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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

1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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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方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作废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2026-01-17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88665 证券简称:四方光电 公告编号:2026-002

四方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作废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四方光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1月16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作废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已履行的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情况

(一)2023年9月25日,公司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会议审议了《关于〈四方光电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四方光电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股权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等议案。因非关联董事人数不足三人,董事会决定将相关议案直接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公司独立董事就本激励计划相关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

同日,公司召开了第二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四方光电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四方光电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核实〈四方光电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公司监事会对本激励计划的相关事项进行核实并出具了相关核查意见。

(二)2023年9月26日,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四方光电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独立董事公开征集委托投票权的公告》,根据公司其他独立董事的委托,独立董事颜莉女士作为征集人,就公司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的本激励计划相关议案向公司全体股东征集委托投票权。

(三)2023年9月26日至2023年10月5日,公司对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在公示期内,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与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有关的任何异议。2023年10月10日,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四方光电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审核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

(四)2023年10月16日,公司召开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四方光电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四方光电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股权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同时,公司就内幕信息知情人在《四方光电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草案)》”)公告前6个月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进行了自查,未发现利用内幕信息进行股票交易的情形。2023年10月18日,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四方光电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五)2023年10月25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及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认为授予条件已经成就,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确定的授予日符合相关规定。监事会对授予日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六)2024年10月15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和授予数量的议案》《关于作废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于向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监事会对预留授予日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七)2025年4月16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作废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于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符合归属条件的议案》,监事会对以上相关事项进行了核实并发表了同意的意见。

(八)2026年1月16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的议案》《关于作废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于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归属期及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符合归属条件的议案》。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相关事项进行了核实并发表了同意的意见。

二、本次作废限制性股票的具体情况

(一)本次作废限制性股票的原因

鉴于本激励计划授予的激励对象中部分激励对象已离职,根据《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上述人员已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其已获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不得归属并由公司作废。

此外,在公司办理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归属缴款期间,部分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自愿放弃第一个归属期可归属的全部或者部分限制性股票。根据《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其已获授但尚未归属的当期限制性股票不得归属并由公司作废。

(二)本次作废限制性股票的数量

鉴于15名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和3名预留授予激励对象已离职,作废其已获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共262,183股(其中,首次授予部分168,883股,预留授予部分93,300股)。

此外,在公司办理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归属缴款期间,3名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自愿放弃第一个归属期可归属的全部或者部分限制性股票共2,761股。

上述限制性股票共计作废264,944股,本次作废后,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由134人变更为119人,预留授予激励对象由36人变更为33人。

三、本次作废限制性股票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作废部分限制性股票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不会影响公司管理团队的稳定性,也不会影响本激励计划继续实施。

四、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意见

经核查,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认为:公司本次作废本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况。因此,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同意作废本激励计划部分已授予但尚未归属的第二类限制性股票264,944股。

五、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性意见

国浩律师(杭州)事务所认为: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日,四方光电本次调整、本次作废及本次归属相关事项已取得现阶段必要的批准和授权;本次调整、本次作废及本次归属相关事项符合《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四方光电尚需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履行相应的信息披露义务及办理后续事项

六、上网公告附件

《国浩律师(杭州)事务所关于四方光电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调整、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限制性股票作废、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归属期及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等相关事项之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四方光电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1月17日

证券代码:688665 证券简称:四方光电 公告编号:2026-003

四方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归属期

及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符合归属条件

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拟归属的限制性股票数量:645,864股

● 归属股票来源:四方光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公司A股普通股股票

一、股权激励计划批准及实施情况

(一)本次股权激励计划方案及履行的程序

1、股权激励计划主要内容

(1)股权激励方式:第二类限制性股票。

(2)授予数量: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数量为237.6660万股(调整后),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数量为59.3450万股(调整后)。

(3)授予价格:28.04元/股(调整后),即满足授予条件和归属条件后,激励对象可以28.04元/股的价格购买公司向激励对象增发的公司A股普通股股票。

(4)激励人数: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总人数为167人,预留授予的激励对象总人数为42人。

(5)归属安排:

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归属安排如下表所示:

本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归属安排如下表所示:

在上述约定期间归属条件未成就的限制性股票,取消归属或递延至下期归属,由公司按本激励计划的规定作废失效。

在满足限制性股票归属条件后,公司将统一办理满足归属条件的限制性股票归属事宜。

(6)任职期限和业绩考核要求

①激励对象满足各归属期任职期限要求

激励对象归属获授的各批次限制性股票前,须满足12个月以上的任职期限。

②满足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要求

本激励计划在2023年-2026年会计年度中,分年度对公司的业绩指标进行考核,以达到业绩考核目标作为激励对象当年度的归属条件之一。

本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公司层面的业绩考核要求如下表所示:

注:上述“营业收入”指经审计的上市公司营业收入。

归属期内,公司为满足归属条件的激励对象办理股票归属登记事宜。若各归属期内,公司当期业绩水平未达到业绩考核目标(B)档条件的,所有激励对象对应考核当年可归属的限制性股票全部取消归属,并作废失效。

(7)满足激励对象个人层面绩效考核要求

激励对象个人层面的考核根据公司内部绩效考核相关制度实施。激励对象个人考核评级由个人绩效考核结果决定。其中,个人绩效分为“A”“B”“C”三个等级。根据激励对象个人考核结果确定其个人层面归属系数,对应的可归属情况如下:

在公司业绩目标达成的前提下,激励对象当年实际归属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个人当年计划归属的数量×公司层面归属系数×个人层面归属系数。

激励对象对应考核当年计划归属的限制性股票因考核原因不能归属或不能完全归属的,作废失效,不可递延至下一年度。

(二)本激励计划已履行的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情况

1、2023年9月25日,公司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会议审议了《关于〈四方光电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四方光电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股权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等议案。因非关联董事人数不足三人,董事会决定将相关议案直接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公司独立董事就本激励计划相关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

同日,公司召开了第二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四方光电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四方光电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核实〈四方光电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公司监事会对本激励计划的相关事项进行核实并出具了相关核查意见。

2、2023年9月26日,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四方光电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独立董事公开征集委托投票权的公告》,根据公司其他独立董事的委托,独立董事颜莉女士作为征集人,就公司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的本激励计划相关议案向公司全体股东征集委托投票权。

3、2023年9月26日至2023年10月5日,公司对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在公示期内,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与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有关的任何异议。2023年10月10日,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四方光电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审核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

4、2023年10月16日,公司召开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四方光电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四方光电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股权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同时,公司就内幕信息知情人在《四方光电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草案)》”)公告前6个月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进行了自查,未发现利用内幕信息进行股票交易的情形。2023年10月18日,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四方光电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5、2023年10月25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及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认为授予条件已经成就,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确定的授予日符合相关规定。监事会对授予日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6、2024年10月15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和授予数量的议案》《关于作废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于向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监事会对预留授予日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7、2025年4月16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作废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于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符合归属条件的议案》,监事会对上述相关事项进行了核实并发表了同意的意见。

8、2026年1月16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的议案》《关于作废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于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归属期及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符合归属条件的议案》。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相关事项进行了核实并发表了同意的意见。

(三)限制性股票授予情况

注:上述数据口径均以授予日为基准并根据权益分派做相应调整。

(四)限制性股票各期归属情况

截至本公告出具日,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归属情况如下:

二、限制性股票归属条件说明

(一)董事会就本激励计划设定的限制性股票归属条件是否成就的审议情况

2026年1月16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归属期及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符合归属条件的议案》。根据公司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对董事会的授权,董事会认为: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归属期及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规定的归属条件已经成就,本次可归属数量为645,864股,同意公司按照本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为符合条件的152名激励对象办理归属相关事宜。

(二)关于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归属期及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符合归属条件的说明

1、根据归属时间安排,本激励计划已进入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归属期及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

根据《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的第二个归属期为“自首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授予日起24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首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授予日起36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本激励计划的首次授予日为2023年10月25日,因此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归属期为2025年10月27日至2026年10月23日;预留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的第一个归属期为“自预留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授予日起12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预留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授予日起24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本激励计划预留授予日为2024年10月15日,因此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为2025年10月15日至2026年10月14日。

2、符合归属条件的说明

根据公司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激励计划(草案)》和《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归属期及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的归属条件已成就,现就归属条件成就情况说明如下:

(三)部分未达到归属条件的限制性股票的处理方法

公司对于部分未达到归属条件的限制性股票作废失效处理,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作废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四)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意见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认为: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归属期及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的归属条件已经成就,同意向符合归属条件的152名激励对象归属645,864股限制性股票,本事项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和《激励计划(草案)》等相关规定。

三、本次归属的具体情况

(一)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归属期

1.首次授予日:2023年10月25日

2.归属数量:530,244股

3.归属人数:119人

4.授予价格:28.04元/股(调整后)

5.股票来源: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的公司A股普通股股票

6.首次授予部分可归属的激励对象名单及归属情况:

注:以上激励对象名单已剔除相关离职人员。

(二)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

1.预留授予日:2024年10月15日

2.归属数量:115,620股

3.归属人数:33人

4.授予价格:28.04元/股(调整后)

5.股票来源: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的公司A股普通股股票

6.预留授予部分可归属的激励对象名单及归属情况:

注:以上激励对象名单已剔除相关离职人员。

四、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激励对象名单的核实情况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归属期及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的归属名单进行核查后认为:本次拟归属的119名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和33名预留授予激励对象符合《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激励计划(草案)》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本激励计划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激励对象获授限制性股票的归属条件已成就。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同意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归属期的归属名单和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的归属名单。

五、归属日及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说明

公司将根据政策规定的归属窗口期,统一办理激励对象限制性股票归属及相关的归属股份登记手续,并将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办理完毕股份变更登记手续当日确定为归属日。经公司自查,参与本激励计划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归属日前6个月不存在买卖公司股票的行为。

六、限制性股票费用的核算及说明

(一)公司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11号一一股份支付》和《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一一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确定限制性股票授予日的公允价值,在授予日后不需要对限制性股票进行重新评估,公司将在授予日至归属日期间的每个资产负债表日,根据最新取得的可归属的人数变动、业绩指标完成情况等后续信息,修正预计可归属限制性股票的数量,并按照限制性股票授予日的公允价值,将当期取得的服务计入相关成本或费用和资本公积。

(二)公司在授予日授予限制性股票后,已在对应的等待期根据会计准则对本次限制性股票相关费用进行相应摊销,具体以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年度审计报告为准,本次限制性股票归属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

七、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性意见

国浩律师(杭州)事务所认为,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日,四方光电本次调整、本次作废及本次归属相关事项已取得现阶段必要的批准和授权;本次调整、本次作废及本次归属相关事项符合《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四方光电尚需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履行相应的信息披露义务及办理后续事项。

八、上网公告附件

(一)《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归属期及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归属名单的核查意见》;

(二)《国浩律师(杭州)事务所关于四方光电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调整、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限制性股票作废、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归属期及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等相关事项之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四方光电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1月17日

证券代码:688665 证券简称:四方光电 公告编号:2026-001

四方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调整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授予价格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及预留部分授予价格由28.39元/股调整为28.04元/股

四方光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1月16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的议案》,同意公司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四方光电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以及公司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将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首次及预留部分授予价格由28.39元/股调整为28.04元/股。现将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本激励计划已履行的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情况

(一)2023年9月25日,公司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会议审议了《关于〈四方光电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四方光电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股权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等议案。因非关联董事人数不足三人,董事会决定将相关议案直接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公司独立董事就本激励计划相关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

同日,公司召开了第二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四方光电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四方光电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核实〈四方光电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公司监事会对本激励计划的相关事项进行核实并出具了相关核查意见。

(二)2023年9月26日,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四方光电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独立董事公开征集委托投票权的公告》,根据公司其他独立董事的委托,独立董事颜莉女士作为征集人,就公司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的本激励计划相关议案向公司全体股东征集委托投票权。

(三)2023年9月26日至2023年10月5日,公司对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在公示期内,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与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有关的任何异议。2023年10月10日,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四方光电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审核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

(四)2023年10月16日,公司召开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四方光电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四方光电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股权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同时,公司就内幕信息知情人在《激励计划(草案)》公告前6个月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进行了自查,未发现利用内幕信息进行股票交易的情形。2023年10月18日,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四方光电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五)2023年10月25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及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认为授予条件已经成就,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确定的授予日符合相关规定。监事会对授予日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六)2024年10月15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和授予数量的议案》《关于作废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于向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监事会对预留授予日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七)2025年4月16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作废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于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符合归属条件的议案》,监事会对以上相关事项进行了核实并发表了同意的意见。

(八)2026年1月16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的议案》《关于作废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于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归属期及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符合归属条件的议案》。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相关事项进行了核实并发表了同意的意见。

二、本次调整的主要内容

(一)调整事由

2025年5月29日,公司召开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2024年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公司利润分配方案如下: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为基数,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3.50元(含税),即:每股派发现金红利0.35元(含税)。2025年6月12日,公司披露了《四方光电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现金红利发放日为2025年6月18日。

鉴于公司2024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已于2025年6月18日实施完毕,根据《管理办法》和《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若在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日至激励对象完成限制性股票归属登记期间,公司发生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票拆细、缩股、配股或派息等事项,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和权益数量将根据本激励计划做相应的调整。

(二)调整方法

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日至激励对象完成限制性股票归属登记期间,公司发生派息时,应对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进行相应的调整。调整方法如下:

P=P0-V

其中:P0为调整前的授予价格;V为每股的派息额;P为调整后的授予价格。经派息调整后,P仍须大于公司股票票面金额。

按上述公式,P=P0-V=28.39-0.35=28.04元/股

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经调整后的首次及预留部分授予价格为28.04元/股。根据公司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本次调整由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即可,无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三、本次调整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对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的调整系实施2024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所致,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

四、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意见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认为:鉴于公司2024年年度权益分派已实施完毕,公司董事会根据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对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进行调整,审议程序合法合规,符合《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同意对本激励计划的授予价格进行调整。

五、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性意见

国浩律师(杭州)事务所认为: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日,四方光电本次调整、本次作废及本次归属相关事项已取得现阶段必要的批准和授权;本次调整、本次作废及本次归属相关事项符合《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四方光电尚需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履行相应的信息披露义务及办理后续事项。

六、备查文件

《国浩律师(杭州)事务所关于四方光电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调整、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限制性股票作废、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归属期及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等相关事项之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四方光电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1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