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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

1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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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富国久利稳健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A类份额)恢复大额申购、转换转入及定期定额投资业务的公告

2026-01-15 来源:上海证券报

公告送出日期:2026年01月15日

1.公告基本信息

2.其他需要提示的事项

1、本基金管理人原决定自2026年1月9日起暂停接受单个基金账户对本基金单个基金份额日累计金额超过1,000万元(不含1,000万元)的申购、转换转入及定期定额投资业务申请(详见2026年1月9日公告),考虑到之前的影响因素已消除,本基金管理人现决定自2026年1月16日起恢复接受单个基金账户对本基金A类份额日累计金额超过1,000万元(不含1,000万元)的申购、转换转入及定期定额投资业务申请。

2、本基金C、E类份额仍遵循2026年1月9日公告,暂停接受单个基金账户对本基金C、E类份额日累计金额超过1,000万元(不含1,000万元)的申购、转换转入及定期定额投资业务申请,如单个基金账户日累计申请金额超过1,000万元,则本基金管理人有权拒绝。

3、投资者可以登录富国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网站www.fullgoal.com.cn或拨打富国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客户服务热线95105686、4008880688(全国统一,均免长途费)进行相关咨询。

4、风险提示:本公司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投资者投资于上述基金前应认真阅读基金的基金合同、更新的招募说明书及相关公告。

特此公告。

富国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26年01月15日

富国中证中央企业红利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

投资基金2025年第四次收益分配公告

公告送出日期:2026年01月15日

1公告基本信息

注:1、本次收益分配方案经基金管理人计算后已由基金托管人复核。2、本基金的场内简称为“央企红利ETF富国”。3、每次基金收益分配数额的确定原则为使收益分配后基金份额净值增长率尽可能贴近标的指数同期增长率。基于本基金的性质和特点,本基金收益分配不须以弥补亏损为前提,收益分配后有可能使基金份额净值低于面值,即基金收益分配基准日(即收益评价日)的基金份额净值减去每单位基金份额收益分配金额后可能低于面值;基金管理人有权根据实际情况决定是否进行收益分配,但满足以下条件,本基金每季度至少进行一次收益分配:每季度最后一个交易日对基金相对标的指数的超额收益率进行评价,计算基金份额净值增长率、标的指数同期增长率和超额收益率;当超额收益率大于0.20%时,本基金将进行收益分配。其中,超额收益率=基金份额净值增长率-标的指数同期增长率。

2与分红相关的其他信息

3其他需要提示的事项

3.1对于权益登记日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基金份额所对应的分红款,本公司于2026年01月21日将基金利润分配的款项及代理发放利润的手续费足额划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的指定银行账户,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在2026年01月22日将现金红利款划付给结算参与机构,投资者具体收到现金红利的时间遵循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及证券公司的规定。

3.2本基金将于2026年01月15日上午开市至10:30期间停牌,并将于2026年01月15日10:30起复牌。

3.3投资者可以登陆富国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网站www.fullgoal.com.cn或拨打富国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客户服务热线95105686、4008880688(全国统一,均免长途费)进行相关咨询。

3.4风险提示 本基金分红并不改变本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也不会因此降低基金投资风险或提高基金投资收益。本公司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富国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26年01月15日

富国智悦稳健90天持有期混合型基金中基金(FOF)开放申购、赎回和定期定额投资业务的

公告

公告送出日期:2026年1月15日

1.公告基本信息

注:本基金每个开放日开放申购,本基金对每份基金份额设置90天的最短持有期,即:自基金合同生效日(对于认购份额而言)或基金份额申购、转换转入确认日(对于申购、转换转入份额而言)起至该日后90天的对应日(不含当日),投资者不能提出赎回或转换转出申请;该日后90天的对应日起(含当日),投资者方可提出赎回或转换转出申请,如该对应日为非工作日则顺延至下一工作日。本基金认购份额的首个赎回申请起始日为2026年2月9日。

2.日常申购、赎回业务的办理时间

投资者在开放日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和赎回,具体办理时间为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的交易时间(若本基金参与港股通交易且该工作日为非港股通交易日时,则本基金可以不开放申购和赎回等业务,具体以届时公告为准),但基金管理人根据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的要求或基金合同的规定公告暂停申购、赎回时除外。

基金合同生效后,若出现不可抗力,或者新的证券交易市场、证券交易所交易时间变更、港股通交易规则变更、其他特殊情况或根据业务需要,基金管理人将视情况对前述开放日及开放时间进行相应的调整,但应在实施日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规定媒介上公告。

基金管理人不得在基金合同约定之外的日期或者时间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赎回或者转换。投资者在基金合同约定之外的日期和时间提出申购、赎回或转换申请且登记机构确认接受的,其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为下一开放日相应类别的基金份额申购、赎回的价格。

3.日常申购业务

3.1.申购金额限制

基金管理人规定,本基金单笔最低申购金额为人民币1元(含申购费),投资者通过销售机构申购本基金时,除需满足基金管理人最低申购金额限制外,当销售机构设定的最低金额高于上述金额限制时,投资者还应遵循相关销售机构的业务规定。

直销网点单个账户首次申购的最低金额为人民币50,000元(含申购费),追加申购的最低金额为单笔人民币20,000元(含申购费);已在直销网点有该基金认购记录的投资者不受首次申购最低金额的限制。其他销售网点的投资者欲转入直销网点进行交易要受直销网点最低申购金额的限制。投资者当期分配的基金收益转购基金份额时,不受最低申购金额的限制。通过基金管理人网上交易系统办理基金申购业务的不受直销网点单笔申购最低金额的限制,申购最低金额为单笔人民币1元(含申购费)。基金管理人可根据市场情况,调整本基金申购的最低金额。

投资者可多次申购,但单一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数不得达到或超过基金份额总数的50%(在基金运作过程中因基金份额赎回等情形导致被动达到或超过50%的除外)。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3.2.申购费率

投资者申购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时,需交纳申购费用。投资者如果有多笔申购,适用费率按单笔分别计算。本基金C类基金份额不收取申购费,而是从本类别基金资产中计提销售服务费。各销售机构销售的份额类别以其业务规定为准,敬请投资者留意。

本基金对通过直销中心申购A类基金份额的养老金客户与除此之外的其他投资者实施差别的申购费率。

养老金客户指基本养老基金与依法成立的养老计划筹集的资金及其投资运营收益形成的补充养老基金等,具体包括:

a、全国社会保障基金;

b、可以投资基金的地方社会保障基金;

c、企业年金单一计划以及集合计划;

d、企业年金理事会委托的特定客户资产管理计划;

e、企业年金养老金产品;

f、个人税收递延型商业养老保险等产品;

g、职业年金计划。

如将来出现经养老基金监管部门认可的新的养老基金类型,本公司将发布临时公告将其纳入养老金客户范围。非养老金客户指除养老金客户外的其他投资者。

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的申购费率见下表:

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的申购费用由A类基金份额的投资者承担,不列入基金财产,主要用于基金的市场推广、销售、登记等各项费用。

4.日常赎回业务

4.1.赎回份额限制

基金份额持有人在销售机构赎回时,每次对本基金的赎回申请不得低于0.01份基金份额。基金份额持有人赎回时或赎回后在销售机构(网点)保留的基金份额余额不足0.01份的,在赎回时需一次全部申请赎回。但各销售机构对交易账户最低份额余额有其他规定的,以各销售机构的业务规定为准。

4.2.赎回费率

本基金C类基金份额不收取赎回费。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的赎回费率见下表:

(注:赎回份额持有时间的计算,以该份额自登记机构确认之日开始计算。)

A类基金份额的赎回费用由赎回A类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承担,在基金份额持有人赎回基金份额时收取。针对A类基金份额,对持续持有期少于180日的投资者收取的赎回费,将赎回费总额的50%计入基金财产,未归入基金财产的部分用于付登记费和其他必要的手续费。

5.定期定额投资业务

目前,投资者在直销机构可通过本公司网上交易系统办理定期定额投资业务,通过本公司网上交易系统办理定期定额投资业务的最低金额为10元。其他销售机构开通本基金的定期定额投资业务的情况,敬请投资者关注各销售机构的公告或咨询相关销售机构。

6.基金销售机构

6.1.直销机构

(1)本公司的直销网点:直销中心

直销中心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世纪大道1196号世纪汇办公楼二座27层

客户服务统一咨询电话:95105686、4008880688(全国统一,免长途话费)

传真:021-20513177

联系人:吕铭泽

(2)本公司网上交易系统:www.fullgoal.com.cn

6.2.代销机构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苏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腾安基金销售(深圳)有限公司、北京度小满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上海天天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上海好买基金销售有限公司、蚂蚁(杭州)基金销售有限公司、浙江同花顺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上海万得基金销售有限公司、珠海盈米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京东肯特瑞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北京雪球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原海通证券)、长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国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西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渤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华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信证券(山东)有限责任公司、中信证券华南股份有限公司、国联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东莞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东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国盛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华西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第一创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西部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华龙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华鑫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东方财富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粤开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国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大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开源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信期货有限公司。

基金管理人可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选择其它符合要求的机构销售本基金,并在基金管理人网站公示。

7.其他份额净值公告/基金收益公告的披露安排

自2026年1月19日起,基金管理人将在每个开放日的次三个工作日内,通过其网站、基金销售机构网站或营业网点披露开放日的各类基金份额净值和各类基金份额累计净值。敬请投资者留意。

8.其他需要提示的事项

(1)基金管理人可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调整上述规定申购金额和赎回份额的数量限制。基金管理人必须在调整实施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规定媒介上公告。

(2)在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无实质性不利影响的情况下,经与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并履行适当程序后,基金管理人可以在基金合同约定的范围内调整费率或收费方式,并最迟应于新的费率或收费方式实施日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规定媒介上公告。

(3)本公告仅对本基金开放申购、赎回、定期定额投资等有关事项予以说明。投资者欲了解本基金的详细情况,请详细阅读2025年10月9日发布在中国证监会基金电子披露网站(http://eid.csrc.gov.cn/fund)和本公司网站(www.fullgoal.com.cn)上的《富国智悦稳健90天持有期混合型基金中基金(FOF)基金合同》和《富国智悦稳健90天持有期混合型基金中基金(FOF)招募说明书》等相关资料。

(4)有关本基金开放申购、赎回、定期定额投资等业务的具体规定若有变化,本公司将另行公告。

(5)投资者在本基金代销机构办理基金业务,具体办理规则及程序请遵循各代销机构的规定。

(6)基金合同生效后,本基金对每一份认购/申购的基金份额分别计算90天的最短持有期。对于收益分配方式为红利再投资的基金份额,每份基金份额(即原份额)红利再投资所获得的基金份额的持有期限,按原份额的持有期限计算,即红利再投资所得份额与原份额最短持有期到期日相同。投资者持有的基金份额自最短持有期到期日的下一个工作日起(含当日),方可申请办理赎回或转换转出业务。因此基金份额持有人面临在最短持有期内不能赎回或转换转出基金份额的风险

(7)投资者可以登陆富国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网站www.fullgoal.com.cn或拨打富国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客户服务热线95105686、4008880688(全国统一,均免长途费)进行相关咨询。

(8)风险提示: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投资者投资于本基金前应认真阅读本基金的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等法律文件,确认已知悉基金产品资料概要,了解基金产品的详细情况,选择与自己风险识别能力和风险承受能力相匹配的基金,并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富国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26年1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