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调整证券投资基金主流动性服务商的公告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证券投资基金业务指引第2号一一流动性服务》等有关规定,自2026年1月21日起,本公司将下列证券投资基金的主流动性服务商调整为一般流动性服务商:
1、华夏国证航天航空行业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159227):
华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华夏恒生生物科技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QDII)(159892):
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
特此公告
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二○二六年一月二十三日
关于新增山西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为部分基金流动性服务商的公告
为促进华夏中证科创创业5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159783)、华夏创业板软件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159256)、华夏中证石化产业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159731)的市场流动性和平稳运行,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证券投资基金业务指引第2号一一流动性服务》等有关规定,自2026年1月23日起,本公司新增山西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为上述基金的流动性服务商。
特此公告
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二〇二六年一月二十三日
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华夏标普港股通低波红利交易型
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流动性服务商的公告
为促进华夏标普港股通低波红利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港股通红利低波ETF基金)的市场流动性和平稳运行,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证券投资基金业务指引第2号一一流动性服务》等有关规定,自2026年1月23日起,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选定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为港股通红利低波ETF基金(159118)的流动性服务商。
特此公告
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二〇二六年一月二十三日
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旗下部分开放式基金
新增国贸期货为代销机构的公告
根据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与国贸期货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贸期货”)签署的代销协议,投资者可自2026年1月23日起在国贸期货办理本公司旗下部分开放式基金的申购、赎回、转换、定期定额申购业务。具体情况如下:
一、基金明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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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上述基金尚未开放、暂停办理对应业务或对其进行限制的,请遵照相关公告执行,各基金业务开办情况遵循其各自规定执行。投资者在国贸期货办理对应基金相关业务的数额限制、规则、流程以及需要提交的文件等信息,请遵照上述基金招募说明书或其更新、本公司发布的相关公告及国贸期货的有关规定。国贸期货的业务办理状况亦请遵循其规定执行。
二、咨询渠道
(一)国贸期货客户服务电话:400-8888-598;
国贸期货网站:www.itf.com.cn;
(二)本公司客户服务电话:400-818-6666;
本公司网站:www.ChinaAMC.com。
本公司旗下开放式基金的代销机构已在本公司网站公示,投资者可登录查询。
风险提示: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基金的过往业绩及其净值高低并不预示其未来业绩表现。基金管理人提醒投资者基金投资的“买者自负”原则,在做出投资决策后,基金运营状况与基金净值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负担。投资者在投资基金之前,请仔细阅读基金的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基金产品资料概要等法律文件,全面认识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和产品特性,充分考虑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在了解产品情况、听取销售机构适当性匹配意见的基础上,理性判断市场,谨慎做出投资决策。基金具体风险评级结果以销售机构提供的评级结果为准。
特此公告
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二〇二六年一月二十三日

