 日起,至 2026 年 1 月 6 日 17:00
时止。2026 年 1 月 7 日,在本基金的基金托管人江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授权代表的监督及上海市通力律师事务所的见证下,基金管理人对本次大会表决进行了计票,并由上海市徐汇公证处对计票过程及结果进行了公证。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表决结果如下:
参加本次大会表决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及其代理人所持有效基金份额(以下简称有效基金份额)共计 17595861.03 份,占权益登记日本基金总份额(权益登记日本基金总份额为 26278174.93 份)的 66.96%,满足法定开会条件。其中, 12816156.61 份基金份额表决同意, 1255980.21 份基金份额表决反对,
3523724.21 份基金份额表决弃权。同意本次会议议案的基金份额占参加本次大会表决的有效基金份额的 72.84%,超过参加本次大会表决的有效基金份额的三分之二,符合《基金法》《运作办法》和《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本次会议议案获得通过。
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费用包括公证费、律师费,前述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费用由基金管理人承担,不列入基金费用。
二、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生效情况
根据《运作办法》的规定及《基金合同》的约定,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定的事项自表决通过之日起生效。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于 2026 年 1 月 7 日表决通过了议案,本次大会决议自该日起生效。基金管理人自该日起五日内将表决通过的事项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三、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生效的后续安排
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生效后,根据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通过的议案及说明,本基金的最后运作日为 2026 年 1 月 8 日,将于持有人大会决议生效并
公告后的下一个工作日(即 2026 年 1 月 9 日)起进入清算程序。进入清算程序
后(即自 2026 年 1 月 9 日起),基金管理人不再接受持有人提出的份额赎回和转换转出等业务申请,本基金的申购、转换转入、定期定额投资亦不再恢复,并停止收取基金管理费、基金托管费和 C 类基金份额销售服务费。基金管理人将按照《基金合同》约定,组织成立基金财产清算小组进行基金财产清算程序,并及时予以公告。
四、备查文件
1、《上海东方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关于以通讯方式召开东方红锦融甄选
18 个月持有期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公告》
2、《上海东方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关于以通讯方式召开东方红锦融甄选
18 个月持有期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第一次提示性公告》
3、《上海东方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关于以通讯方式召开东方红锦融甄选
18 个月持有期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第二次提示性公告》
4、上海市徐汇公证处出具的公证书
5、上海市通力律师事务所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上海东方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2026 年 1 月 8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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