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诺普信作物科学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
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完成的公告
证券代码:002215 证券简称:诺普信 公告编号:2026-006
深圳诺普信作物科学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
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完成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回购注销的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557,500股,占回购前公司总股本的0.055%,涉及激励对象21人。
2、本次回购注销完成后,公司总股本将由目前1,005,191,310股减至1,004,633,810股。
3、截止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已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办理完成上述股份回购注销手续。
一、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简述
1、2023年11月16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临时),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律师事务所就该事项发表了意见。
2、2023年11月16日,公司召开第六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临时),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并对激励对象名单进行审核,认为相关激励对象作为公司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3、公司于2023年11月17日至2023年11月27日在公司内部OA公示了《公司2023年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公示期满后,公司监事会未接到与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有关的任何异议,无反馈记录。2023年11月28日,公司披露了《关于监事会对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对象名单审核及公示情况说明的公告》。
4、2023年12月4日,公司召开202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并同时披露了《关于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5、2023年12月13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临时)、第六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临时),审议并通过了《关于调整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和授予数量的议案》、《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2023年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及律师事务所就该事项发表了意见。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股份的授予日为2023年12月13日,授予价格为4.03元/股。公司已完成向激励对象授予的1,773.5万股限制性股票登记工作,授予股份的上市日期为2024年1月25日。
6、2024年6月21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临时)、第六届监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临时),审议并通过了《关于调整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股份回购价格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及律师事务所就该事项发表了意见。公司已于2024年6月7日实施完成公司2023年度权益分派方案,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1.50元(含税),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股份的回购价格也相应由4.03元/股调整为3.88元/股。
7、2024年6月21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临时)和第六届监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临时),审议并通过了《关于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注销已不符合激励条件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原激励对象詹全军、易适清等8人于2024年5月31日前因个人原因已离职;激励对象胡婷婷、孙承艳、袁廷玉拟聘任为公司非职工代表监事及职工代表监事,根据《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相关规定,上述人员已不符合激励对象的条件,其所持有的490,000股限制性股票将全部由公司回购注销。
8、2024年7月9日,公司召开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了《关于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注销已不符合激励条件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并同时公告了《关于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暨减少注册资本的债权人通知公告》。2024年9月10日,公司已对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不符合激励条件的激励对象持有的490,000股限制性股票办理完成股份回购注销手续。
9、2025年4月23日,公司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和第七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注销已不符合激励条件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原激励对象李志刚、袁绍孔等12人于2025年4月15日前离职;根据《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相关规定,上述人员已不符合激励对象的条件,其所持有的370,000股限制性股票将全部由公司回购注销。
10、2025年5月16日,公司召开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了《关于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注销已不符合激励条件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并同时披露了《关于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暨减少注册资本的债权人通知公告》。
11、2025年5月28日,公司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临时)、第七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临时),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锁期解锁条件成就的议案》,依据《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规定,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锁期解锁条件已经成就,符合解锁条件的激励对象共计223人,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4,188,750股,占目前公司总股本的0.417%。
12、2025年5月28日,公司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临时)、第七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临时),审议并通过了《关于调整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股份回购价格的议案》,2025年5月16日,公司召开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2024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以公司最新总股本1,005,191,310股,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3.5元(含税),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股份的回购价格也相应由3.88元/股调整为3.53元/股。
13、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锁期解锁条件已经成就,符合解锁条件的激励对象共计223人,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4,188,750股,占目前公司总股本的0.417%。2025年6月17日,该部分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上市流通。
14、2025年8月18日,公司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和第七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注销已不符合激励条件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原激励对象孙伟亮、唐爱军等8人因个人原因已离职;已不符合激励对象的条件,1名激励对象因2024年度绩效考核未达标,其所获授但不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限制性股票将由公司回购注销。根据《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相关规定,其持有的187,500股限制性股票将由公司回购注销。
15、2025年11月19日,公司召开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审议并通过了《关于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注销已不符合激励条件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并同时披露了《关于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暨减少注册资本的债权人通知公告》。
二、本次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的情况
1、回购注销原因
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原激励对象孙伟亮、唐爱军等20人因个人原因已离职;已不符合激励对象的条件,1名激励对象因2024年度绩效考核未达标,其所获授但不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限制性股票将由公司回购注销。根据《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相关规定,其持有的557,500股限制性股票将由公司回购注销。
2、回购人数及数量
本次涉及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注销的人数为21人。
本次拟回购注销的股份数量总计557,500股,占回购前公司总股本的0.055%。
3、回购价格
调整前,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回购价格为3.88元/股加上银行同期定期存款利息之和。
调整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回购价格调整为每股3.53元/股加银行同期定期存款利息。
4、回购资金来源
本次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支付回购价款共计人民币2,146,919.52元,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资金。
5、验资情况
政旦志远(深圳)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本次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事项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验资报告》(政旦志远验字第260000001号)。
6、回购注销完成情况
截止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已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办理完成上述股份的回购注销手续。
三、本次回购完成后股本结构变化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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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本次回购注销股份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事项不会对公司的经营业绩产生重大影响,也不会影响公司管理团队的勤勉尽职。公司管理团队将继续认真履行工作职责,为股东创造价值。
特此公告。
深圳诺普信作物科学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二六年一月二十二日
证券代码:002215 证券简称:诺普信 公告编号:2026-007
深圳诺普信作物科学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实际控制人部分股份解除
质押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诺普信作物科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近日收到实际控制人卢柏强先生的通知,获悉卢柏强先生将其持有的部分股份办理了解除质押,具体事项如下:
一、股份解除质押基本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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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股份累计质押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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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卢柏强先生及其一致行动人已质押及未质押股份均不涉及股份被冻结情形,上述限售原因来自于高管锁定股。
三、第一大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股份质押情况
1、卢柏强先生及其一致行动人未来半年内和一年内到期的质押股份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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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卢柏强先生及其一致行动人具备资金偿还能力,其还款资金来源包括股权资产处置、股票分红、对外投资收入、个人薪酬及其它现金收入等。
3、卢柏强先生及其一致行动人不存在通过非经营性资金占用、违规担保、关联交易等侵害公司利益的情况。
4、卢柏强先生及其一致行动人有足够的风险控制能力,质押股份不存在平仓风险或被强制平仓的情形。质押事项不会导致公司实际控制权发生变更、不会对公司生产经营和公司治理产生影响。若出现平仓风险,卢柏强先生及其一致行动人将采取补充质押、提前购回被质押股份等措施应对风险。
四、备查文件
1、股份质押登记证明材料;
2、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股份冻结明细。
特此公告。
深圳诺普信作物科学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二六年一月二十二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