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创智领(郑州)工业技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向不特定对象发行A股可转换公司债券预案
披露的提示性公告
(上接78版)
证券代码:601717 证券简称:中创智领 公告编号:2026-003
中创智领(郑州)工业技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向不特定对象发行A股可转换公司债券预案
披露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中创智领(郑州)工业技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1月15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A股可转换公司债券预案的议案》等相关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披露的《中创智领(郑州)工业技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A股可转换公司债券预案》等相关文件,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查阅。
本次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A股可转换公司债券预案的披露事项不代表审批机关对于本次发行相关事项的实质性判断、确认或批准,预案所述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A股可转换公司债券相关事项的生效和完成尚需公司股东会审议及上海证券交易所发行上市审核并报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同意注册,公司将根据该事项的进展情况,按照有关规定和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中创智领(郑州)工业技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1月16日
证券代码:601717 证券简称:中创智领 公告编号:2026-005
中创智领(郑州)工业技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无需编制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中创智领(郑州)工业技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1月15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关于向不特定对象发行A股可转换公司债券的相关议案。现就公司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A股可转换公司债券无需编制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说明披露如下: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监管规则适用指引一一发行类第7号》的有关规定:“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对前次募集资金到账时间距今未满五个会计年度的历次募集资金实际使用情况进行说明,一般以年度末作为报告出具基准日,如截止最近一期末募集资金使用发生实质性变化,发行人也可提供截止最近一期末经鉴证的前募报告。”
经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16﹞3190号《关于核准郑州煤矿机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向亚新科(中国)投资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的批复》核准,由公司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股票不超过26,671,185股新股募集非公开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配套资金。
截至2017年3月22日,公司实际已经向6名投资者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股票18,129,032.00股,每股面值1元,发行价格为8.68元/股,共募集资金157,359,997.76元,扣除各项发行费用后,公司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155,653,818.72元。上述资金到位情况已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由其出具信会师报字[2017]第ZB10297号验资报告。
公司前次募集资金到账时间距今已超过五个完整的会计年度,公司最近五个会计年度不存在通过配股、增发、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等方式募集资金的情况。鉴于上述情况,公司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A股可转换公司债券无需编制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也无需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出具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鉴证报告。
特此公告。
中创智领(郑州)工业技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1月16日
证券代码:601717 证券简称:中创智领 公告编号:2026-006
中创智领(郑州)工业技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最近五年被证券监管部门和交易所采取处罚或
监管措施情况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中创智领(郑州)工业技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自上市以来,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不断完善公司法人治理机制,建立健全内部管理及控制制度,规范公司运营,促进公司持续、稳定、健康发展。
鉴于公司拟申请向不特定对象发行A股可转换公司债券,为保障投资者知情权,维护投资者利益,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要求,现将公司最近五年被证券监管部门和交易所采取监管措施或处罚及整改的情况公告如下:
一、公司最近五年被证券监管部门和交易所处罚的情况
经自查,公司最近五年不存在被证券监管部门和交易所处罚的情况。
二、公司最近五年被证券监管部门和交易所采取监管措施的情况
2024年7月22日,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审核中心对公司控股子公司郑州恒达智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恒达智控”)出具了《关于对郑州恒达智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予以监管警示的决定》(上证科审〔2024〕271号,以下简称“《决定》”),指出恒达智控作为分拆上市发行人,为信息披露第一责任人,存在研发归集不准确的问题,未能保证发行上市申请文件和信息披露的真实、准确、完整。
恒达智控收到《决定》后高度重视,针对上述问题认真进行自查、讨论和分析,后续保证研发归集准确,严格遵守法律法规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诚实守信,依法充分披露投资者作出价值判断和投资决策所必须的信息,未来上述问题不会再发生。
除此以外,公司最近五年不存在其他被证券监管部门和交易所采取监管措施的情况。
特此公告。
中创智领(郑州)工业技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1月16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