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年

1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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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永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为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

2026-01-22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002489 证券简称:浙江永强 公告编号:2026-006

浙江永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为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担保情况概述

浙江永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分别于2025年4月18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2025年5月15日召开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均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审议2025年度信贷额度及为子公司提供财务资助计划的议案》,同意为部分子公司在年度授信额度内向银行申请的融资业务提供连带责任担保,具体如下:

上述授权额度仅为预计的担保额度,且为任意时点担保余额的最高金额。会议授权公司财务总监报董事长批准后在上述担保额度内与相关金融机构商讨有关具体业务事宜,并代表公司签署有关协议等。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25年4月22日刊登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相关公告(公告编号:2025-014)。

二、担保进展情况

公司近日与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台州分行(以下简称“宁波银行台州分行”)签订了《最高额保证合同》,为全资子公司永强(香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香港永强”)与宁波银行台州分行签订的一系列授信业务合同(以下称“主合同”)形成的债权提供最高限额为人民币15,000万元整的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上述担保事项在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额度范围内,无需再次提交公司董事会、股东会审议。

截至本公告日,公司为子公司提供担保进展情况如下:

三、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永强(香港)有限公司

成立时间:2007年10月4日

注册地:香港九龙尖沙咀广东道5号海港城海洋中心八楼826室

注册资本:3,905万港元

主营业务:家居用品、旅游休闲用品等销售

关联关系说明:香港永强系本公司全资子公司

香港永强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最近一年及一期主要财务指标:

单位:人民币万元

四、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债权人: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台州分行

保证人:浙江永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债务人:永强(香港)有限公司

担保金额:最高债权限额为债权最高本金限额等值人民币(大写)壹亿伍仟万元整和相应的利息、罚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以及为实现债权、担保权利等所发生的一切费用。具体业务币种与前述币种不一致的,保证人同意按业务发生当日债权人确定的汇率价格折算。

保证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保证范围:本合同担保的范围包括主合同项下的主债权本金及利息、逾期利息、复利、罚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和诉讼费、保全费、执行费、律师费、差旅费等实现债权的费用、生效法律文书迟延履行期间的双倍利息和所有其他应付的一切费用。因利息、逾期利息、复利、罚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和诉讼费、保全费、执行费、律师费、差旅费等实现债权的费用、生效法律文书迟延履行期间的双倍利息和所有其他应付的一切费用增加而实际超出债权最高本金限额的部分,保证人自愿承担连带保证责任。因汇率变化而实际超出债权最高本金限额的部分,保证人也自愿承担连带保证责任。

保证期间:(1)保证人保证期间为主合同约定的债务人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两年。主合同约定债务分笔到期的,则保证期间为每笔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两年。(2)债权人与债务人就主合同债务履行期限达成展期协议的,保证人保证期间自展期协议重新约定的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两年。(3)银行承兑汇票承兑、进口开证、备用信用证和银行保函(担保)等表外业务项下的保证期间为债权人垫付款项之日起两年。(4)银行/商业承兑汇票贴现/商业承兑汇票保贴项下的保证期间为贴现票据到期之日起两年。(5)保理融资(包括基于核心企业付款承诺的无追保理业务)项下的保证期间为应收账款到期之日起两年。(6)若发生法律、法规规定或主合同约定的事项,导致主合同项下债务提前到期的,保证人保证期间自债务提前到期之日起两年。

五、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本公告日,公司已审批的担保总额度为16,500万美元和40,000万元人民币。公司实际发生的对外担保全部是为全资子公司提供的担保,担保余额为4,529.76万美元,约占公司最近一期(2024年度)经审计净资产的7.72%。

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不存在逾期担保、涉及诉讼的担保及因担保被判决败诉而应承担的损失金额等情形。

六、备查文件

1、公司与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台州分行签订的《最高额保证合同》

特此公告。

浙江永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二○二六年一月二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