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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26-01-23 来源:上海证券报

(上接69版)

四、募投项目延期的主要原因

公司“草酸艾司西酞普兰原料药生产项目”受宗地内原有公司污水管线、高压入户线、大地化工硫酸管线等因素影响施工,导致项目规划设计、土建建设人员进场、建设物资到位等迟滞,生产设备及安装工作顺延,项目整体进度放缓,因此项目整体推进进度与原计划存在差异。目前该项目的土建、内部装修及设备安装均已完成,正在进行试生产之前的环境净化及清场工作。根据GMP符合性检查要求的生产批次及检验周期拟将“草酸艾司西酞普兰原料药生产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时间延长至2026年6月30日。

自募集资金到位以来,公司董事会和管理层积极推进项目相关工作,并结合实际需要,审慎规划募集资金的使用,本次募投项目在前期虽经过充分的可行性论证,但实际执行过程中受政策变动、市场环境等多方面因素的影响,无法在计划时间内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

为保证项目的顺利完成,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经公司谨慎研究,公司结合目前项目实施进展情况,进行了再梳理及统筹优化,并根据本次募投项目的实施进度、实际建设情况,决定将上述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进行延期。

五、是否存在影响募集资金使用计划正常推进的情形

截至目前,除上述募投项目延期的原因外,不存在其他影响募集资金使用计划正常推进的情形。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正常,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公司募投项目实施的各项资源正有序落实。

六、预计完成的时间及分期投资计划

公司结合目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际进展情况,经过审慎评估,在项目实施主体、实施方式、募集资金项目投资用途和投资规模不变的情况下,将“草酸艾司西酞普兰原料药生产项目”达到预计可使用状态日期由2026年2月23日延期至2026年6月30日。目前尚未投入的募集资金将主要用于募投项目的土建工程、设备购置及安装等的后续支付费用,并根据实际实施及验收进度分阶段投入。

七、保障延期后按期完成的相关措施

公司将实时关注募投项目的实施进展情况,制定实施计划,有序推进募投项目后续建设。同时,严格遵守募集资金使用相关规定,规范募集资金管理与使用,持续关注影响项目推进的各项因素,确保募集资金的使用合法有效,确保募投项目按期完成。

八、募投项目延期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募投项目延期是公司根据项目实际实施情况、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作出的审慎决定,仅涉及募投项目达到预计可使用状态日期的变化,不涉及项目的内容、投资总额、实施主体的变更,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其他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募投项目的实施造成实质性的影响。本次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进行延期调整不会对公司的正常经营产生不利影响,不会改变公司既定市场战略,符合公司的长远发展规划及股东的长远利益。公司将继续加强统筹协调、加强对项目建设进度的监督,使项目按新的计划进行建设,以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益,早日完成该项目建设。

九、履行的相关审议程序

公司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议案》,公司基于审慎性原则,结合募投项目当前实际进展情况,董事会同意在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建设内容、募集资金用途及投资项目规模不发生变更的情况下,将“草酸艾司西酞普兰原料药生产项目”的预定可使用状态时间延长至2026年6月30日。

十、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事项已经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符合《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一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事项无异议。

保荐代表人签名:赵琼琳 黄蕾

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26年 1 月22 日

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吉林省西点药业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

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泰海通”或“保荐机构”)作为吉林省西点药业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西点药业”或“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一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就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含超募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进行了审慎核查,并发表如下核查意见: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吉林省西点药业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5号)同意注册,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2,020.0986万股,每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22.55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45,553.22万元,扣除各项发行费用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39,093.31万元。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已经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由其出具[2022]000086号《验资报告》。

公司已将募集资金存放于公司为本次发行开立的募集资金专户,公司及保荐机构分别与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春分行、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春分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吉林省分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基本情况

根据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的募集资金在扣除发行费用后将投资于以下项目:

单位:万元

注:本次募集资金净额超过上述项目投资需要的金额部分为超募资金。

截至2026年1月15日,已使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26,884.82万元,存放于募集资金账户余额9,872.27万元(含超募资金497.72万元),现金管理余额0.00万元。

由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及结算需要一定周期,根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及结算进度,现阶段部分募集资金在短期内将出现闲置的情况。在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和公司正常经营的前提下,公司将合理利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含超募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

公司使用超募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是在超募资金暂未确定具体使用计划的前 提下实施的,符合国家法律法规,确保公司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和保证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进行的,不会影响公司日常资金正常周转需要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运转,亦不会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发展。

三、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基本情况

(一)现金管理的目的

为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和公司日常经营的前提下,公司拟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含超募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以更好地实现公司资金的保值增值,保障公司股东的利益。本次开展现金管理事项不会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发展,资金使用安排合理。

(二)现金管理的额度和期限

公司拟使用额度不超过人民币7,500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含超募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在上述额度和期限内,资金可循环滚动使用,闲置募集资金现金(含超募资金)管理到期后将及时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

上述任一时点的现金管理(含前述投资收益进行再投资的金额)不得超过上述投资额度。

(三)投资品种

公司将按相关规定严格控制风险,对现金管理产品进行严格评估,闲置募集资金(含超募资金)投资的产品仅限于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期限不超过12个月的保本型短期投资产品(包括但不限于结构性存款等),投资产品不用于质押,产品专用结算账户不得存放非募集资金或用作其他用途,且不涉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中所明确的高风险投资行为。

(四)资金来源及实施方式

本次用于现金管理的资金来源为公司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含超募资金)。

公司董事会授权公司管理层在上述额度内签署相关合同文件,公司财务部门负责组织实施。该授权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

(五)信息披露

公司将按照《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六)收益分配方式

本次现金管理所得收益归公司所有,并严格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募集资金监管措施的要求管理和使用资金,闲置募集资金现金管理到期后的本金和收益将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

(七)关联关系说明

公司与现金管理及委托理财的受托方之间均不存在关联关系。

四、现金管理的投资风险分析及风险控制措施

(一)投资风险

1、尽管公司拟选择的投资产品属于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投资品种,但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的影响较大。

2、公司将根据经济形势以及金融市场的变化适时适量的介入,但不排除该项投资受到市场波动的影响。

3、相关工作人员的操作和监控风险。

(二)风险控制措施

1、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公司管理层及财务部门将持续跟踪银行、证券公司的现金管理产品投向、项目进展情况,一旦发现或判断有不利因素,将及时采取相应保全措施,控制投资风险。

2、公司审计部负责对现金管理产品的资金使用与保管情况进行审计与监督,定期对所有现金管理产品项目进行全面检查,并根据谨慎性原则,合理地预计各项投资可能发生的收益和损失。

3、独立董事、审计委员会有权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4、公司将严格根据法律法规、深圳证券交易所规范性文件及公司有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五、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含超募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是在确保公司募投项目所需资金,以及募集资金本金安全的前提下进行,不影响公司日常资金周转,不影响投资项目正常运作,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形,且能够提高资金使用效率,获得一定的投资收益,为公司及股东获取更多的投资回报。

公司将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一一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一一金融工具列报》《企业会计准则第 39 号一一公允价值计量》等相关规定及其指南,对募集资金现金管理业务进行相应的会计核算处理,动态反映在资产负债表及损益表相关科目。

六、履行的审议程序

公司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及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和委托理财的议案》,董事会同意公司在确保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正常进行和资金安全的前提下,使用额度不超过人民币7,500万元的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含超募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前述额度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在上述额度和期限范围内,资金可滚动循环使用。董事会授权公司管理层在上述额度及期限内签署相关合同文件,公司财务部门负责组织实施。授权期限与上述期限一致。

七、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含超募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项已经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履行了必要的程序。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含超募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项符合《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一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相关规定,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使用用途的情形,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进行,并且能够提高资金使用效率,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综上,保荐机构对公司实施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含超募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项无异议。

保荐代表人签名:赵琼琳 黄蕾

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26年 1 月22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