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恒逸石化股份有限公司

2026-01-23 来源:上海证券报

(上接70版)

第九章 一致行动关系和关联关系说明

一、本员工持股计划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关系

本员工持股计划最高权力机构为持有人会议,由持有人会议选举产生管理委员会,监督员工持股计划的日常管理,根据持有人会议的授权行使员工持股计划所持公司股票对应的股东权利。本员工持股计划持有人自愿放弃因参与员工持股计划而间接持有公司股票的表决权,因此该股东权利包括但不限于公司股东会的出席权以及参加公司现金分红、债券兑息、送股、转增股份、配股和配售债券等的权利,但持有人因参与本员工持股计划而间接持有公司股份在股东会的表决权除外。

员工持股计划的日常运作、决策等将完全独立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本员工持股计划持有人持有的份额较为分散,任意单一持有人均无法对持有人会议及管理委员会决策产生重大影响。

公司董事方贤水先生、倪德锋先生、吴中先生、赵东华先生、罗丹女士,高级管理人员王松林先生、陈连财先生、郑新刚先生、倪金美女士拟参与本次员工持股计划,以上持有人与本员工持股计划存在关联关系,除上述情况外,本员工持股计划与公司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均未签署一致行动协议或存在一致行动的相关安排。在公司董事会、股东会审议有关本员工持股计划的提案时,关联董事、股东应进行回避表决。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控股股东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在本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委员会中担任任何职务。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未参加本员工持股计划,且本员工持股计划未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签署一致行动协议或存在一致行动安排。本员工持股计划在相关操作运行等事务方面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保持独立。

综上所述,除公司部分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拟参加本次员工持股计划,以上持有人与本员工持股计划存在关联关系以外,本员工持股计划在相关操作运行等事务方面将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保持独立性。因此,本员工持股计划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一致行动关系。

二、本员工持股计划与已存续的员工持股计划的关系

公司第五期员工持股计划及第六期员工持股计划尚未实施完毕,公司各期员工持股计划均独立管理、独立核算,本员工持股计划与公司已存续的及后续员工持股计划(如有)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或一致行动关系,公司各员工持股计划所持上市公司权益不予合并计算。

第十章 本员工持股计划的会计处理

本员工持股计划标的股票来源为公司回购股份,公司将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11号一一股份支付》和公司会计政策的相关规定进行会计处理。

本员工持股计划对公司财务状况的影响,最终将以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年度审计报告为准来计算具体金额。

第十一章 本员工持股计划履行的程序

一、董事会及下设的薪酬考核与提名委员会负责拟定员工持股计划,并通过职工代表大会征求员工意见后提交董事会审议。

二、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参加对象签署《恒逸石化股份有限公司第七期员工持股计划设立及认购协议书》。

三、董事会审议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公司董事会薪酬考核与提名委员会应当就本次员工持股计划是否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是否存在损害公司利益及中小股东合法权益,员工持股计划推出前征求员工意见的情况,是否存在摊派、强行分配等方式强制员工参与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等事项发表意见。

四、公司聘请律师事务所对本期员工持股计划实施方案出具法律意见书。

五、董事会审议通过员工持股计划后的2个交易日内,公告董事会决议、本期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及摘要、董事会薪酬考核与提名委员会意见等,并在召开关于审议员工持股计划的股东会的两个交易日前公告法律意见书。董事会审议员工持股计划时,与员工持股计划有关联的董事应当回避表决。

六、召开股东会审议本期员工持股计划方案。股东会将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投票,批准员工持股计划后即可以实施。股东会表决时,员工持股计划涉及相关股东的,相关股东应当回避表决。

股东会对员工持股计划作出决议,应当经出席会议的非关联股东所持表决权的过半数通过。股东会审议通过员工持股计划后,应及时披露股东会决议及员工持股计划的主要条款。

七、本员工持股计划经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后,本员工持股计划即可以实施。

八、公司将严格按照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的要求就本次员工持股计划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第十二章 其他重要事项

公司董事会与股东会审议通过本员工持股计划不构成公司对员工聘用期限的承诺。公司与持有人的劳动关系按双方签订的劳动合同执行。

本员工持股计划自上市公司公告标的股票登记至本员工持股计划名下之日起生效,本员工持股计划的解释权属于公司董事会。

恒逸石化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1月22日

证券代码:000703 证券简称:恒逸石化 公告编号:2026-009

恒逸石化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股东会届次: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

2、股东会的召集人:董事会

3、本次股东会的召开经第十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4、会议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6年02月09日14:30:0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年02月09日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年02月09日9:15至15:00的任意时间。

5、会议的召开方式: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除现场会议以外,根据相关规定,公司还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向公司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公司股东应选择现场投票、网络投票中的一种方式,如果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投票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表决结果为准。

6、会议的股权登记日:2026年02月03日

7、出席对象:

(1)截至2026年2月3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

(2)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律师;

(4)根据相关法规应当出席股东会的其他人员。

8、会议地点:杭州市萧山区市心北路260号恒逸·南岸明珠3栋公司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1、本次股东会提案编码表

2、相关议案披露情况:上述议案的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6年1月23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第十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九会议决议和相关公告。

3、上述议案1至议案3属于涉及影响中小投资者利益的事项,公司将对中小投资者(除上市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表决单独计票,并对计票结果进行披露。

4、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此次召开的临时股东会审议的议案1至议案3为普通表决事项,须经出席本次股东会具有表决权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1/2以上投票赞成才能通过。

三、会议登记等事项

1、登记方式:

(1)法人股东持出席人身份证、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及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法定代表人依法出具的书面委托书和持股凭证进行登记。

(2)自然人股东须持有本人身份证、股东账户卡和持股凭证办理登记手续;受委托出席的股东代理人持股东本人身份证复印件、代理人身份证及复印件、加盖个人股东指印和签名的授权委托书原件、股东账户卡和持股凭证进行登记;

(3)股东可以亲赴登记地点登记,也可以通过邮件或传真报名登记。

2、登记时间:2026年2月4日上午8:30-11:30、下午14:00-17:00。

3、登记地点:恒逸·南岸明珠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四、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本次股东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网址为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方法和流程详见附件1。

五、其他事项

1、现场会议联系方式

联系人:赵冠双;

联系电话:0571-83871991;

联系传真:0571-83871992;

电子邮箱:hysh@hengyi.com;

邮政编码:311215。

2、本次现场会议会期预计半天,出席会议的股东食宿及交通费自理。

3、网络投票系统异常情况的处理方式:网络投票期间,如网络投票系统遇突发重大事件的影响,则本次股东会的进程按当日通知进行。

4、临时提案请于会议召开十天前提交。

六、备查文件

1、恒逸石化股份有限公司第十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决议及公告;

2、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恒逸石化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01月22日

附件1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一、网络投票的程序

1.普通股的投票代码与投票简称:投票代码为“360703”,投票简称为“恒逸投票”。

2.填报表决意见或选举票数。

对于非累积投票提案,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权。

3.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除累积投票提案外的其他所有提案表达相同意见。

股东对总议案与具体提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具体提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提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时间:2026年02月09日的交易时间,即 9:15一9:25,9:30一11:30 和 13:00一15:00。

2.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程序

1.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26年02月09日,9:15一15:00。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业务股东身份认证操作说明》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 https://wltp.cninfo.com.cn 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https://wltp.cninfo.com.cn 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附件2

恒逸石化股份有限公司

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授权委托书

兹委托__________先生(女士)代表本人(或本单位)出席恒逸石化股份有限公司于2026年02月09日召开的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并代表本人(或本单位)按以下方式行使表决权:

本次股东会提案表决意见表

委托人名称(盖章):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社会信用代码):

(委托人为法人股东,应加盖法人单位印章。)

委托人股东账号: 持股数量:

受托人: 受托人身份证号码:

签发日期: 委托有效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