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年

1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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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新时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筹划重大资产重组事项的进展公告

2026-01-17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05178 证券简称:时空科技 公告编号:2026-001

北京新时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筹划重大资产重组事项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一、本次交易概述

北京新时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以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方式收购深圳市嘉合劲威电子科技有限公司100%股权,并向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宫殿海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以下简称“本次交易”)。

本次交易预计构成重大资产重组,构成关联交易,不构成重组上市。

二、本次交易的进展情况

2025年10月22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北京新时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预案〉及其摘要的议案》等与本次交易相关的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5年10月23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披露的《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预案》及相关公告文件。

2025年10月30日,公司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对北京新时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购买预案信息披露的问询函》上证公函【2025】3808号(以下简称“《问询函》”)。2025年11月13日,根据《问询函》要求,公司组织相关各方就相关事项进行了认真核实、分析和研究,并逐项予以落实和回复。同时,公司根据《问询函》要求及相关回复内容对《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预案》及其摘要进行了修订和补充披露,并以楷体加粗标明。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5年11月14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披露的《关于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对北京新时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购买预案信息披露的问询函〉的回复公告》(公告编号:2025-082)、《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预案(修订稿)》等相关公告及文件。

2025年11月22日、12月20日,公司披露了《关于筹划重大资产重组事项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5-086、2025-090),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相关公告。

截至本公告披露之日,公司及有关各方正积极有序推进本次交易所涉及的审计、评估等相关工作,公司将在相关工作完成后,再次召开董事会审议本次交易的相关事项,并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三、风险提示

本次交易尚需提交公司董事会再次审议及公司股东会审议批准,并需经有权监管机构批准、核准或同意注册后方可正式实施,能否通过上述审批、核准或注册尚存在不确定性。公司将根据本次交易的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公司所有信息均以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披露的内容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北京新时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1月17日

证券代码:605178 证券简称:时空科技 公告编号:2026-002

北京新时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收到北京证监局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北京新时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1月16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北京监管局《关于对北京新时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采取责令改正措施并对宫殿海、姜化朋、王新才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2026]12号)(以下简称“《决定书》”),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决定书》内容

“北京新时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宫殿海、姜化朋、王新才:

经查,北京新时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存在以下问题:

一是2024年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宫殿海通过员工借款等形式从公司拆借资金合计2,386.4万元,形成非经营性资金占用。截至2024年末,宫殿海已全额归还上述款项。

二是预期信用减值损失计提不规范、闲置固定资产存在减值迹象、商誉减值测试部分参数预测依据不足,截至2024年末,公司信用减值和资产减值准备计提不充分。

三是2023年至2024年公司将部分与项目开展无直接关联的支出计入在建工程核算,累计105.3万元。

四是公司与资金支付审批、供应商审批、财务核算管理等相关的内部控制不完善。

公司实际控制人及时任董事长宫殿海、时任总经理姜化朋、时任财务总监及董秘王新才对上述事项负主要责任。

上述行为违反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82号,下同)第三条、第四条和《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8号一一上市公司资金往来、对外担保的监管要求》(证监会公告[2022]26号)第三条、第五条的规定。根据《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五十二条规定,我局决定对公司采取责令改正的监管措施,对宫殿海、姜化朋、王新才采取出具警示函的监管措施,并将相关情况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你们应采取有效措施进行整改,并于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30日内向我局提交书面整改报告。

如对本监管措施不服,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提出行政复议申请,也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个月内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复议与诉讼期问,上述监管措施不停止执行。”

二、相关说明

公司及相关人员高度重视《决定书》中提到的相关事项,将认真总结、吸取教训、严肃整改。《决定书》第一项所列资金拆借事项已整改完毕,不会影响公司正常经营活动。公司将切实加强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关键岗位人员对上市公司相关法律法规及有关专业知识的学习,进一步完善法人治理结构和内部管理体系,提升公司信息披露质量和规范运作水平,促进公司健康、稳定、持续发展,切实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

本次行政监管措施不会影响公司生产经营管理活动,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北京新时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1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