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万菱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关于申万菱信安泰添益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份额持有人数量连续低于200人的提示性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申万菱信安泰添益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申万菱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旗下申万菱信安泰添益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基金代码A/C:021441 /021442)可能触发基金合同终止情形,现将相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可能触发基金合同终止的情形说明
基金合同生效后,连续 20 个工作日出现基金份额持有人数量不满 200 人或者基金资产净值低于 5000 万元情形的,基金管理人应当在定期报告中予以披露;连续 50 个工作日出现前述情形的,本基金将根据基金合同的约定进入清算程序并终止,而无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另有规定时,从其规定。
截至2026年1月16日,本基金已连续30个工作日基金份额持有人数量低于200人,特此提示。
二、其他需要提示的事项
若出现基金合同终止的情形,本公司将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基金合同的约定成立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履行基金财产清算程序。
本基金进入清算程序后将不再办理申购、赎回、转换、定投等业务,敬请投资人关注相应的流动性风险,妥善做好投资安排。
投资人欲了解本基金的详细情况,请仔细阅读本基金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等法律文件。
三、咨询方式
申万菱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客服电话:400-880-8588(免长途话费)或 021-962299
公司网址:www.swsmu.com
四、风险提示
本公司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申万菱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26年1月17日
关于申万菱信安泰广利63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
证券投资基金第一次开放申购、赎回业务
和规模控制安排的公告
公告送出日期:2026年01月17日
1 公告基本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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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1、申万菱信安泰广利63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
2、申万菱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基金管理人”或“本公司”。
3、本基金暂未开放办理基金转换、定期定额投资业务。
2 日常申购、赎回业务的办理时间
本基金开放期内,投资人在开放日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和赎回,具体办理时间为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的交易时间,但基金管理人根据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的要求或基金合同的规定公告暂停申购、赎回时除外。在封闭期内,本基金不办理申购、赎回业务,也不上市交易。基金合同生效后,若出现新的证券交易市场、证券交易所交易时间变更或其他特殊情况,基金管理人将视情况对前述开放日及开放时间进行相应的调整,但应在实施日前依照《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以下简称“《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规定媒介上公告,具体时间以基金管理人届时公告为准。
本基金的基金合同于2020年10月21日生效,本次为基金合同生效后的第一次开放期,开放时间为2026年1月21日至2026年2月3日,开放期内本基金接受申购、赎回申请。本基金将于2026年2月4日起进入封闭期,封闭期内本基金不接受申购、赎回申请。如封闭期结束后或在开放期内发生不可抗力或其他情形致使基金无法按时开放申购与赎回业务的,开放期时间中止计算,在不可抗力或其他情形影响因素消除之日次一工作日起,继续计算该开放期时间,直至满足开放期的要求,具体时间以基金管理人届时公告为准。
3 日常申购业务
3.1 申购金额限制
投资人在其他销售机构办理基金份额申购时,首次申购单笔最低金额为1元人民币(含申购费),追加申购单笔最低金额为1元人民币(含申购费)。通过直销中心首次申购单笔最低金额为10元人民币(含申购费),追加申购单笔最低金额为10元人民币(含申购费)。本基金直销中心单笔申购最低金额可由基金管理人酌情调整。
基金管理人可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调整上述规定申购金额的数量限制。基金管理人必须在调整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规定媒介上公告。
3.2 申购费率
本基金的申购费率如下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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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3 其他与申购相关的事项
本次开放期仅开放通过基金管理人直销渠道办理申购业务。
基金管理人应以交易时间结束前受理有效申购申请的当天作为申购申请日(T日),在正常情况下,本基金登记机构在T+1日内(包括该日)对该交易的有效性进行确认。T日提交的有效申请,投资人应在T+2日后(包括该日)及时到销售网点柜台或以销售机构规定的其他方式查询申请的确认情况。若申购不成功,则申购款项本金退还给投资人。
销售机构对申购申请的受理并不代表该申请一定成功,而仅代表销售机构确实接收到申请。申购的确认以登记机构的确认结果为准。对于申请的确认情况,投资者应及时查询,否则如因申请未得到登记机构的确认而产生的后果,由投资人自行承担。
为更好地维护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利益,在本次开放期内,本基金将设置基金总规模上限为80亿元人民币,并采用“时间优先”的原则进行规模控制。具体方案如下:
(1)本基金总规模上限为80亿元。后续若本基金总规模上限进行调整,将另行公告。
(2)若T日的有效申请全部确认后,基金的总规模不超过80亿元,则对所有的有效申请全部予以确认。
(3)若T日的有效申请全部确认后,基金的总规模超过80亿元,将对T日有效申购申请采用“时间优先”的原则给予确认。未确认部分的申购款项将依法退还给投资者,由此产生的利息等损失由投资者自行承担,请投资者留意资金到账情况。
4 日常赎回业务
4.1 赎回份额限制
基金份额持有人在销售机构赎回时,每笔赎回申请不得低于 1 份基金份额(但交易账户内剩余基金份额不足 1 份的除外);基金份额持有人在销售机构(网点)的某一交易账户内基金份额不足1份的,应一次性全部赎回。
基金管理人可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调整上述规定赎回份额的数量限制。基金管理人必须在调整实施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规定媒介上公告。
4.2 赎回费率
本基金的赎回费率如下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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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3 其他与赎回相关的事项
基金管理人应以交易时间结束前受理有效赎回申请的当天作为赎回申请日(T日),在正常情况下,本基金登记机构在T+1日内(包括该日)对该交易的有效性进行确认。T日提交的有效申请,投资人应在T+2日后(包括该日)及时到销售网点柜台或以销售机构规定的其他方式查询申请的确认情况。
销售机构对赎回申请的受理并不代表该申请一定成功,而仅代表销售机构确实接收到申请。赎回的确认以登记机构的确认结果为准。对于申请的确认情况,投资者应及时查询,否则如因申请未得到登记机构的确认而产生的后果,由投资人自行承担。
5 基金销售机构
5.1 场外销售机构
5.1.1 直销机构
申万菱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直销中心
地址:上海市中山南路100号10层(200010)
电话:4008808588(免长途话费)或021-962299
传真:86-21-23261199
5.1.2 场外非直销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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详见本公司官方网站的公示。本次开放期代销机构仅支持办理赎回业务申请,申购业务仅开通基金管理人直销渠道。基金管理人可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要求,根据实情,选择其他符合要求的机构销售本基金或变更上述销售机构,并在基金管理人网站公示。
6 基金份额净值公告/基金收益公告的披露安排
基金合同生效后,在基金封闭期内,基金管理人应当至少每周在规定网站披露一次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
在开放期内,基金管理人应当在不晚于每个开放日的次日,通过规定网站、基金销售机构网站或者营业网点披露开放日的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不晚于半年度和年度最后一日的次日,在规定网站披露半年度和年度最后一日的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
暂停运作期间,基金可暂停披露基金份额净值信息。
7 其他需要提示的事项
本公告仅对本基金办理申购、赎回业务和规模控制安排相关事项予以说明。投资者欲了解本基金的详细情况,请认真阅读刊登在本公司网站(www.swsmu.com)、基金电子披露网站(http://eid.csrc.org.cn/fund)的本基金的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等法律文件。
投资者可通过以下途径咨询:
申万菱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客服电话:400-880-8588(免长途话费)或021-962299
公司网址:www.swsmu.com
风险提示:
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投资者欲了解基金产品的详细情况,请仔细阅读基金的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基金产品资料概要等信息披露文件,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本公告解释权归本公司所有。
申万菱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26年01月17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