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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

1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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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莱特玻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的公告

2026-01-22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01865 证券简称:福莱特 公告编号:2026-002

转债代码:113059 转债简称:福莱转债

福莱特玻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福莱特玻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1月15日以电子邮件及电话的方式向公司全体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发出了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的通知,并于2026年1月21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及电子通讯相结合的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应到董事9名,实到董事9名。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会议由公司董事长阮洪良先生主持。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经与会董事充分审议并经过有效表决,以记名投票表决的方式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审议并通过了《关于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执行情况及2026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同意公司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执行情况及2026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事项。本议案在提交本次董事会审议前,已经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第五次会议及第七届董事会2026年第一次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

关联董事阮洪良先生、姜瑾华女士、阮泽云女士回避了本议案的表决。

表决结果:同意6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具体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二、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全资子公司之间吸收合并的议案》

为进一步优化公司管理架构,实现区域集中化管理,提升资源配置效率与运营效能,降低管理及运营成本,推动公司高质量可持续发展,公司全资子公司安徽福莱特光伏玻璃有限公司拟吸收合并公司全资子公司中达石英发展(安徽)集团有限公司。

董事会同意授权公司管理层具体办理本次吸收合并事项的相关事宜,并履行法律法规或监管要求的其他程序。

本议案在提交本次董事会审议前,已经公司第七届董事会2026年第一次战略发展委员会审议通过。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具体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

三、审议并通过了《关于提请召开公司股东会的议案》

鉴于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的召开,相关议案需提请公司股东会审议,董事会提请召开公司股东会,会议通知将择日另行披露。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特此公告。

福莱特玻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零二六年一月二十二日

证券代码:601865 证券简称:福莱特 公告编号:2026-003

转债代码:113059 转债简称:福莱转债

福莱特玻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执行情况及

2026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公司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执行情况及2026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事项,已经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和第七届董事会2026年第一次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本次关联交易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公司2025年度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及2026年度预计的日常关联交易均属公司及下属子公司日常生产经营中的必要业务,交易遵循公平、公正、合理的市场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造成公司及下属子公司业务对关联方的依赖,不会对公司的经营成果和财务状况产生不利影响。

一、日常关联交易基本情况

(一)本次关联交易履行的审议程序

2026年1月21日,福莱特玻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执行情况及2026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关联董事阮洪良先生、姜瑾华女士、阮泽云女士回避表决,该议案由六位非关联董事表决通过。

本次关联交易尚需提交股东会审议,关联股东将在股东会上对上述关联交易相关议案的审议回避表决。

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执行情况及2026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并发表意见如下:公司与关联方的日常关联交易有利于公司充分利用关联方拥有的资源和优势为本公司日常经营服务,有利于双方实现合作共赢。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定价遵循公平、公正、合理的市场化定价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行为;公司2026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预计是根据公司实际情况进行的预测,系公司正常生产经营的需要,交易条件公平合理,不会构成公司业务对关联方业务的依赖,不影响公司的独立性,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况。我们同意《关于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执行情况及2026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并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第七届董事会2026年第一次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了《关于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执行情况及2026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审计委员会认为:公司与关联方的日常关联交易有利于公司充分利用关联方拥有的资源和优势为本公司日常经营服务,有利于双方实现合作共赢。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定价遵循公平、公正、合理的市场化定价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行为;公司2026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预计是根据公司实际情况进行的预测,系公司正常生产经营的需要,交易条件公平合理,不会构成公司业务对关联方业务的依赖,不影响公司的独立性,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况。

(二)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执行情况

公司于2025年1月23日召开的第七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及2025年6月16日召开的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执行情况及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同意公司2025年度与关联方嘉兴义和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义和投资”)、凤阳鸿鼎港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鸿鼎港务”)、嘉兴凯鸿福莱特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其子公司凯鸿福莱特物流(越南)有限公司(以下合称“凯鸿福莱特”)以及嘉兴市燃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嘉兴燃气”)发生关联交易预计总额为71,925.19万元(不含税)。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分别于2025年1月24日、2025年6月17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福莱特玻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执行情况及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06)和《福莱特玻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5-040)。

因公司与凯鸿福莱特业务量增长的原因,公司于2025年12月12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与嘉兴凯鸿福莱特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及其子公司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额度的议案》,同意公司与凯鸿福莱特在2025年度的关联交易预计额度合计由50,800.00万元(不含税)调整为72,800.00万元(不含税)。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5年12月13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福莱特玻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调整公司与嘉兴凯鸿福莱特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及其子公司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额度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82)。

2025年公司日常关联交易具体执行情况详见下表:

单位:人民币万元

注:上表数据均为不含税金额,2025年实际发生金额未经审计,最终关联交易金额以年审会计师审定的数据为准。

(三)2026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金额和类别

单位:人民币万元

注:上表数据均为不含税金额,且未经审计,最终关联交易金额以年审会计师审定的数据为准。

二、关联方介绍和关联关系

(一)关联方的基本情况及关联关系

关联方一:嘉兴义和投资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304113440594283

成立日期:2015年6月16日

注册资本:人民币10,000万元

法定代表人:阮泽云

注册地址:嘉兴市秀洲区运河路959号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以自有资金从事投资活动;非居住房地产租赁;实业投资,非居住房地产租赁(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许可项目:房地产开发经营,建设工程施工(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审批结果为准)。

主要股东:阮泽云女士持有62.5%股权,阮洪良先生持有37.5%股权。

主要财务数据:截至2024年12月31日,义和投资的资产总额为人民币467,555,307.38元,负债总额为人民币727,276,769.45元,资产净额为人民币-259,721,462.07元;2024年1-12月,义和投资实现营业收入为人民币444,799,768.58元,净利润为人民币1,090,763.9元。

截至2025年9月30日,义和投资的资产总额为人民币364,028,050.14元,负债总额为人民币621,199,245.61元,资产净额为人民币-257,171,195.47元;2025年1-9月,义和投资实现营业收入为人民币7,780,452.72元,净利润为人民币788,541.95元(以上数据未经审计)。

关联关系:义和投资为公司实际控制人阮洪良先生及阮泽云女士共同投资控制的公司,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6.3.3条第二款第(三)项的规定,义和投资为公司的关联法人。

关联方二:凤阳鸿鼎港务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411260803411620

成立日期:2013年10月25日

注册资本:人民币3,000万元

法定代表人:诸荣富

注册地址:安徽省滁州市凤阳县板桥镇硅工业园

经营范围:多用途码头装卸、物流、仓储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主要股东:阮洪良先生持有100%股权。

主要财务数据:截至2024年12月31日,鸿鼎港务的资产总额为人民币54,158,222.82元,负债总额为人民币29,250,164.68元,资产净额为人民币24,908,058.14元;2024年1-12月,鸿鼎港务实现营业收入为人民币1,656,796.58元,净利润为人民币-141,633.62元。

截至2025年9月30日,鸿鼎港务的资产总额为人民币54,822,973.43元,负债总额为人民币29,278,639.05元,资产净额为人民币25,544,334.38元;2025年1-9月,鸿鼎港务实现营业收入为人民币2,752,293.58元,净利润为人民币642,324.81元(以上数据未经审计)。

关联关系:鸿鼎港务为公司实际控制人之一阮洪良先生控制的公司,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6.3.3条第二款第(三)项的规定,鸿鼎港务为公司的关联法人。

关联方三:嘉兴凯鸿福莱特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30411MA2CY9AL7H

成立日期:2020年1月21日

注册资本:人民币1,000万元

法定代表人:庄利军

注册地址:浙江省嘉兴市秀洲区运河路959号行政办公楼二层西区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供应链管理服务;国际货物运输代理;国内货物运输代理;普通货物仓储服务(不含危险化学品等需许可审批的项目);无船承运业务;信息咨询服务(不含许可类信息咨询服务)(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许可项目:道路货物运输(不含危险货物)(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审批结果为准)。

主要股东:浙江凯鸿供应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持有60%股权,公司持有40%股权。

主要财务数据:截止2024年12月31日,凯鸿福莱特的资产总额为人民币214,802,102.28元,负债总额为人民币165,772,500.27元,资产净额为人民币49,029,602.01元;2024年1-12月,凯鸿福莱特实现营业收入为人民币468,307,086.53元,净利润为人民币8,430,113.16元。

截止2025年6月30日,凯鸿福莱特的资产总额为人民币255,084,367.64元,负债总额为人民币183,521,950.78元,资产净额为人民币71,562,416.86元;2025年1-6月,凯鸿福莱特实现营业收入为人民币297,022,353.76元,净利润为人民币22,532,814.85元(以上数据未经审计)。

关联关系:凯鸿福莱特及其全资子公司凯鸿福莱特物流(越南)有限公司的其中一位董事为公司的董事阮泽云女士,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6.3.3条第二款第(三)项的规定,凯鸿福莱特及其全资子公司凯鸿福莱特物流(越南)有限公司为公司的关联法人。

关联方四:嘉兴市燃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30401146465935J

成立日期:1998年3月15日

注册资本:人民币13,784.45万元

法定代表人:孙连清

注册地址:浙江省嘉兴市经济技术开发区华隆广场3幢五层

经营范围:天然气、液化石油气的销售、储存、运输、灌装;管道天然气、管道液化石油气的开发、设计、施工、安装;天然气及液化气的相关配件的销售;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法律法规禁止的不得经营,应经审批的未获审批前不得经营)***(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主要股东:浙江泰鼎投资有限公司及孙连清合计持有24.01%股份,嘉兴市城市投资发展集团有限公司持有23.76%股份。

主要财务数据:截至2024年12月31日,嘉兴燃气的资产总额为人民币2,983,849,486元,负债总额为人民币1,798,260,403元,资产净额为人民币1,185,589,083元;2024年1-12月,嘉兴燃气实现营业收入为人民币3,420,316,755元,净利润为人民币187,623,078元。

截至2025年6月30日,嘉兴燃气的资产总额为人民币3,128,281,218元,负债总额为人民币1,900,677,134元,资产净额为人民币1,227,604,084元;2025年1-6月,嘉兴燃气实现营业收入为人民币1,461,480,991元,净利润为人民币75,283,676元。

关联关系:公司董事阮泽云女士担任嘉兴燃气的非执行董事。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6.3.3条第二款第(三)项的规定,嘉兴燃气为公司的关联法人。

关联方五:浙江福捷新材料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30411MAK6EL7J2C

成立日期:2026年1月13日

注册资本:人民币1,000万元

法定代表人:阮泽云

注册地址:浙江省嘉兴市秀洲区高照街道运河路959号405室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新材料技术研发;新材料技术推广服务;技术玻璃制品销售;功能玻璃和新型光学材料销售;非金属矿及制品销售(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主要股东:上海福来瑞诚新材料有限公司持有100%股权。

主要财务数据:已成立尚未实际经营。

关联关系:上海福来瑞诚新材料有限公司主要股东为公司、义和投资,公司持有40%股权,义和投资持有60%股权。义和投资为公司实际控制人阮洪良先生及阮泽云女士共同投资控制的公司,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6.3.3条第二款第(三)项的规定,浙江福捷为公司的关联法人。

(二)履约能力分析

上述关联人前期与公司的关联交易均正常履约,其经营状况良好,具有较强的履约能力。

三、关联交易的主要内容和定价政策

公司2026年度预计与关联方之间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主要为满足公司正常生产经营需要所发生的租赁员工宿舍、厂房、码头泊位;接受关联方提供的物流等服务及天然气供应服务;向关联方提供房屋、场地、集装箱,厂房租赁及销售原片等相关服务。

公司向关联方租赁员工宿舍、厂房、码头泊位和接受关联方天然气供应服务定价参考当时市场价格,公司接受关联方提供物流服务的定价方式与公司接受其他物流服务商提供物流服务的定价方式一致,公司按照市场公允价格向关联方提供房屋、场地、集装箱、厂房租赁及销售原片等相关服务。公司与上述关联方的关联交易的定价原则依据公平、公允原则,并参考当期同类型的市场交易价格进行协定。关联交易的价格符合同时期的市场普遍价格水平,或处于与类似交易相比的正常价格范围,不会损害公司及股东的利益。

四、日常关联交易目的和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与关联方的关联交易为公司正常经营所需,有助于公司业务发展、降低运营成本。公司与上述公司进行的关联交易遵循公平、公正、合理的市场化定价原则,对公司生产经营实际情况起到了积极作用。上述关联交易没有损害公司和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权益情形,不会对公司独立性产生影响,公司亦不会因此类交易而对关联人形成依赖。

特此公告。

福莱特玻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零二六年一月二十二日

证券代码:601865 股票简称:福莱特 公告编号:2026-004

转债代码:113059 转债简称:福莱转债

福莱特玻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全资子公司之间吸收合并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吸收合并方:安徽福莱特光伏玻璃有限公司

● 被吸收合并方:中达石英发展(安徽)集团有限公司

● 本次吸收合并事项已经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本次吸收合并事项不构成关联交易,也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情形,无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 本次吸收合并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业务发展产生不利影响,不会对公司的当期损益产生实质性影响,也不会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福莱特玻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1月21日召开了第七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全资子公司之间吸收合并的议案》,同意由公司全资子公司安徽福莱特光伏玻璃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安福玻璃”)吸收合并公司全资子公司中达石英发展(安徽)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达石英”),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吸收合并概述

为进一步优化公司管理架构,提高运营效率,优化资源配置,降低管理成本,促进企业提质增效,公司将通过由安福玻璃吸收合并中达石英的方式将两家公司进行整合。本次吸收合并完成后,安福玻璃存续经营,中达石英将依法注销。中达石英的全部业务、资产、债权债务、合同关系等一切权利与义务将由安福玻璃依法承继。

二、吸收合并双方基本情况

(一)合并方基本情况

1、公司名称:安徽福莱特光伏玻璃有限公司

2、成立时间:2011年1月18日

3、注册资本:人民币250,000万元

4、法定代表人:阮洪良

5、注册地:安徽省滁州市凤阳县经济开发区凤宁现代产业园区片

6、经营范围:一般项目:玻璃制造;工业控制计算机及系统制造;货物进出口;成品油仓储(不含危险化学品);化工产品销售(不含许可类化工产品);热力生产和供应;选矿;非金属矿及制品销售;港口货物装卸搬运活动;船舶港口服务(除许可业务外,可自主依法经营法律法规非禁止或限制的项目)。许可项目:非煤矿山矿产资源开采;港口经营(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

7、股权结构:安福玻璃为公司的全资子公司,公司持有100%股权。

8、主要财务数据:截至2024年12月31日,安福玻璃的资产总额为人民币2,533,756.85万元,负债总额为人民币1,686,512.60万元,资产净额为人民币847,244.25万元;2024年1-12月,安福玻璃实现营业收入为人民币1,113,144.72万元,净利润为人民币58,884.17万元。

截至2025年9月30日,安福玻璃的资产总额为人民币2,239,932.88万元,负债总额为人民币1,375,975.42万元,资产净额为人民币863,957.46万元;2025年1-9月,安福玻璃实现营业收入为人民币744,407.06万元,净利润为人民币16,182.26万元(以上数据未经审计)。

(二)被合并方基本情况

1、公司名称:中达石英发展(安徽)集团有限公司

2、成立时间:2021年9月30日

3、注册资本:人民币14,000万元

4、法定代表人:阮泽云

5、注册地:安徽省滁州市凤阳县板桥镇宁国现代产业园区

6、经营范围:许可项目:矿产资源(非煤矿山)开采(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一般项目:选矿:非金属矿物制品制造;非金属矿及制品销售:非金属废料和碎屑加工处理;新型建筑材料制造(不含危险化学品);建筑材料销售;(以上项目不含石子)(除许可业务外,可自主依法经营法律法规非禁止或限制的项目)。

7、股权结构:中达石英为公司的全资子公司,公司持有100%股权。

8、主要财务数据:截至2024年12月31日,中达石英的资产总额为人民币63,329.78万元,负债总额为人民币53,138.52万元,资产净额为人民币10,191.26万元;2024年1-12月,中达石英实现营业收入为人民币11,156.43万元,净利润为人民币-3,256.15万元。

截至2025年9月30日,中达石英的资产总额为人民币90,518.85万元,负债总额为人民币76,585.31万元,资产净额为人民币13,933.54万元;2025年1-9月,中达石英实现营业收入为人民币59,899.65万元,净利润为人民币3,742.28万元(以上数据未经审计)。

三、本次吸收合并方式及相关安排

(一)吸收合并方式

本次合并采用吸收合并的方式,以安福玻璃为主体吸收合并中达石英,并承担中达石英全部资产、债权、债务等其他一切权利和义务。吸收合并完成后,安福玻璃存续经营,中达石英资产负债清理完毕后将被依法注销。

董事会同意授权公司管理层具体办理本次吸收合并事项的相关事宜,并履行法律法规或监管要求的其他程序。

(二)吸收合并影响

本次吸收合并有利于推动公司安徽生产基地区域资源整合,深化协同效应,优化公司管理架构和资源配置,符合公司整体战略发展需要。本次吸收合并属于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合并方和被合并方均为公司全资子公司,其财务报表均已纳入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业务发展产生不利影响,不会对公司的当期损益产生实质性影响,亦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特此公告。

福莱特玻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零二六年一月二十二日

证券代码:601865 证券简称:福莱特 公告编号:2026-005

转债代码:113059 转债简称:福莱转债

福莱特玻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股东及董监高减持股份结果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全体董事及相关股东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控股股东及特定股东持股的基本情况

本次减持计划实施前,福莱特玻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阮洪良先生持有公司股份439,843,400股(其中:439,358,400股A股,485,000股H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比例为18.7736%(股份总数以2025年11月30日2,342,880,233股为基数)。公司特定股东姜瑾兰女士持有公司股份6,000,000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比例为0.2561%(股份总数以2025年11月30日2,342,880,233股为基数)。

● 减持计划的实施结果情况

公司于2025年8月28日披露了《福莱特玻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及董监高减持股份计划公告》(公告编号:2025-059),因个人资金需求,公司控股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阮洪良先生、姜瑾华女士、魏叶忠先生、沈其甫先生、郑文荣先生、沈福泉先生、祝全明先生、韦志明先生、赵长海先生以及公司特定股东潘荣观先生、姜瑾兰女士拟通过集中竞价及/或大宗交易方式,减持本公司无限售条件流通股数量合计不超过49,980,610股,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2.1333%(四舍五入后)。除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阮洪良先生及特定股东姜瑾兰女士外,上述其他股东及董监高已于2025年9月30日前实施完毕了本次减持计划,详细情况请见公司于2025年10月9日披露的《福莱特玻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部分股东及董监高股份减持计划实施完成暨减持结果公告》(公告编号:2025-062)。

公司收到特定股东姜瑾兰女士出具的《关于减持股份进展的告知函》,姜瑾兰女士通过集中竞价方式合计减持公司股份2,000,000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比例为0.0854%(股份总数以2025年11月30日2,342,880,233股为基数)。

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董事阮洪良先生未减持其所持有的公司股份。

一、减持主体减持前基本情况

上述减持主体存在一致行动人:

注:上述三个表格中的持股比例均以2025年11月30日股份总数2,342,880,233股计算得出。

二、减持计划的实施结果

(一)控股股东及特定股东因以下事项披露减持计划实施结果:

披露的减持时间区间届满

注1:减持计划期间,公司存在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导致公司股份总数发生变动即上述股东持股比例被动增加情形,上述表格中的“减持比例”以2025年11月30日股份总数2,342,880,233股计算得出。“减持数量”符合减持计划内容。

注2:“当前持股比例”以2025年11月30日股份总数2,342,880,233股计算得出。

(二)本次减持是否遵守相关法律法规、本所业务规则的规定 √是 □否

(三)本次实际减持情况与此前披露的减持计划、承诺是否一致 √是 □否

(四)减持时间区间届满,是否未实施减持 □未实施 √已实施

截止本公告披露日,本次减持计划的减持期间已届满,姜瑾兰女士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公司股份2,000,000股,占公司当前总股本的0.0854%;阮洪良先生因个人等原因未减持其所持有的公司股份。

(五)实际减持是否未达到减持计划最低减持数量(比例) □未达到 √已达到

本次减持计划未设置最低减持数量(比例)。

(六)是否提前终止减持计划 □是 √否

(七)是否存在违反减持计划或其他承诺的情况 □是 √否

特此公告。

福莱特玻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1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